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戒律。是因爲我們教內僧人本身出現對戒法的松散、缺乏不加以重視,從而導致內部濫迹,不持威儀故,出現種種不如法的事,也就是這些必端而深埋下的導火線,再加上社會動蕩的原因,最終才導致出現“叁武一宗”之法難。如藕益大師指出:“正法滅壞,全由律學不明”27所倒致的。當然,除僧人本身不守戒律外,還有文化、信仰、經濟、政治等多方面的因素,導致最後演成滅佛事件。但主要的方面來看是我們教內僧人對戒法不加重視、不加以學、持、弘等,才是最主要的。要引起我們後學高度的認識及繼承與弘揚。
(叁)怎樣使戒法得到更好的弘揚
如何才能更好的使戒法得到弘揚呢?這個問題是當前佛教界,及學術界所共同關注的問題,如果能更好的把戒法得到弘揚,應該確實的落實到僧團及個人當中去,才能得到弘揚戒法;從而可達到我們佛教徒了脫生死的目的。怎樣才能確實到個人及僧團當中去呢?這又延伸出另一個問題來,如何能夠成爲一個合格的僧才?這應該從沙彌的教育開始,一直落實到僧團。雖然說這是一段非常苦的過程,但是有一句俗語說好“吃得苦中苦,方爲人上人”。從而也就慢慢地形成了個人素質的提高,對佛法正知正見,才能真真實實的落實到僧團當中去。沙彌教育是非常廣泛的詞,從另一個角度來說,也就是僧伽教育或人才培養,才能落實到弘揚戒法的這個目標。
人天師表,這是出家人應當達到的目標。爲了紹隆佛種,使之如來大法能源遠流長,必須提高僧伽的素質著手,信仰佛教,懂教理,重實修,使如來的教法,代代相傳下去,不致淹沒。合格的僧才,這是當前一個關鍵性的問題。因爲佛陀一代創立的教法,須賴僧人應有的條件,沒有正知正見,怎樣去教導他人及弘揚戒法呢?例如牛飲水成乳,蛇飲水成毒。如果師父不善傳法,弟子不具慧眼,所謂“己之昏昏,使人昭昭”,這是絕不可能的事。
我們必須從自身做起,在廣學多聞中打好知識基礎,在修持中應該堅持做信、解、行、證才能使之發揚佛教的優良傳統、住持和弘揚正法,莊嚴國土,利樂有情,需要大批合格的僧才。中國古代思想家管子說:“一年之計,莫如樹谷;十年之計,莫如樹木;終身之計,莫如樹人。”28佛教更是這樣所以不斷提高僧伽素質,盡快培養一批具有懂教理,重實修的堪當弘道重任的僧才,是我門佛教界面臨的要務之一。如太虛大師提倡人間佛教一樣,也是須人才來弘揚,深入人間,淨化人間。六祖大師講:“佛法在世間,不離世間覺”。應該在短短的一生中對佛教事業有所貢獻,並應在淨化自生的基礎上淨化別人和社會。如“萬丈高樓平地起”,我們要以不怕苦,不怕累,和堅韌的毅力去努力學習,增強信心,時時刻刻警惕自己,使自己的知識逐日增長,樹立起正知正覺。太虛大師講:“人成即佛成”。如果每一位僧伽都抱有這種理想,哪落實到僧團也就成功了,從而達到正法久住的目標。
綜上所述,希望能夠喚醒諸位大德們對戒律的高度重視起來。戒律的發展與弘揚,在我來看,弘傳佛學,弘揚正法,首位在僧伽,責無旁貸。在今天來講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戒律的弘揚與否與佛法的久住有著密切的關系。戒律的失弘,這是僧人對戒律缺乏所出現的。爲什麼說缺乏呢?大家不敢學習它,對戒律有一種畏懼感,總認爲它是一樣約束的枷鎖。如果僧伽對戒律學習並護持,明白了是怎樣一回事,從而會感到非常輕安的。戒律在中國經過祖師們的整理及發揚,由其是經過南山律師根據中土國情所作出的整理,內容適合現代的僧人;因此,我們後學有責任也必須去繼承、學習弘揚戒法,使佛法能己久住世間,使一切衆生都能得到解脫的快樂。
參考書目:
1、《大藏經》
2、《四分律藏》
3、《佛教戒律學》
4《四分比丘戒本》
5、《戒律學綱要》
6、《中國佛教簡史》
7、《中國佛教》
8、《續高僧傳》
9、《得戒教育》
10、《佛法概要》
11、《佛光大辭典》
12、《現代佛教學術叢刊》
13、《法音》
14、《正法眼》
注釋:
1、聖嚴《世界佛教通史》上冊,叁十五頁。又據《佛說十二遊經》,在最初傳道十二年已爲十四國的各色人等說法,僅在十二年爲故鄉說法就渡了釋迦族人八萬四親千人。見《大正藏》,四冊,第一百四十七頁。
2、見《大正藏》,二二、二上。
3、見《四分律藏》,第十四頁。
4、如見原文在《大正藏》二十二冊,第二頁。下面所簡單的略述須提那犯戒的因緣。
5、波旬,又作波旬逾,波掾等,梵語Papiyas,魔王名,意爲”沙者”,常欲斷人慧命。見丁福保編《佛學大辭典》是條釋。
6、十利見後文所提,或見丁福保編《佛學大辭典》,第四百叁十五頁。
7、見《五分律》文,載于《佛教戒律學》,第叁十六頁。勞政武編著。
8、引《五分律》卷一文,簡略的重複說明部分。
9、見《四分律藏》文,二八叁五頁。又據《長阿含遊行經》文,載于《大正藏》,一、二八下。
10、參話《律宗綱要》文,載于《律宗概述及其成立與發展》,第十叁頁。張曼濤主編,大乘文化出版社。又據《佛法概要》書,明陽法師敬述,第二百九二頁。
11、見演音弘一《律學要略》文,載于《弘一大師全集》,第一冊。又據葦航《中國戒律宏傳概論》文,載于《律宗概述及其成立與發展》,第叁百十六頁。張曼濤主編,大乘文化出版社。
12、律部“五論”指:《毗尼母論》、《薩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善見論》、《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及《律二十二明了論》。見續明《比丘律儀與比丘尼律儀》文,載于《律宗概述及其成立與發展》書,第二百七十六頁。又見《佛光大辭典》,第一七叁零頁。
13、藕益智旭《法海觀瀾》文,載于《法音》,第一頁。
14、芝峰《律學大綱導言》文,載于《律宗概述及其成立與發展》,第二百二十叁頁。張曼濤主編,大乘文化出版社。
15、法藏法師編著,《得戒教育》文,第叁十叁頁。
16、法藏法師編著,《得戒教育》文,第叁十叁頁。
17、見《四分比丘戒本》序,第二頁。
18、見《行事鈔》卷一文,載于《中國佛教》,第二輯,第一百一十九頁。中國佛教協會編,東方出版社中心。
19、見《中國佛教》,第二輯,第一一七頁。中國佛教協會編,東方出版社中心。
20、引自《開元釋教錄》卷八,載于《中國佛教》,第二輯,第一百二十頁。中國佛教協會編,東方出版中心。
21、續明《比丘律儀與比丘尼律儀》文,載于《律宗概述及其成立與發展》書,第二百八十叁頁。
22、見太虛《贈弘一法師》文,載于《太虛大師全書》,第六十四冊,香港佛學書局本,第二百六十八頁。
23、續明《比丘律儀與比丘尼律儀》文,載于《律宗概述及其成立與發展》,第二百八十四頁。張曼濤主編,大乘文化出版社。
24、見《四分律藏》文,十叁頁,十一下。
25、見《四分律藏》文,第十四頁,十叁至十四上。
26、在文中不作詳加說明,如要詳見,于《佛教戒律學》載,第一百零叁頁。勞證武著,宗教文化出版社,一九九九年九月出版。
27、弘一《南山律苑文集問答十章》文,載于《弘一法師集》,第叁冊,第一千四百五十六頁。
28、見《福建佛教》,第一九九九年四月,第叁頁。學誠法師書文。
《佛教的命脈——戒律(可正)》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