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理的意義》,載俞可平等著《中國公民社會的興起與治理的變遷》,北京:社科文獻出版社,2002頁,第205頁。
[15]陳劍光、韓德:《成形中的巨流:九十年代中國教會》,莊婉芳譯,香港天道書樓有限公司,1992年,第32頁。
[16]1996年12月28日頒布的《中國基督教教會章程》,第五章第2節“堂點組織的産生”:“堂點組織是指教堂或聚會點的管理機構。教堂建立堂務組織(至少七人以上),聚會點組織教務小組(至少叁人組成)。”
[17]以上海基督教爲例,它在近年來已基本形成兩級教會、四級管理模式。兩級教會指基督教市兩會與區兩會,對基層基督教堂-點進行集中管理;四級管理則指:1、市兩會對全市基督教事務的統合管理;2、區兩會對本區基督教事務的綜合管理;3、教堂對各聚會點的管理;4、堂或點對其它形式的小型聚會點、禱告點的代行管理。
[18]李向平《“場所”爲中心的宗教活動空間——變遷中的中國“宗教製度”》,香港道風山《基督教文化評論:宗教社會學專輯》,2007年,第26期,第93-112頁。
[19]李向平:《身份·倫理·認同—當代中國基督教徒的倫理精神》(上、下),中國基督教協會《天風》雜志,2007年4-5月號。
[20]謝和耐:《中國五—十世紀的寺院經濟》,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7頁。
[21]段玉明:《中國寺廟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320-321頁。
[22]李向平:《當代中國佛教的製度變遷——以上海A寺的研究爲中心》,《中國當代宗教的社會學诠釋》,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 頁187。
[23]馬克斯·韋伯:《社會學的基本概念》,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頁27、41。
[24]Fenggang Yang and Dedong Wei:The Bailin Buddhist Temple: Thriving under Communism,State, Market, and Religions in Chinese Societies, Edited by Fenggang Yang and Joseph B. Tamney, Brill, Leiden Boston 2005 。
[25]李向平:《少林寺現象及其引發的宗教社會學問題》,載李向平《佛教信仰與社會變遷》,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7年,第27頁
[26]馬克斯·韋伯:《社會學的基本概念》,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27頁。
[27]李向平:《當代中國佛教的製度變遷——以上海A寺的研究爲中心》,《中國當代宗教的社會學诠釋》,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 頁190。
[28]李向平:《當代中國宗教透視》,載《世界眼光看中國》,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
[29]蔔正民:《爲權力祈禱-佛教與晚明中國士紳社會的形成》,江蘇人民出版社,2005年,張華譯,第316、320、30-31頁。
[30]李向平:《社會缺席,宗教安在?》,載羅國棟、文軍主編《現代意識與都市發展》,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6年。
[31]京特·雅科布斯:《規範·人格體·社會——法哲學前思》,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年,第42、45頁。
[32]俞可平:《中國公民社會的興起及其對治理的意義》,載俞可平等著《中國公民社會的興起與治理的變遷》,北京:社科文獻出版社,2002頁,第190頁。
[33]Jurgen Haberrmas , Between Facts and Norms, Cambridge :Polity Press,1996,p.367.
[34]尼古拉斯·布甯、余紀元編著:《西方哲學英漢對照辭典》,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422頁。
[35]塞缪爾·P亨廷頓:《變化社會中的政治秩序》,北京“叁聯書店1992年,王冠華等譯,第36頁。
[36]塞缪爾·P亨廷頓:《變化社會中的政治秩序》,北京“叁聯書店1992年,王冠華等譯,第29頁。
[37]Robert Wuthnow, Christianity and Civil Society: The Contemporary Debate , Valley Forge: Trinity,1996,p 90.
[38]趙紫宸:《基督教哲學》,載《趙紫宸文集》第1卷,北京:商務印書館,2004年,第154頁。
[39]赫曼·範·岡斯特仁:《公民身份的四種概念》,載巴特·範·斯廷博根編《公民身份的條件》,郭臺輝譯,長春:吉林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007年,第56頁。
《人間佛教實踐與中國公民社會(李向平)》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