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法二空觀
演培法師
生命與事物的存在,究竟是怎麼一回事,世間的宗教、哲學、科學者,不論用什麼方法去解說,建立,甚而予以理論化、組織化、系統化,如認爲一切存在,是本質的實有,是諸法的實體,結果必然是心勞日绌,不能認識存在的真相。即或有些學者,從存在的表面去看,發現它是關系的結合,但一深入法的核心去探究,就又認諸法是實質的存在,佛教對萬有存在的諸法,有一不共各種學說的正確看法,即存在的是緣起的,緣起的是無自性的,無自性的就是空,決不承認有個什麼實有的東西存在,假定有人認爲諸法的存在者,就是自性的實有,不但在理論上是講不通,而且由于這一錯誤執見的蒙蔽,看不清事實的真相,成爲流轉生死的根本,永得不到身心的解脫。
同一錯誤的自性見,由于在不同的對象上生起,可以分爲兩類:在存在的事物上轉,叫做法我見;在存在的生命上轉,叫做人我見。我佛證覺到緣起正法後,深刻的理解到人類,不,一切有生命的有情,所以在生死中不息的流轉,根本的動因,就在這自性有的我法二見。大悲佛陀,發現衆生的病根所在,爲擊破衆生的實有自性見,于是出廣長舌,運無礙辯,說種種法,開悟衆生,希望衆生從這見網中透脫出來,享受海闊天空的無拘無束的自由之樂。這樣,佛陀所說的法,雖說是很多的,但歸納起來,不外是說的無自性空,換句話說,就是針對衆生的兩種執見而說的兩種無我。
不錯,佛在經中告訴我們的,有“人我”、“法我”的二執,而對治這二執的,又說有“人無我”、“法無我”的二無我。但是說到二種我執,有所謂“分別”、“俱生”的不同,這又不可不知。前者可說是後天的我法二執,是依于社會的學問、思想、教育、宗教而生起的,所以爲意識分別而起的執著;後者可說是先天的我法二執,是依于有情的生命自體及自然界的萬事萬物而生起的,所以爲無始來本能的情意的所起的執著。不論是俱生的,分別的,只要有我執,必然就有法執,有了法執的存在,我執自然就跟著來,我法二執是互相依存的,有此就有彼,這是世間緣起依存的現實,誰也不能否認。
佛法概論說:“愛著有情自體,而自體必有相對的環境,所以即以自我愛爲中心而不斷的向外擴展,如燈以炷爲中心,向外放射光明,使一切外物籠罩于光明中一樣。有情愛著自體,于是對關聯自體的環境也愛著,如在家庭中,即認爲我的家庭而樂著;我的身體,我的衣物,我的事業,我的朋友,我的國家,我的名譽,我的意見等愛著,也是境界愛,有我即有我所,這本爲緣起依存的現實”。佛法說的依無我觀斷我法執,不特要斷後天分別所起的,尤要解決先天俱生所起的。
不過在這當中,後天的執著,是極容易斷除的,因他唯是在于學問的、思想的、教育的、宗教的各方面所附加起來的東西,在他沒有認識他們所說是虛妄時,固會牢固的執著他是如此如彼,但若我們能在這些上面,給他一種無我主義的教育或無我主義的宗教,確切的指出那個非理性,使知沒有如他們所妄分別的那種我法,令其悟達我法二執的醜態,理解二無我的價值,就可立刻解除他們分別所起的執著!但是先天的二執撲滅,那就不是這樣的簡單,特別是依于本能的情意的我執,他是附隨于生命的作用。只要生命狂流還在不息的奔放著,不管在什麼地方,他都是附隨著的,不管在什麼時候,他都是存在著的,即或有時運用一種修養的力量,以求怎樣的製伏他,但若修養的力量不夠,或修養力松弛時,總是不容易切斷他的,如切蓮花莖一樣,切了又切,後面總是有藕絲陸續出來,所以俱生我執的斷除,確實是很困難的。由于俱生我執的不易斷除,因而與之相關涉的俱生法執的解決,也不是簡單的事,因爲這是本能的情意的東西,單靠知識的豐富,學問的高深,道理的了解,是不可能根絕他的,唯有依于宗教的體驗之力,從不斷的體驗中,才能徹底的摧毀他而得解脫!
破我,不管是破人我、法我,首應知道我是什麼?他有什麼特質?不破有什麼關系?第一需了解的:我見爲生死的根本。衆生所以不息在生死中流轉,唯一而根本的動因,就是我見。佛法是解脫之學,爲使每一衆生去獲得真正的解脫,就非擊破生死根本的動因不可。因爲有了我見,一切就以自我爲中心,處處要從自我而出發,爲了擴張自我,發展自我,豐富自我,想使與自我有關的一切從屬于我,于是乎叁業繁興,而集未來身心的苦因。
再就現實世間說,因爲人類的妄執自我,必然就要本著本能的盲目的意志,依于無限生存的意欲,想無限地擴大和延長自我的世界。人類的迷妄、執著、苦惱,可說完全是以自我的實在感,並圖控製實有諸法而起的。因爲人們自覺或不自覺所執著的那個自我,是唯一無二永恒不變的實在,所以自我的執著,就被囚于自我愛,高張排他的感情,擴展自我的權力。一人如此,人人如此,于是世間就變成弱肉強食的修羅場,而生存競爭的慘劇,也就在人類不斷的演出了!
近代所發生的兩次世界大戰,不都是由于少數人不斷的擴張自我,希求控製萬有而造成的嗎?佛法是主張和平的,爲使人類獲得真正的和平,就非鏟除世界戰亂之源不可。試想想看,假使不是妄執有一實在的自我,有情何至于造業輪回?人類何至于擾攘不安?可憐有情被愚癡的蒙蔽,不認識生命及諸法的實相,這才于無實我中倒執有個實我,于無實法中倒執有諸實法,觸處荊棘,長困輪回,而受生死的大苦!
其實,“自我是什麼呢”?如一認真的探究,那你將必然的會發現到:一般所認爲的自我,不過是依五蘊法的因緣和合,由于他是因緣結合的關系,所以有情的生命,只是假合的存在而已。如那和合的力量窮盡,結合的關系消滅,生命的肉體,立即滅亡,有什麼實有的自我在其中?正如在曠野中結茅爲舍,遠遠的看去,好像是座完整的茅舍,實質只是衆多條件的假合體,並沒有茅舍的真實性,一旦茅舍解體了,就又歸于原來的原野,要求有個實在的茅舍自體,是了不可得的。
從組合生命體的五蘊身中一一推求,不管是在生理的那一部門,或是心理某一活動,都沒有一個常住不變,永久不滅的自我,也是如此。因爲識蘊是依于因緣而生滅變易的,受、想、行以及色蘊,無一不是無常演化的。總說一句,一切五蘊都是無常的。“如我是五陰,那所說的我,應該與五陰一樣是生滅的。色法的遷變演化,在人的生理上是很顯著的;心理的變化,更快更大,苦樂的感受,不是時刻的在變動嗎?認識、意志,都在息息不停的變化中,不但所知的五陰,是生滅變化的,就是能知的心識,也是生滅變動的”(中觀論講記觀法品),五蘊既是生滅無常的,無常的所以是苦的,苦的所以是無我的,因而佛法決不承認在五蘊身中有個獨立常存的自我。
再說,有情的生命活動,不外在時間空間中:從時間方面去觀察,他是過去無限生命的連續,是未來無窮生命的根源,現在的生命,只是過去與未來生命的一個連鎖。色心和合的有情,除了這不息的生命長流,還有什麼實在自我?從空間方面去觀察,個體的生命,固是關系的和合,自與他也是展轉相依而不可分的緣起存在,在廣大的空間中,決沒有一個什麼與社會、自然無關的獨立自體。主張有我者,在時間上,總覺得我是恒常不變的,不承認它的生滅無常;在空間上,總覺得我是整個獨一的,不承認它的衆緣合成。現在佛法從時空的兩面,給他一個根本的否定,則我人自覺到的常存、獨有的自我,在一一蘊中,自是求不可得。佛法的五蘊說,就是開示的無我觀;心經的“五蘊皆空”說,就是自我的絕對否定。因爲世間的一切一切,生的東西一定有滅,集合的東西一定分散,這是天地間永恒不變的真理!所以,佛教說的諸行無常,爲萬物之流,諸法無我,爲諸法實相,確是萬古不滅的鐵律!
在五蘊組合的生命體上,說是沒有固定不變,單純獨一的自我,似還易于爲人接受,若說組合生命的五蘊以及與自我相關涉的一切法,也說它空無自性,了不可得,那就很難爲一般人所承認,所以不特凡夫執我又執法,依于向來所說,破我的小乘,也還執著諸法實有。
其實,“法是什麼呢”?果一仔細的推究,就又發現到:一般所說的法,根本都是衆緣的集成,在時間上,沒有它的不變性,在空間上,沒有它的自成性。從時空的兩面深入觀察,無絲毫的真實性可得。所以經中到處說諸法皆空,諸法無我,假定諸法是實有的,有縱的時間方面,應是非作的不變性,在橫的空間方面,應是不待他的自成性。可是事實不然,所以諸法沒有它的實在性。同時要知道的,有我才可說有與我相關涉的一切,如上所說,我既不可得,試問有個什麼我所?中論頌觀法品說:“若無有我者,何得有我所”?
我爲什麼沒有?因爲它是因緣的假合,凡是假合的東西,都沒有它的實體,萬有諸法,既無一不是衆緣的合成,當然無一不是空無自性的。如有堅說諸法是不空的,那就應當有它的實在自性,如果確有它的實在自性,那就應常是自己有、自己成、自己規定自己才對。可是從論理上來說明,卻不是這麼一回事,因爲諸法是有實自性的,那就絕對不是從緣而起的,假定諸法是從因緣而起的,那就絕對沒有它的實在自性,二者是徹底相反的。我佛從緣起的深觀中,洞悉諸法的自性不可得,這才建立起無常無我的緣起論,以否定諸法的實有自性。所以究竟的佛法,不特說我的自性不可得,法的自性同樣是不可得的。
我執與法執,可總合爲自性執。其表現于學者的思想體系中,而不一定爲人人所必具的,是爲分別的自性執;其無始橫梗于有情的生命中,而爲一切衆生所共有的,是爲俱生的自性執。有執,就使衆生沈輪,所以宗教,特別是佛教,以斷自性執,爲第一要義,且因立場不同,觀行有別,斷執也就有了淺深次第。外道婆羅門,雖確信人類肉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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