..續本文上一頁前五識以何爲自性呢?自性是依相而假立的,已如前說。一切識的體性都是緣慮的作用,因何道理,劃分爲五說有各各的自性呢?就是因爲所依所緣的不同,而于其中識的緣慮作用不無差別的緣故。如眼識是依眼根緣色境而生的,所以眼識的行相唯有與色相似的影像顯現;耳識是依耳根緣聲境而生的,所以耳識的行相唯有與聲相似的影像顯現;鼻識是依鼻根緣香境而生的,所以鼻識的行相唯有與香相似的影像顯現;舌識是依舌根緣味境而生的,所以舌識的行相唯有與味相似的影像顯現;身識是身根緣觸境而生的,所以身識的行相唯有與觸相似的影像顯現。總論這些識都是有緣慮作用的,可說是無有差別,然眼識所依的是眼根、所緣的是色境,這是不爲其他的識所共有的,因此依這根境和合不同的相貌,就立爲眼識自性。其余的耳識鼻識舌識身識不同的道理,也是從于各自的根境而說的,不必一一列舉了。又這根境識叁種各有各的相貌,是爲吾人現量可得的,或是爲吾人比量可知的,五識生起的時候,既有決定所依的根和所緣的境,所以不能不稱理的分別,說爲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若是主張唯有一識,那便應無所依所緣的種種差別。若說雖是一識而可許有時所依所緣的不同,那便應無五識同時俱起的可能,然而吾人于任何一物體上,同時可有所見所聞所嗅所嘗所觸的相貌,這就是五識同時俱起的證據。例如吾人手持一花,同時于這花之色是爲眼識所見的,于花之香是爲鼻識所嗅的,于花之味是爲舌識所嘗的,于花之體堅軟輕重是爲身識所觸的,若更以指彈之,于花之聲又是爲耳識所聞的;若說唯有一識,哪能同時有這許多的相貌呢?這都是不解法相假立自性的道理,所以有這種的錯誤。換言之,就是執實自性一點的病根所構成的。
複次,這五識的緣慮不同,雖是由于所依所緣的差別,然卻不是依緣的法能有緣慮,因爲緣慮唯是心心所有法所能的,五識所依的皆是色根,所緣的皆是色境,哪能有緣慮的作用呢?吾人現見的一切物質,皆是屬于色法範圍的,雖或有時因觸感的作用而起興奮或動作,然決非有能緣慮的行相。所以佛法于色以外,別立心法,就是以無緣慮有緣慮爲其判斷。吾人既知色與心的差別,便知一切有生命與無生命的差別。有生命的佛法中說爲有情,無生命的佛法中說爲非情。凡是有情,都有能緣慮的心,都是有壽命爲依而不可分析的。因爲心能緣慮的緣故,所以一切有情,皆能發起善不善業,因爲有壽命不可分析的緣故,所以不能舍離此身而得存活,壽盡命終便名爲死。若是非情便不然了。既無能緣慮的心所以不見有能發起善不善業,雖是有生長而無壽命,所以分析而可存活,其依止的處所和終盡的時期,也皆無有決定了。例如一樹,將其枝條斷了下來另栽他處便得更生。若是同有一個的壽命,哪能兩處並生呢?若許他處既得更生,還是同一的壽命,由此展轉,這樹的壽命便無終盡的時期了,壽命二字也便成爲無意義了;若許不是同一的壽命,現見這更生的枝條是從彼樹斷了下來的,豈有不是同一壽命的道理,由此種種,所以佛法中凡屬非情的物雖是生長相續似有壽命,然從可分析的方面觀察起來,便與有情的壽命真實相反了。所以不許這樹等物說爲有情,說一切樹等皆悉有命是離系出家外道的所說,《瑜伽師地論》破的很多,今且略舉一說罷了,因爲解釋五識的自性,因論生論說到色、心法的差別,又說到有情與非情建立的道理,這是爲吾人所應知道的,所以此中不憚煩說。
五識的自性已經說了,五識的所依就是五根,根是生長門義,因爲五識要從此處出生增長,所以名之爲根。譬如花木種子將要生芽,必有所依托的根,有了依托的根,能令種子的勢力增上纔能生芽,五識生長也同一樣,所以將這五識所依托的處所譬之爲根,又這五根既爲識所依托就是五識生長的處所,所以稱之爲門。總論根法共有六種所謂眼耳鼻舌身意,此中所講的唯是前之五種,這前五種都是色法爲體性的,然這五種的色法不是爲吾人所能見的,因爲吾人的肉眼只能見一切肉團的色,這肉團的色佛法說此名爲扶根,是與五根能爲扶助的意義。五根的色法是最極清淨的,由此清淨的色能爲五識的所依,所以有見色聞聲等等的效用,倘若唯是肉團的色而無清淨的色,那便無有見色、聞聲等等的效用了。試觀一類害眼病的人,從眼的表面上不見有何等病狀,然卻不能見色,這就是由清淨色發生病害的緣故,不過肉團的色既能扶助清淨色的眼根,就是清淨色的外護,若是外護有了病害,也能爲清淨色的障礙,令其不能見色了。世間的人但見肉團色的眼根于有病時不能見色,于無病時即能見色,心便以爲只有此肉團色的眼根,無別清淨色的眼根。據實道理,親能見色、聞聲等的效用還是在清淨色,不能因爲肉團的色粗顯可見,便將不可見的清淨色根不承認爲有了,不過這種的根法不是爲吾人現量所見的,然有見色的作用是爲比量可得的,所以說根決定別有。
複次五根,既說不是粗顯可見的色,因何道理不說即是五識,還別立爲清淨色根呢?須知一切有爲的法除了親生自果的種子而外,都是要有其余的法爲所依托的,既有依托便有所依與能依的差別,若于一法說爲能依不能于此又說所依,所以于這能依法外須別有一所依的法。例如谷麥等種親能生自谷麥的芽,然必要有田土等緣能爲增上方能生長,這田土等緣就是谷麥等種所依托的,谷麥等種就是依托于田土的,說爲能依,這所依與能依是相對而立的,當然不能說是一法。五識生長的道理也是一樣。除了親生自果的識種而外,還要其余的法爲所依托,就是五根,這五根是爲識所依托的,識是依托于根的,說爲能依。這所依與能依既是相對的差別,所以說這五根不即是五識。又這五根是爲第八識所執受的,第八識隨業力轉,無有間斷,所以這根在有情身中也是常相續的。五識就不然了,五識的生起,所待的緣是最多的,若是所待的緣有一不具,五識就不能生起了。所以眼識有九種緣:一空、二明、叁根、四境、五作意、六第八識、七第七識、八第六識、九自種。空者就是無有障礙,明者就是無有黑暗,根者就是親爲所依的法,境者就是親爲所緣的法,作意是一種心所有法,有能警覺心王的功能,第八識是爲一切法的根本所依,第七識是爲一切法染淨的所依,第六識是爲一切法分別的所依,自種是親生自識的因緣。以上這九種緣是爲眼識所必有的,若阙一種眼識不生。耳識有八種緣,前九種中除明一種。鼻、舌、身叁識皆有七緣,前九種中除空明二種,因爲這叁種識的取境要近至根方能知覺,所以應除空之一種,其余應有應除的道理,容易可知不勞繁說。由上所說五識的生起要有多緣,一緣不具就不能生,所以五識是時有間斷的,不同五根恒相續起,所以五根不說即是五識。
複次,五根既是同爲一清淨色,因何道理不總說爲一根還要別說爲五根呢?須知根的立名是望于識而說的,此能生彼故名爲根,然五根的色類雖同,而生識的效果有別,即如眼根只能生自眼識,耳、鼻、舌、身四根亦只能生自耳、鼻、舌、身四識,皆是不能互易而生的,所以五根雖同是清淨色類,然眼根但爲眼識的所依,耳根但爲耳識的所依,鼻根但爲鼻識的所依,舌根但爲舌識的所依,身根但爲身識的所依,這些所依都是不與余識所共有的,所以名爲不共所依。因爲能依的識既有五種的差別,而這所依的根也有五種不同了。
前五識以何爲所緣呢?緣是緣慮,已如前說;所緣即是所緣慮的境,五識的境共有五種,所謂色、聲、香、味、觸分別爲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所緣。眼識所緣的色是有見有對的,怎麼叫作有見呢?就是眼識所緣的一切的色境必有所據的方所,由此方所可以示現一切色的相貌,是爲眼識所取的,所以這色說名有見;有對就是一切的色法彼此更互爲所障礙,又彼此更互爲能障礙,能礙往來是有對義,所以這色名爲有對。又這眼識所緣的色有其叁種的差別:一是顯色、二是形色、叁是表色。顯色就是青黃赤白四種的色,爲一切色法的實體,由此四種其相顯了故名顯色。形色就是青黃赤白的色體由積集的不同而有種種形狀差別,所謂長短方圓高下正不正等,例如于色聚中,若見有一方面的色多便名爲長,若見有一方面的色少便名爲短,若見四面的色相等便名爲方,若見面面的色俱滿便名爲圓,若見當中有凸出的色便名爲高,若見當中有凹的色便名爲下,若見色面齊平便名爲正,若見色面參差便名不正;這些形色的差別都是依于顯色而有的,離了顯色便無所謂形色了,所以形色說名假色,唯有青黃赤白四種顯色說名實色。又有所謂光影明暗雲煙塵霧等色,《瑜伽》說是顯色的種類,也是爲眼識所緣的,然亦不是實色,不過因青黃赤白色軆能與有情或損或益,所以有此建立罷了。表色,表謂表示,就是身能屈伸依業轉動有種種造作的相,能表內心令他可見故名表色,這種表色也是不離顯色實體的,因爲這色可能表自內心的緣故所以別開表色一種。以上這顯、形、表叁種色都是有見有對的,所以都爲眼識所緣的境,其余耳識所緣的聲,鼻識所緣的香,舌識所緣的味,身識所緣的觸都是無見有對的,因爲這聲、香、味、觸四法雖是也有方所示現的意義總名爲色,然不是眼識所取的境所以不名有見,然卻都是有障礙的所以仍名有對。又聲之中略有叁種:一因執受大種聲、二因不執受大種聲、叁因執受不執受大種聲。甚麼是因執受大種聲呢?大種有四:謂地水火風,據實而說即是堅濕暖動,因這四種能生衆色,其性大故立大種名,所以四大名能造色,余色等法名所造色。此中所說的聲也是所造色之一種,其能造的四大種又有二種:一是屬于內身而有的,二是不屬于內身而有的。屬于內身而有的大種名執受大種,因爲內身是爲第八識所執持的,又是能生苦樂二種覺受的,由此二義故名執受,此之大種既是屬于內身而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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