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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講記 卷第二 (14)▪P3

  ..續本文上一頁道理呢?「由因飲食、睡眠、修習梵行、叁摩地等,依彼造色,倍複增廣」,這個四大種怎麼能夠得到增益呢?「由因飲食」,由于我們──約這個有情的衆生說,由于你有飲食;後面有個「叁摩地」,叁摩地就是禅,禅悅爲食;所以,這個飲食本身應該說有四種飲食,可是特別有叁摩地了,這個地方主要是說段食,就是段食。其實是四種食,再加上「睡眠、修習梵行」,你修習梵行、或者是你得了叁摩地,你這個四大種就得到增益了。得到增益了,「依彼造色,倍複增廣」,這個造色是以四大種爲依止的,所以造色也就借光了,它也加倍的就廣大起來、殊勝起來了,就是茂盛起來了。

  這個地方有一點小小事情:這個「睡眠」能使令這個大種增益,能使令大種增益。我聽醫生說出一件事來,說是我們人不睡眠的時候,我們一天工作,工作的時候,就使令你這個身體受到了消耗,這個精神、體力受到消耗,那一個地方也可能有點問題 ,發生問題;但是你睡著覺了,你本身的力量,在你睡覺的時候,你本身有種力量,那個地方若不對了,就去修理修理、補充補充;那麼睡覺睡好了,身體又恢複正常了,這麼講。

  現在這地方說是飲食和睡眠能令你的大種得到增益,這個事情好像這道理是一樣的,如果要是失眠了,就糟糕了,你消耗的就得不到恢複,只能從飲食裏面得到一點,那麼得不到睡眠的、休息的補充,這一部分的補充失掉了。

  但是,另外還有第叁種,「修習梵行」也能補充,你能入定也能補充,也能補充這個四大種。這可見失眠的人,我們若常常靜坐的人失眠的時候,你靜坐,靜坐也可以代替了睡眠,也是還是不錯。

  「依彼造色,倍複增廣」,四大種得到補充,所以造色也得到補充了,那麼這叫做「長養」。長養,其實就是資養,使令它增長。「故說大種爲彼養因」,所以說這個大種是「彼生因」、是「彼依因」、是「彼建立因」、是「彼任持因」、是「彼長養因」。

  

  巳二、結

  如是諸大種,望所造色,由五種作用應知。

  「如是諸大種」,這底下結束了。「諸大種,望所造色,由五種作用應知」,就是生、依、立、持、養這五種因,就是原來是這麼回事。

  這個身體裏面,看這樣說,同是地、水、火、風,但是其中有一個是主要一部分,就是四大種;次要的一部分就是四大種所造色,有這麼兩部分。兩部份以四大種爲主要的;而四大種所造是隨順著四大種,它不能夠做主要的部分。

  

  卯二、辨說極微(分二科) 辰一、簡實有

  複次,于色聚中,曾無極微生。若從自種生時,唯聚集生;或細、或中、或大。

  這底下是「辨說極微」,卯二。前面是「明作五業」,說這個「大種攝」,「明作五業」,四大種能爲造色發生五種功能;這是第一科。現在是第二科「辨說極微」,極微分兩科。第一科是「簡實有」,簡別這個實有的事情。

  「複次,于色聚中」,前面說五種業,另外還有道理要說明,所以叫「複次」。在這個地、水、火、風的色聚中。這個「聚」,就是一大堆。這麼多的物質裏面「曾無極微生」,並沒有生出來一個極微的這件事,沒這件事。那是怎麼回事情呢?

  「若從自種生時,唯聚集生」,說是物質──這個地、水、火、風的由無而有的時候,原來沒有,然後有的時候,它是從它自己的種子現起的,就是從阿賴耶識裏面的種子現起。現起的時候,怎麼樣現起法呢?「唯聚集生」,就是一下子就現出這麼多。「或細、或中、或大」,或者是一少部份、或者是中等的、或者是一大部份的,就是這樣現出來。並不是現出個極微,由極微再漸漸增多,不是這樣子的;是頓生,而不是漸次的生起的。一下子就是這麼多,叫頓生。所以,不是先生一個極微、再生第二個極微,不是這樣生法;是一下子就現出來這麼多的色法,所以不是有極微的。那麼這可以知道這個極微就不是真實有,他不是真實有這個極微的。在我們的分別心認爲:這麼多的地、水、火、風,我們從地大上說,我們可以把這一大塊的土,把它分開多少,逐漸的減少,減到最後名之爲極微,這個有極微,怎麼說沒有?但是,這地方說不是那麼意思;是一下子就現出這麼多的色法,所以不是先生出個極微,逐漸地才有這麼多的色法的。

  

  辰二、明假說(分二科) 巳一、標

  又非極微集成色聚;但由覺慧分析諸色極量邊際,分別假立以爲極微。

  這是第二段「明假說」,就是極微是假說的,不是真的。先「標」出來。

  「又非極微集成色聚」,一切物質的積聚不是由極微集成的,不是由極微少的物質逐漸的集成一大堆的物質,不是這麼樣,不是這樣有的。那麼我們爲什麼常常說到極微呢?

  「但由覺慧分析諸色極量邊際,分別假立以爲極微」,極微的這件事是這樣有的。「但由覺慧」,這只是由于這個人,他的覺知性的智慧去分析這一切的諸色,很多的色法。分析,由多分去一半,再分去一半,再分去,一直分到最後極量的邊際──分別到最後,不能再分析了,這個時候,剩余的這一極少的部份。「分別假立,以爲極微」,由我們的分別心給他假立一個名字,稱之爲極微的,這個極微是這麼樣有的。是由我們的分別心這樣子造成的,並不是由阿賴耶識種子先變出個極微來、再變第二個極微、再現出第叁個極微,不是這樣意思。這樣說,這個極微是假立的名字,不是真實的。

  這是「標」。這底下「辨」。

  

  巳二、辨(分二科) 午一、有方分(分二科) 未一、標二種

  又色聚亦有方分,極微亦有方分。

  這底下再辨別這個極微的這件事。第一科是「有方分」,說這有方分的道理;第二科明「不相離」。這個「有方分」這一科先標出來兩種。

  「又色聚亦有方分」,就是物質的聚集它也是有方分的。這個「方」,就是方所──這個地方,這個地方就是有這麼多的色法。這個「分」,就是微細的一部份。「方所」,就是很粗大的、很廣大的一部份。這個色的聚集是很明顯的有方所的、有存在的地方。它也有很多很多的分、很多的微細的色法,這樣子。

  「極微亦有方分」,說是我們心裏面「分析諸色極量邊際」的時候,名之爲極微,極微也是有方分的,這怎麼講呢?他也一定占據一個地方的,這個極微只是大小不同、多少不同,它也是占據一個空間的、也是有方所示現,就是出現在一個地方的。所以也可以說「有方分」。

  

  未二、簡差別(分叁科) 申一、標

  然色聚有分非極微。

  前面標出來有兩種,就是「色聚亦有方分,極微亦有方分」。這底下簡別,第二是「簡差別」,分叁科,先「標」出來。

  「然色聚有分非極微」,這個色,一大堆的、很廣大的地球;這麼大的世界,它是一大聚、一大塊,是「有分」,就是很多很多的部分:這是高山、這是大海、這是大河,或者這是房子,很多很多的分,一部份、一部份的。這樣說,這些分不是極微,那不是極微小的,它還是可以再分析才可以稱之爲「極微」。這是「標」;這底下「征」。

  

  申二、征

  何以故?

  什麼原因呢?底下解釋。

  

  申叁、釋

  由極微即是分,此是聚色所有,非極微複有余極微,是故極微非有分。

  「由極微即是分,此是聚色所有」,這底下說出個理由來。由于這極微它就是最微細的一部份了,極微是最微細的一部分,所以「極微即是分」。「此是聚色所有」,這個分,是一大塊、一大塊的這個土地,是有很多的極微,是「聚色所有」。「非極微複有余極微」,不是這個極微還可以再破壞成多少極微,不是的。因爲它已經分析到最後的邊際了,不能再分析了;它是最小的一部分了,不能再分析了,所以它「即是分」,這和那個「聚色」不一樣。「是故極微非有分」,所以極微它不能再分析成爲更多的極微了,所以它沒有分,極微是沒有分。前面說有方分,是說它一定出現在一個地方,所以叫做方分;現在說「非有分」,就是它不能夠再分析成爲更多的極微,所以叫做「非有分」,這樣意思。這樣說,極微是非有分;聚色是有方、有分的,有方分的。

  

  午二、不相離(分二科) 未一、略標

  又不相離有二種。

  前面說「有方分」,這底下說「不相離」,彼此在一起而不分離。第一科先「略標」:「又不相離有二種」,極微他們是在一起而不分離的,是有兩種不同,這是「略標」。底下是「列釋」。

  

  未二、列釋(分二科) 申一、同處不相離

  一、同處不相離,謂大種極微,與色、香、味、觸等。于無根處,有離根者;于有根處,有有根者,是名同處不相離。

  第一,先列出來「同處不相離」。有兩種不相離,什麼呢?「一、同處不相離」,大家在一起住而不分離。

  「謂大種極微,與色、香、味、觸等」,這是說這個四大種的極微,四大種的種子現行了以後是一大塊,那麼它是有極微一部分,一部分一部分的極微。「與色、香、味、觸等」的這些極微,它們和合在一起住。

  「于無根處,有離根者」,這個「于無根處」是什麼呢?「根」,就是我們的眼、耳、鼻、舌、身、意這是根,它能發出識來,叫根。「無根處」呢?就是器世間,我們居住的地方。居住這個器世間,它沒有眼、耳、鼻、舌、身、意的,它沒有,它所以叫做「無根處」。「無根處」這些大種極微:色、香、味、觸,這是離根的極微大種。

  「于有根處,有有根者」,就是我們人的生命體是有眼、耳、鼻、舌、身、意的──若從極微上說、從物質上說,是前五根;因爲第六意根是無色的,沒有物質的。所以這個「有根處」就是我們的生命體,生命體上的這個大種極微是有根的。這裏面「有有根者」,也不全是根,一部分是有根的。

  「是名同處不相離」,這個有根上面的大種極微是同處不相離;那個「無根處,有離根者」,他也是大種極微同處不相離,同在一起不相離的,也是這樣子。

  

  申二、和雜不相離(分二科) 酉一、標相

  二、和雜不相離,謂即此大種極微,與余聚集能造、所造色處俱故,是名和雜不相離。

  第二個是「和雜不相離」;第一個「標相」:和雜不相離怎麼講呢?

  「謂即此大種極微,與余聚集能造、所造色處俱故」:「即此大種極微」,比如說,我們說這個地大──地大的大種極微。「與余」,和其他的水、火、風大種極微。而這些都是有能造、有所造。能造就是大種;所造的就是造色。「俱故」,同在一起的。是名「和雜不相離」,這個「和和雜不相離」怎麼講。這底下第二科,是「喻簡」。

  

  酉二、喻簡

  又此偏滿聚色,應知如種種物,石磨爲末,以水和合,互不相離。非如胡麻、綠豆、粟稗等聚。

  這底下是形容這個「和雜不相離」的相貌。「又此偏滿聚色」,這個四大種這個色法,他先出現占據這個地方;然後,造色的地、水、火、風這個物質偏滿在四大種的物質這個地方。這樣的和合不相離是怎麼個情形呢?「應知如種種物,石磨爲末」,就像種種的東西,或是蘋果、橙子、香蕉,它用這個石磨磨成末,「以水和合」加在裏頭,「互不相離」。這個四大種和四大種所造,這一些極微和合在一起的情形就是這樣子,互不相離是就類似這樣的情形。

  「非如胡麻」,這胡麻、或是綠豆、或是粟、或者「稗等俱」和合在一起,那是不同的,那個和合是很容易分離了。你若是用機器把這麼多的物質弄成末,用水和合在一起,不容易分離,很難分離的。所以,這裏面說「和雜不相離」是這樣的不相離,用這件事來譬喻它。就講到這裏。

  經論多數是在心法上、在修行上、在這個世俗谛、在第一義谛、各式各樣的法門上去宣揚;但是《瑜伽師地論》把這個地、水、火、風也說得很多,下文還有很多地方說地、水、火、風的,也說明這些事情。

  

  

《瑜伽師地論講記 卷第二 (14)》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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