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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一大師的人間佛教情懷(于飛)

  弘一大師的人間佛教情懷——于飛

  ——紀念大師誕辰130周年

  弘一大師(1880-1942),俗姓李,名文濤,字叔同,祖籍浙江平湖,生于天津。39歲出家前,他以詩詞、書法、戲劇、音樂等馳名于世。杭州虎跑出家爲僧後,他精研律典,廣布佛法,並身體力行,被譽爲“重興南山律宗第十一代祖師”。大師生活于近代世界動蕩不安、中國佛教外患內憂之時,中國佛教正在厄難中圖求振興和發展。太虛大師契理契機提出的“人間佛教”,爲中國佛教的複興指明了出路。但人間佛教作爲一種思想與實踐體系,非成于一人之手,而是諸多高僧大德共同努力的成果,弘一大師就是其中一位。大師在精研律典,廣布佛法等活動中涵詠了人間佛教之導俗悲憫情懷,在太虛大師倡導和實踐人間佛教的過程中也給予了諸多理解、支持和合作。

  一、弘一大師對太虛人間佛教運動的支持

  弘一大師與太虛大師兩人之間頗有淵源。從20世紀早期人間佛教思想萌芽、發展、成就之取得的過程中,兩位大師就惺惺相惜、互相支持,還曾共同合作創作了佛教歌曲《叁寶歌》,可謂珠聯璧合。1927年大師在杭州雲居山常寂光寺閉關時寫給舊師蔡元培等人的一封信就是最好的例證。信曰:

  舊師孑民,舊友子淵、彜初、少卿、鍾華諸居士同鑒:

  昨有友人來,謂仁等已到杭州建設一切,至爲歡慰。又聞孑師等在青年會演說,對于出家僧衆,有未能滿意之處……鄙意擬請仁等另請僧衆二人爲委員,專任整頓僧衆之事。凡一切規劃,皆與仁等商酌而行,擬較妥善。此委員二人,據鄙意,願推薦太虛法師及弘傘法師任之。此二人皆英年有爲,膽識過人,前年曾往日本考察一切,富于新思想,久負改革僧製之弘願,故任彼二人爲委員,最爲適當也。至將來如何辦法,統乞仁等與彼協商。對于服務社會之一派,應如何盡力提倡(此是新派);對于山林辦道之一派,應如何盡力保護(此是舊派,但此派必不可廢);……如是等等問題;皆乞仁者仔細斟酌;妥爲辦理。俾佛門興盛,佛法昌明,則幸甚矣。此事先由浙江一省辦起,然後遍及全國。謹陳拙見,諸乞垂察。

  從信中可知,大師雖在閉關期間,但對于世外之事卻仍十分了解和關心。大師極力贊同佛教改革,主張整頓“僧衆之事”,解決佛教界存在的問題,並親自寫信,向昔日老師蔡元培、今時當權者等力薦人才,主張由太虛、弘傘兩位大師“專任整頓僧衆之事”,商酌“一切規劃”,理由是此二人“皆英年有爲,膽識過人”,且“久負改革僧製之弘願”,特別“富于新思想”,是“最爲適當”之人選,有利于“盡力提倡(新派)”。另一方面,大師也不忘提出對舊派也應“盡力保護”,所有事項,皆須“仔細斟酌,妥爲辦理”方好。而從信中我們還可知,大師心目中的“新派”即爲太虛當時竭力倡導的“人間佛教”。弘一大師此信寫于1927年叁月十七日,而此時也正是太虛大師忙于國內外奔波,上下力倡人間佛教最烈之時。從中可見弘一大師對太虛人間佛教運動的真誠支持。

  弘一大師還通過音樂倡揚人間佛教思想,同時也表達了大師對衆生得悲憫情懷。由弘一大師譜曲、太虛撰詞的《叁寶歌》,是兩位大師精彩的合作。《叁寶歌》原名《叁皈依歌》,當時是爲泉州孤兒院的兒童寫的一首供他們早晚禮佛時唱的贊歌。釋印順《太虛法師年譜》載:“(太虛)大師作叁寶歌,時弘一住南寺,爲之作譜。其歌曲頗爲流行。”“一九叁0年(民國十九年

  庚午),大師偕轉逢、芝峰、蘇慧純等遊泉州,駐錫開元寺。遊泉州叁刹——開元、承天、崇福;參觀葉青眼主辦之孤兒院。”“二十九日(己巳歲盡),大師遊洛陽橋(詩存)。偕弘一、轉逢、芝峰等,去小雪峰寺度舊年。”《叁寶歌》即二大師在此期間合作的産物。時值弘一大師年屆五十,太虛大師爲此作偈贈弘一律師:“聖教照心,佛律嚴身。內外清靜,菩提之因。”過了10年,到弘一大師60歲生日之時,太虛重書此偈贈予弘一大師。

  弘一大師不僅自己給予人間佛教運動以莫大的支持,他還希冀其他有爲法師能繼承太虛人間佛教精神,繼續弘揚人間佛教。這點可從1931年弘一大師于浙江慈溪金仙寺寫給芝峰法師的一封信中可見。信曰:

  芝法師座下:

  頃奉惠書並大著,歡喜無量。大著深契鄙意,佩養萬分。將來流布之後,必可令多數學子同植菩提之因。仁者法施功德,甯有既耶?前日聞仁者與醒法師有往蘇州之意,鄙見以爲未妥。倘仁者不欲居廈門,則乞移錫金仙。又靜公近擬接受杭州招賢寺,倘能成就,則仁者住居招賢,甚爲適宜。末學與仁者神交以來,垂十年矣。竊念當今之世,如仁者英年績學者,殊爲稀有。若再深入教誨,旁及世俗之學識,如是致力十數年,所造必可在虛大師之上。當仁不讓,願仁者努力爲之。日本學者著作雖條理可觀,然于佛學所造甚爲淺薄。仁者將來學業成就,所有著作,必能令人五體投地,萬分佩仰。且可謂爲西方文字傳播歐美,可爲世界第一大導師,則將來受仁者施法之惠者,豈僅中華已耶!末學敬勸仁者,今後無論居住何處,總宜專力于學問及撰述之業。至若作方丈和尚等之職務,願仁者立誓,終身決不爲之。因現代出家人總,能任方丈和尚等職務者,甚多甚多,而優于學問,能繼續虛大師,弘宣大法,以著述傳播日本乃至歐美者,以末學所知所最信仰者,當以仁者爲第一人矣。末學于仁者欽佩既深,故敢掬誠奉勸。雜陳蕪辭,幸垂省覽。 音啓

  信中,弘一大師對芝峰評價甚高,他極力勸說芝峰不可任方丈之職,而是鼓勵他要“專力于學問及撰述之業”,走“優于學問”之路,認爲如果他再繼續努力,學習一些其他知識,則今後其“所造必可在虛大師之上”。弘一大師之所以給予芝峰如此之高的評價,並且言辭懇切,一是認爲芝峰的確是一位不可多得的人才,將來可能成爲傳播佛法的“世界第一大導師”;二是希冀他能優于人間佛教思想和知識,“能繼續虛大師,弘宣大法”,即繼承太虛大師人間佛教精神,弘揚人間佛教思想。

  二、居士戒律與人間佛教戒律的重建

  佛教自創建以來,已經曆經了兩千多年的風雨曆程。如何在當代“因地製宜”、“因時製宜”的學習、修持戒律,是當代人間佛教理論體系建設過程中必須加以重視和解決的問題。弘一大師契理契機,提倡在家律儀,爲在家居士能夠與時俱進持律守戒提出了種種方便,也爲人間佛教的戒律建設提供了有益借鑒,是今天弘揚人間佛教不可缺少的資糧。

  中國佛教發展到近代,戒律松弛,如沙散漫,教界價值失範;社會人士爭奪寺産,倒佛言論此起彼伏,佛教面臨著極大的困難與挑戰。弘一大師在其《律學要略》中說:“南宋後禅宗益盛,律學更無人過問,所有唐宋諸家的律學撰述數千卷悉皆散失;追至清初,惟存《南山隨機羯磨》一卷,如是觀之,大足令人興歎不已!”

  律學的衰微已成不爭之事實,而談及衆多在家學佛的信衆不能很好的知律守戒的狀況更是讓人唱歎不已。大師說:“可惜現在受戒的人雖多,只是挂個名而已,切切實實能持戒的卻很少。”基于此,弘一大師本著嚴謹求實之精神,編訂了《南山律在家居士備覽略篇》一書,另有《五戒持犯表》、《二阪略義》、《八戒略義》等在家律學,爲在家居士學律提供了方便。

  太虛大師在關注僧伽教育的時候也十分重視律儀。他認爲僧教育必須建立在律儀基礎之上,律儀是僧的根本,律在僧在,律亡僧亡。並且他說道:“欲全國僧伽之精神感通,意志團結而不相渙散,離律儀又安可得之?要知僧伽所有特殊之團結,特殊之和合,特殊之訓練,特殊之作用,悉本于律儀。僧失律儀,僧即非僧,即不能受僧教育,亦不能以如來之功德法財自利利他。故雲:僧教育是建築在僧律儀之上也。”同時,太虛還強調,要本菩薩戒以成就僧格,以研究瑜伽菩薩地第十戒品爲基礎,以研究南山五大部、上溯叁要疏、以窮四分律爲起步,參究大乘顯密各宗,參考儒家禮樂、叢林清規及蒙、藏、日本之宗製,以形成佛教律儀之新建設,“如是研究,次第明晰,確能融小徹大,會古適今,探內采外,研末究本,而開建合于時世人心之律儀,見之行履,乃爲實學,非徒施于空言而已。”

  不僅如此,太虛大師早在1916年便在《佛教人乘正法論》文中,嘗試對五戒作出新的解釋:1、不殘殺而仁愛。2、不偷盜而義利。3、不邪淫而禮節。4、不虛妄而誠信。5、不服亂性情品而調善身心。其中對第5戒所指的戒相是:“勿食鴉片、勿食各種煙草、勿飲酒、勿食各項興奮性毒性藥品”,凡此等等,實已結合了儒佛思想及針對當前社會情況而作诠釋。這種诠釋也就是釋太虛首倡“人間佛教”的貫徹。無獨有偶,弘一大師也提出了相似的觀點。例如,他曾經說,“近有爲人授五戒者,于不飲酒後加不吸煙一句,但這不吸煙可不必加入。”又如他指出在五戒中惟“盜戒”最難守持。弘一于《在家律要之開示》指出:在社會上辦事之人,欲不破盜戒,爲最不容易事。例如與人合買地皮房産,與人合做生意,報稅納捐時,未免有以多數報少數之事;因數人合夥,欲實報則人以爲愚。或爲股東所反對者有之。又不知而犯,與明知違背法律而故犯之事;如信中夾附鈔票,與手寫函件取巧掩藏,當印刷物寄,均犯盜稅之罪。凡非與而取,及法律所不許,而取巧不納,皆有盜取之心迹,及盜取之行爲,皆結盜罪。非但銀錢出入上,當嚴淨其心;即微而至于一草一木、寸紙尺線,必須先向物主明白請求,得彼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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