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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講記 卷第二十八 (7)▪P5

  ..續本文上一頁「後有業」。加上煩惱生出來的色受想行識,這個色受想行識是一種果報。這個果報本身是不苦也不樂,所以叫做「行」,叫行苦。

  

  「于彼彼自體中能隨順生一切煩惱及與衆苦故」所以叫做「行苦」。「于彼彼自體中」是一個一個的,乃至叁惡道、人間、天上都在內。他的那個色受想行識的體性裏面,能隨順生一切煩惱,對于生煩惱這個事情很順,你有一個所緣境那內裏邊有種子,種子一生現行就出來了。「及與衆苦」還有很多的生老病死苦、怨憎會苦、愛別離苦,這些苦,所以叫做「諸苦」。

  

  「了知諸所有受皆悉是苦,便于諸苦斷樂顛倒」。有些有福報的人他什麼事情都很自在,你說苦,他感覺我沒有苦。實在現在說,你的色受想行識裏邊有很多苦惱的種子,有煩惱的種子,還有種種果報、業障的種子,那個種子若動起來苦就來了。你現在是煩惱的種子,苦惱的種子沒有現行,所以你沒有感覺苦,但是終究有一天要出現的,是這樣的意思。

  

  

  

  戌叁、心念住(分二科)  亥一、標立

  

  爲欲對治于無常中計常顛倒立心念住。

  

  前面是「受念住」,這裏說第叁個是「心念住」。「爲欲對治」就是破壞。「于無常中計常顛倒立心念住」,無常中就是這個色受想行識剎那剎那的變動 ,這就是「無常」。但是剎那剎那的無常不明顯,就是顯著的無常是明顯的。當然這件事也是容易明白的。從曆史上看,自有曆史以來,沒有曆史沒有記錄不知道,有曆史以來的英雄好漢、大福德人多的很,而今安在哉?都是無常了!但是你若不這樣思惟呢,就感覺沒有事,什麼事也沒有。現在告訴我們「對治無常中計常顛倒」,總感覺很久很久還沒有事情,這是「計常顛倒」。「立心念住」告訴我們是無常的。這是「標立」。下面解釋。

  

  

  

  亥二、釋義

  

  以能了知有貪心等種種差別,經曆彼彼日夜剎那瞬息須臾非一衆多種種品類,心生滅性。便于無常斷常顛倒。

  

  我看見可能是在,不是春秋,是戰國的時候。一個國家分叁個勢力,其中的一個人,這個勢力是頭腦是很了不得,他聯合其他的勢力去破壞那個,也准是成功了。結果呢?同你合作的人,同敵人合起來反起來把這個人搞垮了。世間上的事情,這個變化非常的大。還是要講道德是好一點!這上面說「以能了知有貪心等種種差別」,若是你能夠反省自己的內心,你就會知道我們有的時候有貪心、有的時候有瞋心,一共有二十種心。種種的差別。

  

  「經曆彼彼日夜剎那瞬息須臾」,這個內心的差別,也是種種因緣的變化。「經曆」過「彼彼日夜」,這一天、這一夜、這一年、這一月、這一日,乃至這幾個小時、幾分鍾、幾秒鍾,這樣的「剎那」是最短的時間。「瞬息」、「須臾」,這個瞬息比剎那長一點,須臾又比瞬息又長一點。在《俱舍論》上說:還是能計算出來這個須臾大蓋是有一刻锺吧。

  

  「非一衆多種種品類心」的「生滅性」,心是有差別有生有滅的變化。「便于無常斷常顛倒」,你能這樣去觀察內心的變化呢,你就會知道它是無常,就熄滅了常的顛倒迷惑,而不會不知道是常了。外邊的色相,譬如說身體的色相,表現于外身體的相貌,有的時候是胖了,有的時候瘦了,有的時候有病,有的時候健康,這也容易知道是無常。但是內心的無常,你若不細心還是不知道。所以這裏邊主要是說「心是無常」的。

  

  

  

  戌四、法念住(分二科)  亥一、標立

  

  爲欲對治于無我中計我顛倒。立法念住。

  

  這是第四科「法念住」,先是「標立」。「爲欲對治于無我中」在色受想行識裏邊沒有我,但是我們就是執著有一個我,那麼就是錯誤了,「立法念住」。這叫做立這個法念住,「觀法無我」。

  

  

  

  亥二、釋義

  

  由彼先來有有我見等諸煩惱故,無無我見等諸善法故,于諸蘊中生起我見。以于諸法住循法觀,如實了知所計諸蘊自相共相。便于無我斷我顛倒。

  

  「由彼先來有有我見等諸煩惱故」第二科是「釋義」。由于那一個衆生,「先來」就是過去以來,他內心裏面有一種煩惱,有什麼煩惱呢?是「有我見等諸煩惱」。各式各樣的煩惱「故」,「無無我見等諸善法故」沒有這個。這上面這個「我見」和「無我見」。「無我見」是善法,「有我見」就不是善法。因爲「有我見」怎麼說不是善法呢?「有我見」就是要保護這個我,保護這個我的時候就會傷害別人。這是個利害沖突的時候,爲要保護自己傷害別人,所以就會造罪。若是無我的時候,他就能夠有慈悲心,他可以減少自己的利益去幫助別人,所以「無我」才能「大悲」這句話是對的。無我的時候,他不考慮自己的利害關系,他去幫助別人,所以這是「善法」。若有我的時候,他祇考慮自己的利害關系,不考慮別人,就會傷害別人來利益自己。所以「有我」反倒是煩惱的根本。

  

  一般顯現出來的粗顯的煩惱,那不是煩惱的「根本」,煩惱的根本是「我見」。那麼佛法中,佛菩薩的大智慧觀察到這裏,所以主張「修無我觀」。這個「無我見」是「諸善法」的根本,所以「于諸蘊中生起我見,以于諸法住循法觀,如實了知所計諸蘊自相共相。便于無我斷我顛倒」。

  

  我們衆生從無始以來有我見的煩惱,沒有無我見的善法,「所以于諸蘊中生起我見」。在色受想行識裏邊計著這是我,或者是不太注意觀察的人,色也是我受想行識都是我。若仔細地觀察的時候,多數是執著「心」是我,這個「識」是我,色受想行不是我,總而言之執著有我,生起「我見」。

  

  「以于諸法住循法觀」若是能夠學習佛法,從佛法裏面得到智慧了,用這個智慧在色受想行識上,在眼耳鼻舌身意上,在一切法上,「住循法觀」。仔細地去觀察的時候「如實了知所計諸蘊自相共相」,就能真實的能夠明白,所執著有我的這個「諸蘊的自相共相」裏邊是沒有有我的。這個「諸蘊的自相」色受想行識,色有色的相乃至識有識的相。色的相不是受的相,受的相不是想的相,想不是行,行的相不是識,識的相不是色的相。就是本身有本身的相貌叫「自相」。

  

  「共相」呢,色受想行識共有的相貌,這個相貌是通于色受想行識的。譬如說無常,色也是無常,受想行識也是無常;色也是無我,受想行識也是無我,那就是共有的相貌。你能夠從佛法上得到智慧去觀察的時候,「觀察諸蘊的自相,觀察諸蘊的共相」。「便于無我斷我顛倒」你就能夠知道沒有我,你作不得主的,所以是無我。「無我」是「斷我顛倒」,就斷除了有我的執著,斷除了有我的執著心情就快樂了。這是「第一義」。

  

  

  

  申二、第二義(分二科)  酉一、由橫計

  

  複有差別。謂諸世間多于諸蘊唯有蘊性唯有法性。不如實知橫計有我依止于身。由依身故受用苦樂。受苦樂者由法非法有染有淨。

  

  這「第二義」分二科,第一科「由橫計」。

  

  「謂諸世間」的衆生不管是天上的、人間的,多數于色受想行識的諸蘊上,色受想行識的這個蘊,只有蘊的體性。「唯有法性」唯有法本身的相貌,它就是無常、無我、苦、空的這種境界。「不如實知」不能真實地明白,不能真實地明白「唯有蘊性,唯有法性」。

  

  「橫計有我依止于身」不合道理的執著有一個常恒住不變易的我,「依止于身」那是住在這個身體裏邊,身體裏邊有個我。「由依身故受用苦樂」因爲這個身體它有苦惱,有的時候苦惱,有的時候快樂,我在身體裏面住就受到苦受或者受樂。「受苦樂者」,這個「橫計有我依止于身」這是身體是我的住處,這是「身」。

  

  「由依身故受用苦樂」,身受心法這個「受」,我在受苦、我在受樂。「受苦樂者」受苦、受樂的那個主人就是我,那麼那個就是心,心是受苦樂者,心是我。

  

  「由法非法有染有淨」,由于我受苦、受樂的時候,我要采取主動,我不受苦我要把這苦消滅了的時候,可能會傷害到別人;我若受樂的時候,也可能會采取行動傷害別人。這個時候我就可能有法的行動,有非法的行動。也可能會作善,也可能會作惡。「有染有淨」這個時候就有如意的事情,有不如意的果報了。

  

  

  

  酉二、爲除愚(分四科)  戌一、立身念住

  

  爲欲除遣我所依事愚故。立身念住。

  

  前面是「由橫計」。下面第二科是「爲除愚」分四科。第一科是「立身念住」。

  

  「爲欲除遣」爲了要破除去「我所依事愚故」。這個身體是我的住處,這個身是個事,你這樣的執著就是糊塗,這裏沒有我。「立身念住」只是安立一個身念住。告訴你身就是身,這不是我的住處,根本沒有我可得。這是第一。

  

  下面第二「立受念住」。

  

  

  

  戌二、立受念住

  

  爲欲除遣我所領受事愚故。立受念住。

  

  「爲欲」是想要破除去「我所領受事」,這個「受」是我所領受。我會受苦受樂,這是糊塗的說法。這裏面只是心在感覺苦、感覺樂,沒有我可得的,是「立受念住」。

  

  

  

  戌叁、立心念住

  

  爲欲除遣于心意識執我愚者我事愚故。立心念住。

  

  就是破壞「于心意識執我愚者」,你執著在心意識上執著有我,這就是糊塗。這是對于我這件事不明白的愚癡「立心念住」。告訴你只是心而已,這裏沒有我可得。因爲心它也是衆緣所生,若我就是本性所有,非因緣有,這個非因緣有的我,在心上沒有這件事。心是因緣有。

  

  

  

  戌四、立法念住

  

  爲欲除遣所執我心能染淨事愚故。立法念住。

  

  爲了破除去執著心是我,我這個心能作惡事、能作善事,能作染汙的事情、能作清淨的事情。染淨就是一切法,在法上執著有我,這就是「依染淨事愚故立法念住」。只是一切善法、一切惡法、一切因緣生法的變化,不是我作一切法,作善、作惡,不是的。「故立法念住」。看這《披尋記》念它一遍。

  

  

  

  《披尋記》九六六頁:

  

  橫計有我依止于身等者:此中計我依身,即我所依事愚。計我依即身受用苦樂,即我所領受事愚。計我受苦樂者,即我事愚。計我由法非法有染有淨,即能染淨事愚。

  

  「橫計有我依止于身等者:此中計我依身,即我所依事愚。計我依即身受用苦樂,即我所領受事愚。計我受苦樂者即我事愚」。我是受苦樂者計著我。「計我由法非法有染有淨,即能染淨事愚」。這樣子來分別「身受心法」四種念住。

  

《瑜伽師地論講記 卷第二十八 (7)》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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