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你們的只是一點點。我所未說的法還多的呢。而我爲什麼不爲你們說(那些法)呢?因爲它們沒有用處......不能導人至涅槃。這就是我沒說那些法的原因。”﹝注叁十叁﹞
有些學者正在揣測佛所知而未說的是些什麼法。這是徒勞無功的。
佛對于討論不必要的形上學方面的問題不感興趣。這些都是純粹的臆想,只能製造莫須有的問題。他把它們形容爲“戲論的原野”。在他的弟子中,似乎有幾個人不能領會佛的這種態度。因爲有一個例子:一個叫做鬘童子的弟子,就曾以十條有名的形上學方面的問題問佛,並要求佛作一個答覆。﹝注叁十四﹞
有一天,鬘童子午後靜坐時,忽然起來去到佛所,行過禮後在一旁坐下,就說:
“世尊!我正獨自靜坐,忽然起了一個念頭:有些問題世尊總不解釋,或將之擱置一邊,或予以摒斥。這些問題是:(一)宇宙是永恒的,還是(二)不永恒的?(叁)是有限的,還是(四)無限的?(五)身與心是同一物,還是(六)身是一物,心又是一物?(七)如來死後尚繼續存在,還是(八)不再繼續存在,還是(九)既存在亦(同時)不存在?還是(十)既不存在亦(同時)不不存在?這些問題,世尊從未爲我解釋。這(態度)我不喜歡,也不能領會。我要到世尊那裏去問個明白。如果世尊爲我解釋,我就繼續在他座下修習梵行。如果他不爲我解釋,我就要離開僧團他往。如果世尊知道宇宙是永恒的,就請照這樣給我解釋。如果世尊知道宇宙是不是永恒的,也請明白說。如果世尊不知道到底宇宙是永恒不永恒等等,那末,不知道這些事情的人,應當直說“我不知道,我不明白。””
佛給鬘童子的回答,對于今日數以百萬計,將寶貴的時間浪費在形上問題上,而毫無必要地自行擾亂其心境的甯靜的人,當大有裨益。
“鬘童子,我曆來有沒有對你說過:“來!鬘童子,到我座下來學習梵行,我爲你解答這些問題。”?”
“從來沒有,世尊。”
“那末,鬘童子,就說你自己,你曾否告訴我:“世尊,我在世尊座下修習梵行,世尊要爲我解答這些問題。”?”
“也沒有,世尊。”
“就拿現在來說,鬘童子,我也沒有告訴你“來我座下修習梵行,我爲你解釋這些問題”而你也沒告訴我“世尊,我在世尊座下修習梵行,世尊要爲我解答這些問題”。既然是這樣,你這愚蠢的人呀!是誰摒棄了誰呢?﹝注叁十五﹞
“鬘童子,如果有人說“我不要在世尊座下修習梵行,除非他爲我解釋這些問題”,此人還沒有得到如來的答案時就要死掉了。鬘童子,假如有一個人被毒箭所傷,他的親友帶他去看外科醫生。假使當時那人說:我不願意把這箭拔出來,要到我知道是誰射我的;他是刹帝利種(武士)、婆羅門種(宗教師)、吠舍種(農商),還是首陀種(賤民);他的姓名與氏族;他是高、是矮,還是中等身材;他的膚色是黑、是棕,還是金黃色;他來自那一城市鄉鎮。我不願取出此箭,除非我知到我是被什麼弓所射中,弓弦是什麼樣的;那一型的箭;箭羽是那一種羽毛的;箭簇又是什麼材料所製......。鬘童子,這人必當死亡,而不得聞知這些答案。鬘童子,如果有人說“我不要在世尊座下修習梵行,除非他回答我宇宙是否永恒等問題”,此人還未得知如來的答案,就已告死亡了。”
接著,佛即爲鬘童子解釋,梵行是與這種見解無關的。不論一個人對這個問題的見解如何,世間實有生、老、壞、死、憂、戚、哀、痛、苦惱。“而在此生中,我所說法可滅如是等等苦惱,是爲涅槃。”
“因此,鬘童子,記住:我所解釋的,已解釋了。我所未解釋的,即不再解釋。我所未解釋的是什麼呢?宇宙是永恒?是不永恒?等十問是我所不回答的。鬘童子,爲什麼我不解答這些問題呢?因爲它們沒有用處。它們與修練身心的梵行根本無關。它們不能令人厭離、去執、入滅,得到甯靜、深觀、圓覺、涅槃。因此,我沒有爲你們解答這些問題。”
“那末,我所解釋的,又是些什麼呢?我說明了苦、苦的生起、苦的止息、和滅苦之道。﹝注叁十六﹞鬘童子,爲什麼我要解釋這些呢?因爲它們有用。它們與修練身心的梵行有根本上的關連,可令人厭離、去執、入滅、得甯靜、深觀、圓覺、涅槃。因此我解釋這些法。”﹝注叁十七﹞
現在,讓我們來研究佛說已爲鬘童子解釋過的四聖谛。
注釋:
一:見一九二六年哥侖坡版巴利文《法句經》第十二章第四節。
二:見一九二九年哥侖坡版巴利文《長部經》第二集第六十二頁。
叁:巴利文 Tathagata之字義,是“來到真理之人”,亦即“發現真理之人”。佛自稱或稱他佛時,通常用此名詞。
四:見巴利文《法句經》第二十章第四節。
五:巴利文 Sangha 之字義是社團,但在佛教中專只和合僧團而言,亦即僧字的本義。佛法僧總稱叁皈依或叁寶。
六:見一九二九年哥侖坡版巴利文《長部經》第二集第六十二頁。
七:見一九二九年哥侖坡版巴利文《增支部經》第一一五頁。
八:見巴利文《中部經》第四十七經 Vimamsaka Sutta(譯者注:約相當于漢譯《中阿含經》第一八六求解經)。
九:五蓋爲(一)貪欲,(二)嗔恚,(叁)睡眠,(四)掉舉,(五)疑。
十:見一九二九年哥侖坡版巴利文《長部經》第二集第九十五頁及同版《增支部經》第二叁九頁。
十一:摩诃毗羅是耆那教創始人,與佛陀同時,可能較佛年齡稍大些。
十二:見巴利文《中部經》第五十六優婆離經。
十叁:見阿育王石诰第十二篇。
十四:印度陶工的棚屋大都寬敞而清靜。巴利文佛典中,常有佛及苦行頭陀等出家人遊方時,在陶工棚屋中度夜之記載。
十五:這裏值得注意的是:佛叫這出家人做比丘——佛教僧侶。由下文可知,其實並不是佛教僧團的一員,因他要求佛准許他參加僧團。也許在佛世,比丘一詞也可用于他教的苦行頭陀,再不然就是佛對這名詞的使用並不嚴格。比丘的意思是乞者、乞食之人。也許,佛在此用比丘一詞,乃是指它的原始字義。可是今日比丘一詞已僅限用于佛教僧衆,尤以上座部國家如斯裏蘭卡、緬甸、泰國、柬埔寨、及七打更等地爲然。
十六:請參閱第叁聖谛章。
十七:此字巴利原文爲 Avuso,意即朋友,在平輩中這也是一項尊稱。但是弟子們從不用此稱呼佛,而用 Bhante 一詞,意思略近于長者,師尊。佛世僧團的僧衆都互稱 Avuso。但佛滅前,曾訓令年幼的僧人稱呼年長的爲 Bhante (師尊)或 Ayasma(大德),而年長的僧人則應稱年輕的爲 Avuso(見一九二九年哥侖坡版巴利文《長部經》第二集第九十五頁)。此項稱謂至今仍(在小乘國家)沿用不衰。
十八:印度牛群可在大街上逍遙漫步,是衆所皆知之事。從本文看來,這項傳統蓋由來已久。但一般說,來這些牛都是馴牛,而非危險的野牛。
十九:阿羅漢是已從各種汙染不淨法如貪欲、嗔恚、不善欲、無明、貢高、我慢等得到解脫之人。他已得四果,親證涅槃,充滿了智慧、慈悲以及其他清淨高尚的品性。弗加沙在當時已得到叁果,名爲阿那含(不還)。二果叫斯陀含(一來),初果叫須陀洹(預流 )。
二十:傑勒魯普( Karl Gjellerup )氏所著之“朝聖者卡瑪尼塔”一書,似系受弗加沙故事的影響而作。
二十一:見一九五零年山提尼克坦版無著之阿毗達摩集論第六頁。
二十二:幾容洛易氏( Edith Ludowyk-Gyomroi)曾著有“奇迹在早期巴利文學中所扮的角色”一文,對此論題作過一番探討,惜此論文尚未出版。同著者在錫蘭大學評論雜志第一卷第一期(一九四叁年四月)第七十四頁以次,亦有一文就同一論題予以發揮。可參閱。
二十叁:此處巴利文原字爲 Saddha ,但其意義則爲通俗的禮拜、信仰、相信等義。
二十四:見巴利文學會版《雜部經》第二集第一一七頁。
二十五:見同書第叁集第一五二頁。
二十六:見巴利文學會版《雜部經》第五集第四二叁頁;第叁集一零叁頁;及同版《中部經》第叁集第十九頁。
二十七:見同書第五集第四二二頁。
二十八:見巴利文《中部經》第九十五經 Canki Sutta。
二十九:見巴利文學會版《小部經》經集第一五一頁。( V.798 )
叁十:見巴利文《中部經》第叁十八經( Mahatanhasankhya Sutta )。(譯者注:約相當于漢譯《中阿含經》第二零一嗏帝經。)
叁十一:見同書第一集第二六零頁(巴利文學會版)。
叁十二:見巴利文《中部經》第一集第一叁四頁至一叁五頁。法字在此之意義,根據巴利文學會版《中部經》覺音疏第二集第一九零頁之解釋,乃指精神方面之高度成就,亦指純淨之見解及意念。不論此等成就是何等高尚純淨,如有執著,即須放棄。一切惡法之不應執著,更當如何?
叁十叁:見巴利文學會版《雜部經》第五集第四叁七頁。
叁十四:見巴利《中部經》第六十叁 Cula Malunkya Sutta(譯者注:約相當于漢譯《中阿含經》第二二一箭喻經)。
叁十五:意即雙方都是自由的。任何一方對于對方均無任何義務。
叁十六:關于四谛的詳細解釋,請看以後四章。
叁十七:佛這番訓誡,似乎對鬘童子産生了預期作用。因爲在其他經中曾有他再度向佛求法,接著成爲阿羅漢的記載。見一九二九年哥侖坡版巴利文《增支部經》第叁四五至叁四六頁。
第二章 四聖谛
在佛陀的教法中,四聖谛可算是其中的心要了。他在波羅奈附近的鹿野苑(今印度沙納特地方),向他的老同修——五苦行者作第一次說法時﹝注一﹞,所講的就是這個。這次說法的原文尚在,其中只是簡單地…
《佛陀的啓示 (顧法嚴居士譯)》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