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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陀的啓示 (顧法嚴居士譯)▪P15

  ..續本文上一頁行佛教,爲衆服務,施以濟度,自然更是勇敢而值得贊美。但在某些情形下,也許隱居一時,先將心胸性格陶冶一番,作一番道德、精神與理智方面的初步磨煉,到力量充實之後再出山度人,也未嘗不好。可是一個人如果終生獨居,只顧到自己的快樂與解脫,不關心余人的疾苦,這就和佛的教誡決不相符了。因爲佛教是建立于友愛、慈悲、與爲人服務的基礎上。

  有人也許要問:如果常人可以過在家的生活,而仍能修習佛法,爲什麼佛要創立和合僧團呢?殊不知僧伽是專爲了某些志願獻身的人而設的。這些人不但要發展自己的精神及心智,而且立志要爲人類服務。一個有家有室的居士,不能期望他將一生整個地奉獻出來爲人群服務。和尚因爲沒有家室之累,也沒有其它俗務的羁絆,可以根據佛誡將全部身心貢獻于“增進多數人的福祉,增進多數人的快樂”。在曆史過程中,佛教寺院不僅成爲宗教中心,也成爲學術文化的中心,其起因就是這樣的。

  佛是何等重視居士的生活以及他家庭與社會關系,從《善生經》(巴利文《長部經》第卅一經)中可以看得出來。

  一個名叫善生的男子,一向都遵守他父親臨終時的遺命,禮拜虛空的六方——東、西、南、北、上、下。佛告訴他說,在佛教聖律中的六方,與他的不同。根據佛的聖律,那六方是:東方——父母,南方——師長,西方——妻兒,北方——親友鄰居,下方——奴隸傭工,上方——宗教信徒。

  “應當禮拜這六方,”佛說。這裏,“禮拜”一詞意義重大。因爲,人所禮拜的,一定是神聖的、值得尊重敬仰的東西。上述六類家庭和社會份子,在佛教中就是被視爲神聖的、值得尊崇禮拜的了。可是怎樣禮拜法呢?佛說,只有對他們敦倫盡分,才算是禮拜。這些職分在《佛說善生經》中都有解釋。

  第一:父母是神聖的。佛說:“父母就叫做梵摩。”“梵摩”這一名詞在印度人的心目中,代表的是最高、最神聖的觀念,而佛卻將雙親也包括在這裏面。因此,在現今良好的佛教家庭中,兒童們對于家長每天朝夕都要各禮拜乙次。他們必須根據聖律對雙親盡某些職分,諸如:在雙親年老時負起扶養之責;代表雙親盡他們應盡的本分;保持家庭傳統于不墜而且光大門楣;守護雙親辛苦積聚的財富勿令散失;于他們死後遵禮成服,妥爲殡殓。輪到了父母,他們對子女也有某種責任:應避免子女墮入惡道,教令從事有益的活動,予以良好之教育,爲他們從良好的家庭中擇配,並于適當時機以家財付與。

  第二:師弟關系。弟子對師長必須恭敬服從,師有所需必須設法供應,並應努力學習。另一方面,老師必須善爲訓練弟子,使成良好模範;應當諄諄善誘,並爲他介紹朋友;卒業之後更應爲他謀職,以保障他生活的安定。

  第叁:夫婦關系。夫婦之愛,也被視爲幾乎是宗教性而神聖的,這種關系,叫做“神聖的家庭生活(居家梵行)”。

  這裏面“梵”字的意義又是值得注意的;就是說,這種關系也是應當付予最高敬意的。夫婦應當彼此忠實、互敬互諒,向對方盡其應盡之義務。丈夫應當禮遇其妻,決不可對她不敬。他應當愛她,對她忠實,鞏固她的地位,使她安適,並贈以衣飾珠寶,以博取她的歡心。(佛甚至不忘提醒丈夫應以禮物贈與妻子,足見他對凡夫的情感是何等了解、同情而具有人情味。)輪到妻子的時候,她應當照顧家務,接待賓客、親友和受雇的傭工;對丈夫愛護、忠實、守護他的收入,並在一切活動中保持機智與精勤。

  第四:親鄰關系。對于親友鄰居彼此之間均應殷勤款待,寬大慈惠。交談時應當態度愉快,談吐優雅。應爲彼此之福祉而努力,並應平等相待,不可诤論。遇有所需,應互爲周濟,危難不相背棄。

  第五:主仆關系。主人或雇主對他的雇工或奴仆也有好幾種義務:應視其人的能力才幹,分配工作及給以適量之工資;應提供醫藥服務,並應隨時酌發獎金。雇工奴仆應勤勿惰,誠實服從,不可欺主。尤其應該忠于所事。

  第六:僧俗關系(也就是沙門梵志等出家人與在家居士間的關系)。在家衆應當敬愛出家衆及供養他們的物質需要。出家人應以慈心教在家衆,以智識學問灌輸給他們,引導他們遠離邪惡走向善道。

  由此可見,居士的家庭和社會關系,已包括在聖律之中,而爲佛教生活方式結構之一部,佛蓋早已有見于此了。

  因此,在最古老的巴利文原典之一的《雜部經》中,諸天之王——帝釋,就曾宣稱他不但尊奉有德的高僧,也尊奉廣修善行以正道持家的有德居士。﹝注叁﹞如果有人想做佛教徒,也可以毋須舉行任何入教儀式(或洗禮)(但要成爲僧伽的一員——比丘,則必須接受一段很長時間戒律方面的訓練和教育),只要他對佛的教誡能夠了解,也深信佛所教的是正道而盡力遵行,他也就可以算是一個佛教徒了。但在佛教國度裏,依照曆代相傳不絕的傳統,他尚須皈依佛、法(佛的教誡)、僧(比丘團體)——統稱叁寶,遵守五戒——居士所應盡的最低限度的道德本分,和讀誦經偈。這樣才能被承認爲一個佛教徒。這五戒是:(一)不殺生,(二)不偷盜,(叁)不邪淫,(四)不妄語,(五)不飲酒。遇到宗教節日或法會等,佛教徒們常聚集一處,由一位比丘領著大衆,共誦經贊。

  做佛教徒,毋須舉行任何儀式。佛教是一種生活方式,主要的是要遵守八正道。當然在所有佛教國度裏,都有在法會時舉行簡單而優美的儀式。寺院裏也有供奉佛像的佛龛、塔和菩提樹,以供教徒瞻拜、獻花、點燈、燒香。這種儀式,卻不能與神教的祈禱相比。它只是爲紀念一位指示迷津的導師所表示的仰幕之忱而已。這些傳統的儀式,雖然是不必要的,卻也有其價值。它能滿足若幹心智能力較低的人們宗教情緒方面的需要,而逐漸誘掖他們走上佛法的大道。

  以爲佛教是只注重崇高的理想,高深的道德與哲學思維,而不顧人民的社會與經濟利益的人是錯了。佛是很關心人類的快樂。可是他也很知道,如果物質社會環境不佳,想過這樣的日子是困難的。

  佛教並不認爲使物質生活舒適,就是人生的目的。它只是達到一個更崇高的目的的條件。但是這條件卻是不可缺少的。要想爲了人類的幸福,達成更高的目標,這條件是少不了的。因此佛教承認,即使一個和尚在僻靜的地方獨自修習禅定止觀,要想修習成功,最低限度的物質環境仍是必需的。﹝注四﹞

  佛並不將人生與它社會經濟背景的關系剝離。他將它視爲一個整體,顧到它社會、經濟與政治的每一面。他有關倫理、精神與哲學問題的教誡,知道的人不少。可是關于他在社會、經濟與政治方面的教誨,就少有人知了。這情形尤以在西方國家爲然。但這方面的經典,散見于古佛籍中爲數極多。現在試舉幾個例子如次:

  《巴利藏長部經第二十六經》(Cakkavattisihanada Sutta)中明明白白地說貧窮是一切非義與罪行之源。諸如偷盜、妄語、暴行、憎恚、殘酷等,莫不由此而生。古代的帝王,和現代的政府一樣,盡力想以懲罰來抑止暴行。同在這《長部經》裏的另一經Kutadanta Sutta中已說明這種方法是何等的徒然。它說這種方法絕不能成功。反之,佛倡議要芟除罪惡,必須改善人民的經濟狀況:應當爲農人提供稻谷種子和農具,爲商賈提供資金,對雇工給予適當工資。人民都有了能夠賺到足夠收入的機會,就會感到心滿意足,無有恐怖憂慮,結果就國泰民安、罪行絕迹了。﹝注五﹞

  因爲這緣故,佛就告訴在家衆,改進經濟的狀況是非常的重要。但這並不是說他贊成屯積財富,貪求執著。那是和他的基本教誡大相迳庭的。他也不是對每一種的謀生方式都同意。有幾種營生如製造販賣軍火等,他就嚴詞斥責,認爲是邪惡的生計。這在前文已經講過。

  有一個叫做長生的人,有一次在拜訪佛時說道:“世尊啊!我們只是普通的居士,與妻子兒女一起過著家庭生活。可否請世尊教我們一些佛法,能使我們在今生後世都享有快樂?”

  佛即告訴他有四件事可使他現生得到快樂。第一:不論他從事那種職業,必須求精求效,誠懇努力,並熟谙其業務。第二:對于以其本身血汗換來的收益,必須善加守護(此處所指的是要將財物妥爲收藏,以免爲宵小所觊觎等。這些觀念必須與當時的時代背景一起考慮。)第叁:須親近忠實、博學、有德、寬大、有智而能協助他遠離邪途、走入正道的善知識。第四:用錢必須合理而與收入成比例,不可靡費,亦不可悭吝。意即不可貪心積聚財富,亦不可奢侈揮霍。換言之,應當量入爲出。

  接著,佛又解說四種可以導致在家衆身後快樂的德行。(一)信:他應當堅信道德精神與理性的各種價值。(二)戒:他應當克製自己,不毀傷、殺害生物,不偷盜、欺詐,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叁)施:他應當奉行慈惠,對于財富無所貪著。(四)慧:他應當發展能夠導致徹底滅苦、證入涅槃的智慧。﹝注六﹞

  有時候,佛甚至于談到如何用錢、如何儲蓄的細則。比方說,他告訴善生童子,應當以他收入的四分之一作爲日常費用,把一半投資在事業上,再把四分之一存起來以備急需。﹝注七﹞

  有一次佛告訴他的一位最忠誠的在家弟子,也就是爲佛在舍衛國興建有名的祇園精舍的大富長者給孤獨說:過著普通家庭生活的居士,有四種樂趣。第一:能享受以正當方法獲得足夠的財富與經濟上的安全感。第二:能以此財富慷慨的用于自己、家人及親友身上,並以之作種種善行。第叁:無負債之苦。第四:可度清淨無過而不造身口意叁惡業的生活。此中可注意的是:四項中倒有叁項是經濟的。可是,最後佛還是提醒那位富翁,物質與經濟方面的樂趣,比起由善良無過失的生活所生起的精神樂趣來,尚不及後者的十六分之一。﹝注八﹞

  從以上所舉幾個例子看來,可見佛認爲,經濟的福利對人生的樂趣是有其必要的。可是,他不承認僅是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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