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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與女性 -- 解構佛門男性沙文主義▪P7

  ..續本文上一頁與行爲,必然會帶來若幹生活上的困頓與心理上的陰影。

  就佛教女性的議題而言,從“女性出家”的曲折公案、“八敬法”的時代背景、臺灣比丘尼的女性自覺到南傳、藏傳女衆的困頓處境,因緣條件迥然相異,就開展出不同的修道女性之風貌。如果我們無視于因緣的變遷,又回避了“法”的抉擇,任令個人心性與社會體製的“無明”與“我慢”來主導佛教女性的前途,那麼,筆者相信:它的不合理、非正義、不公道所帶來的問題,絕對不只是身爲女衆的比丘尼、南傳八戒女與十戒女、藏傳安尼之深刻受害,即使是身爲男衆的比丘,也毫無例外地會受到自身“我慢”與“無明”的摧殘,而遠離“緣起無我”的智慧。

  所以筆者堅信:依于“緣起、無常、無我”而“衆生平等”的“法”,而作製度面的抉擇,“解構佛門中的男性沙文主義”,不只有助于女性的心靈解放,必將也會是男性心智解脫的要件!

  注:

  1.首陀羅(梵ZUdra )爲四姓(梵catvAro varNAH,巴cattAro vaNNA)之一。四姓,指古代印度四種社會階級:(一)婆羅門(梵 brAhmaNa ),乃指婆羅門教僧侶及學者之祭司階級,爲四姓中之最上位;學習並傳授吠陀經典,掌理祈禱、祭祀,爲神與人間之媒介。(二)刹帝利(梵kSatriya ),乃王族及士族之階級,故又稱王種;掌管政治及軍事,爲四姓中之第二位。(叁) 吠舍(梵vaiZya ),乃從事農、工、商等平民階級,爲四姓中之第叁位。(四)首陀羅(梵ZUdra ),乃指最下位之奴隸階級,終身以侍奉前述叁種姓爲其本務。

  2.前叁種姓有念誦吠陀及祭祀之權,死後得再投生于世,稱爲再生族(dvija)。反之,首陀羅既無權誦經、祭祀,亦不得投生轉世,故稱一生族(eka-jAti)。

  3.《雜阿含經》卷二○,五四八經(大正二

  一四二中)。

  4.《中阿含經》卷叁七,“梵志品”,“郁瘦歌邏經”(大正一

  六六一中)。

  5.《中阿含經》卷八,未曾有法品,阿修羅經:“如大海閻浮洲中有五大河:一曰恒伽,二曰搖尤那,叁曰舍牢浮,四曰阿夷羅婆提,五曰摩企--悉入大海。既入中已,各舍本名,皆曰大海。婆羅邏!我正法律亦複如是:刹利種族姓子,剃除須發,著袈裟衣,至信舍家,無家學道,彼舍本名,同曰沙門……梵志種、居士種、工師種族姓子,剃除須發,著袈裟衣,至信舍家,無家學道。彼舍本名,同曰沙門。”(大正一

  四七七上─中)

  6. Abbe J.A. Dubois,《印度宗教與民俗》,下卷頁四九─五一。

  7. 印順導師,《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頁一九叁。

  8. 有關女性出家的曲折經過,許多經律都有詳細記載,此處爲敘述之便,姑依《中阿含經》卷二八,“林品”,“瞿昙彌經”(大正一

  六○五中─六○七下)。

  9.《中阿含經》卷二八,“林品”,“瞿昙彌經”(大正一

  六○五下)。

  10. “女性出家能令正法提早五百年滅亡”說法之不合理處,印順導師另有詳細的分析:“從經律看來,釋尊晚年的僧伽,沒有早年那樣的清淨,大有製戒越多,比丘們的道念修持越低落的現象。爲了這一情形,大迦葉就曾問過釋尊(“S”一六

  一叁;“雜含”叁二

  九○五)。這應該是由于佛法發展了,名聞利養易得,因而一些動機不純的,多來佛教內出家,造成了僧多品雜的現象。同時,由于女衆出家,僧團內增加不少問題,也引起不少不良影響。頭陀與持律的長老們,將這一切歸咎于女衆出家;推究責任而責備阿難。”(詳見師著〈阿難過在何處?〉,[華雨集]第叁冊,頁九九─一○叁。)

  11. 印順導師,〈阿難過在何處?〉,[華雨集]第叁冊,頁一○○。

  12. 在這方面,身爲男性的印順導師以溫厚而睿智的平等胸懷,撰寫〈阿難過在何處?〉作了深刻而詳細的解析,他的結論是:“關于女衆,阿難請度女衆出家,釋尊准女衆出家,代表了修道解脫的男女平等觀。大迦葉所代表的,是傳統的男性中心,以女衆爲小人,爲禍害的立場。這所以漠視問題全部,而將正法不久住的責任,片面的歸咎于女衆。……阿難始終站在釋尊的立場。” [華雨集]第叁冊,頁八八─一一四。

  13. 印順導師,《佛法概論》,[妙雲集]中編第一冊,頁一七一─一七二。

  14. 印順導師,《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頁四○七。

  15. 印順導師,《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頁四○二。

  16. 印順導師,《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頁一九二。

  17. 印順導師,《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頁一九叁。

  18. 以上對“八尊法”之分類、诠釋與批判,詳見印順導師,《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頁一九叁─一九六。

  19. 比丘僧所差派之比丘尼教誡人須“成就十法”,十法的內容分別是:一、戒律具足。二、多聞。叁、誦二部戒利。四、決斷無疑。五、善能說法。六、族姓出家。七、顔貌端正,比丘尼衆見便歡喜。八、堪任與比丘尼衆說法勸令歡喜。九、不爲佛出家而披法服,犯重法。十、若滿二十歲,若過二十歲。--在此“二十歲”應是指戒臘二十年而言。詳見《四分律》卷一二(大正二二

  六四八下)。

  20.有關大愛道說六群比丘過之事緣,詳見《四分律》卷一二(大正二二

  六四八上─下)。

  21.《中阿含經》卷二八,“林品”,“瞿昙彌經”(大正一

  六○七上─下)。

  22. 有關此一觀點,詳見拙著〈結戒原委與製戒原理〉,本書頁一○九─一一○。

  23.忏尼文:〈八敬法的認識與實踐〉,刊于《僧伽》第一卷第四期、第二卷第一期,民國八一年十月、八二年一月出版。

  24.拙著:〈論出家二衆之倫理〉,《獨留情義落江湖》,頁一─八;〈“奴性教育”可以休矣!〉,《願同弱少抗強權》,頁九八─一○四。

  25.“八十四態”內容,詳見“大愛道比丘尼經”卷下(大正二四

  九五叁下─九五五上),爲節篇幅,不必全錄,但舉其中部分,讀者即可舉一反叁,知其言論之荒謬不經:

  “女人坐喜大聲呵狗。……女人貢高自可,憎妒他人。……女人喜歡縱橫,非他自是。……女人慢易孤弱,以力勝人。……女人威勢迫脅,語欲得勝。……女人借不念還,貸不念償。……女人喜曲人自直,惡人自善。……女人以實爲虛,喜說人過。……女人喜敗人成功,破壞道德。……”

  類此洋洋八十四則,不是男女共有之病態,就是男女均屬罕見之變態,說是“佛說”之“聖教量”,其誰能信!

  26. 印順導師在稍後又舉傑出女衆之一例:“有一位美貌的青年,對蘇摩Soma比丘尼說:聖人所安住的境界,不是女人的智慧所能得的。蘇摩尼對他說:“心入于正受,女形複何爲!智或[疑“慧”]若生已,逮得無上法”。女性對于佛法的修證,有什麼障礙呢!這是佛世比丘尼的見地。”(見《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頁一九四)

  27. 印順導師,《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頁一九四─一九五。

  28. 《中阿含經》卷二八,“瞿昙彌經”(大正一

  六○七中)。《增支部》一集,日譯南傳卷一七,頁四○─四一。

  29. 拙著〈人、事、情、理之辨〉,《願同弱少抗強權》,頁一五五。

  30. 拙著:〈實質成就比傳承還重要--回應達賴喇嘛的“考察比丘尼製度”〉,聯合報,八六年叁月廿五日,已收錄于拙著《人間佛教試煉場》,頁一四二。

  

  

《佛教與女性 -- 解構佛門男性沙文主義》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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