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谛閑大師遺集 第叁編 教觀綱宗講錄▪P9

  ..續本文上一頁盡,與藏教佛果齊。

  機緣若熟等者,非生示生,非滅現滅,有機則應,無感不通。所謂菩薩清涼月,常遊畢竟空。衆生心水淨,如來影現中是也。坐七寶菩提樹下等者,大論明生身佛,樹下生草爲坐。法性身佛,天衣爲座。菩薩成佛時,諸天神等,各以妙衣敷座,欲界天衣,從樹邊生。無繼生織,譬如薄冰。光耀明淨,有種種色。色界天衣,純金色光明。如是等寶衣敷座者,蓋寶樹,表殊勝。天衣,表自然也。七寶樹,根莖枝葉花果,均七寶互成而間飾之。如劫火所燒等者,七日出現:(一)大旱積久,草木皆焦。(二)小流竭。(叁)大河涸。(四)四河空。(五)大海幹。(六)大地須彌煙出。(七)悉皆熾然,是劫火所燒,喻當教正習皆盡耳。

  ○辛二 明觀法

  ○壬一 明叁乘入道初門

  此教亦具叁乘根性,同以滅谛爲初門。然鈍根二乘,但見于空,不見不空。仍與叁藏同歸灰斷,故名通前。

  前之藏教,本有叁乘。今通教,乃雲亦有叁乘。藏通二教,同一四谛爲所觀境,藏教叁人入門不同。故聲聞以苦谛爲初門,知苦纔知斷集。緣覺以集谛爲初門,故雲無明緣行。菩薩以道谛爲初門,故修六度行。今通教叁人,同以無言說道而入手,即以滅谛爲初門也。通前後義,文極明顯,不必繁贅。

  ○壬二 明利根被接

  利根叁乘不但見空,兼見不空。不空即是中道,則被別圓來接,故名通後。中道又分爲二:一者但中,唯有理性,不具諸法。見但中者接入別教。二者圓中,此理圓妙,具一切法。見圓中者,接入圓教。就此被接,又約叁位。一者上根,八人見地被接。二者中根,薄地離欲地被接。叁者下根,已辦地支佛地被接。就此叁位被接,又各有按位勝進二義。若按位接,或同別十向,或同圓十信。若勝進接,或登別初地,或登圓初住。既被接已,實是圓別二教菩薩。于當教中,仍存第九菩薩地名。至機緣熟,示現成佛,乃是別地圓住,來示世間最高大身。非由通教教道得成佛也。通教尚無實成佛義,況藏教哉!藏教佛果,亦皆別地圓住所現劣應身耳。

  此教二谛,名含中者,謂含二種中道也。一含但中義,二含不但中義。言但中者,中中唯有理性,不具諸法。所謂非空非有,雙離二邊,以顯中道。見但中者,能受別人接引。言不但中者,即圓中也。此理圓妙,具一切法。所謂亦有亦空,雙照二邊,即是中道。見圓中者,能受圓人接引。上根八人見地被接,中根薄地離欲地被接。下根已辦辟支被接。故知此教,是有教無人。前八地人,二乘鈍者,與藏同。利者,同菩薩,被後二教接去也。其第九地,雖雲當教菩薩,實則即是別圓人耳。此教佛果,無實成佛之義。就如機緣熟時,有機感化。或是別地,或是圓住之法身大士垂而來,故雲通教尚無實成佛義。況藏教哉!而藏教劣應身,亦是圓別之法身大士應現也。

  ○壬叁 十乘觀法

  十法成乘者,一明觀境。六道陰入,能觀所觀,皆如幻化。二明發心,二乘緣真自行,菩薩體幻兼人。與樂拔苦,譬于鏡像。叁安心如空之止觀。四以幻化慧破幻化見思。五雖知苦集流轉六蔽等皆如幻化,亦以幻化道滅還滅六度等通之。六以不可得心,修叁十七道品。七體叁藏法,無常苦空,如幻而治。八識幹慧等如幻次位,而不謬濫。九安忍幹慧位內外諸障,而入性地。十不著性地相似法愛,而入八人見地證真。利鈍分別,如前說。

  當教十法成乘,其下手修觀,與藏不殊,而見地大異。以藏教名實有觀,通教名如幻觀。謂以如幻智,觀如幻境,修如幻觀,破如幻惑,證如幻道。所謂修習空花萬行,宴坐水月道場。降伏鏡裏魔軍,大作夢中佛事。即指當教意也。以上釋通教竟。

  ○庚叁 別教

  ○辛一 釋教相

  ○壬一 釋能诠名

  ○癸一 總標

  別教謂教、理、智、斷、行、位、因、果,別前藏通二教,別後圓教,故名別也。

  ○癸二 別釋

  ○子一 釋教

  教則獨被菩薩。

  佛說恒沙佛法,獨被菩薩,不共二乘。教乃佛說一大藏教。乃至一字一句,皆下被叁根衆生故也。今是不共般若,明別教八法,故雲獨被。

  ○子二 釋理

  理則隔曆叁谛。

  叁谛、真俗中也。乃至一字,有一字之義理。一句、亦如是。一大藏亦然。皆所诠之義理也。以令衆生,知得本來叁谛,天然之性矣。言隔曆者,叁不即一故。

  ○子叁 釋智

  智則叁智次第。

  道種智,別在當教。一切智,一切種智,亦應有。藏生空智,以十信人同藏故。通如幻智,以十住人同通故。前既能了知義理,必須用觀智之功照察之,令其煩惱伏斷。見思雖在六根門頭,如野馬遊雲,亦能以智力念念返照。則天然之體,久久自現。如太虛空,湛寂常恒。言次第者,指住行向人發智,次第不同故。

  ○子四 釋斷

  斷則叁惑前後。

  叁惑者,見思、塵沙、無明。塵沙無明,即界外見思也。既能以觀智得力,必能斷一切煩惱。如當教衆生根性,叁惑次第而斷之也。謂十住斷見思,十行斷塵沙,十向伏無明,十地斷無明。

  ○子五 釋行

  行則五行差別。

  曆塵沙劫,行諸波羅蜜,自行化他也。五行者,謂天行、聖行、梵行、病行、嬰兒行。別教大士,用次第五行,不同圓人不次五行耳。

  ○子六 釋位

  位則位不相收。

  叁十心伏無明,是賢位。十地斷無明,是聖位也。所謂初地不知二地事,乃至等覺不知妙覺事,不比圓人,一位具知一切位也。

  ○子七 釋因

  因則一因迥出,不即二邊。

  別教初心,雖是信仰中道,但聞名而仰信。其實所信之理,猶是但中佛性。但知其理不變,並不知有隨緣之能。故取喻如雲外之月,故雲一因迥出。不即二邊,指正因不具緣了,所以雲不即也。

  ○子八 釋果

  果則一果不融,諸位差別。

  即前所雲,初地不知二地等,故雲諸位差別。

  ○壬二 釋所诠義

  ○癸一 诠谛緣度

  此教诠無量四谛(苦有無量相,十法界不同故。集有無量相,五住煩惱不同故。道有無量相,恒沙佛法不同故。滅有無量相,諸波羅蜜不同故。)亦诠不思議生滅十二因緣(枝末無明爲分段生因。根本無明爲變易生因。)亦诠不思議六度十度(于第六般若中,複開方便願力智四種權智,共成十度。一一度中,攝一切法。生一切法,成一切法,浩若恒沙。)

  ○癸二 诠谛理

  亦诠顯中二谛(幻有幻有即空,皆名爲俗。不有不空爲真。)亦诠圓入別二谛(幻有幻有即空皆名爲俗。不有不空,一切法趣不有不空爲真。)亦诠別叁谛(開俗爲兩谛,對真爲中,中理而已。)亦诠圓入別叁谛(二谛同前,點真中道具足佛法。)

  ○癸叁 诠因果

  開示界外鈍根菩薩,令修次第叁觀(先空、次假、後中。)出分段變易二種生死,證中道無住涅槃。

  ○癸四 诠六即

  ○子一 總標

  亦于當教自論六即。

  ○子二 別釋

  ○醜一 理即

  理即者,但中也。真如法性,隨緣不變。在生死而不染,證涅槃而非淨。迥超二邊,不即諸法。故依圓教,判曰但中。

  六即者,謂理即佛,名字即佛,觀行即佛,相似即佛,分證即佛,究竟即佛。蓋理即者,通途而言也。此理,上與諸佛同,下與衆生共。人人本有,各各不無。聖凡雖別,理體卻同。理固無差,迷悟天淵。此教,但有即名,猶無佛名。直至分證,方雲即佛。以前不知,後方知故也。故知理雖均等,而衆生迷重。不達理之所在,常隨業境流轉。長劫茫茫,不識歸理之要。

  若論四教之理,各各不同。藏、偏真。通、真谛。別、但中。真俗不相即也。圓教、不思議法性之理也。若論今之別教八法,別前別後。遠離真俗之外,迥出空有之表。如雲外月,其不知離空無月,離邊無中。故後教斥之爲但者,此耳。中不即二邊,真俗不融于中隔曆,次第孤零,直顯一中。且不能具一切法,是當教之但中也。稱真如法性者,起信論雲: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所謂心性本不生滅,一切諸法,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是故一切法,從本以來,離言說相,離文字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無有變易。不可破壞,故名真如。所謂法者,一切法之相也。所謂性者,一切法之性也。法性在法相中,法相含有法性在。故舉手所指,縱目所觀,無非一切法也。又無非不是一性也。若論真如之體,真名不妄,如名不異。以不妄故,有隨緣之功。以不異故,有不變之能。今教但能知隨緣而不變,不能知不變而隨緣。所謂隨緣者,隨迷悟之緣也。不變者,一念回光,便同本得是也。如楞嚴觀音呈耳根圓通,所謂從聞思修,入叁摩地。初于聞中,入流亡所等。可見耳根具有隨緣之用,而體實不變也。蓋見聞覺知之性,與明暗色空之相,即以一耳論。所謂鍾鼓等聲,擊則聲生,不擊則聲滅。二俱是相。一動相,一靜相。動即生相,靜即滅相。是有生滅。耳根隨其緣時,聞性何嘗變哉?余根例知。在迷,隨迷緣。在悟,隨悟緣。在凡,隨凡緣。在聖,隨聖緣。在生死,爲隨染緣。在涅槃,爲隨淨緣。隨緣,相也。不變,性也。聖不能高。凡不能下。迥超二邊。不即空有。離二邊而談中,依圓教斥曰但中。

  ○醜二 名字即

  名字即者,解義也。仰信真如法性,凡不能減,聖不能增。但由客塵覆蔽,而不證得。須先藉緣修,助發真修,方可證。

  次曰名字即者,或由經卷研究所得。或從知識指導之益,方信本有佛心,未曾離卻。如衣裏明珠,常在不失。雖信有佛性,依稀仿佛,相似不真。故須先藉空觀以緣修,伏四住煩惱。次修假觀,伏塵沙無知。然後方起中觀之真修,真修伏無明,全賴緣修之力而助發也。

  ○醜叁 觀行即

  觀行即者,外凡十信位也。一信心,二念心,叁精進心,四慧心,五定心,六不退心,七回向心,八護法心,九戒心,十願心。既先仰信中道,且用生滅因緣觀,伏叁界見思煩惱,故名伏忍。與通幹慧性地齊。

  既聞佛性之名,不能全性而起觀。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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