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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终备览(慧律法师讲述·编撰)▪P10

  ..续本文上一页高,致往生被损毁。在此之前,应先将三张咒轮置于骨灰上,再放往生被。所投影处,即有无量功德,可超度亡者。

  土葬时,往生被直接盖于亡者身上,盖棺后,再随棺入葬。

  病者临危吐血,或身体溃烂、肝癌,致往生被沾染脓血等,可置于头边或脚后,不可火化,因往生被上有咒轮、佛号,焚毁有过。但下列数种情况则另当别论。

  ◎车祸或意外死亡,整件往生被皆沾染血迹。

  ◎大量吐血,致往生被沾满血迹。

  若不得已而火化,当以恭敬心为之,火化时持念“阿弥陀佛”佛号。

  往生被不慎弄湿,应另取一新被为亡者覆盖,待湿被晒干,再铺于新被下。土葬时,依此次序放入棺内。火葬时亦按此顺序置于骨灰坛。

  捐赠器官

  所谓“菩萨一切悉舍”,吾人临终是否可将色身各器官,捐赠病厄之人,或留作医界实验?据印光大师所言:“念佛之人,若已证道,则临命终时,任彼刀割香涂,了无动念之事,则无所谓为损益也。若只有修持之力,未能到业尽情空地位,则临终得人助念,即可决定往生。若遇无知眷属,预于未死以前,为之洗沐换衣,令其搬动受苦,纵不受苦,一经搬动,心便不能归一于佛...便与佛不相应,欲得往生,莫由也已。”

  至于医学界之“死亡基准”有四:

  1、全身死亡:俗谓“心脏死”,乃传统医界所使用之基准。当病者无呼吸、心跳停止且无角膜对光反射(瞳孔涣散、放大)谓之。

  2、无法回复意识:病者绝不能回复意识。此基准内容较为模糊,故不被采用。

  3、脑上部死亡:患者呈现无思考力、无理性及无自我意识之状态。此基准内容亦模糊,故不被采用。

  4、全脑死亡:此即所谓“哈佛(Harvard)基准”,乃哈佛大学请专家于一九六八年拟定,其认定死亡之标准包括:对外部刺激完全无感觉、无呼吸运动、无反射,且于间隔二十四小时所作之脑波检查,呈现几乎平坦之脑波像。此时,脑虽已死,但其他器官,如肺、心脏等,皆可以各种方式使其功能继绩维持。若欲移植器官,则须在此时进行。

  倘修行功深,于色身毫不执著,将可用器官捐赠所需之人,乃菩萨行径,确值吾人赞叹,但须认知,捐赠器官乃于气绝而体温犹存,且未施打麻醉剂之情形下,将该器官生生取下。读者诸君倘能于临终之际,任刀割针剌而无动于心,自可行菩萨道。若以一念慈悲,临终之际因疼痛而口不能言,致生嗔心,堕地狱,岂非有违初衷?

  或谓曰:“佛教徒执著色身如是,焉得慈悲之旨?”细究之,此非发心与否,而系能力问题,能力可及,自不待言。能力不及,何若安详往生,至极乐莲邦修学成道,斯时神通具足,又可以善巧方便,广度众生,远较捐赠器官,所救度者仅少数几人更胜。

  安乐死

  植物人是否应施行安乐死?此问题争议颇多。据《瑜伽师地论》所载:“由能执受诸根大种识故,令彼诸根大种,并寿并暖,与识不离身为因而住。”植物人六根虽未能正常运作,但仍持续生命现象,即表其对色身、亲情强烈执著,取走维生系统,无异杀生,且其与家属业缘未尽,以人为方式,强迫结束生命,此未了之业缘,自必留待来世。故应俟其业报已尽,自然死亡为宜。若病者耳根未完全失去作用,可以言语沟通,令其放下诸般执著,或为其助念。

  第五章 助念

  助念之意义

  众所皆知,五浊恶世,苦恼无量,世寿既尽,谁不思舍此秽躯,投生清净庄严之极乐圣土?阿弥陀佛于无量劫前,为法藏比丘,即于世间自在王佛前发四十八大愿,成就西方极乐世界之殊胜庄严。十方众生,唯除五逆、诽谤正法,但闻其名,发菩提心,至心信乐,欲生其国,乃至临终,十念求生。又言:“一心念我,昼夜不断,临寿终时,我与诸菩萨众迎现其前,经须臾间,即生我刹。...若有宿恶,闻我名字,即自悔过,为道作善,便持经戒,愿生我刹,命终不复更堕三恶道,即生我国。若不尔者,不取正觉。”往生西方,不但神通自在,与诸上善人俱会一处,且永脱生死轮回,无有众苦,但受诸乐。

  极乐世界固具种种庄严,但并非人人皆得往生,何故?缘命终之际,毕生所为,历历在目,业力强者先牵,恶业重,下三途;善业多,生人天。念佛工深,方得往生西方。《地藏经》:“是阎浮提行善之人,临命终时,亦有百千恶道鬼神,或变作父母,乃至诸眷属,引接亡人,令落恶道,何况本造恶者。世尊,如是阎浮提,男子女人,临命终时,神识惛昧,不辨善恶,力至眼耳,更无见闻。是诸眷属,当须设大供养,转读尊经,念佛菩萨名号。如是善缘,能令亡者,离诸恶道,诸魔鬼神悉皆退散。世尊,一切众生,临命终时,若得闻一佛名,一菩萨名,或大乘经典,一句一偈。我观如是辈人,除五无间,杀害之罪;小小恶业,合堕恶趣者,寻即解脱。...若有临命终人,家中眷属,乃至一人,为是病人高声念一佛名,是命终人,除五无间罪,余业等报,悉得消灭。是五无间罪,虽至极重,动经亿劫,了不得出。承斯临命终时,他人为其称念佛名,于是罪中,亦渐消灭。何况众生,自称自念,获福无量,灭无量罪。”助念者,助彼往生之念。恐其愿力不胜,故须助之;且因病人心力孱弱,即令平日以念佛为事者,亦须仗人助念,方能相继长念,更遑论素未念佛者!此时,若得善友开导,则欣厌心生,贪爱情息。耳闻佛名,心缘佛境,自可与佛感应道交,蒙佛接引,往生莲邦。

  人即将亡故,听觉为诸根中最后丧失者。《楞严经》亦云:“此方真教体,清净在音闻。欲取三摩提,实以闻中入。”是以病危之际,以助念佛号,最能令病者安详往生。

  饬终助念,不唯利益亡者,兼且自利。一者,增长善根功德;二者,由玆获众多阅历,以为自身法戒;三者,我为人助念,来日,他人亦为我助念;四者,彼因助念而往生西方,以此善缘,他日,彼亦侍佛前来接引。是故,若闻人临终濒危,当慨然前往,安慰劝勉,为其助念,视彼为己,心不疲厌,始合慈悲度众之旨。

  世出世间诸法,皆随因缘而得成就。以病者了生死之信愿为因,辅以善友助念之缘,一心称念佛名,别无杂想,自可蒙佛慈悲摄受。即素未修净业者,众人异口同音,一句佛号充塞于耳,依随念往生之理,可令彼顿生正信,专志念佛,而得往生。乃至五逆十恶之人,临终地狱相现,倘心生忏悔,专称佛名,亦得蒙接引。印光大师曾言:“临终助念,譬如怯夫上山,自力不足,幸有前牵后推,左右扶掖之力,便可登峰造极。”可见助念一法,时短功大,修净业者焉可轻忽!

  缘何助念仅单提一句佛号,而不诵经持咒或称观音名号?盖梵语“阿弥陀”,意即“无量光、无量寿”,无量光即消灾,无量寿即延寿,倘虔诚唱诵,求佛力加被,若寿未尽,自可消灾延寿,病体痊愈;若寿已尽,当蒙佛接引,安详生西。念经既比念佛吃力,且不能如念佛毫无间断。若念观音名号,则无求往生之心,若寿尽则徒然误事。故临终助念,当以“阿弥陀佛”四字佛号,最为简便易行。且命终之人气息孱弱,心念不易集中,故字数愈少愈好

  助念应备物品

  1、设置临时佛堂:桌子一张,上铺黄布或黄纸,置三尺大西方三圣或弥陀像,钉挂或置于桌上皆可,高度以不低于腰部为宜。方位以病者得见为原则,不拘何方。因屋宇方位各异,十方原不分东西南北,有佛像即为西方,但病者脚底不可朝佛像。若限于场地,病者无法得见佛像或病室不洁,可将佛像供于净室,每日请至病者面前,令其熟视一、二次,以为亿念。

  2、供佛物:卧香炉、莲花灯一对、香(以不含化学香料之上品沉香为佳,不可间断,亦不可过旺,致空气混浊,影响助念)、清水一杯、鲜花、水果等。

  3、引磬二把:以备换班之用,然音量不可大于念佛声。

  4、念佛机、四字佛号录音带或佛号镭射唱盘(CD)。

  5、金光明沙、往生被、咒轮。

  6、椅子:依助念人数酌量预备。

  7、助念通告、回向文:以大字书写助念通告及回向文,张贴之,俾令素未参加助念之亲友,知悉助念应遵守事项,并共同参与念佛、回向。

  助念须知

  ●助念对象

  临终之人神识昏迷,若非修行工深,断难保持正念,念佛不辍,故须由亲朋及诸善友为其助念。唯助念时,当征得直系眷属首肯。若病者或家属无正信,见人前来助念,即心生恐惧,或起绝望厌恶之情,坚拒与助念者配合,则难收助念实效。

  家属若已请净众或助念团助念,勿同时邀外道师巫(俗称师公)之流混杂其间,以免妨害正念,又损佛法尊严。若有出家僧众前来助念,家属当代病者顶礼法师。

  助念时,应遵守助念通告所列规定,家属及助念团员均听从团长指导,庶几不致令亡者受堕落之苦。当知,成就一人往生,即是成就彼作佛,功德非小,但坏其正念,令堕恶道,罪愆亦非轻。

  助念之责,重在家属。能情商僧尼净众或助念团前来饬终,自是甚好,倘不能,当由家属一力承担,以至诚恳切,助彼正念,此功德利益甚大。临终最后一念,乃升沈之关键,当令自力之正因、他力之助缘,二者和合,方能感应道交,成就往生大事。

  ●助念者注意事项

  助念者至丧宅,应先面见户长,由其带领入内,以免有物品遗失等情事时遭嫌疑。

  发心助念乃代佛荷担度生重责,亦为来日成佛之因,故须虔敬为之,万不可敷衍了事。视病者若亲眷,态度诚恳平和。

  助念时,力求一心不乱,避免咳嗽、喷嚏或其他杂音,免病者遭惊吓而魂飞魄散。

  病室内禁止闲谈,恐病者因此分心,失却正念。倘有人前来探视,可邀其参加助念,不愿助念者,领至他处招待,以免病者见之,触动情执。

  为人助念,丧家所备茶水,可以饮用,但三餐应自行解决,不可增添家属困扰。助念完,丧家结缘之脸巾、肥皂等可接受,若自觉福德不够,可转供养出家众。红包则万不可收,缘自身为在家众,无法令众生种福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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