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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終備覽(慧律法師講述·編撰)▪P10

  ..續本文上一頁高,致往生被損毀。在此之前,應先將叁張咒輪置于骨灰上,再放往生被。所投影處,即有無量功德,可超度亡者。

  土葬時,往生被直接蓋于亡者身上,蓋棺後,再隨棺入葬。

  病者臨危吐血,或身體潰爛、肝癌,致往生被沾染膿血等,可置于頭邊或腳後,不可火化,因往生被上有咒輪、佛號,焚毀有過。但下列數種情況則另當別論。

  ◎車禍或意外死亡,整件往生被皆沾染血迹。

  ◎大量吐血,致往生被沾滿血迹。

  若不得已而火化,當以恭敬心爲之,火化時持念“阿彌陀佛”佛號。

  往生被不慎弄濕,應另取一新被爲亡者覆蓋,待濕被曬幹,再鋪于新被下。土葬時,依此次序放入棺內。火葬時亦按此順序置于骨灰壇。

  捐贈器官

  所謂“菩薩一切悉舍”,吾人臨終是否可將色身各器官,捐贈病厄之人,或留作醫界實驗?據印光大師所言:“念佛之人,若已證道,則臨命終時,任彼刀割香塗,了無動念之事,則無所謂爲損益也。若只有修持之力,未能到業盡情空地位,則臨終得人助念,即可決定往生。若遇無知眷屬,預于未死以前,爲之洗沐換衣,令其搬動受苦,縱不受苦,一經搬動,心便不能歸一于佛...便與佛不相應,欲得往生,莫由也已。”

  至于醫學界之“死亡基准”有四:

  1、全身死亡:俗謂“心髒死”,乃傳統醫界所使用之基准。當病者無呼吸、心跳停止且無角膜對光反射(瞳孔渙散、放大)謂之。

  2、無法回複意識:病者絕不能回複意識。此基准內容較爲模糊,故不被采用。

  3、腦上部死亡:患者呈現無思考力、無理性及無自我意識之狀態。此基准內容亦模糊,故不被采用。

  4、全腦死亡:此即所謂“哈佛(Harvard)基准”,乃哈佛大學請專家于一九六八年擬定,其認定死亡之標准包括:對外部刺激完全無感覺、無呼吸運動、無反射,且于間隔二十四小時所作之腦波檢查,呈現幾乎平坦之腦波像。此時,腦雖已死,但其他器官,如肺、心髒等,皆可以各種方式使其功能繼績維持。若欲移植器官,則須在此時進行。

  倘修行功深,于色身毫不執著,將可用器官捐贈所需之人,乃菩薩行徑,確值吾人贊歎,但須認知,捐贈器官乃于氣絕而體溫猶存,且未施打麻醉劑之情形下,將該器官生生取下。讀者諸君倘能于臨終之際,任刀割針剌而無動于心,自可行菩薩道。若以一念慈悲,臨終之際因疼痛而口不能言,致生嗔心,墮地獄,豈非有違初衷?

  或謂曰:“佛教徒執著色身如是,焉得慈悲之旨?”細究之,此非發心與否,而系能力問題,能力可及,自不待言。能力不及,何若安詳往生,至極樂蓮邦修學成道,斯時神通具足,又可以善巧方便,廣度衆生,遠較捐贈器官,所救度者僅少數幾人更勝。

  安樂死

  植物人是否應施行安樂死?此問題爭議頗多。據《瑜伽師地論》所載:“由能執受諸根大種識故,令彼諸根大種,並壽並暖,與識不離身爲因而住。”植物人六根雖未能正常運作,但仍持續生命現象,即表其對色身、親情強烈執著,取走維生系統,無異殺生,且其與家屬業緣未盡,以人爲方式,強迫結束生命,此未了之業緣,自必留待來世。故應俟其業報已盡,自然死亡爲宜。若病者耳根未完全失去作用,可以言語溝通,令其放下諸般執著,或爲其助念。

  第五章 助念

  助念之意義

  衆所皆知,五濁惡世,苦惱無量,世壽既盡,誰不思舍此穢軀,投生清淨莊嚴之極樂聖土?阿彌陀佛于無量劫前,爲法藏比丘,即于世間自在王佛前發四十八大願,成就西方極樂世界之殊勝莊嚴。十方衆生,唯除五逆、誹謗正法,但聞其名,發菩提心,至心信樂,欲生其國,乃至臨終,十念求生。又言:“一心念我,晝夜不斷,臨壽終時,我與諸菩薩衆迎現其前,經須臾間,即生我刹。...若有宿惡,聞我名字,即自悔過,爲道作善,便持經戒,願生我刹,命終不複更墮叁惡道,即生我國。若不爾者,不取正覺。”往生西方,不但神通自在,與諸上善人俱會一處,且永脫生死輪回,無有衆苦,但受諸樂。

  極樂世界固具種種莊嚴,但並非人人皆得往生,何故?緣命終之際,畢生所爲,曆曆在目,業力強者先牽,惡業重,下叁途;善業多,生人天。念佛工深,方得往生西方。《地藏經》:“是閻浮提行善之人,臨命終時,亦有百千惡道鬼神,或變作父母,乃至諸眷屬,引接亡人,令落惡道,何況本造惡者。世尊,如是閻浮提,男子女人,臨命終時,神識惛昧,不辨善惡,力至眼耳,更無見聞。是諸眷屬,當須設大供養,轉讀尊經,念佛菩薩名號。如是善緣,能令亡者,離諸惡道,諸魔鬼神悉皆退散。世尊,一切衆生,臨命終時,若得聞一佛名,一菩薩名,或大乘經典,一句一偈。我觀如是輩人,除五無間,殺害之罪;小小惡業,合墮惡趣者,尋即解脫。...若有臨命終人,家中眷屬,乃至一人,爲是病人高聲念一佛名,是命終人,除五無間罪,余業等報,悉得消滅。是五無間罪,雖至極重,動經億劫,了不得出。承斯臨命終時,他人爲其稱念佛名,于是罪中,亦漸消滅。何況衆生,自稱自念,獲福無量,滅無量罪。”助念者,助彼往生之念。恐其願力不勝,故須助之;且因病人心力孱弱,即令平日以念佛爲事者,亦須仗人助念,方能相繼長念,更遑論素未念佛者!此時,若得善友開導,則欣厭心生,貪愛情息。耳聞佛名,心緣佛境,自可與佛感應道交,蒙佛接引,往生蓮邦。

  人即將亡故,聽覺爲諸根中最後喪失者。《楞嚴經》亦雲:“此方真教體,清淨在音聞。欲取叁摩提,實以聞中入。”是以病危之際,以助念佛號,最能令病者安詳往生。

  饬終助念,不唯利益亡者,兼且自利。一者,增長善根功德;二者,由玆獲衆多閱曆,以爲自身法戒;叁者,我爲人助念,來日,他人亦爲我助念;四者,彼因助念而往生西方,以此善緣,他日,彼亦侍佛前來接引。是故,若聞人臨終瀕危,當慨然前往,安慰勸勉,爲其助念,視彼爲己,心不疲厭,始合慈悲度衆之旨。

  世出世間諸法,皆隨因緣而得成就。以病者了生死之信願爲因,輔以善友助念之緣,一心稱念佛名,別無雜想,自可蒙佛慈悲攝受。即素未修淨業者,衆人異口同音,一句佛號充塞于耳,依隨念往生之理,可令彼頓生正信,專志念佛,而得往生。乃至五逆十惡之人,臨終地獄相現,倘心生忏悔,專稱佛名,亦得蒙接引。印光大師曾言:“臨終助念,譬如怯夫上山,自力不足,幸有前牽後推,左右扶掖之力,便可登峰造極。”可見助念一法,時短功大,修淨業者焉可輕忽!

  緣何助念僅單提一句佛號,而不誦經持咒或稱觀音名號?蓋梵語“阿彌陀”,意即“無量光、無量壽”,無量光即消災,無量壽即延壽,倘虔誠唱誦,求佛力加被,若壽未盡,自可消災延壽,病體痊愈;若壽已盡,當蒙佛接引,安詳生西。念經既比念佛吃力,且不能如念佛毫無間斷。若念觀音名號,則無求往生之心,若壽盡則徒然誤事。故臨終助念,當以“阿彌陀佛”四字佛號,最爲簡便易行。且命終之人氣息孱弱,心念不易集中,故字數愈少愈好

  助念應備物品

  1、設置臨時佛堂:桌子一張,上鋪黃布或黃紙,置叁尺大西方叁聖或彌陀像,釘挂或置于桌上皆可,高度以不低于腰部爲宜。方位以病者得見爲原則,不拘何方。因屋宇方位各異,十方原不分東西南北,有佛像即爲西方,但病者腳底不可朝佛像。若限于場地,病者無法得見佛像或病室不潔,可將佛像供于淨室,每日請至病者面前,令其熟視一、二次,以爲億念。

  2、供佛物:臥香爐、蓮花燈一對、香(以不含化學香料之上品沈香爲佳,不可間斷,亦不可過旺,致空氣混濁,影響助念)、清水一杯、鮮花、水果等。

  3、引磬二把:以備換班之用,然音量不可大于念佛聲。

  4、念佛機、四字佛號錄音帶或佛號鐳射唱盤(CD)。

  5、金光明沙、往生被、咒輪。

  6、椅子:依助念人數酌量預備。

  7、助念通告、回向文:以大字書寫助念通告及回向文,張貼之,俾令素未參加助念之親友,知悉助念應遵守事項,並共同參與念佛、回向。

  助念須知

  ●助念對象

  臨終之人神識昏迷,若非修行工深,斷難保持正念,念佛不辍,故須由親朋及諸善友爲其助念。唯助念時,當征得直系眷屬首肯。若病者或家屬無正信,見人前來助念,即心生恐懼,或起絕望厭惡之情,堅拒與助念者配合,則難收助念實效。

  家屬若已請淨衆或助念團助念,勿同時邀外道師巫(俗稱師公)之流混雜其間,以免妨害正念,又損佛法尊嚴。若有出家僧衆前來助念,家屬當代病者頂禮法師。

  助念時,應遵守助念通告所列規定,家屬及助念團員均聽從團長指導,庶幾不致令亡者受墮落之苦。當知,成就一人往生,即是成就彼作佛,功德非小,但壞其正念,令墮惡道,罪愆亦非輕。

  助念之責,重在家屬。能情商僧尼淨衆或助念團前來饬終,自是甚好,倘不能,當由家屬一力承擔,以至誠懇切,助彼正念,此功德利益甚大。臨終最後一念,乃升沈之關鍵,當令自力之正因、他力之助緣,二者和合,方能感應道交,成就往生大事。

  ●助念者注意事項

  助念者至喪宅,應先面見戶長,由其帶領入內,以免有物品遺失等情事時遭嫌疑。

  發心助念乃代佛荷擔度生重責,亦爲來日成佛之因,故須虔敬爲之,萬不可敷衍了事。視病者若親眷,態度誠懇平和。

  助念時,力求一心不亂,避免咳嗽、噴嚏或其他雜音,免病者遭驚嚇而魂飛魄散。

  病室內禁止閑談,恐病者因此分心,失卻正念。倘有人前來探視,可邀其參加助念,不願助念者,領至他處招待,以免病者見之,觸動情執。

  爲人助念,喪家所備茶水,可以飲用,但叁餐應自行解決,不可增添家屬困擾。助念完,喪家結緣之臉巾、肥皂等可接受,若自覺福德不夠,可轉供養出家衆。紅包則萬不可收,緣自身爲在家衆,無法令衆生種福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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