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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社會日新月異的發展必將推動佛教義理教義的深入與更新,戒律作爲佛教的重要組成部分也勢必增添新的意義與內涵,因此,人間佛教的戒律重建必須以維護佛教發展爲原則,與時俱進,對其中不合時宜的戒律應及時廢棄。比如,在弘一大師的《問答十章》中有例雲:
問:今世傳戒,有戒元、戒魁等名,未知何解?
答:此于受戒之前,令受戒者出資獲得;與清季時,捐納功名無異。非因戒德優劣而分也。此爲陋習,最宜革除。
弘一大師他時時處處以此製法精神爲指導注重防犯守戒,而且悉心整理在案,便于衆居士明曉,當然這也爲人間佛教戒律的整理與重建工作提供了方便。
佛教曆經了兩千多年的發展,進入中國後經過了漫長的適應與融合,它早己經成爲絢爛的中華文明不可分割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當今社會科技發展日新月異的時代背景之下,“人間佛教”的傳承和發揚不僅體現了佛教“自利利他,普渡衆生”的精神內涵,更重要的是它彰顯了這一古老宗教走進社會,融入生活,貼近民生與時俱進的時代色彩。佛教發展初期,釋迦牟尼爲梵行久住製定了一系列佛教戒律,《僧抵律》有雲:有十事利益故,諸佛如來爲諸弟子製戒,立說波羅提木叉法。何等十?一者、攝僧故;二者、極攝僧故;叁者、令僧安樂故;四者、折伏無羞人故;五者、有慚愧人得安隱住故;六者、不信者令得信故;七者、已信者增益信故;八者、于現法中得漏盡故;九者、未生諸漏令不生故;十者、正法得久住,爲諸天人開甘露施門故。
可見,信衆持戒的目的是爲了維持佛教的正常發展和個人的安樂清淨斷漏得法。因此,當代人間佛教在審視戒律適用性等諸多問題時需要按照這一根本精神和原則,並結合時代環境來加以取舍和刪補。綜上所述,弘一大師的律學思想體現了佛教的善權方便、以適應現代社會生活的律學思想本質。大師爲佛教居士戒律的弘揚所做出的種種努力和貢獻十分鮮明的符合了人間佛教“契理契機”的原則,同時也爲人間佛教戒律的重興修持、確立正確的研習目標方式樹立了榜樣,指明了方向。
叁、相互合作 同整僧教育
佛教的振興首先是佛教教育的振興。佛教之衰弱,律事之不興,蓋因僧才匮乏,後繼少人,弘一與太虛兩位大師都認爲培育僧才乃振興佛教第一要務。
弘一法師爲培養弘律僧才,于1933年5月在泉州創辦了南山律學苑,並親自撰寫《南山律苑住衆學律發願文》,以“肩荷南山一宗,高樹律幢,廣傳世間”爲宗旨,講課“不立名目,不收經費,不集多衆,不固定地址”,並分別于廈門、泉州諸寺院宣講弘律。大師提出了一系列僧教育主張,推動了僧教育的發展,爲閩南造就了一批僧才。
與此同時,太虛大師面對近代佛教風雨飄搖,也發大悲願予以拯拔,力倡教理、教製和教産叁大革命,認爲住持佛教,應靠叁寶,叁寶之中,僧寶第一,故大師一生以建僧爲務。基于此宗旨,太虛大師親手創建或參與創建了武昌佛學院、漢藏教理院、閩南佛學院、福州之鼓山佛學院等。並于1927年,因廈門南普陀寺首任住持會泉法師任期屆滿以及常惺等法師的公舉,太虛大師繼任方丈兼閩南佛學院院長。太虛上任後,爲了培養僧才,對閩院大加整頓。一方面,“仿照叢林製度,組織普及僧俗修習佛法之學院”,並製定了四級僧教育製的僧學方案。即:1、律儀院,乃專屬出家僧衆授受學習沙彌律儀與比丘律儀,于此學會僧衆之常識及練成僧衆之特操;2、普通教理院,由律儀院畢業升入,乃廣泛地授學全部佛經律論中之一般教理,使養成爲佛教學問之博學者;3、高等教理院,由普通院畢業升入,乃精密地研究各種佛經律論中之專門教理,使養成爲佛教某種學問之專家者;4、參學處,此本指專門爲老年退職僧潛修的專修林或雜修林。另一方面,“仿照學校課程,使容易造成適應現代宏法之人才”。爲此,大師爲閩院設置了諸多課程。如:佛學課程有佛學概論、各宗派源流、因明學概要、大乘宗地引論、律學大意、賢首學大意、天臺學大意、唯識學大意、密學大意、禅學大意、淨土學大意、俱舍學大意等;國文課程有語體文、文言文、文法、文字學、文學史;外文有英文、日文;數學有算術、珠算、代數、幾何、叁角;曆史有本國史及世界史、中國及印度教史、僧伽製度沿革史;地理有本國及世界地理、佛教行化地域形勢;哲學、宗教方面有中國哲學大要、西洋及印度哲學大要、人生哲學、世界各種宗教大要、心理學、倫理學等;教育方面有教育原理、教授法、佛教研究法、寺院管理法、佛教教育各論;藝術方面有書法、音樂、圖畫、梵曲、建築、雕刻;此外,還開設體育、勞動和行持等課。
太虛大師的課程設置、授課內容無一不是圍繞踐行人間佛教思想的目標進行得,但由于課程門類繁多,無論在教學上還是僧衆的學習都帶來了極大困難。1929年,院方接納弘一大師建議,對課程體系進行改革,此後學僧的學習效果有了明顯進步。事實證明,弘一大師爲閩南佛院進行課程體系的改革乃至一定程度上的重新設計,是完全合理的。就像王仲堯老師所說:“太虛大師固然是一個傳奇性天才,因學佛得悟而才情縱橫,于佛學、哲學、藝術等幾無不通,但未受過正規的現代學校教育,設計現代教育之課程體系非其所長,此亦不必諱言。弘一大師曾留學日本,當時的日本正經曆明治維新以後的“全盤西化”時代,社會各領域對西方先進的思想和方法無不大力引進,爲我所用。弘一對于現代教育理念、教學體系、教學方法乃至教務程序,皆曾親曆,比較熟悉,也屬自然之事。于是在共同思想的基礎上,懷著共同的理想,重新設計課程體系,不但體現新的佛教教育理念,亦方便教學實踐需要。”
爲此,太虛大師還給予了弘一大師極高的評價。1932年12月3日,太虛大師在主持常惺法師繼任南普陀寺住持交接禮上致詞曰:“今天是南普陀、閩南佛學院開會歡迎常惺法師和弘一法師的一天。因太虛此任本寺本院職務第二屆將滿,……依民十叁年所定的選舉法,選舉新主持。當時承大衆再叁留任,但太虛絕不能再留任,故後來大家一致選常惺法師爲本寺新主持。常惺法師從前在此住有很長之時期,大概亦爲多數人所知。……他(弘一法師)對于佛教教育之提倡,其曆史有非常之遠,其爲法爲人的廣大心于現在僧伽宗實爲難得。” “弘一律師在中國僧伽中可說是持戒第一;其道德與品格爲全國無論識者不識者一致欽仰,爲現代中國僧伽之模範者,這是我們表示不勝歡迎的。”
1934年春,大師應常惺法師之請,赴廈門南普陀協助閩南佛學院整頓僧教事宜。雖因因緣尚未成熟,整頓無從著手而作罷,但大師鑒于閩南沙彌失學情況,與常惺法師協商後,取《易經》“蒙以養正”之義創辦佛教養正院,以栽培青年佛徒,“並訓示青年應注意“惜福、習勞、持戒、自尊””。創建過程中,大師自擬章程,書寫院額,聘請優秀教員並親任教學,辦學叁年,爲閩南造就一代僧才。
結語
弘一大師缁衣廿四載,以複興南山律爲己任,精研律典,廣布佛法,並身體力行;嚴淨毗尼,培育僧才,著疏立說,使佛法長住世間。大師對佛教和文化教育的巨大貢獻,以及他德高行嚴、清風亮節的佛教高僧的示範表率作用,早爲世人所傳頌,是佛教界共同景仰的泰鬥。弘一大師爲近代佛教的複興所做出的種種努力,符合了人間佛教“契理契機”的原則,並且爲人間佛教思想的弘揚和發展貢獻了自己的智慧和力量,體現了大師的人間佛教之導俗悲憫情懷。
《弘一大師的人間佛教情懷(于飛)》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