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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师地论讲记 卷第三 (1)

  《瑜伽师地论》卷三.本地分中意地第二之三

  戊二、总显相摄(分二科) 己一、长行(分三科) 庚一、三处所摄(分二科)

  辛一、别辨相(分二科) 壬一、略摄(分三科)  癸一、标

  复次即前所说自性,乃至业等五事,当知皆由三处所摄。

  这以下「总显相摄」。前面是一段一段的说,说它的「自性、所依、所缘,乃至作业」;这以下就是把这五种放在一起讲,那叫做总显它们相应的事情。这底下分两科。第一科是「长行」,第二科是「颂」。「长行」分三科,第一科是「三处所摄」。「三处所摄」,这底下有列出来。「三处所摄」里面分两科,第一科「别辨相」。「别」就是别别的,一样一样的说明这个三处的相貌。这分两科,第一科是「略摄」,就是简略的、简要的摄取其要义说一说。第一科是「标」。

  「复次即前所说自性,乃至业等五事,当知皆由三处所摄」,这就是「标」。前面这五科一样一样的说完了,现在再把它变化了一个形式,再加以说明。这个说明也还是前面所说的那五科,自性、所依、所缘,乃至作业等五事。这个「等」字里面表示什么呢?现在是十七地里面的意地,就是意地的五事。这个「等」,表示包括五识相应地的事情也在内。五识相应地也是有自性、所依、所缘、助伴、作业,在这里边也会谈到的。这五种事,「当知皆由三处所摄」,这五种事完全的可以归纳成三种事情,归纳成三样事情,都属于这三样事情里面。

  这是「标」。底下就「列」出来,那三样事情呢?

  

  癸二、列

  谓由色聚故,心心所品故,及无为故。

  「谓由色聚故,心心所品故,及无为故」,就是归纳成这三种。第一个就是「色聚」,就是物质,地、水、火、风,这一聚,一大堆。第二个叫做「心心所品故」,第二就是这一类,归「心心所」这一类。「及无为故」,这个「色」和「心心所法」,这是一色、一心;第二种就是无为法了。色、心是有为,第二种就是无为法。

  一切法在唯识里边,综合起来是五种法:色法、心法、心所法、不相应法、无为法,一共这五种;一切法不出这五类。现在这里边呢,色法在里边,心、心所,这三个;加个不相应行,还有一个无为。

  

  癸三、简

  除余假有法。

  这个不相应法,「除余假有法」,就把那个不相应法除掉,这里不说,所以叫做「除」,把它减除去,不算它。前面这个色法、心心所法和无为,它们都是有体性的,假有法是没有自体的,所以不算它,把它减除去不算。这个假有法就像刚才讲的「十方、流转、时、数」这些事情,这都是「假有法」。一共有二十四个不相应,都是假有法。「除余假有法」这一句话是「简」,就把这个不说的把它简别出去。

  

  壬二、广释(分三科) 癸一、辨品类(分二科)

  子一、色聚(分三科) 丑一、标说

  今当先说色聚诸法。

  前边是「略摄」。现在第二科「广释」,就是详细地解释「三处所摄」的事情。,这「三处所摄」分三科,第一科「辨」它的「品类」,就是一个色聚、心心法、无为,这就是类。先说这个「色聚」,「色聚」里面先「标说」。

  「今当先说色聚诸法」,现在先说明色聚诸法的事情。这个「聚」,可以当个积聚讲;也可以当个类讲,这一类的,属于这一类,不是那一类。现在先说「色聚」的一切法,属于地、水、火、风的一切法。那么,这是「标说」。底下「别辨」,「别辨」里面先说这个「大种摄」,大种所摄的一切法。这里边先说明这个大种有五种功能,就是「明作五业」。第一句是先「问」。

  

  丑二、别辨(分二科)  寅一、大种摄(分三科)

  卯一、明作五业(分二科) 辰一、问

  问:一切法生,皆从自种而起。云何说诸大种能生所造色耶?云何造色依彼?彼所建立、彼所任持、彼所长养耶?

  「问:一切法生,皆从自种而起。云何说诸大种能生所造色耶?」的确是有这种疑惑!这是「问」。「一切法」,世间上一切有为法,无为法没有种的,只是一切有为法。它们的现起,都是「从自种而起」,从它自己本身的种子生起的。譬如说贪心,贪心有它的种子,瞋心有瞋心的种子,所以就是从它自己的种子生起的。眼识有眼识的种子,耳识有耳识的种子,每一法都是从它自己的种子现起的。「云何说诸大种能生所造色耶」,现在我们佛教里面,怎么会说是诸大种它能生起所造色呢?所造色应该从它自己的种子现起,怎么说是由地、水、火、风现起,能生起它呢?这个道理不是违背了「诸法唯心所现」的道理了吗?提出这个问题。这是能生的疑问。

  「云何造色依彼」,这个所造的物质,唯依四大种为依止处,四大种是造色的依止处;这个造色要依赖「彼」大种才存在的。为什么要这样子呢?「云何造色依彼?」这是第二问。「彼所建立」,这是第三个问。「彼」造色是大种所建立,「云何」是这样呢?为什么要这样子呢?这是第三个问。「彼所任持」,这是第四个问。「彼所长养」,这是第五个问。这个造色是彼四大种所任持,由它来摄持它才能够存在。为什么会这样子呢?「彼所长养耶」,这个造色是四大种来长养它,来增长、来滋养它,它才能够存在,继续地存在,为什么会这样子呢?这是问。这一共有五个问。

  

  辰二、答(分二科)   巳一、释(分五科) 午一、生因(分二科)

  未一、辨相(分二科) 申一、种子

  答:由一切内外大种,及所造色种子,皆悉依附内相续心。乃至诸大种子未生诸大以来,造色种子终不能生造色。

  「答:由一切内外大种,及所造色种子,皆悉依附内相续心」,这底下回答这五个问题。回答分两科,第一科是解「释」,就是正式回答。解「释」……,有五个问,就是分五段。第一是「生因」,解释「云何说诸大种能生所造色耶?」回答这个问题,就是「生因」。「生因」里面分两科,第一科是「辨相」。「辨相」里面,第一科是「种子」,辨别这个生的形相。第一科说「种子」。

  「由一切内外大种」,这个大种有内外的不同:就是我们身体,这个生命体里面的大种,是内;器世间,我们居住的这个世界是器世间,是外。这个大种有内、外之别。「及所造色」,这个大种所造的这一切的地、水、火、风,它们的种子,所造色的种子。这个「所造色」,当然也有是内外之别的。内外的大种和内外大种所造的色,都是有自己的种子的。这个种子「皆悉依附内相续心」,完全依附在阿赖耶识里边。是由阿赖耶识的种子变现一切大种及大种所造色的,是这样子的,是唯心所现的;这个宗旨是不变,没有违背唯识所现的这个宗旨,是的。但是还有其他的问题。

  这个「依附内相续心」这句话,也还有点事情。这个「附」,依附在那里。譬如说我们的这个生命体里面,生命体……这个头发,这个头发我们可以用剪子把它剪掉,可以留着长短,随时也可以剪掉,但是剪的时候你不痛。指甲,长长了你也可以剪,你也不痛。我们在身体还有其他的部分也是类似这样子。这些东西也是属于我们生命体里面,但是它不是阿赖耶识所执受的,不是。譬如墙壁,你用什么重的力量撞击它,把它破坏了,我们不会有痛的感觉。那么,为什么是有这个分别呢?都是唯心所现嘛,但是因为有执受、不执受的关系。那么执受的这些东西,它的种子和它种子的现行,和不执受的,这里面有分别,有点分别的。虽然都是阿赖耶识所现,但是有执受、不执受的不同。那么现在说,我们这个身体里面有感觉的部分,它是阿赖耶识所执受;其他不执受的,也依附在阿赖耶识里边,是依附,依附而已。当然这里边,外器世间的也是依附,内身的也是依附,就是还有种种的这些不同的事情。

  「内相续心」,就是指阿赖耶识说。阿赖耶识是相续不断地,它从第一剎那,从投胎;约人来说,约胎生的众生来说,第一剎那乃至最后一剎那,一直是相续不断。就是最后一剎那死了,一剎那灭了,一剎那又生了,他是一直地相续不断的。其他的识,前六识不是的,前六识不是常相续的。

  「乃至诸大种子未生诸大以来」,这底下再解释是四大种能生所造色的理由。「乃至诸大种子未生诸大以来」,这个诸大的种子,就是地、水、火、风,「诸大种子」。它「未生诸大以来」,它没有生出来地、水、火、风的这个现行以来。「诸大种子」,是种子;「未生诸大」,这个「诸大」是现行。这个地、水、火、风的四大的种子,它没有生出来地、水、火、风以来,这个时候。「造色种子终不能生造色」,这个地方又有问题了。就是这个造色种子,另外一种物质,它的种子也在阿赖耶识里面,可是它「不能生造色」,它这种子不能现行去生造色,不可以。就是诸大种子没有生现行,造色种子不可以生现行,它不可以生。那怎么样才能生呢?

  

  申二、现行

  要由彼生,造色方从自种子生;是故说彼能生造色。要由彼生,为前导故。

  「要由彼生,造色方从自种子生」,要由四大的种子生出来现行以后,造色的种子,造色的一切法,才从自种子生出现行来。就在这个地方,这个地方就是有关系了。「是故说彼能生造色」,所以说彼四大种能生所造的地、水、火、风,能生所造色,就是这么一回事。「要由彼生,为前导故」,要由彼四大种生起,先生起,它在前面做导引,那么所造色才能现起。

  

  未二、结说

  由此道理,说诸大种为彼生因。

  「由此道理,说诸大种为彼生因」,就是这么一回事。「由此道理,说诸大种」,为彼造色的生因。实在……或者在四缘里面,应该就是增上缘。还不能算是那个因缘,因缘还是阿赖耶识的种子。原来这个生因就是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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