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師地論》卷叁.本地分中意地第二之叁
戊二、總顯相攝(分二科) 己一、長行(分叁科) 庚一、叁處所攝(分二科)
辛一、別辨相(分二科) 壬一、略攝(分叁科) 癸一、標
複次即前所說自性,乃至業等五事,當知皆由叁處所攝。
這以下「總顯相攝」。前面是一段一段的說,說它的「自性、所依、所緣,乃至作業」;這以下就是把這五種放在一起講,那叫做總顯它們相應的事情。這底下分兩科。第一科是「長行」,第二科是「頌」。「長行」分叁科,第一科是「叁處所攝」。「叁處所攝」,這底下有列出來。「叁處所攝」裏面分兩科,第一科「別辨相」。「別」就是別別的,一樣一樣的說明這個叁處的相貌。這分兩科,第一科是「略攝」,就是簡略的、簡要的攝取其要義說一說。第一科是「標」。
「複次即前所說自性,乃至業等五事,當知皆由叁處所攝」,這就是「標」。前面這五科一樣一樣的說完了,現在再把它變化了一個形式,再加以說明。這個說明也還是前面所說的那五科,自性、所依、所緣,乃至作業等五事。這個「等」字裏面表示什麼呢?現在是十七地裏面的意地,就是意地的五事。這個「等」,表示包括五識相應地的事情也在內。五識相應地也是有自性、所依、所緣、助伴、作業,在這裏邊也會談到的。這五種事,「當知皆由叁處所攝」,這五種事完全的可以歸納成叁種事情,歸納成叁樣事情,都屬于這叁樣事情裏面。
這是「標」。底下就「列」出來,那叁樣事情呢?
癸二、列
謂由色聚故,心心所品故,及無爲故。
「謂由色聚故,心心所品故,及無爲故」,就是歸納成這叁種。第一個就是「色聚」,就是物質,地、水、火、風,這一聚,一大堆。第二個叫做「心心所品故」,第二就是這一類,歸「心心所」這一類。「及無爲故」,這個「色」和「心心所法」,這是一色、一心;第二種就是無爲法了。色、心是有爲,第二種就是無爲法。
一切法在唯識裏邊,綜合起來是五種法:色法、心法、心所法、不相應法、無爲法,一共這五種;一切法不出這五類。現在這裏邊呢,色法在裏邊,心、心所,這叁個;加個不相應行,還有一個無爲。
癸叁、簡
除余假有法。
這個不相應法,「除余假有法」,就把那個不相應法除掉,這裏不說,所以叫做「除」,把它減除去,不算它。前面這個色法、心心所法和無爲,它們都是有體性的,假有法是沒有自體的,所以不算它,把它減除去不算。這個假有法就像剛才講的「十方、流轉、時、數」這些事情,這都是「假有法」。一共有二十四個不相應,都是假有法。「除余假有法」這一句話是「簡」,就把這個不說的把它簡別出去。
壬二、廣釋(分叁科) 癸一、辨品類(分二科)
子一、色聚(分叁科) 醜一、標說
今當先說色聚諸法。
前邊是「略攝」。現在第二科「廣釋」,就是詳細地解釋「叁處所攝」的事情。,這「叁處所攝」分叁科,第一科「辨」它的「品類」,就是一個色聚、心心法、無爲,這就是類。先說這個「色聚」,「色聚」裏面先「標說」。
「今當先說色聚諸法」,現在先說明色聚諸法的事情。這個「聚」,可以當個積聚講;也可以當個類講,這一類的,屬于這一類,不是那一類。現在先說「色聚」的一切法,屬于地、水、火、風的一切法。那麼,這是「標說」。底下「別辨」,「別辨」裏面先說這個「大種攝」,大種所攝的一切法。這裏邊先說明這個大種有五種功能,就是「明作五業」。第一句是先「問」。
醜二、別辨(分二科) 寅一、大種攝(分叁科)
卯一、明作五業(分二科) 辰一、問
問:一切法生,皆從自種而起。雲何說諸大種能生所造色耶?雲何造色依彼?彼所建立、彼所任持、彼所長養耶?
「問:一切法生,皆從自種而起。雲何說諸大種能生所造色耶?」的確是有這種疑惑!這是「問」。「一切法」,世間上一切有爲法,無爲法沒有種的,只是一切有爲法。它們的現起,都是「從自種而起」,從它自己本身的種子生起的。譬如說貪心,貪心有它的種子,瞋心有瞋心的種子,所以就是從它自己的種子生起的。眼識有眼識的種子,耳識有耳識的種子,每一法都是從它自己的種子現起的。「雲何說諸大種能生所造色耶」,現在我們佛教裏面,怎麼會說是諸大種它能生起所造色呢?所造色應該從它自己的種子現起,怎麼說是由地、水、火、風現起,能生起它呢?這個道理不是違背了「諸法唯心所現」的道理了嗎?提出這個問題。這是能生的疑問。
「雲何造色依彼」,這個所造的物質,唯依四大種爲依止處,四大種是造色的依止處;這個造色要依賴「彼」大種才存在的。爲什麼要這樣子呢?「雲何造色依彼?」這是第二問。「彼所建立」,這是第叁個問。「彼」造色是大種所建立,「雲何」是這樣呢?爲什麼要這樣子呢?這是第叁個問。「彼所任持」,這是第四個問。「彼所長養」,這是第五個問。這個造色是彼四大種所任持,由它來攝持它才能夠存在。爲什麼會這樣子呢?「彼所長養耶」,這個造色是四大種來長養它,來增長、來滋養它,它才能夠存在,繼續地存在,爲什麼會這樣子呢?這是問。這一共有五個問。
辰二、答(分二科) 巳一、釋(分五科) 午一、生因(分二科)
未一、辨相(分二科) 申一、種子
答:由一切內外大種,及所造色種子,皆悉依附內相續心。乃至諸大種子未生諸大以來,造色種子終不能生造色。
「答:由一切內外大種,及所造色種子,皆悉依附內相續心」,這底下回答這五個問題。回答分兩科,第一科是解「釋」,就是正式回答。解「釋」……,有五個問,就是分五段。第一是「生因」,解釋「雲何說諸大種能生所造色耶?」回答這個問題,就是「生因」。「生因」裏面分兩科,第一科是「辨相」。「辨相」裏面,第一科是「種子」,辨別這個生的形相。第一科說「種子」。
「由一切內外大種」,這個大種有內外的不同:就是我們身體,這個生命體裏面的大種,是內;器世間,我們居住的這個世界是器世間,是外。這個大種有內、外之別。「及所造色」,這個大種所造的這一切的地、水、火、風,它們的種子,所造色的種子。這個「所造色」,當然也有是內外之別的。內外的大種和內外大種所造的色,都是有自己的種子的。這個種子「皆悉依附內相續心」,完全依附在阿賴耶識裏邊。是由阿賴耶識的種子變現一切大種及大種所造色的,是這樣子的,是唯心所現的;這個宗旨是不變,沒有違背唯識所現的這個宗旨,是的。但是還有其他的問題。
這個「依附內相續心」這句話,也還有點事情。這個「附」,依附在那裏。譬如說我們的這個生命體裏面,生命體……這個頭發,這個頭發我們可以用剪子把它剪掉,可以留著長短,隨時也可以剪掉,但是剪的時候你不痛。指甲,長長了你也可以剪,你也不痛。我們在身體還有其他的部分也是類似這樣子。這些東西也是屬于我們生命體裏面,但是它不是阿賴耶識所執受的,不是。譬如牆壁,你用什麼重的力量撞擊它,把它破壞了,我們不會有痛的感覺。那麼,爲什麼是有這個分別呢?都是唯心所現嘛,但是因爲有執受、不執受的關系。那麼執受的這些東西,它的種子和它種子的現行,和不執受的,這裏面有分別,有點分別的。雖然都是阿賴耶識所現,但是有執受、不執受的不同。那麼現在說,我們這個身體裏面有感覺的部分,它是阿賴耶識所執受;其他不執受的,也依附在阿賴耶識裏邊,是依附,依附而已。當然這裏邊,外器世間的也是依附,內身的也是依附,就是還有種種的這些不同的事情。
「內相續心」,就是指阿賴耶識說。阿賴耶識是相續不斷地,它從第一剎那,從投胎;約人來說,約胎生的衆生來說,第一剎那乃至最後一剎那,一直是相續不斷。就是最後一剎那死了,一剎那滅了,一剎那又生了,他是一直地相續不斷的。其他的識,前六識不是的,前六識不是常相續的。
「乃至諸大種子未生諸大以來」,這底下再解釋是四大種能生所造色的理由。「乃至諸大種子未生諸大以來」,這個諸大的種子,就是地、水、火、風,「諸大種子」。它「未生諸大以來」,它沒有生出來地、水、火、風的這個現行以來。「諸大種子」,是種子;「未生諸大」,這個「諸大」是現行。這個地、水、火、風的四大的種子,它沒有生出來地、水、火、風以來,這個時候。「造色種子終不能生造色」,這個地方又有問題了。就是這個造色種子,另外一種物質,它的種子也在阿賴耶識裏面,可是它「不能生造色」,它這種子不能現行去生造色,不可以。就是諸大種子沒有生現行,造色種子不可以生現行,它不可以生。那怎麼樣才能生呢?
申二、現行
要由彼生,造色方從自種子生;是故說彼能生造色。要由彼生,爲前導故。
「要由彼生,造色方從自種子生」,要由四大的種子生出來現行以後,造色的種子,造色的一切法,才從自種子生出現行來。就在這個地方,這個地方就是有關系了。「是故說彼能生造色」,所以說彼四大種能生所造的地、水、火、風,能生所造色,就是這麼一回事。「要由彼生,爲前導故」,要由彼四大種生起,先生起,它在前面做導引,那麼所造色才能現起。
未二、結說
由此道理,說諸大種爲彼生因。
「由此道理,說諸大種爲彼生因」,就是這麼一回事。「由此道理,說諸大種」,爲彼造色的生因。實在……或者在四緣裏面,應該就是增上緣。還不能算是那個因緣,因緣還是阿賴耶識的種子。原來這個生因就是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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