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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護與清辨對于論理法運用的論爭

  佛護與清辨對于論理法運用的論爭

  演培法師

  一 緒 說

  龍樹的中觀學,在佛法的思想系上,有他卓越而超群,特異而崇高的價值,佛法的研究者,要想認識大乘佛法的真面目,不得不探究龍樹的中觀大乘。大乘雖不自龍樹始,但自龍樹高舉大乘的旗幟,佛教的面目才煥然一新!所以龍樹出現後,因崇敬龍樹而研究中觀學的,真是不知凡幾。可是,由于各人見解的不能盡同,于是龍樹以下的中觀學者,其見解也就不能一致,這在中觀論的各種注解中,可以明白看出。且以印度來說,大約在西曆六七世紀,龍樹的陣營中,有著佛護、月稱與清辨兩大派的對抗。作爲這導火線的,是清辨注釋中論的般若燈論。在這論中,一開始就對佛護的中觀論釋,作種種的論難,施無情的攻擊。後起的月稱論師,比對兩方的論說,覺得佛護的理論,不特沒有清辨所指的過失,反而清辨的解說,卻有種種不合龍樹本意之處,因而月稱在他的中論釋中,在第一章的緣的考察中,特別爲佛護辯護,指出清辨的非是。現在就將他們關于“緣的考察”所論爭的部分,簡單的論述如下。

  龍樹的中觀論,是一部抉擇性空深理的偉大作品,全論二十七品,雖則是廣說緣起正觀,但論的中心主題,就是開頭所說有名的八不緣起。八不緣起,是“不生、不滅、不斷、不常、不一、不異、不來、不去,戲論寂滅,吉祥緣起”。把一切論題,歸納爲生滅、斷常、一異、來去的相互矛盾對立的四對概念。由于批判否定生滅等的實有自性,而顯示諸法的無自性空。八不四對,固可破一切的戲論,就是舉出八不中的任何一不,只要能夠正確的理解,都可破除一切戲論。因此,標宗後的顯義,首先就是破生,而此生的批判與否定,是“觀因緣品”所給予的一課題。

  宇宙萬有的諸法,他的存在,如說是從自己而生起的,依中觀的正見看,不管是什麼時候,不論在什麼地方,絕對是沒有的。自生的不可能,當知從他生、從共生、從無因生,同樣是做不到的。所以龍樹在中論的開頭,以兩頌敬禮了世尊,緊接著對諸法存在的生成生起的方法加以考察時,就以“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是故知無生”的四種見解予以遮遣。一切生既都不可能,生的實有性當然就被否定。月稱對于此欲解說爲:“從自生的諸存在,不管在什麼地方,不論是什麼東西,都是沒有的”。像這樣的說法,對其他的叁種見解,同樣的可以適用,所以從他生等也是沒有。“從他生的諸存在,不管在什麼地方,不論是什麼東西,絕對都是沒有的”。這樣而說不生,在爲開顯空中,先從自生說起,自生就不得不被否定。否定自生的方法,由各人觀點不同,清辨與月稱,就展開了熱烈的論爭。不過,講到自生的否定,不可光是終于自生的否定,是要藉生的否定而顯示一切空。因而,關于自生否定方法的論爭,就是關于開顯空之方法的論爭,所以由這必然牽涉到“空與論理”的問題。

  二 清辨與佛護月稱關于不自生的不同解釋

  自生,就是法的自體能夠生起,不須假藉其他的助力,這在印度講生的學派中,是以主張因果是一的數論爲代表的,因他認爲一切的存在,都是從自生的,所以現在對自生說的批判,其主要的對象,是指數論派的因中有果說。這派學者,將宇宙萬有,分爲兩大類:一是精神方面的,叫做神我;一是物質方面的,稱爲非變異,或原質、勝因。因而他們取二元論的思想,說物質是以精神爲機緣而轉變出一切,既從二元産生一切的存在,可見果是在自己之內含著的,所以他被稱爲因中有果論者。又二元論的思想,既把一切的存在,作爲自己的內含,那從他的生起,不能不說是自生的。自生說,在數論派,或自以爲是很對的,但在理論上,實是矛盾不通的,因爲“自即不生,生即不自”。所以自生說,在佛法中,就成爲所破的對象。龍樹對自生說的否定直捷了當的說爲“如諸法自性,不在于緣中”,所以決沒有自己從自己生起的道理。可是,後來的中觀學者,如清辨及佛護、月稱他們,各各欲從自己所得的論法,以否定自生說,因而就産生不同的意見。佛護對自生的否定,是這樣的:

  一切存在,不從自生。自生,不特生事無用,又多過失隨從。因由自體而現存者,實無再生必要。若存在而仍生,則不論于何時,都不可說無生。

  月稱繼承佛護的方法,而遮遣自生說:“的確,因爲這個東西,所以這個東西的生起,什麼實用都沒有,而且既然是生著的,再生是就完全不合理了”。如前念如此生,後念也如此生,如是生生不已,就成爲無窮生。對這自生否定所預想的反駁,更標舉出:“從自生的東西完全沒有,從他生,那豈不要墮于沒有希望的結果”?反破這個說:“不然!不會墮于沒有希望之結果的。爲什麼?因這否定,意味著絕對否定,所以從他生也就被否定掉了”。

  其次,清辨在般若燈論說:

  釋曰:非自者,彼聚安立諸起法者,竟無體故,如一一次

  第應知。自者我義故,彼一切體,何義故遮?所謂遮者,

  最勝義故。

  先明“非自”與“遮”的意義,次就“不自生”說:

  複次,不自起者,謂不自起如是體故,此正領解;若異此領

  解,而言不從自體起者,此義有過。

  對比“正領解”與“有過領解”,論證不自生義。

  第一義中,諸內入等,無自起義;世所不行以有故,譬如思。

  清辨立論證式,是完備宗(主張、命題)、因(理由)、喻(例喻)的叁支。依這論證式,清辨的否定,是從最勝義(第一義或真谛)的“自體”之否定。自體如沒有,所謂從自體起,當然也就沒有,因爲要有自體,而後才可說從自體生。自生是這樣的論證,當知他生等,也是同樣的。如此,清辨自生的否定,與其說是生的否定,毋甯認爲是能生自體的否定。所以,一承認有實在的自體,那“不從自體起”的解釋,在清辨看來,是就“有過”,他說明此過,“非唯有他起過,及有自他共起過故”。這樣,清辨把“不從自體起”的解釋,由上說的理由而予以破斥。

  總之,由于以上清辨與佛護、月稱兩者自生否定的方法,明顯的可以理解不同的所在。佛護與月稱,隨于清辨的表現,取“不從自體起”的解釋,或承認自體的存在,以在上面否定自生,且這時的否定,是絕對的否定,不容一切可能的主張隨從。對這,清辨把不生的自體那東西,從最勝義的立場予以否定,擬遮一切的生起。這樣的自生之否定,不單是自生的否定就算了事,而是必須含著一切之否定的。在這點上,確實是有兩者抗爭的核心。這否定方法的對立,是兩者不同解釋的根本,且是中觀派有著兩派對立的根據。

  叁 清辨佛護論難的中心點

  作爲清辨、月稱論爭的契機,而清辨、佛護論難的中心點,究竟在于什麼?在清辨看來,佛護的自生否定,是不合論理的,爲什麼?約有叁個理由:一、因爲沒有說因與喻;二、從他所指摘的反難,沒有能給予合理解答;叁、更因沒有過于應成論法。顛倒所論定的意義,明示那所顛倒的意義之主張及其因。諸存在從他生,生是必要的,生因爲滅,所以與不生的定說矛盾。這雖是月稱所引用的清辨對于佛護的論難,但如日人宮本博士所指出的,在清辨自身的般若燈論,亦能發現與這完全一致的記述。因而這個論難,得認爲是清辨自身的。

  這個論難,從上所示,明白知道,是從叁點所構成的。其中第一難,先引用了佛護的自生否定,沒有能完備宗因喻的論證形式,這可說是關于形式的一點。清辨爲自生否定,顯示了自己的論證式。一切的理論,具備宗因喻的形式,認爲是根據獨立推論式來的。論證式,一般由能立的一語所表現的,爲“悟他”而說“爲他的推論”(他比量、爲他比量),這雖是對爲“自悟”而說“爲自己的推論”,可是在這裏,附加“獨立”的限定,清辨的獨自立場,是被表明出來了。即後月稱所說的應成論法,“隨順于對方的主張”,對于欲立論的,清辨無關于彼,而也欲說獨立推論式的。于此,是有他的立場的。原來中觀破斥外道小乘,有時用“應成”的破斥法,有時用“自續”的破斥法。應成破者,如外道說自生,諸法果真都是由于自生的,自己既然可生,理當生而又生,生生不已,應成無窮過。自續破者,續是立的意思,就是破斥外小,不唯指出他們的過失,可以破除他們的妄執,必須自立正確理論,舉事實以說明,取譬喻以證成,然後方可推翻敵者的立論。佛護作中觀釋,破斥外小時,唯取應成的破斥法,所以就成爲應成派。後清辨出,認爲佛護唯以應成破敵,不足以伏敵論,乃取自續的破斥法,于是就別成自續派。到了月稱造顯句論時,贊同佛護而反對清辨,說清辨不懂佛護破可破除的道理。這樣一來,應成、自續的兩大派,就截然的對立起來。這一對立,可說完全是關于所運用的論理方式不同的對立。

  其次,清辨認爲佛護不對的地方,就是他對“數論所指摘的反難”,沒有給予圓滿的答覆。我們知道,不管什麼宗教學說思想理論,站在本身的立場,給予對方的批判,雖自以爲是很對的,但對方未必就承認他人的指摘,在可能範圍內,一定要找出很多理由,向敵者反攻過來,論者對其反攻如不能直加駁斥,而提出自己的正當理論,那不能說是已推翻他人的主張。如數論派聽了佛護的問難,不特不承認自己的過失,且反轉來對中觀流的自生之否定,加以反駁說:“你(佛護)所主張的,其意義究是什麼?所謂不從自生的從自,是從果的自體?抑從因的自體?且在那兩種中,究有怎樣的過失?如說是從果自體,那已成爲確定承認了的事情;若說是從因自體,那無異是自家撞著自己。爲什麼?因爲因的自體現實存在著,是要有生的一切,才有生起的可能性”。照理,佛護對此應該予以解答,可是事實上沒有這樣做,因而清辨不以此爲然。

  第叁,對于佛護的論法,清辨覺得“有很多的過失隨著”,不能粉碎敵者的主張。關于應成論法,後面自會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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