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來對比,他不是利根。聲聞只發出離心,他若學習佛法自己用功修行,斷煩惱得聖道,沒有入無余涅槃有可能也還弘揚佛法,教化衆生,但是壽命到了他就入無余涅槃了,這個世界上還有很多的衆生,他不管了,所以他的意願不高尚。你不可以不承認你是小乘!你就是小乘,不能不承認這一點。所以菩薩是利根,意願增上。
「雖發心已有退還者」:菩薩是根性利,也意願很高尚,但是也有人發了無上菩提心後來又退了的,這也是有。「然能數數更發求菩提心」:退了以後,還有人能再發無上菩提心。「由是道理,菩薩毀犯他勝處法,于現法中堪任更受」:就是他一樣可以更受的。這個比丘有說叁次,有說七次。若女人發了無上菩提心也是可以。「當知亦爾」:也是。「若諸苾刍性是鈍根,于律儀戒要從他受方可得受」:若諸比丘只有出離心,沒有學習大乘佛法,他的信進念定慧的根是鈍根,就是沒有般若波羅密的學習是鈍根。「于律儀戒要從他受方可得受」:要從他,一個人的善知識,從他那裏受戒才可以。「不同菩薩有自然受」:菩薩有自然的受戒。你前生前生受過菩薩戒,但是沒有舍菩提心,你也沒有上品纏犯他勝處法,那麼你死了以後這戒還在,那叫作自然受。「是故若犯根本罪已,自無堪能更發意樂,他亦不更聽許爲授」:比丘不同菩薩有自然受,是故若是犯了根本罪以後,「自無堪能更發意樂」:他就不行了,他就是不可以了。「他亦不更聽許爲授」:你也不能再受。比丘你若是還俗的話,要退戒,退了戒還俗,那還可以再受。若是你沒有退,你若是犯了,那就不許更受,這比丘是這樣子。「他亦不更聽許爲授」:也不聽許再給你授戒。「由是說言不任更受」:不堪任這樣子的。這是舍不更受;一個是有犯便舍,第二舍不更受。這是辨舍,下面是辨緣。分兩科,第一科,標二緣舍。
辰二、辨緣(分二科)
宿一、標二緣舍
略由二緣,舍諸菩薩淨戒律儀。一者、棄舍無上正等菩提大願。二者、現行上品纏犯他勝處法。
「略由二緣,舍諸菩薩淨戒律儀」:簡略的來說,有兩個緣舍諸菩薩淨戒律儀。「一者、棄舍無上正等菩提大願」:他棄舍了他的無上菩提心,他不求無上菩提了,沒有這個意願了。「二者、現行上品纏犯他勝處法」:第二個緣就是現行上品纏,一個嚴重的,極猛烈的煩惱,這上品的煩惱現行了,這樣子違犯了他勝處法。這兩種緣,你就沒有菩薩戒了。
宿二、辨舍相違(分二科)
列一、二緣不舍
若諸菩薩雖複轉身遍十方界,在在生處不舍菩薩淨戒律儀;由是菩薩不舍無上菩提大願,亦不現行上品纏犯他勝處法。
這是第二科,辨舍相違,與舍相違就是不舍。分兩科:第一科,二緣不舍。「若諸菩薩雖複轉身遍十方界」:說是諸菩薩雖然又轉身,轉者舍也,得也,轉舍轉得;舍掉了這個身體又得一個身體叫作轉。這個轉又得一個身是遍十方界的,你在娑婆世界,那也可能到藥師佛的世界,也可能到阿彌陀佛的世界去了,十方世界都可能會去的。「在在生處」:也可能到天上去,也可能又來人間;前一生是美國人,第二生又是漢人了,各式各樣的情況,「在在生處」。「不舍菩薩淨戒律儀」:他的菩薩淨戒儀沒有棄舍,還在,在他的五蘊裏面還有戒體的。「由是菩薩不舍無上菩提大願,亦不現行上品纏犯他勝處法」:爲什麼「在在生處不舍菩薩淨戒律儀」,由是菩薩他沒有棄舍無上菩提大願,這意願他沒有棄舍。第二呢,「亦不現行上品纏犯他勝處法」,所以他的戒還在。
《披尋記》:
「雖複轉身遍十方界等者:此顯菩薩不同苾刍」:和比丘不同。「棄舍衆同分故舍戒律儀」:比丘若死掉了,他棄舍了他的衆同分,他這個身體和別人一樣,都是有這個身體叫衆同分。現在棄舍了這個身體故,「舍戒律儀」:他受的這個比丘戒比丘尼戒都沒有了,所以只是盡形壽,不是盡未來際。「雖複轉舍此身轉得余身,遍十方界所在生中所在處所,不由彼緣舍先所受」:菩薩不同于比丘,菩薩怎麼樣呢?「雖複轉舍此身」:菩薩雖然是棄舍了這個身體,「轉得余身」:又得到其它的身體了,有舍有得。「遍十方界所在生中」:所在的衆生裏面,所在的處所,「不由彼緣舍先所受」:不因爲棄舍了這個身體,就棄舍了所受的戒體的。「由彼生身及與處所有衆多別,故言在在」:由于你所得到的身體,那個「所生」之「身」,及與所那個生身居住的地方,有衆多的差別。在人世間有可能你是中國人,也可能變成日本人,也可能變成新加坡的人,也可能變成個臺灣人,也可能變成天上去,這是沒有決定的界限的。所以說「不由彼緣舍先所受,由彼生身及與處所有衆多別,故言在在」。由是當知菩薩舍戒,唯由前說二種因緣而舍戒的;「不同必刍有多差別」:和比丘那又不同了。比丘他只是盡形壽不是盡未來際,所以他死掉了戒就沒有了。若受戒呢,一定從他受,而不能夠在佛像前受,這是不行。
列二、覺悟不舍
若諸菩薩轉受余生,忘失本念,值遇善友爲欲覺悟菩薩戒念,雖數重受而非新受,亦不新得。
這下面覺悟不舍。「若諸菩薩轉受余生」:棄舍了這個身體,在余生中又得一個身體。「忘失本念」:又得了個身體,他原來受菩薩戒的這些事情都忘掉了;以前所經驗的事情,現在都忘了。「值遇善友爲欲覺悟菩薩戒念」:但是這個人他栽培過善根,他還有好朋友;有可能是他的師長先得聖道了,那就是他的善友。或者是佛菩薩就是他的善友。遇見了好朋友的時候,「爲欲覺悟菩薩戒念」:他好朋友爲欲覺悟他,「你以前是受過菩薩戒的!」那他那個善知識覺悟他你應該受菩薩戒。「雖數重受而非新受,亦不新得」:雖然一次又一次的重受菩薩戒,「而非新受」:不是現在才受菩薩戒。「亦不新得」:那個戒體也不是現在才得的,以前以前就得到。
看《披尋記》:
「若諸菩薩轉受余生等者:棄舍現法衆同分故,轉受當生」:棄舍現在的這個身體。這個身體,你現在這個菩薩是人,就是和所有的人都是一樣的,就叫作衆同分。「或後生中人衆同分」:轉受將來的那個生命體,將來的生命體是什麼呢?又生作人,有可能又作人。「是名轉受余生」:這句話是這麼意思。「于余生中忘失本初所受戒念」:菩薩這個時候修行的力量還沒有宿命通,所以他余生中忘掉了前一生曾經受過菩薩戒,這個念忘掉了,沒有這個念。「是名忘失本念」。「值遇諸佛或諸菩薩能爲善友」:值遇善友,善友是誰?值遇諸佛是他的善友,值遇諸菩薩也是他的好朋友。「于先所受能令憶念覺了悟入」:他的好朋友對于他前一生所受的菩薩戒,現在能叫他憶念,憶念就覺了悟入了,「哦!我以前受過菩薩戒的!」。「由是因緣,于余生中雖複數數重作羯磨令其更受,當知不名新有所受。于所受相亦非新得」:所得的戒體不是新的,早就得到了。
那麼這一段是覺悟不舍。這個地方就是菩薩戒和聲聞戒不同。在宗咯巴大師他寫的《菩提道菩薩戒論》也提到,發無上菩提心非常重要!他犯了根本戒所以還能重受,就是因爲沒有棄舍無上菩提心。如果你犯戒的時候,你沒有棄舍無上菩提心,就不算是嚴重的犯戒,這地方他特別說到這件事。就是棄舍了菩提心,你還可以再發;再發菩提心,還可以再受戒。這和聲聞戒是很大的不相同。
《瑜伽師地論講記 卷第四十 (17)》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