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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严原人论 附录(二)▪P5

  ..续本文上一页前之五教皆是佛说,此既玄妙即应前四智无用耶?答:机有胜劣,教设多方,若唯一门,逗机不足。又问:既有五教未知所被之机,皆要历此五不故?此答云:机有顿渐,或历不历,不应一准,若有下别明渐顿,于中先明渐、后明顿。言中下之机者,论文从略,中下合明。若别说者,应云,若下机者先从人天,次入小乘,渐渐经历乃至第五显性。若中机者,不由人天,便从小乘或从法相,乃至显性。论不言上机者,文影略故。

  前有中下,后有上上上机,必然亦应具云,若上根者不历前二,或从法相或从破相,便入实教。中间更有不定之机,或从人天不历小乘,便入大乘,或从人天直入显性,或从小乘直入显性,良以众生根性有多差别,论不繁文,可以意得。言先说初教令离恶住善者,以修五戒十善,离三途恶,住人天善。故离染住净者,染谓二执二障,净即三乘圣果,会权归实,不唯华严、法华、涅槃,亦此宗故,若上上根下明顿机也。

  上上根者,即圆融机从本至末者,此句总标,即以显性为本,渐次乃至人天为末。谓初下别释,从本至末之相,顿指一心是显性教,本来空寂,即破相教,托真而起,即法相教,谓能变所变,皆以真如为实自性。《唯识》云:此诸法胜义,亦即是真如,常如其性故,即唯识实性,即其义也。断恶修善,即通大小乘及人天戒善,但以悟真之智,断修异于前渐不悟而修也。

  良以此宗先悟毗庐法界,后修普贤行海,虽人天戒善,靡有孑遗。是故不悟而修如土作器,器器皆瓦;先悟而修如金作器,器器皆金矣。息妄归真者,应有问言,既悟一真心体,了知法法全真,何必更须息妄?答:《楞严》云,理则顿悟,事须渐除,良由无始习深,云何顿去?其犹圣王登位,欲与万国同体,苗顽不庭,必须用武,直得车书混一,方能坐拱无为耳,馀文可知。

  第四释、第四会通本末二,初标牒大门,

  四会通本末,会前所斥,同归真源,皆是正义。

  前儒道、人天、小乘法相,破相显性,递递相望,前前为末,后后为本。若以显性望前,前皆为末,显性独本,今言会通,乃有二义:

  一约五教相望,则以显性为能会。前四教及儒道,皆为所会,即是以本会末。注云:会前所斥,同归真源,皆了义故。真源既非所斥,故知但会前四。然约能所相合,故曰会通本末。

  二者前显性教,亦是所会。即以此第四一论,以为能会论。云真性虽为身本生起,盖有因由,则知真性亦所会也。以但用真性,不成身故。注会前所斥云云者,前以执末迷本,故须斥之,今以本该末,则前所说皆是,即本之末迷,无非了义。又依华严宗具全收全拣二门,前约别教一乘,拣则全拣;今约圆教,收则全收。

  后正释三,初总明二,初明须因缘,初顺明,

  真性虽为身本,生起盖有因由。

  应有问云:「前四教未显真性,故非了义。今既直显,已是尽理,何须更会前所说耶?」论云真性虽为云云,意谓真性为本,固是尽理,然性起为相,必具众缘,则前八识惑业等,皆其缘也。

  后反显。

  不可无端忽成身相,

  如湛静水,要藉风缘,方成波浪,不可无风,便成浪也。

  后正显会通二,初示前斥之由,

  但缘前宗未了,所以节节斥之。

  亦应先难云:「真性成身,既假八识等缘,则应前说识等为本,亦有理在,何以斥之?」故今释云,前宗所说,未明真性,但以识等,便为身本。如执风缘,便为波浪,不言水者,岂尽理耶?

  二正会。

  今将本末会通,乃至儒道亦是。

  今将下,正会可知。

  二别会四,初依本起末二,初标示,

  初唯第五性教所说从后段,已去节级方向诸教,各如注说。注初唯下,别会于中,四初依本起末,二举内收外,三重辨心境,四结责寡闻。初文分二,初总彰所本,即标生起以为宗极,后依本会末,即次第会前诸教。一一文中皆先以注词标举,后以论文正显初二,又二先明真心本有,后显派本从缘。

  今初此文大抵全用,起信论意分判诸教浅深,如得起信意,则诸教所诠分齐,如指诸掌。尔问前云宗极,即指华严,今此会通,何依起信?答:华严一极称性圆融,始末深玄,难见分齐,起信深浅有序,故得借之,而起信亦宗华严,同一性义,故用之也。

  谓《起信》初说一心,即当华严一法界心,故彼立义。分云摩诃衍者,总说有二种:一者法、二者义。所言法者,谓众生心是心,即摄一切世间、出世间法云云。次依一心开真生二门,解释分云,依一心法有二种门:一心真如门,二心生灭门云云。三依生灭门,开觉、不觉二义。文云生灭门者,依如来藏故有生灭心,乃至云此识有二种义:一者觉义,二者不觉义云云。

  四依不觉义生三细,文云依不觉故有三种相,与彼不觉不相舍离,云何为三?一者业相、二者能见相、三者境界相。五依三细,生六粗,文云以有境界缘,故复生六种相。一者智相,法执俱生;二者相续相,法执分别;三者执取相,我执俱生;四者计名字相,我执分别;五者起业相;六者业系苦相。

  今显性教诠至一心,若依贤首开顿教,即当真如门。今论不开,即以真如门合在显性教中,破相齐生灭门觉、不觉义,法相齐三细,小乘齐后四粗,人天齐起业受报,即业系苦。儒道所说尚不知受报中六种差别,但于人趣中以义摄之,庶尽内外原人之义耳。已知大义,次按文释注文,标举可知。

  二正明二,初总明所本二,初明真心本有二,初标宗,

  谓初唯一真灵性,

  后显相。

  不生不灭,不增不减,不变不易,

  谓初唯一真灵性者,此句标宗,次不生下三句,显相即真如门意。彼云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即论一真灵性。所谓心性不生不灭,与此大同也。乃至云毕竟平等,论云不增不减是平等义,无有变易,论云不变不易,不可破坏,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后派本从缘二,初出生灭所以,

  众生无始迷睡,不自觉知。

  后标生灭所依。

  由隐复故,名如来藏。依如来藏故,有生灭心相。

  众生无始下,派本从缘,此下即生灭门。初二句,出生灭所以,由不悟故全真。如成生灭也。由隐复故,名如来藏者,即标生灭门所依法体。龙树论,于此作两重能所依。初重以如来藏为所依总相,生灭不生灭二义为能依别相。第二重以黎耶识为所依总相,觉不觉二义为能依别相。今论云依如来藏故,有生灭心相者,正取如来藏属显性教。生灭心者,属后破相,相蹑而起。

  二依本会末五,初会破相二,初标举,

  自此方是第四教,亦同破此已前生灭诸相也。

  自此方是下,依本会末,分之为五,初会破相教,然破相教义通两势。若取空为大乘初门,即令入始教;若取破相显性,即同终教。圭峰以终顿圆,合为显性,为与法相蹑趾相破,故开破相,而以贤首终教义当之,故此所明全同终教。

  后正显。

  所谓不生不灭,真心与生灭,妄想和合,非一非异,名为阿赖耶识。此识有觉不觉二义。

  言所谓不生灭云云者,此中真心妄想四字,论主约义加文,令人易晓,馀皆起信正文。言不生灭等者,依龙树论不生灭,即真如生灭,即根本无明。谓众生迷时,根本无明起用,名独力业相,能薰真如。真如被薰,起随染用,名独力随相;真妄和合,名俱舍动相,即黎耶细相;故曰不生不灭,与生灭和合等。良以单真不立,独妄不成,故黎耶中通真及妄,方名真具分唯识也。不言生灭与不生灭合者,以此门中,是从本流末义故。

  言非一非异者,即显真妄不即离义。由真上随缘,妄上体空,故真妄不异;由真上不变,妄上成事,故真妄不一。故《胜鬘》云:「不染而染,难可了知。染而不染,难可了知。」贤首用《楞伽经》意,以如来藏为不生不灭,以七识为生灭,此二和合,成黎耶识,故黎耶具生灭及不生灭。应知此中真妄和合,诸识缘起,总作四句:一唯不生灭,谓如来藏如水湿性。二唯生灭,谓前七识如波浪。三亦生灭亦不生灭,谓黎耶识如海含动静。四非生灭非不生灭,谓无明如起浪风缘。

  言阿赖耶识者,即标真妄和合识心名也。亦云黎耶,但梵音,楚夏梁朝真谛三藏,就名翻为无没识,是不失义。唐三藏就义,翻为藏识。藏,是摄义,所摄名藏,摄藏不失故,大义同耳。以诸众生取为我故。所以然者,良以真如不守自性,随缘和合,似一似常,愚者不知,以似为实,孰为内我?我见所摄,故名曰藏。由此二种我见,不起位中失。

  赖耶名又能藏自体;在诸法中,亦藏诸法在自体内故。故论云:「能藏、所藏,我爱执藏,是此义也!」故知,从义立藏识名,此识有觉、不觉二义者。由前不生灭真心,故有觉义;由前生灭妄识,故立不觉义。龙树论云:「觉义者,是真如气分故;不觉义者,是无明气分故。」广如彼论。

  二会法相二,初标示,

  此下方是第三法相教中亦同此说

  此下方是会法相教,言亦同此说者,良以此文正是起信终实教义,以深必该浅,派本成末,法相齐此,故曰亦同前后,亦同皆例此释。

  二正显。

  依不觉故,最初动念,名为业相。又不觉此念本无故,转成能见之识,及所见境界相现。又不觉此境,但从自心妄现,执为定有,名为法执。

  言依不觉故者,然觉义中,有本始觉等义,自属净法上转门中,非今所用,故略不明,但说不觉。言最初动念名为业相者,《起信》云:「一者业相,以依不觉故,心动说名为业。」疏云:「动作是业义,即此心动是也!」名为业相者,结名也。彼疏云:「此虽动念,而极微细,缘起一相能、所不分,即当赖耶自证分也。」如《无相论》云:「问:此识何相、何境界?答:相及境界,不可分别,一体无异。」当知,此约赖耶业相义说也。

  言又不觉此念至能见之识者,《起信》云:「二者能见相,以依动,故能见。」疏云:「能见相者,即是转相;依前业识,转成能见。」如是转相,虽有能缘,以境界微细故,犹未辨之。如《摄论》云:「意识,缘三世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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