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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講記 卷第六 (8)▪P3

  ..續本文上一頁些人。

  

  「是我執論差別相所攝故」,就是前面那個「計我論」,就是計我論,但是不一樣,執著的行相和前面又不一樣,就是轉變一個行相而已,內容還是執著有我的這樣子。「是我執論的差別相」,不同相貌的我執論,是屬于這一類的。

  

  「我論已破,當知我差別相論,亦已破訖」,前面那個計我論已經把那個我論破壞了,破斥了,所以知道「我差別論,亦已破訖」了,也就是同樣的也就是破壞了,也是把他破除了,所以這叫「總指破我」,總指前面那個破我論。

  

  

  

  卯二、更破執常(分二科) 辰一、正破二計(分二科)

  

  巳一、計前際常(分二科) 午一、約隨念難(分二科)

  

  未一、總征

  

  又我今問汝,隨汝意答。宿住之念,爲取諸蘊?爲取我耶?

  

  「又我今問汝,隨汝意答」。這底下第二科「更破執常」,再破,前面破過了這裏再破,再破這個執常我的這種思想。分兩科,第一科「正破二計」,就是前際常後際常。先說這個「計前際常」「約隨念難」。

  

  「又我今問汝」,我現在問一問你。「隨汝意答」,你有自由,我並不拘束你,你可有自由的回答。

  

  「宿住之念,爲取諸蘊?爲取我耶?」你說在過去際我是常住的,那麼你這個宿命通裏面發出來的這個念力,去觀察過去世,你觀察什麼?以什麼爲所緣境的呢?「爲取諸蘊?爲取我耶?」你這個念力去念這個色受想行識的「諸蘊」呢?「爲取我耶?」是念這個我的體性呢?這樣分這麼兩部分,你是那一個做你的所取的境界?這個「念」是能取,「諸蘊」就是所取,也就是「能念、所念」。

  

  這是「總征」總起來問。下面是「別诘」,一樣一樣分開來難問他,難問他分兩科,第一科「取蘊難」。

  

  

  

  未二、別诘(分二科) 申一、取蘊難

  

  若取蘊者,執我及世間是常,不應道理。

  

  假設你的這個宿住隨念,隨你宿住的念力,這個念是念這個過去世的五蘊的,色受想行識的。那麼你就因此而執著我及世間是常住的,是不應道理,不合道理。因爲五蘊是無常的,色受想行識都是生滅變化、都是老病死的,身體不是常住,你怎麼執著常呢?這是不合道理。

  

  這是第一個是「取五蘊」,第二「取我難」。

  

  

  

  申二、取我難

  

  若取我者,憶念過去如是名等諸有情類,我曾于彼如是名如是姓,乃至廣說,不應道理。

  

  「若取我者」,若是你說我不是取五蘊,我是取的我,取這個我。這樣子應該說就是離蘊是我了。若是取這我的體性是常住的,那麼我執著常是對的,你不應該破壞我。但是也不對。

  

  「若取我者,憶念過去如是名等諸有情類,我曾于彼如是名如是姓,乃至廣說,不應道理」。若是你取我,你怎麼取法呢?你還是憶念、回想以前的過去世我叫什麼名字、我是個讀書人、我是沙門、或者是婆羅門、或者是男、或者是女,或者是誰…是富貴、是貧賤這樣子。「我曾于彼如是名」字「如是姓,乃至到廣說」,我的壽命是長、是短怎麼怎麼的…這樣子念,那只是念這名姓一類,這不是我,那怎麼能夠取我,怎麼能說是取我呢?這也是不合道理。

  

  這樣子這是約「取五蘊」,取五蘊取我來難問他,你執著我是常是不對,這是約「隨念難」。這是第一科「隨念難」結束了。

  

  

  

  午二、約諸識難(分二科) 未一、總征

  

  又汝意雲何?緣彼現前和合色境眼識起時,于余不現不和合境所余諸識,爲滅爲轉?

  

  第二科是「約諸識難」,這個前面是「隨念難」,約隨念難也提到蘊和我,這底下單獨指心心所法來說,單獨指這個來說,分兩科,第一科是「總征」,第二科「別诘」。

  

  「又汝意雲何」,又你的心裏面是怎麼想的呢?是「緣彼現前和合色境眼識起時」。因爲外道執著我,也是各式各樣的,說執著色是我,受想行識是我所,或者執著受是我乃至到執著識是我,是各式各樣的。那麼現在這裏就是指,如果是指識是我的話,這「約諸識難」。

  

  「又汝意雲何?緣彼現前和合色境眼識起時」,依彼現前和合色境。這個色的境界現前的時候,這個眼識就生起了。這個眼根由作意心所,由意識的力量,這個眼根就去緣現前的色境,一切主由作意心所的力量,眼識就生起了。生起了的時候有什麼事情呢?有。

  

  「于余不現不和合境,所余諸識,爲滅爲轉?」這是色境,另外還有聲香味觸法的境界,聲香味觸法的境界。其他的境界這個時候不現前,不現前,所以也不和根和合,根和那個境界不和合,那麼識還能現起嗎?是現起沒現起?

  

  「于余不現不和合的境界,所余諸識,爲滅爲轉?」是那個識在滅,就是不動了。「爲轉」,轉就是活動。眼識呀!這個意識支持這個眼識在活動的時候,其余的根境不和合的識,是滅了呢?是沒有滅?在那兒活動呢?

  

  這是問。這是「總征」。底下第二科是「別诘」,第一「識滅難」

  

  

  

  未二、別诘(分二科) 申一、識滅難

  

  若言滅者,滅壞之識,而計爲常,不應道理。

  

  若是你說眼識在活動的時候,其他的耳識、鼻識、舌識是不動的,不動的。不動那麼就是滅了,他就是不活動了,不活動有滅那就不是常住,你若執著那個常住的是我,這是不對了,不合道理啊!

  

  

  

  申二、識轉難

  

  若言轉者,由一境界,依一切時一切識起,不應道理。

  

  若是說沒有滅,我眼識在活動時候,其他的識也在活動,也在活動,其他的境界不現前,那麼大家都在一個境界上。在這色境上面「依一切時一切識」都在生起,不管什麼時候,那麼這個一切的了別性識都能活動,不應道理,這是不合道理。所以眼識在動的時候,耳識就不動,或者鼻識、舌識不動。你說是一個識活動,其他識都活動,「由一境界,一切時一切識起,不應道理」,這是不合道理。

  

  當然這個問呢,就是按一般的情形來說,一般的情形,人是這樣子。就是我這個眼在注意色的時候,注意讀書的時候,別人招呼一聲可能還沒聽到,耳識就不動,也就是有這情形。「心不在焉,視而不見,食而不知其味」,是有這種情形。但是特殊的情形呢?也是有,有的人呢?他這個根利呀!意根特別利,前五識都能動,可以同時活動,也有這種情形。但是現在就不約那個情形說的,若一般情形多數人都是這樣子的,只能夠照顧一樣事,「顧此失彼」,別的識就不動。所以這個地方就可以有這個難問的力量。

  

  說「由一境界,依一切時一切識起,不應道理」。這樣說識是有生滅變化的,生滅變化你執著他是常的我,這是不行,這個有矛盾。

  

  這是前面是「前際常」。前面提出來問題的時候,他執著識是常住的,在這裏是破了,識是生滅變化的。

  

  

  

  巳二、計後際常(分二科) 午一、總征

  

  又汝何所欲?所執之我,由想所作,及受所作,爲有變異?爲無變異?

  

  前面是「前際常」,這底下是「計後際常」,將來是常住也是不對,現在是「總征」。

  

  「又汝何所欲?所執之我」,你所固執的我的體性,你是固執的有一個我,這裏看是離五蘊是我,這裏有這個意思。「由想所作,及受所作,爲有變異?爲無變異?」就是離開了色受想行識另外有一個我,或者說是色是我,想和受不是我。想和受是我所有的工具,不是我。那麼這個我的體性啊,「由想所作,及受所作」,這個想心所在活動的時候,這個所作就是想在活動的時候、或者受在活動的時候、你所執著的我受沒有受到影響呢?「爲有變異?爲無變異?」你這個我是有變化?或者是沒有變化?究竟怎麼回事情,提出這個問題來。

  

  這是「總征」。底下「別诘」,分兩科,第一科是「有變異難」。

  

  

  

  午二、別诘(分二科) 未一、有變異難

  

  若言有者,計彼世間及我常住,不應道理

  

  「若言有者」,若是說這個想的活動,或者說空無邊處想、識無邊處想,或者是初禅、二禅、叁禅、四禅約種種想,或者是欲界人天有種種的分別心貪心癡慢疑各式各樣的想。

  

  若是有想有變異,變異有者,「計彼世間及我常住,不應道理」。那你就執著世間是常,我的體性也是常住,就不對了!那這個我受到想和受的變化,這個地方單說有變異難、無變異難。先是約諸想變,這個受先不說,有種種想,這個心你這個我的體性受到想的影響有變化,那你還執著世間及我是常住的,不應道理。

  

  這是第一科、第二科「約諸受辨」。

  

  

  

  未二、無變異難(分二科) 申一、約諸想辨

  

  若言無者,有一想已,複種種想,複有小想,及無量想,不應道理。

  

  「若言無者」,申二「約諸受辨」。這個申一「約諸想辨」。「若言有者:計彼世間及我常住,不應道理」。這是「有變異難」。第二科「無變異難」,「若言無者」,「約諸想辨」。

  

  「有一想已,複種種想,複有小想,及無量想,不應道理」。說是若說沒有變化,想在活動的時候,你這個我的體性沒有變化。若是沒有變化的話,「有一想已」,有一個思想出現了,然後又有種種想出現,「複有小想,及無量想,不應道理」,那就不合道理理。

  

  這個「小想」指欲界人天的想,欲界人天的想是「小想」。這個色界四襌的想是「無量想」,空無邊處天、識無邊處天以上的是「廣大的想」。總而言之是各式各樣的想,小想也,、無量想也好,都是種種想。「不應道理」,那就不合道理了,這個想,想若動的時候,這個我也受到影響了,不能說它沒有受影響,若說沒有受影響是不合道理的。

  

  那麼這是一個難問。「約諸想辨」。第二科「約諸受辨」。

  

  

  

  申二、約諸受辨

  

  又純有樂已,複純有苦,複有苦有樂,有不苦不樂,不應道理。

  

  這是第二科,「又純有樂已」,說是這個衆生如果生到色界初禅、二禅、叁禅的時候,純是有快樂的。而後從那裏生命死掉了,跑到叁惡道去、跑到地獄去了,又複純有苦,有苦的受,有苦受,有苦的感覺。從地獄裏面出來又跑到叁惡道去,又跑到餓鬼道、畜生道,又跑到人間、天上欲界天,又有苦也有樂。從這樣的世界出來了,又跑到了四禅天,從叁禅天又跑到四禅天去,跑到第四禅、色界的第四禅是不苦也不樂,跑到無色界天去,也是不苦也不樂。這個有這樣的不苦也不樂,這個受有這麼多的變化,有這麼多的變化,你說我不受影響不應道理,這是不合道理。我是受影響的。

  

  在我們一般人來說,不是意根…不是多深度的思惟的人,不習慣深入思惟的人,說「想」對我體的變化不大明顯。但是「受」是明顯,受到苦的時候不得了,受到樂的時候也不得了,是受到影響,不能說不受影響。若是「受」苦樂來了的時候,對于我的體性有變化、有影響;「想」也是一樣,也是受到影響的。受到影響我就是…不是常住了,我不是常住的,世間也不是常住的,而執著我及世間是常住的,不應道理,這是不合道理。

  

  

  

《瑜伽師地論講記 卷第六 (8)》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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