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谛閑大師遺集 第五編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新疏▪P9

  ..續本文上一頁。愛樂小果、深戀不舍。安能向此般若大經、而肯聽信乎。聽信(尚然不能)況能受持讀誦、又安望其廣爲人說乎。正明今能受持廣說者、甯不謂之大乘、與最上乘人乎。

  ○叁結指經處當供

  須菩提。在在處處。若有此經。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所應供養。當知此處、即爲是塔。皆應恭敬。作禮圍繞。以諸華香而散其處。

  此勸護法者、當供養其經也。在在。乃經在、之所在。處處。即經處、之處也。此領前無住章中、隨說是經、乃至四句。當知此處、一切天人、皆應供養。如佛塔廟也。前雲如佛塔廟。今雲即爲是塔。而即與如、比前更爲親切。可見文義各別、並不重煩也。

  ○二明滅罪用叁 初正明滅罪妙用

  複次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讀誦此經。若爲人輕賤。是人先世罪業、應墮惡道。以今世人輕賤故。先世罪業、即爲消滅。當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

  此顯持誦功德、有二不可思議也。一者、以輕易重、能回定業。則報不可思議。二者、當得菩提。則果不可思議。此釋持經、有不得勝福之疑。或謂。此經既爲最上乘人說。而持說人、又具不思議功德。凡經在處、即是佛塔。一切天人、應當供養。此皆佛語、真實誠言。誰敢不信。然而每有男女、並能受持讀誦。匪唯不得人天恭敬、而反被人輕賤者、何也。然則輕賤之事甚多。或行嫉妒。或生忌嫌。或懷嗔而加謗。或倚勢而欺淩。甚至刀杖瓦石、拳腳相加。如是、皆輕賤之事。以此觀之、經功安在。釋曰。是人先世罪業也。以其人未識佛時。未聞法時。未值僧時。未持般若時。且莫說是人、前生多世。即今生以前半世中、能保其皆造福、而不作罪業乎。既有罪業。則將來之世、應墮惡道、受苦無窮。今以持經功德、轉重報、令輕受。轉生報、後報、令現受。由今世被人輕賤、則先世所作之罪業、即借此而消滅矣。不複更墮叁途。豈非受持般若之殊勳哉。然且不僅止于滅罪。由此修習、當得菩提。言當得者。正謂今雖未得、當來必得也。豈可因人輕賤、便謂持經無功。以此觀之、則轉罪報、而得佛果。亦應愈知此經之妙用矣。

  ○二兼顯經功妙用

  須菩提。我念過去無量阿僧祇劫。于燃燈佛前。得值八百四千萬億那由他諸佛。悉皆供養承事。無空過者。若複有人。于後末世。能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于我所供養諸佛功德。百分不及一。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此顯經功妙用、誠謂不可思議也。我、指法身真我。念、謂明記不忘。阿僧祇、翻無央數。指十大數之第一數也。言無量者、即叁倍無央數也。謂阿僧祇、阿僧祇。爲一阿僧祇轉。阿僧祇轉、阿僧祇轉。爲一無量也。蓋我世尊。自爲廣熾陶師。遇古釋迦。開導發心、修習佛果。至第一阿僧祇劫滿時、遇寶髻如來。二僧祇滿、遇燃燈如來。叁僧祇滿、遇勝觀如來。今言于燃燈佛前者、即未見燃燈佛已前之時也。那由他、是第九大數。數當萬萬。供養、約四事言。承事、謂躬承奉事、順教無違也。空過者、謂如上諸佛。不曾空過一佛、而不承事供養者也。世尊以自己因中供養諸佛、如是之多。而其福德誠不可量。若與未來持經相較、皆不及一。何以故。供養諸佛、事屬有爲。乃可思議故也。受持般若、功屬無爲。故不可思議耳。是則經功妙用、可勝道哉。

  ○叁總結經功妙用

  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于後末世、有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我若具說者。或有人聞、心即狂亂。狐疑不信。須菩提。當知是經義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

  此總結離相無住二章。以明果報經義、皆不可思議也。(正謂)上來我說善男女等。這種校量、不及的功德、尚猶略說。若具說者、恐人難信。反生疑惑。意明般若福勝。劣根者不可具聞。恐其狂亂不信、反增謗法之愆。茲但少分說之耳。何以故。以此經之義理。乃(明實)相離相、無住真心。甚深難思。即受持之者、所獲果報、俱屬無漏無上、故不可得而思議者也。然則經文至此、校量五重。兩次外財、兩度內施、一番佛因。校量已極、不可更校。故雲。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故知後文、雖有校量、不過隨事便舉。或一叁千界寶。或如須彌寶聚。或阿僧祇界寶。皆不及上文之次第者、此有二義。一者。恐淺識聞之、難以信受。二者。于前離相無住二章之中、既已廣校。則後之發心無法、功德之大、可以例知。雖不若前、次第淺深。其義更遠。以有是經義之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而轄之矣。以上首示降住其心、曆彰般若妙用竟。

  ○二明菩提無法正顯般若本體叁 初正明菩提無法二 初當機蹑問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心。雲何應住。雲何降伏其心。

  此蹑問發菩提心也。良以欲發菩提心者、必先降伏妄想執著。而(安住)般若無住真心、方爲穩當。設或不然。而此妄心、未能降伏。處處攀緣。頭頭染著。則于無住之理、相乖角矣。是以世尊先答降伏。次答安住。意謂安住無住。則妄想執著之心不待降伏、而自降伏矣。若然、則安心已竟、覺道可成也。故前種種勘驗、輾轉發揮離相無住之旨。尚未曾說出菩提心、是如何發。無上道、是如何成。當機至此、蒙佛開示離相度生。無住行施。是未降者、降矣。未住者、住矣。然且(不知阿耨)菩提之心、果有所發耶、爲無所發耶。無上正覺之道、爲有所成耶、抑無所成耶。是以蹑此一問。蓋當機意謂、向者曾問世尊、蒙佛慈悲、已爲開示住降之義。我已信解。但發心之問、尚未蒙示。伏望如來、不教言、再求伸釋。庶令而今而後、這般善信男女。于阿耨菩提之道、便于發心修證也。

  二如來直答叁 初蹑前住降無法

  佛告須菩提。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心者、當生如是心。我應滅度一切衆生。滅度一切衆生已。而無有一衆生實滅度者。何以故。須菩提。若菩薩。有我相、人相、衆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

  此蹑前降住、爲將答發心(無法)之端也。者、指發菩提心人也。當生之生、即生發之生。如是心、有二義。一者、承上義。逆指前文無住行施。並應無所住、而生其心之心也。據佛意雲。此理已明、何須再問。況我已說菩薩但應如所教住。而發心者、只消發如是無住之心、即菩提心也。是則住無所住。無住之住、乃爲真住。心既無住、發豈有實。而無住之法、如是而已。二者、指下義。謂降心之法、亦不過離相度生、度生離相而已。須知(此中正明)菩薩、下化上求之心也。上之無住行施、即上求也。今之離相度生、即下化也。經雲。我應滅度等文。正下化之實事也。言我應教其度生爲己任也。何則。菩薩之道、利物爲先故。已、盡也。言滅度已者。正明菩薩度生時必先了知、心佛衆生、叁無差別。生佛本來平等。故度盡衆生、而實無生得滅度者。又征雲。何以既雲度生、又雲滅度一切衆生已、而實無一衆生得滅度者。釋曰。菩薩但萌一念度生之心、即有我相。彼爲所度、即是人相。能所不忘、即衆生相。耽著是法、即壽者相。又複應知。今之四相、與上半卷之四相、大相懸殊。前之四相、全是人我執。故無四相者、即得人空真如。今之四相、全是法我執。能不起四相者、即證法空真如。名雖同。其所以者、不同也。若菩薩有斯四相、則與顛倒凡夫何殊。故雲即非菩薩。

  ○二正明發心無法

  所以者何。須菩提。實無有法。發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心者。

  此纔方正答無法發心也。首句。征釋上意。謂一有四相、即非菩薩之名義也。意言菩薩之稱謂、以能覺悟有情故。所謂上求佛道、下化有情。以能發菩提心、能度衆生、而得名也。故凡發心者、應知上無佛道可成。下無衆生可度。無佛成、則不住聖解。無生度、則不落凡情。由是聖凡情盡、人法雙亡。見到于此、名爲發心。證到于此、名爲得果。然則爲菩薩者。初發心時、既實無有法發心。至證果覺時、則亦無有滅度衆生之法矣。故曰實無有法、發菩提心者。此中重一無字。最爲著眼。乃全經之一竅。不可忽諸。勉旃。

  ○叁分示因果無法二 初約果示叁 初示得果無法

  須菩提。于意雲何。如來于燃燈佛所、有法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不。不也、世尊。如我解佛所說義。佛于燃燈佛所、無有法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佛言。如是如是。須菩提。實無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

  此佛引己作證。以實前說無法之不虛也。謂汝聞我說、實無有法發菩提心。于汝意中、是爲雲何了解。還將謂有法發菩提心耶。世尊欲明菩薩無法發心之旨、遂將自己無法得果爲問。意謂、既知如來昔于燃燈時、無法得果。便知菩薩今于釋迦處、無法發心。故雲如來于燃燈佛所、有法得菩提否。此重在一個法字。且于前問燃燈之事。言雖仿。意不雷同。彼曰于法有所得否。是知于法、義屬于他、是心外之見。此之有法、義屬于自、是內心之障。以不字而诘問者。正是要顯實無有法、發菩提心也。當機果是具眼衲僧。妙契佛心。即對之曰不也。是爲問處分明、答處親切。雖然如是。須識答者、話頭落處。不可草草便放過去也。這一個不也。與前來不同處、不可不知。蓋空生意言發是初心、得是後心。初心是因、後心是果。初既無法發心。後豈有法得果。將前解後。以後證前。決定其義、故雲不也。如我解者、是轉身句。足見其活潑處也。若論如來證得菩提、似不可言其無。但我解無法發心之義。以是推之、又似不可言其有。此中不肯硬作主宰、故雲如也。佛見其徘徊兩楹、遂印之曰如是。決定其旨、免猶豫也。連言如是者、明其所解已當、不必躊矣。世尊恐意未實決。遂告之曰。實無有法、得菩提也。只一實字、乃千金不易、決定之辭。實實在在、無一法也。

  ○二示得記無法

  須菩提。若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者、燃燈佛、即不與我授記。汝于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以實無有法、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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