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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論釋義破異品第四▪P4

  ..續本文上一頁 外人引縷線滴水比喻用以回答。一條兩條紗線拴不住象,多集製成粗繩就能拴象,一滴兩滴水不能滿瓶,多集水就能滿瓶。微塵也這樣,一粒兩粒不能成瓶,多集微塵就能作瓶。因一一縷不能製象,所以不是都不集,多集則能故,又不是天下微塵都集。這是外人雙非論主所設二關。

   內曰:不然,不定故一一修妒路

   譬如一一石女不能有子,一一盲人不能見色,一一沙不能出油,多集亦不能。如是微塵一一不能,多亦不能。

   前外人有二定:謂一一紗線定不能拴象以解答都不集的難,多集定能拴象以解答都集的難。今破此二定,令成二不定,故言:“不定故”。若上二定被破,前都集都不集還是必居其一。譬如一一石女不能生子,多集也不能生子。盲沙也是這樣,一不能故多也不能。外人前舉微塵一一不能成瓶,多集就能作瓶,今對彼微塵故說盲沙和石女,一一不能多集則能,此言不定。故言“不定”。

   外曰:分分有力故,非不定一一修妒路

   縷滴分分有力,能製象滿瓶,石女盲沙分分無力故多亦無力,是故非不定,不應以石女盲沙爲喻。

   外人說的“分分有力故”,是說第一條線,第一滴水都有一定的力用,一條線一滴水雖不製象滿瓶,因分分有力用故,所以多集則能,故不是不定。石女一一無力能生子,多集也無力生子,你爲何以石女爲喻?正題是說一一微塵不能成瓶,多集則能作瓶,因爲一一微塵各有力故,非如盲沙,一個盲人不能見色,集百千個盲人也不能見色,一粒沙子打不出油來,集千萬粒沙還是打不出油來,因爲它們各各無力故。有二種定,有的定能,有的定不能,定義既成,你那都集都不集二難豈能破微塵成瓶!

   內曰:分有分一異過故一一修妒路

   這是破外人一定不能,多集定能的說法。外人說:分不能有分能者,若分與有分是一體的,分既不能,有分也不能,有分既能,分也應能。若有分能而分不能即是異義,也應有五難,如上以“神”從覺處所說。又若有分與分是一體,如線與繩,繩是一衆線也應是一,如身是一,頭腳也應是一。若繩是一衆線也是一,衆線是多,繩也應是多,亦有五難,如《破一品》說。若分與有分其體是異,離衆線之外應別有繩!衆線滅無而繩也滅無,就不能說是異體。又縱然離開衆線別有繩體,這繩是具在一條線中?還是分在一條線中?若具在一條線中,這條線中便有衆線。又繩偏在一條線中,其余的線應無成繩的作用。若其余的線皆有成繩的作用,那便有多繩的過錯。假若這繩分在衆線中,那就是“有分同分”,只有衆分,沒有整體,既無整體,也無部分,分與有分皆無,故言“分有分一異過故”。

   分有分若一,若異,是過失已破。複次,有分無故分亦無,若有分未有時,分不可得,雲何有作力,若有分已有者,分力何用?

   注文有二:一是指前破,前破身相中批破分與有分皆不能成,故言“是過失已破”。“複次”以下,是天親作有無破,先就天破:若衆線還沒有製成繩時,沒有整體,這時無所對待,憑什麼說衆線是諸分?故言“有分無故分亦無”。次就有破:若衆線已經製作成繩,這繩自有力量能拴製象,還說“分分有力”又有何用?

   甲四  破外人橫過論主

   外曰:汝是破法人一一修妒路

   世人盡見瓶等諸物,汝種種因緣破,是故汝爲破法人。

   破壞一切法,故名破法人,這是一種罪名。此文來有遠近,一者就遠而言,從《破神品》到于此處,諸法也好,神我也好,說一說異,並皆破除,故名破法人。這是一切外道總罵,不只是勝論師一家嗔呵。第二從近生者,謂從此品開始至于此處,文有叁段:一破外物無情的總別,次破身內有情的總別,第叁破于微塵是破內外總別事物之因。約義有四:身內身外,若因若果,此四攝一切法盡,你皆批破,所以你是破法人。

   內曰:不然,汝言有與瓶異,我說:若是瓶異,是則無瓶。

   內答有二:一是天親推過與外人,二是論主推過與外人,此文是天親推過於外人。“我說若有與瓶異,是則無瓶”,我說無瓶是根據你的有、一、瓶叁法異體和總別異體的宗義推理出來的,假使有過,過在你那叁法異體的主張,與我何幹!再者,你上來錯誤立義,今又錯誤的誣蔑人,這是錯上加錯。

   複次,無見有,有見無等一一修妒路

   這是論主推過與外人,約義釋者,有見外道名無見有,無見外道名有見無。就教內而言:薩婆多部等名無見有,方廣之類名有見無。就本品義釋者,佛法說:頭腳等衆因緣和合名之爲身,勝論師主張總別異體,說諸分不是身,名爲有見無,佛法講:離諸分外無別有身,而勝論師言,離諸分外另有總身,這是無見有。這是說:外人知見不正不實,還罵別人是破法人。

   汝與破法人同,乃複過甚。何以故?頭足分等和合現是身,汝言非身,離是已別有有分爲身。複次,輪軸等和合現爲車,汝言離是已別有車。是故汝爲妄語人。

   前兩句是總推過與外人,“何以故”下是別釋。別釋有二:一是就身體內法說外人過,次約車輪外法明外人過。頭腳等分和合現前就是身,你勝論師說這不是身,豈不是有而爲無?而說離開頭腳等諸分以外另有有分全身,這豈不是無而爲有?所以要這樣批破外人,因爲勝論師主張總別異體,就必須承擔這種顛倒知見的責任。

  

  

《百論釋義破異品第四》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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