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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师地论讲记 卷第二十八 (7)▪P5

  ..续本文上一页「后有业」。加上烦恼生出来的色受想行识,这个色受想行识是一种果报。这个果报本身是不苦也不乐,所以叫做「行」,叫行苦。

  

  「于彼彼自体中能随顺生一切烦恼及与众苦故」所以叫做「行苦」。「于彼彼自体中」是一个一个的,乃至三恶道、人间、天上都在内。他的那个色受想行识的体性里面,能随顺生一切烦恼,对于生烦恼这个事情很顺,你有一个所缘境那内里边有种子,种子一生现行就出来了。「及与众苦」还有很多的生老病死苦、怨憎会苦、爱别离苦,这些苦,所以叫做「诸苦」。

  

  「了知诸所有受皆悉是苦,便于诸苦断乐颠倒」。有些有福报的人他什么事情都很自在,你说苦,他感觉我没有苦。实在现在说,你的色受想行识里边有很多苦恼的种子,有烦恼的种子,还有种种果报、业障的种子,那个种子若动起来苦就来了。你现在是烦恼的种子,苦恼的种子没有现行,所以你没有感觉苦,但是终究有一天要出现的,是这样的意思。

  

  

  

  戌三、心念住(分二科)  亥一、标立

  

  为欲对治于无常中计常颠倒立心念住。

  

  前面是「受念住」,这里说第三个是「心念住」。「为欲对治」就是破坏。「于无常中计常颠倒立心念住」,无常中就是这个色受想行识剎那剎那的变动 ,这就是「无常」。但是剎那剎那的无常不明显,就是显著的无常是明显的。当然这件事也是容易明白的。从历史上看,自有历史以来,没有历史没有记录不知道,有历史以来的英雄好汉、大福德人多的很,而今安在哉?都是无常了!但是你若不这样思惟呢,就感觉没有事,什么事也没有。现在告诉我们「对治无常中计常颠倒」,总感觉很久很久还没有事情,这是「计常颠倒」。「立心念住」告诉我们是无常的。这是「标立」。下面解释。

  

  

  

  亥二、释义

  

  以能了知有贪心等种种差别,经历彼彼日夜剎那瞬息须臾非一众多种种品类,心生灭性。便于无常断常颠倒。

  

  我看见可能是在,不是春秋,是战国的时候。一个国家分三个势力,其中的一个人,这个势力是头脑是很了不得,他联合其他的势力去破坏那个,也准是成功了。结果呢?同你合作的人,同敌人合起来反起来把这个人搞垮了。世间上的事情,这个变化非常的大。还是要讲道德是好一点!这上面说「以能了知有贪心等种种差别」,若是你能够反省自己的内心,你就会知道我们有的时候有贪心、有的时候有瞋心,一共有二十种心。种种的差别。

  

  「经历彼彼日夜剎那瞬息须臾」,这个内心的差别,也是种种因缘的变化。「经历」过「彼彼日夜」,这一天、这一夜、这一年、这一月、这一日,乃至这几个小时、几分钟、几秒钟,这样的「剎那」是最短的时间。「瞬息」、「须臾」,这个瞬息比剎那长一点,须臾又比瞬息又长一点。在《俱舍论》上说:还是能计算出来这个须臾大盖是有一刻锺吧。

  

  「非一众多种种品类心」的「生灭性」,心是有差别有生有灭的变化。「便于无常断常颠倒」,你能这样去观察内心的变化呢,你就会知道它是无常,就熄灭了常的颠倒迷惑,而不会不知道是常了。外边的色相,譬如说身体的色相,表现于外身体的相貌,有的时候是胖了,有的时候瘦了,有的时候有病,有的时候健康,这也容易知道是无常。但是内心的无常,你若不细心还是不知道。所以这里边主要是说「心是无常」的。

  

  

  

  戌四、法念住(分二科)  亥一、标立

  

  为欲对治于无我中计我颠倒。立法念住。

  

  这是第四科「法念住」,先是「标立」。「为欲对治于无我中」在色受想行识里边没有我,但是我们就是执着有一个我,那么就是错误了,「立法念住」。这叫做立这个法念住,「观法无我」。

  

  

  

  亥二、释义

  

  由彼先来有有我见等诸烦恼故,无无我见等诸善法故,于诸蕴中生起我见。以于诸法住循法观,如实了知所计诸蕴自相共相。便于无我断我颠倒。

  

  「由彼先来有有我见等诸烦恼故」第二科是「释义」。由于那一个众生,「先来」就是过去以来,他内心里面有一种烦恼,有什么烦恼呢?是「有我见等诸烦恼」。各式各样的烦恼「故」,「无无我见等诸善法故」没有这个。这上面这个「我见」和「无我见」。「无我见」是善法,「有我见」就不是善法。因为「有我见」怎么说不是善法呢?「有我见」就是要保护这个我,保护这个我的时候就会伤害别人。这是个利害冲突的时候,为要保护自己伤害别人,所以就会造罪。若是无我的时候,他就能够有慈悲心,他可以减少自己的利益去帮助别人,所以「无我」才能「大悲」这句话是对的。无我的时候,他不考虑自己的利害关系,他去帮助别人,所以这是「善法」。若有我的时候,他祇考虑自己的利害关系,不考虑别人,就会伤害别人来利益自己。所以「有我」反倒是烦恼的根本。

  

  一般显现出来的粗显的烦恼,那不是烦恼的「根本」,烦恼的根本是「我见」。那么佛法中,佛菩萨的大智慧观察到这里,所以主张「修无我观」。这个「无我见」是「诸善法」的根本,所以「于诸蕴中生起我见,以于诸法住循法观,如实了知所计诸蕴自相共相。便于无我断我颠倒」。

  

  我们众生从无始以来有我见的烦恼,没有无我见的善法,「所以于诸蕴中生起我见」。在色受想行识里边计着这是我,或者是不太注意观察的人,色也是我受想行识都是我。若仔细地观察的时候,多数是执着「心」是我,这个「识」是我,色受想行不是我,总而言之执着有我,生起「我见」。

  

  「以于诸法住循法观」若是能够学习佛法,从佛法里面得到智慧了,用这个智慧在色受想行识上,在眼耳鼻舌身意上,在一切法上,「住循法观」。仔细地去观察的时候「如实了知所计诸蕴自相共相」,就能真实的能够明白,所执着有我的这个「诸蕴的自相共相」里边是没有有我的。这个「诸蕴的自相」色受想行识,色有色的相乃至识有识的相。色的相不是受的相,受的相不是想的相,想不是行,行的相不是识,识的相不是色的相。就是本身有本身的相貌叫「自相」。

  

  「共相」呢,色受想行识共有的相貌,这个相貌是通于色受想行识的。譬如说无常,色也是无常,受想行识也是无常;色也是无我,受想行识也是无我,那就是共有的相貌。你能够从佛法上得到智慧去观察的时候,「观察诸蕴的自相,观察诸蕴的共相」。「便于无我断我颠倒」你就能够知道没有我,你作不得主的,所以是无我。「无我」是「断我颠倒」,就断除了有我的执着,断除了有我的执着心情就快乐了。这是「第一义」。

  

  

  

  申二、第二义(分二科)  酉一、由横计

  

  复有差别。谓诸世间多于诸蕴唯有蕴性唯有法性。不如实知横计有我依止于身。由依身故受用苦乐。受苦乐者由法非法有染有净。

  

  这「第二义」分二科,第一科「由横计」。

  

  「谓诸世间」的众生不管是天上的、人间的,多数于色受想行识的诸蕴上,色受想行识的这个蕴,只有蕴的体性。「唯有法性」唯有法本身的相貌,它就是无常、无我、苦、空的这种境界。「不如实知」不能真实地明白,不能真实地明白「唯有蕴性,唯有法性」。

  

  「横计有我依止于身」不合道理的执着有一个常恒住不变易的我,「依止于身」那是住在这个身体里边,身体里边有个我。「由依身故受用苦乐」因为这个身体它有苦恼,有的时候苦恼,有的时候快乐,我在身体里面住就受到苦受或者受乐。「受苦乐者」,这个「横计有我依止于身」这是身体是我的住处,这是「身」。

  

  「由依身故受用苦乐」,身受心法这个「受」,我在受苦、我在受乐。「受苦乐者」受苦、受乐的那个主人就是我,那么那个就是心,心是受苦乐者,心是我。

  

  「由法非法有染有净」,由于我受苦、受乐的时候,我要采取主动,我不受苦我要把这苦消灭了的时候,可能会伤害到别人;我若受乐的时候,也可能会采取行动伤害别人。这个时候我就可能有法的行动,有非法的行动。也可能会作善,也可能会作恶。「有染有净」这个时候就有如意的事情,有不如意的果报了。

  

  

  

  酉二、为除愚(分四科)  戌一、立身念住

  

  为欲除遣我所依事愚故。立身念住。

  

  前面是「由横计」。下面第二科是「为除愚」分四科。第一科是「立身念住」。

  

  「为欲除遣」为了要破除去「我所依事愚故」。这个身体是我的住处,这个身是个事,你这样的执着就是糊涂,这里没有我。「立身念住」只是安立一个身念住。告诉你身就是身,这不是我的住处,根本没有我可得。这是第一。

  

  下面第二「立受念住」。

  

  

  

  戌二、立受念住

  

  为欲除遣我所领受事愚故。立受念住。

  

  「为欲」是想要破除去「我所领受事」,这个「受」是我所领受。我会受苦受乐,这是糊涂的说法。这里面只是心在感觉苦、感觉乐,没有我可得的,是「立受念住」。

  

  

  

  戌三、立心念住

  

  为欲除遣于心意识执我愚者我事愚故。立心念住。

  

  就是破坏「于心意识执我愚者」,你执着在心意识上执着有我,这就是糊涂。这是对于我这件事不明白的愚痴「立心念住」。告诉你只是心而已,这里没有我可得。因为心它也是众缘所生,若我就是本性所有,非因缘有,这个非因缘有的我,在心上没有这件事。心是因缘有。

  

  

  

  戌四、立法念住

  

  为欲除遣所执我心能染净事愚故。立法念住。

  

  为了破除去执着心是我,我这个心能作恶事、能作善事,能作染污的事情、能作清净的事情。染净就是一切法,在法上执着有我,这就是「依染净事愚故立法念住」。只是一切善法、一切恶法、一切因缘生法的变化,不是我作一切法,作善、作恶,不是的。「故立法念住」。看这《披寻记》念它一遍。

  

  

  

  《披寻记》九六六页:

  

  横计有我依止于身等者:此中计我依身,即我所依事愚。计我依即身受用苦乐,即我所领受事愚。计我受苦乐者,即我事愚。计我由法非法有染有净,即能染净事愚。

  

  「横计有我依止于身等者:此中计我依身,即我所依事愚。计我依即身受用苦乐,即我所领受事愚。计我受苦乐者即我事愚」。我是受苦乐者计着我。「计我由法非法有染有净,即能染净事愚」。这样子来分别「身受心法」四种念住。

  

《瑜伽师地论讲记 卷第二十八 (7)》全文阅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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