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然而縱使外在環境時有變遷,他依然禀持佛教的“護生”原則,憫念動物苦難,堅持不食肉戒。
據《慈恩傳》載:玄奘西行至素葉城(即碎葉城,今托克馬克)時,突厥王葉護可汗對他甚爲禮遇。可汗陳酒設樂,共諸臣使人飲用,卻另備”蒲桃漿”(葡萄汁)供奉玄奘。雖“體烹鮮羔犢”等菜肴豐盛,但可汗仍另備種種美味蔬果款待玄奘。食竟更爲玄奘行蒲桃漿,並請玄奘說法。玄奘乃“誨以十善、愛養物命及波羅蜜多解脫之業”。[12][12]
照理說,玄奘西行求法,禮貌上總得客隨主便,難免會有入境隨俗的必要。然而依前引事例以觀,他在嚴持“不飲酒、不食肉”戒方面,仍是甚爲堅持,毫不含糊,也不肯打絲毫折扣。這樣堅持戒法,反倒讓可汗産生了極大的敬意,充分體諒地款待適當的飲食。
(四)東返:婉辭帝命,堅守僧綱
玄奘回國與唐太宗見面時,太宗察覺他有卓越才華,認爲他足堪寄以“公輔”大任,因此勸他還俗以協助掌理國政。晉升仕途,這是一般儒者求之不得的快意情事,但是玄奘卻不爲世俗名利之所誘惑,以“從政非其專長”的理由,堅決辭謝太宗的美意:
玄奘少踐缁門,伏膺佛道,玄宗是習,孔教未聞。今遣從俗,無異乘流之舟使棄水而就陸,不唯無功,亦徒令腐敗也。願得畢身行道以報國恩,即玄奘之幸甚。[13][13]
太宗並不只是在初次見面時,勸玄奘還俗從政。據《慈恩傳》載,他因見玄奘學德均優,威儀端嚴,時常想勸他“脫須菩提之染服,挂維摩诘之素衣,升铉路以陳谟,坐槐庭而論道”,“致之左右,共謀朝政”。玄奘總是用非常謙卑的態度,先說明自己資質平庸,見聞陋寡,不足以預于國事,然後才表白自己“守戒缁門,闡揚遺法”的心迹。太宗屢被婉拒,不但沒有轉生怒氣,反倒能愉悅成全,並且感動地表示,爾後亦當“助師弘道”。[14][14]從這裏可體會到:玄奘面對來自國家權力不合理的要求之時,拿捏應對的分寸,是如何的細膩溫厚,而又總是得遂所求,堅守僧綱。
(五)兩難抉擇,把握中道
玄奘旅行諸方時,時常要面對“究竟是要適應當地習俗,還是要堅守戒律行持”的兩難,也時常要面對帝王出自善意卻頗不得當的建言乃至幹預。分寸稍一拿捏不好,不是因曲意媚俗而毀損戒德,就是因開罪權貴而玉石具焚。然則他在兩難局面的關鍵時刻,如何作出倫理抉擇?其抉擇的依憑是什麼?作者認爲:隱藏在他心目中的最高價值,就是“令正法久住”與“護生”。“令正法久住”的目的,依然在于護念衆生的法身慧命。綜觀他畢生精勤奮鬥以求法、學法、弘法、譯經的生涯,總說一句,就是爲了“令正法久住”,俾能增長衆生慧命,導引衆生離苦得樂。
爲了“令正法久住”,他一定要達成求法、學法、譯經、弘法的目的。因此在“令正法久住”的價值優位考慮之下,他會抗拒不合理的國家規製(如:不准西行的鎖國政策)或是帝王要求(如:再叁勸他還俗從政)。同樣是在“令正法久住”的價值優位考慮之下,他也會極不得已地對出兵攻伐之類的帝王決策,保持緘默的態度,但卻委婉地辭卻同行,以免不慎成爲共犯。
他于628年西行到達高昌(今高昌故城)。高昌王曲文泰笃信佛教,深夜秉燭親自出宮相迎,給予最高禮遇,想要強留玄奘,長期供養。玄奘並不因受到如此高規格的禮遇,而改變西行求法的初衷,但孤身處于異地,面對龐大的帝王權柄,他毫無拒絕受命的籌碼,于是選擇了最壯烈的“絕食相拒”法。曲文泰只好作罷,並與玄奘結爲兄弟,請他取經後再回高昌。曲文泰又贈送黃金百兩及绫絹等物,組織護送隊伍,作書24封給沿途國家的帝王,請求他們對玄奘提供幫助。想來曲文泰對玄奘的盛情護持,應是受到玄奘“爲求法而不惜舍命”的堅貞意志深切的感動吧!
玄奘載譽歸國,初見太宗之時,太宗正准備攻伐遼濱。由于軍事忙迫,太宗本來只想與玄奘短暫會面,未料相談甚歡,竟然欲罷不能。于是邀請玄奘一同東行,一方面讓剛從印度返國的玄奘“省方觀俗”(考察地方風土民情),另一方面,太宗也可在指麾之公余,就近更與玄奘談敘。
玄奘對太宗的這番厚意,依然懇辭。起先他推辭的理由是:“玄奘遠來,兼有疾疹,恐不堪陪駕。”(剛剛結束印度返國的長途旅程,又有疾患在身,因此體力不勝負荷,無法陪駕遠行。)但太宗反問玄奘,他既能“孤遊絕域”(指其西行求法),那麼此行較諸西行東返的長途跋涉,不過如同“跬步”(小步)而已,哪有推辭的道理?
以“護生”爲重的玄奘,連顛沛于西行之途,都堅持不食衆生肉,想來他內心當然不會贊同太宗與鄰國兵戎相見。然而可能是由于他自忖:這是眼前他無法置喙的國事,若多所議論而激怒了太宗,那麼返國譯經、弘法的計劃必當重挫。在反戰與弘法兩難兼顧的情況下,依于“令正法久住”的價值優位考慮,他對戰事並未直言勸阻,客氣地揄揚太宗“罰亂國,誅賊臣,必有牧野之功、昆陽之捷”。但是他依然堅持不願隨行,這回他述明其難以隨行的理由是:
一、他若隨行,只是浪費公帑,卻不能俾助戰事——“終無裨助行陣之效,虛負塗路費損之慚。”
二、他必須遵從佛製——“兵戎戰鬥,律製不得觀看。既佛有此言,不敢不奉。”[15][15]
原來比丘確有不得“觀軍陣”的戒規。如《四分律》雲:
若比丘往觀軍陣,除余時因緣,波逸提。[16][16]
但第一作者認爲,律典明言:“余時因緣”,包括有事前往或被請去。[17][17]太宗親邀同往,自是符合“余時因緣”的條件,玄奘依然不願前往,這已不純粹是戒規限製使然,或許是玄奘憫念戰場殺伐所帶來的衆生浩劫,既然無緣勸阻,總不忍目睹戰事之慘烈,耳聞殺伐之呼號吧!
(六)對僧道序次與僧俗同罰的極谏
原來在玄奘遊學印度期間,貞觀十一年中,太宗曾下敕雲:
老子是朕祖宗,名位稱號,宜在佛先。[18][18]
當時普光寺大德法常、總持寺大德普應等數百人,曾于朝堂極力陳诤,卻未蒙改正。玄奘返國以來,對此僧道不平等待遇,也是十分介意,曾經數度奏請修改,太宗因禮敬玄奘,因此曾允商量,不幸事未果而太宗已經崩殂。
至高宗永徽六年,帝敕:
道士、僧等犯罪,情難知者,可同俗法推勘。[19][19]
亦即:爲求取犯罪真相,得將僧道等同俗人,以刑求逼供。邊遠官人于是往往事無大小,動轍對僧道施行枷杖,虧辱甚深。玄奘其時甚憂此事,但因疾苦委頓,命垂旦夕,顧及可能沒有機會晉見帝王以親自建言,于是附表陳禀高宗,指“道在佛先”與“僧同俗罰”這兩種規製“于國非便”。高宗于是敕遣報雲:
佛道名位,先朝處分,事須平章。其同俗敕,即遣停廢。[20][20]
亦即:“道在佛先”的前朝舊製,還須與相關部門再議,但僧道同俗以責罰的敕令,則于即日起停廢。于是降敕曰:
道教清虛,釋典微妙,庶物藉其津梁,叁界之所遵仰。比爲法末人澆,多違製律,權依俗法,以申懲誡;冀在止惡勸善,非是以人輕法。但出家人等,具有製條,更別推科,恐爲勞擾,前令道士、女道士、僧、尼有犯依俗法者,宜停。必有違犯,宜依條製。[21][21]
言出必行,事關帝王威信。若無玄奘的德學感召,高宗殊無可能將自己業已頒布的敕令,二話不說地收回。這樣,我們較能體會,爲什麼玄奘如此殷重感念高宗,病雖笃而撰爲《謝僧尼等停依俗法條表》與《重謝僧尼等停依俗法條表》。前後二表至誠懇切,文情並茂,充分展現了一代大德面對國家權力時,謙卑卻亦堅定地爭取僧伽尊嚴的信念,以及對帝王知遇恩情的溫情回應。[22][22]
四、 印度伽藍見聞錄
正因玄奘是大乘行人,所以他雖嚴持淨戒,卻不落入聲聞部派的教條主義。作者認爲,他同樣是把握住”令正法久住”與”護生”的價值優位原則,來分析正確的開遮持犯。舉例如下:
(一)對飲食規製的陳述
聲聞律不許殺畜生(殺畜生犯波逸提),但是鑒于乞食難以揀擇葷素,因此開許比丘食用“叁淨肉”。如《四分律》雲:
若故爲殺者不應食。……有叁種淨肉應食:若不故見、不故聞、不故疑,應食——若不見爲我故殺,不聞爲我故殺,若不見家中有頭、腳、皮、毛、血,又彼人非是殺者,乃至持十善。彼終不爲我故斷衆生命。如是叁種淨肉應食。[23][23]
即使律有明文開許,但玄奘本人卻依大乘菩薩的“護生”精神,堅持不食衆生之肉。如前所述,突厥王葉護可汗雖以酒肉宴客,卻尊重他的戒行,而特爲供養蔬果。《西域記》中提及,玄奘遊行至阿耆尼國(舊曰焉耆,今新疆維吾爾焉耆自治縣附近)與屈支國(舊曰龜茲,今庫車),見伽藍僧徒食叁淨肉,他認爲這是“滯于漸教”、“尚拘漸教”、“漸教所開”:
伽藍十余所,僧徒二千余人,習學小乘教說一切有部。經教律儀既遵印度,諸習學者,即其文而翫之。戒行律儀潔清勤勵,然食雜叁淨,滯于漸教矣。[24][24]
屈支國,……伽藍百余所,僧徒五千余人,習學小乘教說一切有部,經教律儀取則印度。其習讀者,即本文矣。尚拘漸教,食雜叁淨;潔清耽翫,人以功競。[25][25]
入屈支國界,……王請過宮,備陳供養。而食有叁淨,法師不受。王深怪之,法師報:“此漸教所開,而玄奘所學者大乘,不爾也。”受余別食。[26][26]
《西域記》另有一段記事。玄奘遊行至摩揭陀國,有一間名曰“旦娑”(唐言雁)的窣堵波,其命名原委如下:
昔此伽藍,習翫小乘。小乘漸教也,故開叁淨之食。而此伽藍遵而不墜。其後叁淨,求不時獲。有比丘經行,忽見群雁飛翔,戲言曰:“今日衆僧中食不充,摩诃薩埵宜知是時。”言聲未絕,一雁退飛,當其僧前,投身自殒。比丘見已…
《玄奘的戒學生活、伽藍見聞與律學觀點》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