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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間佛教釋疑▪P3

  ..續本文上一頁就是個小社會,社會上有的醜陋,在那兒也有影子。就此而言,古今並無根本差異。因而所謂“現代性”帶來的“世俗化”,或許就是人們主觀預設與實際考察比較之間的印象罷了,而並非真相。

  其二,爲並未真正了解宗教史,特別是儒家“爲親者諱,爲尊者諱”的傳統深深浸染了中國宗教史料。如果對這點不察,史料本身就會對學者産生潛移默化的影響,並通過學術著作影響讀者。儒家這一傳統在宗法社會中有其必要性。對此,宗教社會學學者不難理解,因爲這會影響宗法家庭的凝聚力———祖先崇拜這一信仰的主要社會功能的發揮。由于儒家系中國文化主流,這一傳統對佛教史、道教史同樣有深遠影響。所以,中國宗教史上,特別是古代宗教內部的醜陋現象被掩蓋了。

  其叁,與現代性有關的官僚化、商業化等因素對宗教的影響。“官僚化”與“理性化”在韋伯的社會學理論中,同爲現代性的最主要的體現。現代社會的官僚化、商業化等趨向,確實也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宗教。但從社會學角度看,宗教從來就是社會大系統中的子系統,相對于社會而言,處于從屬的地位。因此在中國古代,儒家固然成爲宗法社會的代言人,佛、道也擺脫不了被宗法化的命運。由于中國後期宗法社會(秦漢後)已存在強烈的官僚化趨勢,所以,所謂“官本位”現象在僧人、道士中也早就存在。當然,現代的官僚化、科層製雖脫胎于傳統,但與古代的官僚製已有本質上的區別。同樣,至少自明清以來,特別是在江南商業繁盛地區,商業化對寺院或道觀經濟,也早就産生了一定影響。與傳統寺院、道觀依附宗法製及其祖先崇拜,靠“經忏”或“做道場”謀生相比,甚至不無積極意義。當然,從宗教的意義系統對社會價值觀的整合、規範等功能看,過度的商業化無疑會銷蝕宗教自身。但不管是官僚化,還是商業化,與宗教社會學中的“世俗化”涵義都並非一回事。試以席勒爾六種含義爲例,只與其二、其六相關。即“注意力從超自然者轉向指與“此世”的急切的問題”,與“指神聖社會向世俗社會運動或變化,將所有的決定和行爲建立在理性和功利主義的基礎之上”。對此筆者認爲,宗教的現代轉型確實強調“此世”與功利,但傳統佛、道教不是也講“功德”嗎?斯達克更是通過社會調查與充分的數據分析證實:宗教徒同樣“在其信息和理解局限之內,在可行的選擇的製約下,在其喜好和趣味的引導下,人們總是試圖做理性選擇”[28]。比起今人,古人只是更多地受到信息與理解的局限罷了。更不用說與基督教信仰相比,自古以來國人信仰的功利性就特別明顯。從宗教學角度看,宗教確有其相對社會而言的超越性,也有其自主性。但宗教自身的強大力量源于信徒發自內心的信仰,製度化的東西只是其外在表現。某一宗教,即使還未成熟,未實現製度化,也仍然存在著,特別是在中華大地上。這一內心信仰,不僅借助超自然、超社會的信仰對象,企圖使本能欲求得以滿足,或維系其滿足的希望,也來自對社會黑暗、道德淪喪的抗議,寄托于理性的道德追求。這一追求在西方表現爲使徒傳統,在中國則表現爲高僧、高士傳統。如果丟失了高僧傳統,那麼在信衆一句“不看僧面看佛面”的輕輕歎息後面,難道不能體會到他們的內心失望與信仰失落?貝格爾說,“新教爲世俗化充當了曆史上決定性的先鋒”[29]。但這句話也可被認爲完全是表面化看問題。從16世紀的大量文獻看,如果一定要說世俗化的話,那麼,也可說是那時羅馬天主教會已被權力腐蝕,宗教的信仰本質早已失落,因而其所作所爲,引發了下層教士與信徒的失望與懷疑,于是才有旨在重建“神聖”的新教改革。在這裏神聖化與世俗化間,又變爲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的僞問題。

  在此,筆者絕非說現代宗教的官僚化或商業化是什麼正常的現象,只是認爲這與印度宗教被種姓化、古代中國宗教被宗法化在本質上並無二致。當然,也並不否認個別贊同人間佛教的教團中也存在受官僚化或商業化影響的問題,但該批評什麼就盡可批評什麼。不必在對西方宗教學理論尚未消化吸收之時,就急于套用並推論;也應當進一步深入了解宗教界內情,而少一些揣測。

  【注 釋】

  [1]趙樸初《中國佛教叁十年》,《法音》1983年第6期。

  [2]本文系江南大學人文社科預研基金項目前期成果之一,項目編號:2004WYY002。

  [3]太虛《行爲主義之佛乘》,《太虛大師全書》,臺北善導寺印本。

  [4]江燦騰《從“人生佛教”到“人間佛教”》,《臺灣佛教與現代社會》,東大圖書公司1992版。

  [5]瞿海源《臺灣新興宗教信徒之態度與行爲特征》,《第叁屆宗教社會科學研討會論文集》,中國人民大學佛教與宗教學理論研究所,2007。

  [6]參見韋伯《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第176—177頁,倫敦對照出版社,1985年英文版。

  [7]參見何建明《人間佛教與現代港澳佛教

  前言》第1頁,香港新新出版公司,2006年版。

  [8]鄧子美《超越與順應:現代宗教社會學觀照下的佛教》第169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4年版。

  [9]古格魯《人間佛教對社會福利的貢獻:綜觀星雲大師在解行上的诠釋》,《普門學報》第3期第56、57頁,2000年5月。

  [10]孫尚揚《宗教社會學》第147頁。

  [11]參見慈林《當代佛教教育略議》,《法音》2006年第11期。

  [12]斯達克《信仰的法則》第74—77頁,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13]斯達克《信仰的法則》第77—89頁。

  [14]參見托馬斯

  奧戴《宗教社會學》第139—140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0年版。

  [15]斯達克《信仰的法則》第73頁。

  [16][17]關于此點,參見筆者另文《超越與無我:質疑塗爾幹之“神聖”與“世俗”兩極對立》,《第叁屆宗教社會科學研討會論文集》,中國人民大學佛教與宗教學理論研究所,2007。

  [18]貝格爾《神聖的帷幕:宗教社會學理論之要素》第128頁,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19]奧戴《宗教社會學》第165頁。

  [20]孫尚揚《宗教社會學》第129—130頁,北京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

  [21]戴康生、彭耀主編《宗教社會學》第200—201頁,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0年版。

  [22]孫尚揚《宗教社會學》第131頁,北京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

  [23]參見江燦騰《關于臺灣宗教學界“神聖性”議題迷思的批判》,《臺灣近代佛教的變革與反思》第361頁,東大圖書公司2003年版。

  [24]釋印順《人間佛教緒言》,《印順法師佛學著作集

  佛在人間》,印順文教基金會電子版。

  [25]江燦騰《臺灣當代佛教》第9頁,南天書局1997年版。

  [26]周貴華《釋印順“人間佛教”思想略述》,《紀念真禅法師圓寂十周年研討會論文彙編》,上海玉佛寺編印,2006。

  [27]宗教社會學術語,既指對宗教的虔誠程度,也指爲此付出的代價等。參見《信仰的法則》第53、61頁。

  [28]斯達克《信仰的法則》第46頁。

  [29]貝格爾《神聖的帷幕》第153頁。

  

  

《人間佛教釋疑》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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