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前之五教皆是佛說,此既玄妙即應前四智無用耶?答:機有勝劣,教設多方,若唯一門,逗機不足。又問:既有五教未知所被之機,皆要曆此五不故?此答雲:機有頓漸,或曆不曆,不應一准,若有下別明漸頓,于中先明漸、後明頓。言中下之機者,論文從略,中下合明。若別說者,應雲,若下機者先從人天,次入小乘,漸漸經曆乃至第五顯性。若中機者,不由人天,便從小乘或從法相,乃至顯性。論不言上機者,文影略故。
前有中下,後有上上上機,必然亦應具雲,若上根者不曆前二,或從法相或從破相,便入實教。中間更有不定之機,或從人天不曆小乘,便入大乘,或從人天直入顯性,或從小乘直入顯性,良以衆生根性有多差別,論不繁文,可以意得。言先說初教令離惡住善者,以修五戒十善,離叁途惡,住人天善。故離染住淨者,染謂二執二障,淨即叁乘聖果,會權歸實,不唯華嚴、法華、涅槃,亦此宗故,若上上根下明頓機也。
上上根者,即圓融機從本至末者,此句總標,即以顯性爲本,漸次乃至人天爲末。謂初下別釋,從本至末之相,頓指一心是顯性教,本來空寂,即破相教,托真而起,即法相教,謂能變所變,皆以真如爲實自性。《唯識》雲:此諸法勝義,亦即是真如,常如其性故,即唯識實性,即其義也。斷惡修善,即通大小乘及人天戒善,但以悟真之智,斷修異于前漸不悟而修也。
良以此宗先悟毗廬法界,後修普賢行海,雖人天戒善,靡有孑遺。是故不悟而修如土作器,器器皆瓦;先悟而修如金作器,器器皆金矣。息妄歸真者,應有問言,既悟一真心體,了知法法全真,何必更須息妄?答:《楞嚴》雲,理則頓悟,事須漸除,良由無始習深,雲何頓去?其猶聖王登位,欲與萬國同體,苗頑不庭,必須用武,直得車書混一,方能坐拱無爲耳,馀文可知。
第四釋、第四會通本末二,初標牒大門,
四會通本末,會前所斥,同歸真源,皆是正義。
前儒道、人天、小乘法相,破相顯性,遞遞相望,前前爲末,後後爲本。若以顯性望前,前皆爲末,顯性獨本,今言會通,乃有二義:
一約五教相望,則以顯性爲能會。前四教及儒道,皆爲所會,即是以本會末。注雲:會前所斥,同歸真源,皆了義故。真源既非所斥,故知但會前四。然約能所相合,故曰會通本末。
二者前顯性教,亦是所會。即以此第四一論,以爲能會論。雲真性雖爲身本生起,蓋有因由,則知真性亦所會也。以但用真性,不成身故。注會前所斥雲雲者,前以執末迷本,故須斥之,今以本該末,則前所說皆是,即本之末迷,無非了義。又依華嚴宗具全收全揀二門,前約別教一乘,揀則全揀;今約圓教,收則全收。
後正釋叁,初總明二,初明須因緣,初順明,
真性雖爲身本,生起蓋有因由。
應有問雲:「前四教未顯真性,故非了義。今既直顯,已是盡理,何須更會前所說耶?」論雲真性雖爲雲雲,意謂真性爲本,固是盡理,然性起爲相,必具衆緣,則前八識惑業等,皆其緣也。
後反顯。
不可無端忽成身相,
如湛靜水,要藉風緣,方成波浪,不可無風,便成浪也。
後正顯會通二,初示前斥之由,
但緣前宗未了,所以節節斥之。
亦應先難雲:「真性成身,既假八識等緣,則應前說識等爲本,亦有理在,何以斥之?」故今釋雲,前宗所說,未明真性,但以識等,便爲身本。如執風緣,便爲波浪,不言水者,豈盡理耶?
二正會。
今將本末會通,乃至儒道亦是。
今將下,正會可知。
二別會四,初依本起末二,初標示,
初唯第五性教所說從後段,已去節級方向諸教,各如注說。注初唯下,別會于中,四初依本起末,二舉內收外,叁重辨心境,四結責寡聞。初文分二,初總彰所本,即標生起以爲宗極,後依本會末,即次第會前諸教。一一文中皆先以注詞標舉,後以論文正顯初二,又二先明真心本有,後顯派本從緣。
今初此文大抵全用,起信論意分判諸教淺深,如得起信意,則諸教所诠分齊,如指諸掌。爾問前雲宗極,即指華嚴,今此會通,何依起信?答:華嚴一極稱性圓融,始末深玄,難見分齊,起信深淺有序,故得借之,而起信亦宗華嚴,同一性義,故用之也。
謂《起信》初說一心,即當華嚴一法界心,故彼立義。分雲摩诃衍者,總說有二種:一者法、二者義。所言法者,謂衆生心是心,即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雲雲。次依一心開真生二門,解釋分雲,依一心法有二種門:一心真如門,二心生滅門雲雲。叁依生滅門,開覺、不覺二義。文雲生滅門者,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乃至雲此識有二種義:一者覺義,二者不覺義雲雲。
四依不覺義生叁細,文雲依不覺故有叁種相,與彼不覺不相舍離,雲何爲叁?一者業相、二者能見相、叁者境界相。五依叁細,生六粗,文雲以有境界緣,故複生六種相。一者智相,法執俱生;二者相續相,法執分別;叁者執取相,我執俱生;四者計名字相,我執分別;五者起業相;六者業系苦相。
今顯性教诠至一心,若依賢首開頓教,即當真如門。今論不開,即以真如門合在顯性教中,破相齊生滅門覺、不覺義,法相齊叁細,小乘齊後四粗,人天齊起業受報,即業系苦。儒道所說尚不知受報中六種差別,但于人趣中以義攝之,庶盡內外原人之義耳。已知大義,次按文釋注文,標舉可知。
二正明二,初總明所本二,初明真心本有二,初標宗,
謂初唯一真靈性,
後顯相。
不生不滅,不增不減,不變不易,
謂初唯一真靈性者,此句標宗,次不生下叁句,顯相即真如門意。彼雲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即論一真靈性。所謂心性不生不滅,與此大同也。乃至雲畢竟平等,論雲不增不減是平等義,無有變易,論雲不變不易,不可破壞,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後派本從緣二,初出生滅所以,
衆生無始迷睡,不自覺知。
後標生滅所依。
由隱複故,名如來藏。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相。
衆生無始下,派本從緣,此下即生滅門。初二句,出生滅所以,由不悟故全真。如成生滅也。由隱複故,名如來藏者,即標生滅門所依法體。龍樹論,于此作兩重能所依。初重以如來藏爲所依總相,生滅不生滅二義爲能依別相。第二重以黎耶識爲所依總相,覺不覺二義爲能依別相。今論雲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相者,正取如來藏屬顯性教。生滅心者,屬後破相,相蹑而起。
二依本會末五,初會破相二,初標舉,
自此方是第四教,亦同破此已前生滅諸相也。
自此方是下,依本會末,分之爲五,初會破相教,然破相教義通兩勢。若取空爲大乘初門,即令入始教;若取破相顯性,即同終教。圭峰以終頓圓,合爲顯性,爲與法相蹑趾相破,故開破相,而以賢首終教義當之,故此所明全同終教。
後正顯。
所謂不生不滅,真心與生滅,妄想和合,非一非異,名爲阿賴耶識。此識有覺不覺二義。
言所謂不生滅雲雲者,此中真心妄想四字,論主約義加文,令人易曉,馀皆起信正文。言不生滅等者,依龍樹論不生滅,即真如生滅,即根本無明。謂衆生迷時,根本無明起用,名獨力業相,能薰真如。真如被薰,起隨染用,名獨力隨相;真妄和合,名俱舍動相,即黎耶細相;故曰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等。良以單真不立,獨妄不成,故黎耶中通真及妄,方名真具分唯識也。不言生滅與不生滅合者,以此門中,是從本流末義故。
言非一非異者,即顯真妄不即離義。由真上隨緣,妄上體空,故真妄不異;由真上不變,妄上成事,故真妄不一。故《勝鬘》雲:「不染而染,難可了知。染而不染,難可了知。」賢首用《楞伽經》意,以如來藏爲不生不滅,以七識爲生滅,此二和合,成黎耶識,故黎耶具生滅及不生滅。應知此中真妄和合,諸識緣起,總作四句:一唯不生滅,謂如來藏如水濕性。二唯生滅,謂前七識如波浪。叁亦生滅亦不生滅,謂黎耶識如海含動靜。四非生滅非不生滅,謂無明如起浪風緣。
言阿賴耶識者,即標真妄和合識心名也。亦雲黎耶,但梵音,楚夏梁朝真谛叁藏,就名翻爲無沒識,是不失義。唐叁藏就義,翻爲藏識。藏,是攝義,所攝名藏,攝藏不失故,大義同耳。以諸衆生取爲我故。所以然者,良以真如不守自性,隨緣和合,似一似常,愚者不知,以似爲實,孰爲內我?我見所攝,故名曰藏。由此二種我見,不起位中失。
賴耶名又能藏自體;在諸法中,亦藏諸法在自體內故。故論雲:「能藏、所藏,我愛執藏,是此義也!」故知,從義立藏識名,此識有覺、不覺二義者。由前不生滅真心,故有覺義;由前生滅妄識,故立不覺義。龍樹論雲:「覺義者,是真如氣分故;不覺義者,是無明氣分故。」廣如彼論。
二會法相二,初標示,
此下方是第叁法相教中亦同此說
此下方是會法相教,言亦同此說者,良以此文正是起信終實教義,以深必該淺,派本成末,法相齊此,故曰亦同前後,亦同皆例此釋。
二正顯。
依不覺故,最初動念,名爲業相。又不覺此念本無故,轉成能見之識,及所見境界相現。又不覺此境,但從自心妄現,執爲定有,名爲法執。
言依不覺故者,然覺義中,有本始覺等義,自屬淨法上轉門中,非今所用,故略不明,但說不覺。言最初動念名爲業相者,《起信》雲:「一者業相,以依不覺故,心動說名爲業。」疏雲:「動作是業義,即此心動是也!」名爲業相者,結名也。彼疏雲:「此雖動念,而極微細,緣起一相能、所不分,即當賴耶自證分也。」如《無相論》雲:「問:此識何相、何境界?答:相及境界,不可分別,一體無異。」當知,此約賴耶業相義說也。
言又不覺此念至能見之識者,《起信》雲:「二者能見相,以依動,故能見。」疏雲:「能見相者,即是轉相;依前業識,轉成能見。」如是轉相,雖有能緣,以境界微細故,猶未辨之。如《攝論》雲:「意識,緣叁世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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