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戒律。是因为我们教内僧人本身出现对戒法的松散、缺乏不加以重视,从而导致内部滥迹,不持威仪故,出现种种不如法的事,也就是这些必端而深埋下的导火线,再加上社会动荡的原因,最终才导致出现“三武一宗”之法难。如藕益大师指出:“正法灭坏,全由律学不明”27所倒致的。当然,除僧人本身不守戒律外,还有文化、信仰、经济、政治等多方面的因素,导致最后演成灭佛事件。但主要的方面来看是我们教内僧人对戒法不加重视、不加以学、持、弘等,才是最主要的。要引起我们后学高度的认识及继承与弘扬。
(三)怎样使戒法得到更好的弘扬
如何才能更好的使戒法得到弘扬呢?这个问题是当前佛教界,及学术界所共同关注的问题,如果能更好的把戒法得到弘扬,应该确实的落实到僧团及个人当中去,才能得到弘扬戒法;从而可达到我们佛教徒了脱生死的目的。怎样才能确实到个人及僧团当中去呢?这又延伸出另一个问题来,如何能够成为一个合格的僧才?这应该从沙弥的教育开始,一直落实到僧团。虽然说这是一段非常苦的过程,但是有一句俗语说好“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从而也就慢慢地形成了个人素质的提高,对佛法正知正见,才能真真实实的落实到僧团当中去。沙弥教育是非常广泛的词,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也就是僧伽教育或人才培养,才能落实到弘扬戒法的这个目标。
人天师表,这是出家人应当达到的目标。为了绍隆佛种,使之如来大法能源远流长,必须提高僧伽的素质着手,信仰佛教,懂教理,重实修,使如来的教法,代代相传下去,不致淹没。合格的僧才,这是当前一个关键性的问题。因为佛陀一代创立的教法,须赖僧人应有的条件,没有正知正见,怎样去教导他人及弘扬戒法呢?例如牛饮水成乳,蛇饮水成毒。如果师父不善传法,弟子不具慧眼,所谓“己之昏昏,使人昭昭”,这是绝不可能的事。
我们必须从自身做起,在广学多闻中打好知识基础,在修持中应该坚持做信、解、行、证才能使之发扬佛教的优良传统、住持和弘扬正法,庄严国土,利乐有情,需要大批合格的僧才。中国古代思想家管子说:“一年之计,莫如树谷;十年之计,莫如树木;终身之计,莫如树人。”28佛教更是这样所以不断提高僧伽素质,尽快培养一批具有懂教理,重实修的堪当弘道重任的僧才,是我门佛教界面临的要务之一。如太虚大师提倡人间佛教一样,也是须人才来弘扬,深入人间,净化人间。六祖大师讲:“佛法在世间,不离世间觉”。应该在短短的一生中对佛教事业有所贡献,并应在净化自生的基础上净化别人和社会。如“万丈高楼平地起”,我们要以不怕苦,不怕累,和坚韧的毅力去努力学习,增强信心,时时刻刻警惕自己,使自己的知识逐日增长,树立起正知正觉。太虚大师讲:“人成即佛成”。如果每一位僧伽都抱有这种理想,哪落实到僧团也就成功了,从而达到正法久住的目标。
综上所述,希望能够唤醒诸位大德们对戒律的高度重视起来。戒律的发展与弘扬,在我来看,弘传佛学,弘扬正法,首位在僧伽,责无旁贷。在今天来讲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戒律的弘扬与否与佛法的久住有着密切的关系。戒律的失弘,这是僧人对戒律缺乏所出现的。为什么说缺乏呢?大家不敢学习它,对戒律有一种畏惧感,总认为它是一样约束的枷锁。如果僧伽对戒律学习并护持,明白了是怎样一回事,从而会感到非常轻安的。戒律在中国经过祖师们的整理及发扬,由其是经过南山律师根据中土国情所作出的整理,内容适合现代的僧人;因此,我们后学有责任也必须去继承、学习弘扬戒法,使佛法能己久住世间,使一切众生都能得到解脱的快乐。
参考书目:
1、《大藏经》
2、《四分律藏》
3、《佛教戒律学》
4《四分比丘戒本》
5、《戒律学纲要》
6、《中国佛教简史》
7、《中国佛教》
8、《续高僧传》
9、《得戒教育》
10、《佛法概要》
11、《佛光大辞典》
12、《现代佛教学术丛刊》
13、《法音》
14、《正法眼》
注释:
1、圣严《世界佛教通史》上册,三十五页。又据《佛说十二游经》,在最初传道十二年已为十四国的各色人等说法,仅在十二年为故乡说法就渡了释迦族人八万四亲千人。见《大正藏》,四册,第一百四十七页。
2、见《大正藏》,二二、二上。
3、见《四分律藏》,第十四页。
4、如见原文在《大正藏》二十二册,第二页。下面所简单的略述须提那犯戒的因缘。
5、波旬,又作波旬逾,波掾等,梵语Papiyas,魔王名,意为”沙者”,常欲断人慧命。见丁福保编《佛学大辞典》是条释。
6、十利见后文所提,或见丁福保编《佛学大辞典》,第四百三十五页。
7、见《五分律》文,载于《佛教戒律学》,第三十六页。劳政武编著。
8、引《五分律》卷一文,简略的重复说明部分。
9、见《四分律藏》文,二八三五页。又据《长阿含游行经》文,载于《大正藏》,一、二八下。
10、参话《律宗纲要》文,载于《律宗概述及其成立与发展》,第十三页。张曼涛主编,大乘文化出版社。又据《佛法概要》书,明阳法师敬述,第二百九二页。
11、见演音弘一《律学要略》文,载于《弘一大师全集》,第一册。又据苇航《中国戒律宏传概论》文,载于《律宗概述及其成立与发展》,第三百十六页。张曼涛主编,大乘文化出版社。
12、律部“五论”指:《毗尼母论》、《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善见论》、《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及《律二十二明了论》。见续明《比丘律仪与比丘尼律仪》文,载于《律宗概述及其成立与发展》书,第二百七十六页。又见《佛光大辞典》,第一七三零页。
13、藕益智旭《法海观澜》文,载于《法音》,第一页。
14、芝峰《律学大纲导言》文,载于《律宗概述及其成立与发展》,第二百二十三页。张曼涛主编,大乘文化出版社。
15、法藏法师编著,《得戒教育》文,第三十三页。
16、法藏法师编著,《得戒教育》文,第三十三页。
17、见《四分比丘戒本》序,第二页。
18、见《行事钞》卷一文,载于《中国佛教》,第二辑,第一百一十九页。中国佛教协会编,东方出版社中心。
19、见《中国佛教》,第二辑,第一一七页。中国佛教协会编,东方出版社中心。
20、引自《开元释教录》卷八,载于《中国佛教》,第二辑,第一百二十页。中国佛教协会编,东方出版中心。
21、续明《比丘律仪与比丘尼律仪》文,载于《律宗概述及其成立与发展》书,第二百八十三页。
22、见太虚《赠弘一法师》文,载于《太虚大师全书》,第六十四册,香港佛学书局本,第二百六十八页。
23、续明《比丘律仪与比丘尼律仪》文,载于《律宗概述及其成立与发展》,第二百八十四页。张曼涛主编,大乘文化出版社。
24、见《四分律藏》文,十三页,十一下。
25、见《四分律藏》文,第十四页,十三至十四上。
26、在文中不作详加说明,如要详见,于《佛教戒律学》载,第一百零三页。劳证武著,宗教文化出版社,一九九九年九月出版。
27、弘一《南山律苑文集问答十章》文,载于《弘一法师集》,第三册,第一千四百五十六页。
28、见《福建佛教》,第一九九九年四月,第三页。学诚法师书文。
《佛教的命脉——戒律(可正)》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