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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燈論釋卷第十四▪P3

  ..續本文上一頁經說。自體無起。體無起者。如佛告大慧。我說一切法空。若言從緣生者。亦是空之異名。何以故。因施設故。世間出世間法。並是世谛所作。如是施設名字即是中道。如摩诃般若波羅蜜經說。雲何名中道。謂離有起無起及有無等邊故。名爲中道。所謂諸體無起無不起。非有非無。非常非無常。非空非不空。修中道者。觀察之時。不見眼有體。不見眼無體。乃至色受想行識不見體。不見無體。又如寶積經說。佛告迦葉。有是一邊。無是一邊。離二中間。則無色無受想行識。如是中道名爲得證實相方便。以是故。如論偈說

   未曾有一法  不從因緣生

   如是一切法  無不是空者 

  釋曰。此謂從緣所起物。譬如幻等丈夫畢竟無體。僧佉人言。如虛空等不從緣生。從緣生法爲出因者。于彼宗中一分之義此義不成。是彼出因之過。論者言。虛空之過已如先說。大過咎者。今聚汝身難可逃避。雲何過咎。如論偈說

   若一切不空  無起亦無滅

   無四聖谛體  過還在汝身 

  釋曰。此義雲何。若苦非空有自體者。則無作者。無作者故。不從緣生。執是有者。世谛之中亦所不信。何況第一義耶。以是故。如論偈說

   不從緣生者  何處當有苦

   無常即苦義  彼苦無自體 

  釋曰。此謂若不從因緣生者。即是常。常則非苦。修多羅人言。若無常故苦。苦故無我。若無我者。則無自體。以如是故苦無自體。論者言。汝所說者義不相應。如論偈說

   苦既無自體  何處當有集

   以集無有故  是則破于空 

  釋曰。此謂苦體無起。何以故。若有自體者。不待因緣有。如論偈說

   苦若定有性  先來所不見

   于今雲何見  其性不異故 

  釋曰。若先不見苦性。得聖果時亦應不見。何以故。性若定者。雲何可見。如論偈說

   苦若有體者  不應有滅義

   汝著有體故  即破于滅體

   苦若有定性  則無有修道

   道若可修者  即無有定性 

  釋曰。此謂若有滅體即有苦體。修者雲何數數起正見等。故名爲修。若此道體先已成就而有起者不然。若欲避此等過。而說道可修者。如論偈說

   若道是可修  即無有自體

   苦集乃至滅  是等悉皆無 

  釋曰。此謂道有起義若成亦不離無自體。以是故。如上偈所說道理。無起苦者。以苦無故。滅則無體。若言是滅苦之道者。如論偈說

   爲滅苦者道  何有道可得

   不解苦自體  亦不解苦因 

  釋曰。此謂如汝所說道理苦有自體。有自體者則不可解。亦不解苦因之過。斷義不成。不斷因體故。斷即無體。愛體無盡者。有盡義不成。滅名無體。無體故證滅義不成。若無證滅趣滅之道。有自體者。則無有修。若無修道亦無證四果人。若欲得有證果人。而執有自體見不舍者。今問何故不舍。若所證之果有自體者。雲何複說有能證人。以是故。如論偈說

   既無果自體  住果向亦無

   以無有八人  則無有僧寶 

  釋曰。八人者。謂四道四果。人有差別故。人者雲何。謂人中勝人士夫等。若四聖谛無自體者。非獨無僧。如論偈說

   若無四聖谛  亦無有法寶

   無有法僧故  雲何當有佛 

  釋曰。佛者能以法覺弟子故名佛。複次今問執有自體者。佛婆伽婆爲有自體。爲無自體。問曰。此有何過而作是問耶。答曰。若汝欲得佛有自體者。則不藉覺了真如而名爲佛。如論偈說

   不以覺爲緣  佛墮無緣過

   不以佛爲緣  覺墮無緣過

   佛有自體者  諸菩薩修行

   爲佛勤精進  不應得成佛

   是法及非法  無人能作者

   不空何須作  有體作不然 

  釋曰。此謂若法有自體而起作者不然。又汝意謂亦不長小令大。亦不了闇令明。此過已如前說。自部人言。雲何作者皆無自體。論者言。處處作者。皆見無自體故。譬如幻所作事內入等。有作亦如是。而此內入亦無自體。若有一物有自體者。即違先義。此謂無有所作體故。汝執有自體義。體若有者。汝可分明爲我說之。若言有作及有體者。似何等物。是故汝所說者。皆是邪見。如論偈說

   無法非法因  果得無因過

   若離法非法  汝得無待果 

  釋曰。若汝意謂不違世論。作如是說。欲得有法非法者。如論偈說

   若汝欲得有  法非法因果

   從法非法起  雲何不是空 

  釋曰此謂凡有起者皆空故。譬如幻所作事。非獨違汝自宗。今更有余過咎。如論偈說

   一切言說事  世間皆被破

   若壞緣起法  空義亦不成 

  釋曰。言說者謂作是言。作瓶作衣提婆達多言將白牛來我欲飲乳。若瓶等有自體須。作者不然若不欲得從緣起者。如上偈說。若壞緣起法。空義則不成。汝壞空義得何等過。如論偈說

   一物不須作  亦無人起業

   不作名作者  則壞于空義

   無生亦無滅  是則名爲常

   種種諸物類  皆住于自體 

  釋曰。雲何爲物類。譬如畫壁有種種色。種種形。種種性。種種量等差別。雲何名住自體。謂無作者名住自體。以不壞故。而名爲常。若言常者。如論偈說

   未得者應得  及盡苦邊業

   一切煩惱斷  以無空義故 

  釋曰。此謂世間出世間所證勝法者。及盡苦邊者。不須修對治法。所說之相。而不欲得。如是故欲得從緣起法。如幻如焰。自體無起。爲有體無體等。有過失故。翳慧眼者妄見諸法不從緣起。此見是世谛見。妄執爲第一義。其見何等。如論偈說

   所謂苦與集  乃至于滅道

   見有生滅者  是見名不見 

  釋曰。雲何不見。謂不見如實緣起法故。自部人言。若離見苦等諸行無有別見谛法。論者言。見谛者有何義耶。自部人言。謂見內諸入等有自體。不顛倒故。論者言。汝所說起等道理。先來已遮。見苦等無起。是見谛義者。得成汝向說。見內入等有自體不顛倒者。是語顛倒。汝之所欲。其義不成。應細觀察。雲何見苦。非如子從母索歡喜丸。指手言。得此品中爲自部人所說有過遮空對治明聖谛無體。令物信解是品義意。以是故。此下引經顯成。如梵王所問經說。佛告梵王。以此門應知苦非聖谛。知集滅道亦非聖谛。複次雲何是聖谛耶。梵王。若苦無起。是名聖谛。集無能起。是名聖谛。見一切法畢竟如涅槃無起滅者。是名聖谛。若知諸法平等無二修于道者。是名聖谛。是故經說。若見因緣法。是人能見佛。亦見聖谛。能得聖果。滅諸煩惱

  釋觀聖谛品竟

  

  

《般若燈論釋卷第十四》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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