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是即可知,此識所緣境,不可知。釋曰既雲所緣不可知,即約能緣,以明本識轉相義也。此當賴耶見分。
言及所見境界相現者,《起信》雲:「叁者境界相,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疏雲:「境界相者,即是現相,依前轉相,能現境界,即賴耶相分。」此上叁細,屬賴耶識。
言又不覺至名爲法執者,即六粗中,前二相也。《起信》雲:「以有境界緣故,複生六種相,雲何爲六?一者、智相。依前境界心,起分別愛與不愛故。」疏雲:「于前現識所現相上,不了自心所現故。」創起慧數,分別染淨,執有定相,即法執俱生也。「二者相續相依于智,故生其苦樂覺心起念,相應不斷故。」疏雲:「謂依前,分別愛境,起樂受覺,于不愛境起苦受覺,數數起念,相續現前。又能起惑潤業,引持生死,故名相續。」即法執分別。
叁會小乘二,初標舉,
此下方是第二小乘教中,亦同所說。
此下方是下,會小乘教,即六粗中執取計名二相。
後正顯。
執此等故,遂見自他之殊,便成我執。執我相故;貪愛順情諸境,欲以潤我。嗔嫌違情諸境,恐相損惱。愚癡之情,展轉增長。
言執此等故者,此句蹑前相續相起。《起信》雲:「叁者執取相,依于相續,緣念境界,住持苦樂,心起著。」故疏雲:「緣念境界,住持苦樂者,是前相續相,心起著故。」一句正釋,執取之義,謂于前苦樂等,不了虛妄,深起取著。由取著故,遂見自他之殊,便成我執。此即我執俱生也。執我相故下,即當計名字相。彼論雲,四者計名字相,依于妄執,分別假名言相故。疏雲:「謂彼于顛倒所執相上,更立假名,是分別故。」
今論執我相一句,亦蹑前起,而貪瞋癡配此相者,由不了順逆等境,及與名言,皆虛假故,計爲定實,遂于順情名相境上,起貪;于違情名相境上,起瞋;不了二境皆由癡故。《楞伽》雲:「相名常相隨,而生諸妄想。」釋曰:「諸妄想者,即貪、瞋、癡也。」
四會人天二,初標舉,
此下方是第一人天教中,亦同所說。
會人天中,標舉如注。
二正顯。
故殺、盜等心神,乘此惡業,生于地獄、鬼、畜等中。複有怖此苦者,或性善者,行施、戒等心神,乘此善業,運于中陰,入母胎中。
依論會通,即起業受報。二相由前叁毒,發動身口,造善、惡業。業成招果。惡中殺、盜,善中施、戒,各等其馀,即十惡十善。相翻並屬,起業相叁途。人天即受報相。言複有怖此苦者,謂遭苦發心,改惡修善。故或性善者,由慣薰習成種性故,不因遭苦,自樂修善也。言心神乘此運于中陰者,心神,即賴耶識。乘者,憑托義。運者,轉也。心爲能乘,業爲能運。業如舟車,心神憑此轉入諸趣。
言中陰者,亦名中有。謂死有之後,生有之前中間所有五陰之身,名曰中陰。即以異熟五蘊爲體,五趣之中,皆有中陰。除無色界,但有四蘊,馀皆具有五根等。然其形量大小,各如本有之量。有雲,人中有減半。如本有六尺,中有叁尺。人天中有,其身潔白。叁途中有,其身黑暗。
一切中有,以香爲食,隨其福力,香有差殊;隨趣勝劣,勝得見劣;劣不見勝。唯同類者,得互相見。將往受生時,不見馀境,但見受生和合因緣。不揀遠近刹那便至,勢力極速;金剛鐵石不能爲礙。言入母胎中者, 《俱舍》頌雲:「倒心趣欲境,濕化染香處。」謂卵胎。二生中有,由彼業力,遠見父母交會,起顛倒心。若男中有,于母起愛,于父起瞋,女者反此。由著樂故,而便迷悶,以迷悶故,中有粗重而便受生。故雲倒心趣欲境。言濕化染香處者,謂濕生中有,染香受生;若受生緣會時,不揀遠近,皆聞香氣。起染心已,彼便受生。隨業勝劣,香分好惡,故曰染香。若化生中有,染處受生;若受生緣會,不揀遠近,見受生處,而起愛染,彼便受生。隨業善惡處,有淨穢也。然今論中,正說人趣,故但言入母胎中也。廣如別章。
五會儒道二,初總舉,
此下方是儒道二教,亦同所說。
儒道二教亦同所說者,然儒道雖說禀氣但溟清,而說非如佛教本末詳悉,而佛教四大五蘊中,則具含禀氣之氣,故今曲開以會之。屏山謂西方有中國之書,中國無西方之說,此之謂也。又彼溟清所說之氣,得佛教發明,方能委曲詳盡。
二別會叁,初會禀氣二,初正會,
禀質受質,會彼所說,以氣爲本。氣則頓具四大,漸成諸根。心則頓具四蘊,漸成諸識。十月滿足,生來名人。即我等今者,身心是也。
禀氣受質者,氣即父母,赤白中有,攬之以成形質。即《周易》所雲,精氣爲物也。下說心則頓具四蘊,即遊魂爲變也。言氣則頓具四大者,謂所禀氣中,便有地水火風故。又《瑜伽》雲:「爾時,父母貪愛俱極,最後,各出一滴濃厚精血和合。住母胎中,猶如熟乳,中有賴耶依之而住,此即名爲羯羅藍位。」
言漸成諸根者,《寶積經》雲:「是諸衆生,托胎母腹,凡經叁十八個七日,有二十九種業風所吹,次第成就。第一七日,猶如酪漿。第二七日,狀如凝酥。乃至第叁十七七日,念欲出生。叁十八七日,滿足十月,向母産門倒卓而生。」又雲:「從此已後,複經四日,方乃出生。凡經二百七十日。」故雲漸成諸根。心則頓具四蘊漸成諸識者,以賴耶識是總報主,有王必有所,故而前五識要依根境,方能發故。而處胎時,根境未具,故無前五,其六七識由無境故,亦無發用。出胎之後,諸識方具,故曰漸成。由此故說,賴耶來爲先鋒,去爲殿後。
言十月滿足者,如前所說,通計在胎二百七十日,除小盡算屬十月數,然約多分,故說十月。亦有五七八月,或一年生者。如羅去六年而誕,脅尊者六十年,老聃八十年。故知十月多人如是。
二結正義二,實舉正義,
故知,身心各有其本。
二結成。
二類和合,方成一人;天、修羅等,大同于此。
各有本者,身以血氣爲本,心以業惑爲本。且就枝末實通法性,言二類和合下,結成可知。言天、修羅等,大同此者,同前氣則頓具四大漸成諸根,心則頓具四蘊漸成諸識故。《起世經》雲:複有一種以身善行、口意善行,身壞命終,生于上天。彼天上識初相續生,即共名色,一時俱生。有名色故,即生六入。彼于天中,若是天男,即于天子坐膝邊生;若是天女,即于其母兩股內生。初出之時,狀如人間,十二歲兒,彼天即稱是我兒女雲雲。然,且約欲界,若上二界但由定力引生;而無色界但有四蘊無四大粗色,應說上二界但以心爲本。
言修羅者,梵語阿修羅,古翻無酒,亦雲不飲酒神。謂海水醎苦,釀酒不成,因茲不飲。新雲阿素羅,此雲非天。謂受福如天,無天實德,故曰非天。前人天中,而不別說阿修羅者,由此修羅通四生故,四趣攝之。等者,等諸僊也。如《楞嚴》開十種僊,諸教之中,不別說者,合人中故。既屬人中,與前人同。
二會自然二,初正會二,初舉因驗果二,初總明,
然,雖因引業,受得此身,複由滿業,故貴賤、貧富、壽夭、病健、盛衰、苦樂。
從此已下二段,先舉論文,後以注指,不同前文注先標舉。隨作者意,不拘一軌耳。此文承前「心神乘此運于中陰處來」前文,大意由持五戒,今得人身。外人難雲:「既由善業感得人身,人身既同,則應貴則同貴,賤則同賤,何故不同?」故今答雲:「引業招總報,滿業招別報。總報同者,引業同故。別報異者,滿業不同故。」言引業者,《唯識》雲:「勝業名引,引馀業生,故報亦名引,引馀果故。」
言滿業者,謂能成滿總報果事故。因果發,有滿義。如人修五戒時,或敬或慢,或施或悭等,由此二業,引滿不純,故于果中總別報異。總別善惡,應作四句分別:一者總善別不善,謂人中貧病等。二者別善總不善,如畜有肥好、莊嚴等。叁總別俱善,如人中壽福等。四總別俱不善,如畜中盲跛等。故《俱舍》雲:「一業引一生,多業能圓滿是也。」
二別顯。
謂前生敬慢爲因,今感貴賤之果,乃至仁壽、殺夭、施富、悭貧,種種別報,不可具述。
此則于前叁報之中,生報果也。文中,因果二二相合,意雲前生恭敬于人,今感尊貴之果。前生輕慢于人,今感卑賤文舉敬慢,以例其馀。故雲乃至仁壽已下,即所例也。仁、殺、施、悭爲因,壽、夭、富、貧爲果。言種種別報者,即妍醜,智愚之類,各以因果相屬。明之在五果中,即等流果也。
二舉果驗因。
是以,此身或有:無惡自禍,無善自福,不仁而壽,不殺而夭等者,皆是前生滿業已定故。今世,不因所作自然而然。
此中無惡自禍等,與前無行而貴,守行而賤等,大意全同。但前舉之意,在反彼所執,今所明者,正顯宿業差殊。而前事迹可引用爾,如桀、纣、顔、冉等。今且略舉其一,如雲不殺而夭者;不殺,仁也。孔聖嘗曰「仁者壽」,又嘗歎顔子曰「回也!其心叁月,不違仁」。若貴仁壽于一世,則顔子宜其壽矣,何不幸而短命乎?蓋自顔子宿世,或曾殺生所致,而現世之仁,不能排遣于定業也。故雲皆是前生滿業已定雲雲,舉此一端,馀悉可較。
然,因果之說,孔老亦嘗言之矣。老子雲「天道好還」,夫子雲「積善之家必有馀慶」,曾子雲「出乎爾?反乎爾?」孟子雲「愛人者,人恒愛之;敬人者,人恒敬之」,皆因果也。而但言乎一世,不說過去未來,故求其實,或時不驗,如顔子短命之類也。唯,佛具宿住智通,及過現未來業報智故,視無量劫本生、本事,猶如月擊。故高談因果,以警悟世人,使雖居暗室,尚知畏懼。縱能欺人,于現世將知不免于當來此。其助世教于冥冥之中者,功不淺矣。彼闡提之輩,尚謂吾佛以因果之說,诳惑愚俗者,斯亦不仁之甚哉!
二結會迷執,
外學者不知前世,但據目睹,唯執自然。會被所說,自然爲本。
叁會天命叁,初舉因,
複有前生,少時修善,老而造惡;或少惡老善。
二辨果,
故今世少小富貴而樂,老大貧賤而苦;或少貧苦老富貴等。
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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