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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終備覽(慧律法師講述·編撰)▪P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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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助念畢,返家後應沐浴、洗頭,全身衣著換過,方可在佛前做功課。

  助念時,不必一定著海青。若著海青,可准備二件,一件爲拜佛、做功課用,一件爲助念專用,可免時常清洗。

  按戒律而言,蔥、蒜等系植物中之葷食。《楞嚴經》:“是諸衆生,求叁摩地,當斷世間,五種辛菜。是五種辛,熟食發淫,生啖增恚。如是世界,食辛之人,縱能宣說,十二部經,十方天仙,嫌其臭穢,鹹皆遠離。諸餓鬼等,因彼食次,舐其唇吻,常與鬼住。福德日消,長無利益。是食辛人,修叁摩地,菩薩天仙,十方善神,不來守護。”故爲人助念,切勿食蔥、蒜等五辛。病者若要求飲食,可喂其素食。喂食時,不作閑談,仍應持念佛號,防病者分神。

  爲免邪穢沖煞,助念時可戴咒輪。

  助念程序

  ●排定座位

  進入病室後,先安置佛像、香燭等,一切就緒後,即安排助念人員座位。座位應盡速排定,此舉極爲重要,若及早排定,可安定病者心情,不致隨助念指揮者東張西望。

  ●輪班助念

  臨終助念,應以“阿彌陀佛”四字佛號首尾貫之,其余經咒偈贊,俱爲枝蔓,只可于緩時開首念之。若已病勢沈重,瀕臨命終,只須單刀直入,稱念四字佛號,以其字少易念,病者隨之念、攝心聽,皆省心力。香贊、《彌陀經》、贊佛偈、六字佛號可略過不念。若助念人數多,可四、五人一班,分批助念。每班念一至二小時即輪替,助念者方不致體, , 力透支而無法持久,若念久,恐精神不濟,心之念力(即光明)減弱。若未至將終,可分叁班,頭班出聲念,二、叁班默持。一小時後,由二班接念,頭、叁班默持。有事者當于默持時處理,值班時,則應克盡職責,不可擅自離去。如此叁班相續,佛號不斷。若不分班助念,恐大衆疲憊而停歇,致令病者,佛念間斷。若值飯時,當輪班用餐,勿斷佛聲。欲斷氣時,可叁班同念。病者力逮則小聲隨念,力未逮則攝耳谛聽,心中默持。或謂:“念佛當至誠潔淨,病者恐無力爲之。”殊不知,佛之于衆生猶父母之于子女。平日子女固當孝養奉事父母,然于病苦時,父母必不以常儀見責,甚且爲其撫摩身體、洗濯汙穢。是故,但心存至誠,出聲、默持功德並無差別。縱常人,睡時尚宜默念,何況病者?此際,應勉囑病者悉心持念,由家屬代爲上香。

  ●助念聲調及速度

  誦念時應高低快慢得宜,念佛聲太高則傷氣,難以持久;太低恐病者聽不清楚。因人臨終氣息急促,心跳加速,助念速度宜稍快。此際耳根雖尚可聽聞,意識卻漸趨渙散,若速度過慢,難收實效。太快則恐臨終者氣弱,無法跟念。應令佛號字字分明,句句清楚,使病者聲聲入耳,字字經心,方易得力。

  ●助念時機

  何時助念爲宜?應于奄奄一息時即爲之助念,不可至體溫全無方行助念,因彼時神識恐已脫離,未能掌握機先,助念恐徒勞無功矣!若太早助念,病者精神猶旺,則助念人力恐耗損過多。因此,應于脈博、呼吸漸弱方行助念。

  ●使用法器

  誦念時,于“阿”、“陀”二字時敲打引磬。以引磬聲清,聞之令人心地清淨;木魚聲濁,故不適用于助念,此就尋常狀況而言。若病者神經衰弱,依弘一大師主張,應避免使用引磬、小木魚,僅以音聲助念,最爲妥當。以免引磬、小木魚聲音尖銳,刺激神經,反令心神不甯。或可改用大鍾、大磬、大木魚,因其聲宏壯,令聞者肅然起敬,但人各有所好,故須先征詢病者意見試行,倘未得宜,可隨時更改。

  ●以念佛機輔助

  若助念人數少,可播放錄音帶或念佛機以輔助,但不可僅播放錄音帶,而不參與助念。錄音帶之作用在伴念,令助念者及病(亡)者提起正念。因活人具陽氣,有心力、念力及光明,念佛時能放光、加持、避邪,而機器音聲,鬼神不懼,必以活人助念,方可感得佛菩薩前來。助念者衆,往生機率益高。故平日應多與法師、蓮友結善緣,臨終方不致無人助念。

  又有令病者使用耳機,聽聞佛號者,此舉甚是不當。助念音量須視亡者臉色而調整,使用耳機,音量不易控製。就諸實例而言,助念若有感應,亡者臉色必轉慈和。

  ●助念至何時

  一般而言,斷氣後應持績助念八小時,但爲確保無虞,可延至十六小時,甚至二十四小時更佳。最正確者爲,助念至遺體冰冷,毫無體溫,方表神識已完全脫離。若未足十六至二十四小時,即倉促蓋棺,倘有回陽現象,豈非于無知之下,置人于死地。撿骨時,偶值屍骨爲俯臥者,即因回陽時掙紮所致。爲免此悲劇,切勿急忙蓋棺、安葬。

  或以爲既已斷氣即告死亡,諸根不再作用,助念有何助益?然則亡者氣絕多時,遇親人趕至而流淚之情形俯拾即是。吾人眼見爲死亡,實則仍在彌留狀態。筆者學生之弟因意外喪生,亡故叁日後未婚妻前來,原已如木石之亡者竟七孔流血,可見亡者並非毫無知覺,斷氣後應持續助念,必有利于亡者。

  斷氣而遺體未冷透前,值班助念者須嚴禁家屬探摸遺體或哭泣,切不可依世俗之見,謂“不哭,凶星不退。”、“應趁體有余溫,早爲更衣”或“人死不早搬鋪、會欠眠床債。”等迷信言論,鑄下大錯。此時,大衆更應發心,提高音聲助念,切勿時時觸摸亡者,察其身體何處未冷,致亡者起煩惱。除非深谙加持之高僧大德前來,方可探視其體溫若何。否則,須待一晝夜,始可謹慎輕探遺體。俟全身冷透,方停止助念,在佛前代亡者回向,往生西方。

  特殊情形

  ●神識昏亂

  臨終若神識昏亂,可用棉花蘸大悲水塗嘴唇,即可令神識清明。民初亦有以大悲米水或以大悲咒加持之香灰沖水飲用者,此系融合中國道教思想之故,今以礦泉水盛行,但以大悲咒加持清淨、無蟲之水即可成大悲水。

  ●昏迷

  一發病即昏迷,甚且耳目二根斷絕,苟彼神識尚未離體,助念者當視如清醒病者同等看待,盡忱助念,仍有效驗。

  ●中風失語

  若病者平素信願念佛,臨終中風失語,神識昏迷,遇善友助念,其功德利益,不可思議,或有轉醒,得聞佛聲,則能發起平素信願。設令昏迷至死,于中陰期間,得聞佛聲,亦可憶起平素信願,即或不能,值善友念佛勝緣,亦能增來世淨土之善根。

  ●聾者

  聾人因宿世耳根所造之業,感得此報。其耳根雖缺,聞性不失,故氣絕之後,第八意識自然能聞能覺能知,倘得善友助念,以堅固信願,一意求生西方,亦可感佛來迎。

  在瀕死體驗中,殘障者之神識脫離肉體後,失聰者能聽見聲音,盲人可看見東西,即可證明,氣絕後,第八意識之知覺作用已不受此限。

  ●未及助念即氣絕

  病者甫斷氣,或已氣絕未超過叁小時,助念者方至,此刻,宜以簡明扼要之生西信願,高聲開導亡者,再行助念。緣其斷氣時,心必惱亂,高聲開導,令其知覺,而有所依循。此乃緊要關頭,切莫等閑視之。

  ●掙紮嘶吼

  倘臨終者因極度痛苦掙紮而吼叫嘶喊,或如《地藏經》所言,陰間衆生幻化爲眷屬親友,前來接引,令臨終人心生怖畏,面色發青等情形時,系冤親債主纏身,令其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爲解冤釋結,超度其冤親債主,令自他兩利,此時暫不念佛,先取小木魚持往生咒一○八遍(至少四十九遍),令鬼魂莫近,俟病者意識、情緒穩定再助念。一信徒死不瞑目,由晨助念至暮,雙眼未阖。筆者聞訊趕至,見亡者全臉泛黑,乃令一人打木魚,大衆齊誦一○八遍往生咒,筆者亦爲亡者加持,未及二十分鍾,亡者雙眼即緩緩阖上。

  ●惡業深重

  倘亡者生前障人修行、毀壞佛像、經典...等,以其惡業深重故,死相必不忍卒睹。助念時,先爲其叁皈依,令求忏悔。

  一人生前誹謗叁寶,障妻修行,死後面呈黑色,助念無效。此時,宜先代亡者忏悔,持誦安樂妙寶,始爲其助念。

  ●墮胎

  某次,爲一曾墮胎之子宮癌及口腔癌患者助念。其母前來探視,但聞童聲喚外婆,凝神正視,卻不見人。故曾墮胎者,應虔誠禮拜八十八佛求忏悔,持大悲咒或往生咒回向冤親債主,解冤釋結已,方不致命終生障。

  ●病苦疼痛

  或有臨終,因病苦而疼痛難當,此時應注射止痛劑、鎮靜劑,免因病苦而無法攝心念佛。注射針劑須發揮止痛作用,但以不傷害腦部清醒爲原則。若全身麻醉,病者昏迷,即無法念佛,當謹慎揀擇。

  對癌症患者而言,疼痛乃最大苦惱。據統計,末期患者中約60%~90%有癌痛現象。此時,癌細胞多已轉移至骨髓,而骨痛乃癌痛中最嚴重者,此刻若欲念佛,爲劇痛所擾,恐已力不從心。所幸,近年醫界已研發锶——89之治療,注射一針可止痛逾叁個月,且不傷及腦部之清醒,其中尤以肺癌、乳癌及攝護腺癌成效最著,患者可衡量自身病情,是否接受此種治療,免因劇痛而無法專心念佛。

  ●回光返照

  助念一段時間,病者或有精神旺盛,病勢好轉情形,此乃回光返照現象,切莫等閑視之,應注意其變化,恐于二小時內即會斷氣。

  ●橫死

  橫死者無法助念,唯賴金光明沙、咒輪及往生被或可得度。此外,楞嚴咒亦有無上功德。《楞嚴經》:“十方如來,依此咒心,能于十方,拔濟群苦。...大小諸橫,同時解脫。”

  生死事大,人命無常。《大集經》雲:“末法億億人修行,罕一得道,唯依念佛,得度生死。”故念佛法門,爲十方諸佛所護念。臨終之際,多有惡境現前,唯有念佛,可消諸魔障。即令病者平素未嘗念佛,臨終不生反對,即具超升資格。助念者但無躁急狂妄態度,無論男女老幼貴賤僧俗,皆可參與。故知念佛饬終最爲方便切要。

  第六章 斷氣後處理原則

  勿急于搬動遺體或蓋棺、安葬

  亡者甫斷氣,心跳、呼吸固已停止,其神經系統及腦部尚在運作,未全死透,仍處有知覺之彌留狀態,即令身軀僵冷,耳識猶在,聽聞家屬悲泣,自必哀戀難舍,而其身如生龜脫殼,苦不堪言。必待通身冷卻,神識離體,方謂之壽終。斷氣後十六小時,不可移動遺體之說,非出自《藏經》,乃系依據古來祖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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