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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师地论讲记 卷第四十 (17)▪P4

  ..续本文上一页来对比,他不是利根。声闻只发出离心,他若学习佛法自己用功修行,断烦恼得圣道,没有入无余涅槃有可能也还弘扬佛法,教化众生,但是寿命到了他就入无余涅槃了,这个世界上还有很多的众生,他不管了,所以他的意愿不高尚。你不可以不承认你是小乘!你就是小乘,不能不承认这一点。所以菩萨是利根,意愿增上。

  「虽发心已有退还者」:菩萨是根性利,也意愿很高尚,但是也有人发了无上菩提心后来又退了的,这也是有。「然能数数更发求菩提心」:退了以后,还有人能再发无上菩提心。「由是道理,菩萨毁犯他胜处法,于现法中堪任更受」:就是他一样可以更受的。这个比丘有说三次,有说七次。若女人发了无上菩提心也是可以。「当知亦尔」:也是。「若诸苾刍性是钝根,于律仪戒要从他受方可得受」:若诸比丘只有出离心,没有学习大乘佛法,他的信进念定慧的根是钝根,就是没有般若波罗密的学习是钝根。「于律仪戒要从他受方可得受」:要从他,一个人的善知识,从他那里受戒才可以。「不同菩萨有自然受」:菩萨有自然的受戒。你前生前生受过菩萨戒,但是没有舍菩提心,你也没有上品缠犯他胜处法,那么你死了以后这戒还在,那叫作自然受。「是故若犯根本罪已,自无堪能更发意乐,他亦不更听许为授」:比丘不同菩萨有自然受,是故若是犯了根本罪以后,「自无堪能更发意乐」:他就不行了,他就是不可以了。「他亦不更听许为授」:你也不能再受。比丘你若是还俗的话,要退戒,退了戒还俗,那还可以再受。若是你没有退,你若是犯了,那就不许更受,这比丘是这样子。「他亦不更听许为授」:也不听许再给你授戒。「由是说言不任更受」:不堪任这样子的。这是舍不更受;一个是有犯便舍,第二舍不更受。这是辨舍,下面是辨缘。分两科,第一科,标二缘舍。

  

  辰二、辨缘(分二科)

  宿一、标二缘舍

  略由二缘,舍诸菩萨净戒律仪。一者、弃舍无上正等菩提大愿。二者、现行上品缠犯他胜处法。

  「略由二缘,舍诸菩萨净戒律仪」:简略的来说,有两个缘舍诸菩萨净戒律仪。「一者、弃舍无上正等菩提大愿」:他弃舍了他的无上菩提心,他不求无上菩提了,没有这个意愿了。「二者、现行上品缠犯他胜处法」:第二个缘就是现行上品缠,一个严重的,极猛烈的烦恼,这上品的烦恼现行了,这样子违犯了他胜处法。这两种缘,你就没有菩萨戒了。

  

  宿二、辨舍相违(分二科)

  列一、二缘不舍

  若诸菩萨虽复转身遍十方界,在在生处不舍菩萨净戒律仪;由是菩萨不舍无上菩提大愿,亦不现行上品缠犯他胜处法。

  这是第二科,辨舍相违,与舍相违就是不舍。分两科:第一科,二缘不舍。「若诸菩萨虽复转身遍十方界」:说是诸菩萨虽然又转身,转者舍也,得也,转舍转得;舍掉了这个身体又得一个身体叫作转。这个转又得一个身是遍十方界的,你在娑婆世界,那也可能到药师佛的世界,也可能到阿弥陀佛的世界去了,十方世界都可能会去的。「在在生处」:也可能到天上去,也可能又来人间;前一生是美国人,第二生又是汉人了,各式各样的情况,「在在生处」。「不舍菩萨净戒律仪」:他的菩萨净戒仪没有弃舍,还在,在他的五蕴里面还有戒体的。「由是菩萨不舍无上菩提大愿,亦不现行上品缠犯他胜处法」:为什么「在在生处不舍菩萨净戒律仪」,由是菩萨他没有弃舍无上菩提大愿,这意愿他没有弃舍。第二呢,「亦不现行上品缠犯他胜处法」,所以他的戒还在。

  《披寻记》:

  「虽复转身遍十方界等者:此显菩萨不同苾刍」:和比丘不同。「弃舍众同分故舍戒律仪」:比丘若死掉了,他弃舍了他的众同分,他这个身体和别人一样,都是有这个身体叫众同分。现在弃舍了这个身体故,「舍戒律仪」:他受的这个比丘戒比丘尼戒都没有了,所以只是尽形寿,不是尽未来际。「虽复转舍此身转得余身,遍十方界所在生中所在处所,不由彼缘舍先所受」:菩萨不同于比丘,菩萨怎么样呢?「虽复转舍此身」:菩萨虽然是弃舍了这个身体,「转得余身」:又得到其它的身体了,有舍有得。「遍十方界所在生中」:所在的众生里面,所在的处所,「不由彼缘舍先所受」:不因为弃舍了这个身体,就弃舍了所受的戒体的。「由彼生身及与处所有众多别,故言在在」:由于你所得到的身体,那个「所生」之「身」,及与所那个生身居住的地方,有众多的差别。在人世间有可能你是中国人,也可能变成日本人,也可能变成新加坡的人,也可能变成个台湾人,也可能变成天上去,这是没有决定的界限的。所以说「不由彼缘舍先所受,由彼生身及与处所有众多别,故言在在」。由是当知菩萨舍戒,唯由前说二种因缘而舍戒的;「不同必刍有多差别」:和比丘那又不同了。比丘他只是尽形寿不是尽未来际,所以他死掉了戒就没有了。若受戒呢,一定从他受,而不能够在佛像前受,这是不行。

  

  列二、觉悟不舍

  若诸菩萨转受余生,忘失本念,值遇善友为欲觉悟菩萨戒念,虽数重受而非新受,亦不新得。

  这下面觉悟不舍。「若诸菩萨转受余生」:弃舍了这个身体,在余生中又得一个身体。「忘失本念」:又得了个身体,他原来受菩萨戒的这些事情都忘掉了;以前所经验的事情,现在都忘了。「值遇善友为欲觉悟菩萨戒念」:但是这个人他栽培过善根,他还有好朋友;有可能是他的师长先得圣道了,那就是他的善友。或者是佛菩萨就是他的善友。遇见了好朋友的时候,「为欲觉悟菩萨戒念」:他好朋友为欲觉悟他,「你以前是受过菩萨戒的!」那他那个善知识觉悟他你应该受菩萨戒。「虽数重受而非新受,亦不新得」:虽然一次又一次的重受菩萨戒,「而非新受」:不是现在才受菩萨戒。「亦不新得」:那个戒体也不是现在才得的,以前以前就得到。

  

  看《披寻记》:

  「若诸菩萨转受余生等者:弃舍现法众同分故,转受当生」:弃舍现在的这个身体。这个身体,你现在这个菩萨是人,就是和所有的人都是一样的,就叫作众同分。「或后生中人众同分」:转受将来的那个生命体,将来的生命体是什么呢?又生作人,有可能又作人。「是名转受余生」:这句话是这么意思。「于余生中忘失本初所受戒念」:菩萨这个时候修行的力量还没有宿命通,所以他余生中忘掉了前一生曾经受过菩萨戒,这个念忘掉了,没有这个念。「是名忘失本念」。「值遇诸佛或诸菩萨能为善友」:值遇善友,善友是谁?值遇诸佛是他的善友,值遇诸菩萨也是他的好朋友。「于先所受能令忆念觉了悟入」:他的好朋友对于他前一生所受的菩萨戒,现在能叫他忆念,忆念就觉了悟入了,「哦!我以前受过菩萨戒的!」。「由是因缘,于余生中虽复数数重作羯磨令其更受,当知不名新有所受。于所受相亦非新得」:所得的戒体不是新的,早就得到了。

  那么这一段是觉悟不舍。这个地方就是菩萨戒和声闻戒不同。在宗咯巴大师他写的《菩提道菩萨戒论》也提到,发无上菩提心非常重要!他犯了根本戒所以还能重受,就是因为没有弃舍无上菩提心。如果你犯戒的时候,你没有弃舍无上菩提心,就不算是严重的犯戒,这地方他特别说到这件事。就是弃舍了菩提心,你还可以再发;再发菩提心,还可以再受戒。这和声闻戒是很大的不相同。

  

《瑜伽师地论讲记 卷第四十 (17)》全文阅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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