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話,「于所應往」的那個禅定,或者是二禅、叁禅、四禅,乃至無色界的四空定,「及隨所應得」的定的境界,定的境界,就是每一個定都有近分定和根本定,所應得的。「隨所應得」,是分別說;「所應往地」,是總合說。「速疾能往能得」,你若修這九品加行的話,你很快地就能有成就,得四禅八定,「無有稽遲」,不會拖累很久很久的。
未二、黑品攝(分二科) 申一、于初靜慮
黑品所攝九種加行,不能令心速疾得定,不令叁摩地轉更升進。
前面是說「白品」,這底下說「黑品」。「黑品」裏邊分兩科,第一科「于初靜慮」。
「黑品所攝」的「九種加行」,就是有過失的這個九種加行,「不能令心速疾得定」,你若是學習那個與白品相違的九種加行,就是黑品所攝九種加行,「不能令心速疾得定」,不能令你的散亂心得到未到地定,不能!「不令叁摩地轉更升進」,不會再進步得到初禅的更圓滿的境界。
申二、于余定地
又由此故,于所應往地及隨所應得,極大稽遲,不能速疾往趣獲得。
第二科「于余定地」。
「又由此故,于所應往地及隨所應得,極大稽遲」,很緩慢很緩慢的,「不能速疾往趣獲得」,你不能得,你想要得而不能得。
午叁、廣釋(分二科) 未一、白品攝(分二科) 申一、釋(分九科)
酉一、相應加行(分叁科) 戌一、征
雲何名爲相應加行?
這底下第叁科「廣釋」,前面是「略說」,略說情形,略說它的功德、過失。現在是廣解釋,分二科,第一科是先說「白品攝」。又分二科,第一科是解「釋」。解釋分九科,第一科是「相應加行」。分叁科,第一科是「征」。
「雲何名爲相應加行」,相應加行是什麼?
戌二、釋
謂若貪行者,應于不淨安住其心;若瞋行者,應于慈愍安住其心;若癡行者,應于緣起安住其心;若憍慢行者,應于界差別安住其心;若尋思行者,應于阿那波那念安住其心;若等分行者或薄塵行者,應隨所樂攀緣一境安住其心,勤修加行。
「謂若貪行者」,這底下解釋,謂若各種煩惱中,貪煩惱特別強的人,「應于不淨安住其心」,你就應該修學不淨觀,你就會成功了。「若瞋行者」,瞋心特別大的人,「應于慈愍安住其心」,應于慈愍觀安住其心,應該修這個法,來破除你的瞋心。「若癡行者,應于緣起安住其心」,你愚癡心很大,不知道一切法是緣起的、苦、空、無常、無我,那麼就是愚癡。這種人應該怎麼修行呢?應于緣起,應于十二緣起來安住其心的修止修觀,那麼你就會開智慧。「若憍慢行者,應于界差別安住其心」,這個我慢心很強的,應于界差別觀安住其心。「若尋思行者」,若妄想多的人,「應于阿那波那念安住其心」,修這出入息、入出息觀。「若等分行者或薄塵行者」,這兩種人,「應隨所樂攀緣一境安住其心」,這五種止觀,隨你歡喜那一種都可以,安住其心。應「修加行」,應該安住其心之後,你要努力的修行。
戌叁、結
如是名爲相應加行。
這就是「相應」,就是你本身的病,你有這樣的病,你就應該吃這種藥,那麼相應了,那就是容易有成就了。
酉二、串習加行(分叁科) 戌一、征
雲何名爲串習加行?
前面「相應加行」解釋完了,現在解釋這個「串習加行」。分叁科,第一科是「征」。
「雲何名爲」,怎麼叫作「串習加行」呢?
戌二、釋(分二科) 亥一、標簡
謂于奢摩他、毗缽舍那,已曾數習乃至少分,非于一切皆初修業。
「謂于奢摩他、毗缽舍那,已曾數習乃至少分」,說這個人以前已經數數地學習過,「乃至少分」,或者你學習其中一少分。「非于一切皆初修業」,並不是所有的法門都開始修行,不是這種人,那麼這就叫作「串習加行」。
亥二、釋因
所以者何?初修業者,雖于相應所緣境界勤修加行,而有諸蓋數數現行身心粗重。由是因緣,不能令心速疾得定。
這是第二科「釋因」,前面是「標簡」。
「初修業者,雖于相應所緣境界勤修加行,而有諸蓋數數現行身心粗重」,是因爲什麼,這個串習加行是這樣子呢?「初修業者」,初開始靜坐修止觀的人,「雖于相應所緣境界勤修加行」,雖然這個人與自己煩惱合適的法門,就是前面的淨行所緣說的,這個所緣境界努力修加行,「而有諸蓋數數現行」,但你修止觀時而有貪欲蓋、瞋恚蓋、昏沈蓋、睡眠蓋、掉舉惡作蓋、疑蓋,各式各樣的煩惱數數的現行,在你修止觀的心裏面,出了煩惱了。這個時候的情形「身心粗重」,身心都沒有輕安,就是很粗劣的,就是感覺到不舒服。「由是因緣,不能令心速疾得定」,由于這樣的關系,你雖然靜坐,不能令你的心速疾得定,不行!這不可以。
戌叁、結
如是名爲串習加行。
這就是「串習加行」,串習加行什麼意思呢?就是沒有諸蓋數數現行了。這就是什麼呢?諸蓋現行,就表示沒得未到地定;那麼串習加行,應該是得到未到定地以後,從了相作意、勝解作意、遠離作意,這七種作意開始修行,那就叫作串習加行。
《披尋記》一○二四頁:
已曾數習乃至少分等者:如前說有已習行瑜伽師,謂除了相作意,于余乃至加行究竟作意五作意中,已善修習。又說初修業瑜伽師,謂初修業補特伽羅,安住一緣,勤修作意,乃至未得所修作意,未能觸證心一境性。(陵本二十八卷十叁頁)今說數習及初修業,義應准知。若唯修習了相作意,當知說名少分。
「已曾數習乃至少分等者:如前說有已習行瑜伽師」,有初修業瑜伽師、已習行瑜伽師、已度作意瑜伽師,這叁種瑜伽師。現在說由已習行瑜伽師,沒有說初修業瑜伽師,沒有提。「謂除了相作意,于余乃至加行究竟作意五作意中,已善修習」,說這個人,已習行瑜伽師這個人,「謂除了相作意」,就是七種作意裏面,了相作意不在內「于余乃至加行究竟作意」中,剩下那六作意裏面,最後作意不算,就是中間五種作意,勝解作意、遠離作意、攝樂作意、觀察作意、加行究竟作意,這五種作意「已善修習」,這個人他已經修習這五種作意,修習得蠻好了。
「又說初修業瑜伽師,謂初修業補特伽羅,安住一緣」,前面那段文,又說到初修業瑜伽師。這初修業瑜伽師「謂初修業補特伽羅」,初開始靜坐的人,「安住一緣」,安住在一個所緣境上的時候,「勤修作意」,精進的修行那作意,「乃至未得所修作意」,你雖然精進修行,但是你還沒有得到所修作意,就是沒有得到未到地定。「未能觸證心一境性」,你心裏雖然是用功修行,但是沒得心一境性。這上面就是說:未到地定以上叫作心一境性。「乃至未得所修作意,未能觸證心一境性」,這個人。這個文就是「二十八卷,十叁頁」,我們學習過了。「今說數習及初修業,義應准知」,現在說到這個數習,就是串習加行及初修業這一段文,當然准照那段文就可以明白了。「若唯修習了相作意,當知說名少分」這叫少分作意。因爲修習了相作意,心裏面很粗劣的,沒能夠微細的、深刻的修行。
酉叁、不緩加行(分叁科) 戌一、征
雲何名爲不緩加行?
這是第叁個叫作「不緩加行」,不慢緩,分叁科,第一科是「征」。怎麼叫作「不緩加行」?
戌二、釋(分二科) 亥一、總標
謂無間方便、殷重方便,勤修觀行。
「謂無間方便、殷重方便」,因爲這個禅師,他修這個加行的時候,他心裏面不間斷,一直地修行。「殷重方便」,就是常委念,就是很誠懇的、很周遍的、很微細的去思惟觀察,這叫作殷重加行。「勤修觀行」,謂不緩加行這個人,他也不間斷,又能殷重的方便勤修觀行,那麼這就叫做「不緩加行」的。
亥二、別釋(分叁科) 天一、不樂事業
若從定出,或爲乞食,或爲恭敬承事師長,或爲看病,或爲隨順修和敬業,或爲所余如是等類諸所作事,而心于彼所作事業,不全隨順,不全趣向,不全臨入。唯有速疾令事究竟,還複精勤宴坐寂靜,修諸觀行。
這底下第二科「別釋」,前面是「總標」,「雲何名爲不緩加行?謂無間方便、殷重方便,勤修觀行」,這是「標」。下面加以解「釋」,解釋第一科「不樂事業」。
「若從定出」,說這位修行人,他從未到地定裏面出來了,出來幹什麼呢?「或爲乞食」,他要吃飯,所以到聚落裏面乞食。「或爲恭敬承事師長」,或者奉事自己的師長有事情,爲師長做事,要出定。「或爲看病」,或者自己有病要看醫生。「或爲隨順修和敬業」,或者隨順佛陀的教導,隨順這個屍羅波羅密,隨順毗奈耶,佛陀的教導,「修和敬業」;這是同梵行者之間,要互相恭敬,互相謙讓,見到長老要問訊、禮拜,這些事情,或者學習戒定慧這些事情,這是「和敬業」也。「或爲所余如是等類」,或者是有其他的事情,「諸所作事」,前面也說過了。就是你還有可能,你自己要做衣服,或者要去廁所這些事情,你一定要出定,「諸所作事」。「而心于彼所作事業」,這是有事情要做,就應該去做,但是他的內心,對所于做的事情,「不全隨順」,不是把所有的心,完全去隨順做事的事情,不是。「不全趣向」,不是完全向于這件事,心裏面還有其他的事。「不全臨入」,不是完全投入在所做事裏面。那究竟怎麼回事情呢?「唯有速疾令事究竟」,就是趕快的把所做的事情做完。「還複精勤宴坐寂靜」,把事情做完,立刻地又回去了,又精勤地靜坐寂靜「修諸觀行」,還是修止觀,這樣子。這是「不樂事業」,應該做還是得要做;做,但是心裏面不是完全投入的。
天二、不樂喧衆
若有苾刍、苾刍尼、邬波索迦、剎帝利、婆羅門等,種種異衆共相會遇,雖久雜處現相語儀,而不相續安立言論,唯樂遠離勤修觀行。
下面第二科「不樂喧衆」。
「若有苾刍、苾刍尼、邬波索迦」,邬波索迦是男居士,「剎帝利」或者「婆羅門等,種種異衆」,不同的人,「共相會遇」,共相遇見了。「雖久雜處現相語儀」,雖然時間稍久一點,在同住所,或者說話,同在一起,「現相語儀」,現出一種和敬、和氣的相貌,同那些人說話,這些威儀。「而不相續安立言論」,而不能夠不斷地同他說話,不能太久。「唯樂遠離」,而內心同這些人都遠離,然後「勤修觀行」。這是「不樂喧衆」。
《披尋記》一○二四頁:
現相語儀:謂問安穩吉祥,或問諸界調適,或問晝夜怡樂,示現如是相慰問語,隨世儀轉,是名現相語儀。
「現相語儀」,這句話什麼意思?「謂問安穩吉祥」,問這人生活情況,安穩吉祥否?「或問諸界調適」,你有沒有病,四大調合否?「或問晝夜怡樂」否?你的睡眠怎麼樣?有沒有睡好?「示現如是相慰問語」,互相慰問的語言,「隨世儀轉」,隨世間人的威儀去活動,「是名」叫作「現相語儀」,這樣意思。
《瑜伽師地論講記 卷第叁十一 (2)》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