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藏傳佛教戒律及其對藏族文化的影響(德青)▪P4

  ..續本文上一頁法典如《十六法典》、《十叁法典》等則不再照搬戒律條文,而是將戒律的精神融入了法律的條款中,使法律更適合民情,更有利于統治的需要。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出,藏族法律無論在內在指導精神還是外在表現形式上,都受到了佛教戒律的直接影響。借助法律這種強製手段,佛教的行爲規範在藏族人民身上打下了更加深刻的烙印。一方面,人們逐漸習慣于以佛教思想的好惡來評判一切,從而形成了慈悲爲懷、寬容相待、誠實公正的社會風氣,“封山封林、禁獵野生動物”的規定使藏地成爲一個生態平衡、人與動物和諧相處、未受人爲汙染的良好生態環境;另一方面,人們懾于法律的威力,在披著宗教外衣的農奴主階級的統治之下,只能是逆來順受,聽天由命,而缺乏抗爭意識。

  叁、藏傳佛教戒律對藏族民間風俗文化的影響

  (一)對節日文化的影響

  藏族有許多節日都與佛教有關,其中與佛教戒律有直接關系的有雪頓節。雪頓節是藏族的傳統節日之一,在17世紀之前是一種純宗教節日,源自佛教戒律“夏安居”的規定。遵照佛教戒律,凡比丘、沙彌在夏天雨季期間要進行長淨和夏安居活動。出家人一般都足不出戶,在家閉門修習,以免踩傷這一時期多出外活動的蟲類。夏安居一般始于藏曆叁月,持續叁個月時間,于藏曆六月叁十日結束。結束夏安居被稱爲“解製”。解製這一天,出家人紛紛下山,老百姓要以酸奶敬獻。這就是雪(酸奶)頓(宴會)節的最初來源。到了17世紀五世達賴喇嘛時期,爲了讓整個夏安居期間足不出戶的僧人們輕松一下,雪頓節又新增添了跳藏戲的內容。許多民間的藏戲班子都來到拉薩輪流獻藝,藏戲滲入到雪頓節的初期,是宗教活動與文娛活動結合的開始,範圍局限在寺廟內。先以哲蚌寺爲活動中心,因此也被稱爲“哲蚌雪頓”。五世達賴喇嘛從哲蚌寺移居布達拉宮後,每年的雪頓節第一天仍在哲蚌寺演出,第二天到布達拉宮爲達賴喇嘛演出。18世紀羅布林卡建成後,成爲達賴喇嘛的夏宮,雪頓節的活動又從布達拉宮移至羅布林卡內,並開始允許老百姓入園觀看藏戲。從此,雪頓節的活動便更加完整,形成一套固定的節日儀式。今天的雪頓節則加入了文藝彙演、商貿洽談、物資交易、旅遊觀賞等項目,內容豐富,形式多樣,成爲拉薩夏日最隆重的節日。

  後藏日喀則地區紮什倫布寺司莫欽默節(意爲大觀節)是以跳神、跳藏戲、雜技表演、物資交易等內容爲主的夏季盛大節日。在九世班禅時期,這個節日影響很大,印度、尼泊爾、不丹等國的商人也來參加,還舉行軍隊儀仗表演,甚爲隆重。這一節日也是來源于戒律“夏安居”結束後的慶祝儀式。實際上,藏地許多寺院在夏季舉行的跳神、跳藏戲等活動多與此有關,只是各地因氣候、時令不同而舉行時間不同罷了。

  放生節也是一個與戒律有關的節日。放生節不像雪頓節只在拉薩一地盛行,而是在各地藏區多有舉行,主要源于戒律中的“不殺生”之戒。人們雖然困于高原環境,平時不得不宰殺牛羊以維持生存,但在放生節這一天,預先准備數十頭,甚至數百頭的牛、羊、馬,爲它們灑上淨水,在耳朵上系上彩綢或布條後放生,從此不再宰殺它們,任其自生自滅,以表達對它們的憐憫贖救之情。(21)

  (二)對衣、食、住、行風俗的影響

  佛教戒律中的別解脫戒對出家人日常生活中的衣、食、住、行等各個方面都做了詳細的規定。隨著佛教的深入人心,出家人的行爲規範也逐漸融入藏人平民百姓的日常生活、生産中,成爲民俗的重要組成部分。這樣的例子不勝枚舉,本文僅就衣、食、住、行四個方面選擇一些事例來加以說明。

  1.在衣著方面

  由于藏地氣候寒冷和受本教的影響,藏人的審美觀念中偏愛黑、紅色等深色,而印度僧人穿著的傳統的土黃色在雪域藏地就顯得太刺眼。因此,一種折衷的绛紅色便成爲出家人的專用色。俗民百姓一般忌穿這種顔色的衣裙,而且,對出家人的尊奉甚至演化成了對黃色和绛紅色的尊敬。藏族人見到地上有此二種顔色的布片或其他東西,也會自覺地拾起來放在高處。

  2.在飲食方面

  佛教戒律中大乘菩薩戒規定不許吃肉,以免殺生。而小乘別解脫戒則規定不許吃除“叁淨肉”以外的其他肉食品,可能是由于出家人以化緣爲生,對化緣得來的飯食不可能講究太多。“叁淨肉”是指非我殺,非爲我殺,非親見殺之肉食。藏傳佛教雖爲大乘佛教傳承,但是在藏地由于自然條件惡劣,物質産品匮乏,經濟形式單一,如果戒肉,則勢必導致熱量不足、營養不良而難以生存下去。因此,藏族僧俗信徒一般不戒肉,除“叁淨肉”外又加上了不食有爪的和奇蹄動物,如雞、鴨和馬、驢等。

  戒律中有“二十一進食聚”,規定比丘進食時不得含食語,飲勿做呼噜聲,食勿做吧嗒聲,食匆出舌,勿移食于左右腮,腭勿做聲,不得搖缽,不得齧半食,不得彈舌做聲食,未食勿得張口,斷食不宜過大或過小等。在藏人日常生活中,經常可以見到父母按上述規矩要求小孩子。如果有人在衆人圍坐進食時有不符合上述規矩的進食行爲,就會被其他人恥笑爲不懂規矩,沒有家教。

  3.在居住方面

  戒律“十叁僧殘罪”中有一條“小屋僧殘罪”,規定比丘建僧舍不得超過長十八肘、寬十九肘半的面積,也不得在多生物、有爭之地建房,所用的建築材料也需清淨無染。所以,藏族僧尼居住的僧舍一般都比較狹小,甚至布達拉宮和羅布林卡中的達賴喇嘛寢室也是如此。一般老百姓的房舍多爲小開間、多間數,除了選用建築材料的製約,恐怕也是受此影響。在西藏,不論是貴族高官還是平民百姓,舊時都沒有架床而臥和用椅凳的習慣,而是在地上壘起低矮的土炕,墊上草墊和羊毛長墊當做床,墊上草墊或長墊席地盤腿而坐。即使是達官貴人和有錢人家也只是墊的墊子多一些,講究一些而已(如後藏貴族帕拉家的莊園遺址中的陳設)。這一習俗來源于戒律“近住八戒”中的“不坐臥高床戒”。這一戒條對床墊的高度未做明文規定,但是在“九十單墮罪” 中有一條規定比丘的“床腳高度不可超過一肘”。比丘的床高尚且不能超過一肘,俗人的床墊應該更低一些才能顯示出對出家人的尊敬。在現代社會,藏人早已習慣于用床和椅凳等家具,但仍然沒有改變不坐臥高床的舊習,藏式床仍比普通的床略低。

  4.在行爲舉止方面

  藏人在行爲舉止上十分講究謙恭和禮數,其中有許多規矩也源自戒律中的規定。比如,“一百一十二惡作戒” 中規定:不得雙手叉腰行,不得舉踵以趾行,不得搖身掉臂行,不得比肩行,不得攜手行,不得左顧右盼,而應眼睛平視前方一轭木之處等行姿;不得放身猛坐,不得跷膝而坐,不得交勾雙腳而坐,不得伸腿舒足而坐等坐姿;人在前行,己在後行;人在高座好座,己在下座惡座;不高聲喧嘩,而應輕言慢語;不棄大小便及涕唾于水中和青草上,見面合十行禮以示尊敬;不跨越他人而過;男女不得挨近坐等等。受到這些言行約束的影響,藏人普遍具有內斂、自律、謙恭的行爲舉止特點,衛藏農區尤爲突出,牧區和其他藏區因生活環境和性格特點的差別而略爲豪放一些。

  (叁)對歲時曆法的影響(22)

  戒律中對歲時曆法的劃分十分詳盡和複雜。對一年從何時開始,一般有六種算法:①以《緣起經釋》爲准,霍爾曆八月十六日爲一年之首。②以《日精經》爲准,卡切班欽、那塘巴等人認爲霍爾曆九月十六日爲一年之首。③薩迦班、欽和宗喀巴大師以《俱舍論》爲依據,認爲霍爾曆十月十五日夜未天明時爲前一年末,秋季末,十六日天明爲新年之首,冬季之初。④天文曆算家們認爲霍爾曆叁月黑月爲一年之首,因爲該月十五日爲哲蚌寺時輪法會開始之日。⑤五行運算家認爲霍爾曆十一月上弦一日爲粗算的一年之首,冬季日影回軌之時爲細算的一年之首。⑥《金光明經》、《四部醫典》以及中國元曆(霍爾曆)、藏曆等一致以霍爾曆一月一日爲一年之始。

  依照《俱舍論》與《律經》的說法,以霍爾曆十月下弦一日爲一年之首計算,有四種劃分一年時節的方法:①爲了更衣方便,可將一年分爲叁季。②爲了與世間的看法一致而將一年分爲四季。③爲了分清早晚夏而將一年分爲五季,此種分法中沒有秋季,而以果實豐收、樹木蔥郁、雨量充足的時期爲晚夏。④爲了計算“長淨”日的方便(每兩個月有一次爲期十四日的“長淨”),將一年劃分爲六季,分別爲冬、暮冬、初春、仲春、夏、秋,每一季兩個月。“長淨”期開始之日爲霍爾曆十一月二十九日,一月二十九日,叁月二十九日,五月二十九日,七月二十九日,九月二十九日。這四種不同的時令劃分方法中的第一、叁、四種都是爲配合戒律的守持而製定的,其中有的方法顯然是爲適應印度的炎熱氣候而製定的,並不適宜在藏地實施。曆史上沿用下來的傳統的藏族歲時曆法計法一般分爲六季,即春季、陽春、夏季、秋季、初冬、後冬。(23)這種劃分法是適于藏地寒冷氣候的。

  戒律當中對時辰節氣的計算方法也成爲藏人的計時標准。一日時辰亦有不同劃分法,一種以須彌山爲中心,將四周分爲十二宮,從北方開始順時針依次爲射手、摩揭、寶瓶、雙魚、白羊、金牛、雙子、巨蟹、獅子、室女、天秤、蠍子。日月在每一宮出現一次,輪完一圈爲一年。每一宮的叁十分之一爲一天。另有一種算法是以一個成年男子叁百六十次呼吸的時間爲一小時,六十小時爲一天。一年中,霍爾曆八月八日日夜長短相同,十一月八日冬至,五月八日夏至。戒律中如此多樣的時令劃分法對豐富和完善藏族的歲時曆法提供了借鑒,有的劃分方法一直沿用至今。

  注釋:

  (1)《知識總彙》第192頁。

  (2)《五部遺教》,民族出版社,1986年,第469頁。

  (3)《王統世系明鑒》第61頁。

  (4)一世達賴喇嘛根敦珠巴著,青海民族出版社,1990年,第1027頁。

  (5)此段參考《貴霜佛教政治與大乘佛教》。

  (6)參考《貴霜佛教政治與大乘佛教》,第68頁。

  (7)同上,第179頁。

  (8)同上,第338頁。

  (9)《五部遺教》,第143頁。

  (10)同上,第159頁。

  (11)參考《五部遺教》,第177頁。

  (12)《薩迦世系史》,民族出版社,1986年,第174頁。

  (13)巴沃·祖拉陳哇著:《賢者喜宴》,民族出版社,1986年,第193頁。

  (14)轉引自《西藏通史》第70頁。

  (15)《西藏曆代法規選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44頁。

  (16)《西藏王臣記》,民族出版社,1957年,第139頁。

  (17)《五部遺教》,第99頁。

  (18)同上,第97頁。

  (19)同上,第156頁。

  (20)《青海藏區部落習慣法資料集》,青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27~31頁。

  (21)《西藏節日文化》,西藏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71頁。

  (22)《龍朵阿旺洛桑全集》,西藏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509頁。

  (23)東噶·洛桑赤列著:《藏族文史常識荟萃》,四川民族出版社,1997年。

  

《藏傳佛教戒律及其對藏族文化的影響(德青)》全文閱讀結束。

✿ 继续阅读 ▪ 概述戒律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