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信奉邪教」的罪名,來得簡明而有力。那位厄克巴塔那的先知,那位將佛教、基督教、太陽教、猶太教混合一體的先知摩尼,就是這樣在基督教士們的審判下,將他帶到城牆上處以磔刑,並將他的屍體剝了皮,陳于城門口,以儆效尤。
然而,摩尼教的陰魂不散,竟然到處闖禍,因此也造成了許多人的冤死,並且使得基督教的內部也遭了殃。比如普立息立安(Priscillian)是西班牙的主教,便受火刑而死,他的罪狀就是被控有摩尼教的傾向。
同時,各區的教民,對于教會也時有反抗,那些反抗的首魁,處死是理所當然。那些教民,卻完全表現了耶稣的精神,若被宣告死刑,他們反覺得歡欣,就像羔羊一般地柔順,連忙跑到火刑的綁柱上去受刑。也正像初期的基督徒一樣,燒死了一個,往往又來了十個,或更多的人。
這時候,有許多真想奉行基督教義的人們(前面說到的那兩個教派),不滿羅馬教會,英諾生叁世教皇便鼓動了一部分正式的十字軍,前往征討。
因此,滿足了野心貪暴的十字軍,卻犧牲了許多人的生命。被十字軍絞死、焚死、溺死、斬首、分屍的男女婦孺,以各城市的大小,多者兩萬人,少者兩千人。
當然,人被殺光了,財物總不能任其抛棄,十字軍將財物帶走,當然不能算是劫掠。因爲這是奉了萬王之王的命令而行,何況翦除「邪教」,是千該萬該的事呢!
可是,這些「邪教」的殘余,竟躲在深山中潛伏流傳了叁百年,終于,那些「邪教」的教義,又被馬丁路德說了出來,結果便攻垮了神聖的羅馬教皇。
(九)宗教裁判所
除此以外,對付異端的方法,那就是公元一二叁五年成立的斷獄司,又譯作「宗教裁判所」,如今已經不用,我也不忍再把那些血淋淋的案件,詳細地介紹出來。我只能借房龍的幾句話來介紹:「我們的印象總是:哈瓦那(Havana)的黑暗地牢,裏斯本(Lisbon)的苦刑室,克拉科(Cracow)博物院中鏽著的大镬與燒紅的鐐铐,黃色的頭巾與黑色的面罩,一個國王露著下颚,睨視著一長排的老年男女,挂在示衆架上慢慢地搖擺。」因此房龍又發表感歎說:「但結果,我們所有的恐怖情感,仍足使我們極力贊成那些主張一切秘密法庭,都是無可容忍的罪惡,不應再許其存在于文明社會中的人士。」(《人類的解放》第七章)且有一個叫作派拉摩(Paramo)的裁判官說:此種宗教裁判所的製度,是始于亞當夏娃被逐出樂園之時。以此作爲設立宗教裁判所「神聖」根據,可謂荒誕之極了。
奇怪的是,當沒有「邪教徒」可整的時候,他們竟會製造出「邪教徒」來。但是,宗教裁判所確實沒有冤枉殺死一個人,因爲那些人都是自己情願死于火刑的,那些犯了莫須有的罪名的人,不願慢慢地死于地牢之中,所以總是「如實」供認與他們完全無涉的種種罪狀,以求一下子燒死。
就這樣,經過五百多年之久,世界各地──當然是指基督教的世界,有數十萬的無辜人民,或只因鄰居的傳說,就被半夜裏從床上捕去,喪失了他們所有的一切。
第五節 基督教的革新
(一)宗教改革與馬丁路德
基督教會,既然到了如此地步,革新的要求,自然是越來越強烈了。不過,在教會的恐怖高壓之下,誰又敢于出這個鋒頭呢?
教會,一方面用鐵腕壓製人民,一方面又用捐稅滿足錢包,巧立名目,廣事搜刮,例如糧稅、花捐、贖罪票、禧年捐等等。
于是,人民不滿教會的情緒,慢慢地,在做星星之火式的燃燒了。然而,謀求革新,談何容易!
所以,反對者如波希米亞(Bohemia)的胡司約翰(Huss John 公元一叁六九─一四一五年),意大利的撒弗那拉(Savonarola 公元一四五二─一四九八年),爲謀改革而遭火刑燒死。英國的威克裏夫(Wicliffe 公元一叁叁○─一叁八四年),雖未遭火刑,但在他死後的屍骨,仍被從墓中挖出,焚燒了投于河中。
好在,這時的經院哲學中,唯名論擡頭,神秘派興起,重視個體價值,主張獨到個人的靈修,對于教會的服從,已較淡漠。
于是,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 公元一四八叁─一五四九年)應運而生。
馬丁路德確是一個偉大的人物,因他小時不過是德國薩克森省厄斯本城的一個貧窮的礦工之子,所以他曾行乞于市而以賣唱來補助學費,後來得到一個富婦的憐助,使他完成了大學的教育。
中古的經院哲學,約分叁大派:實在論、唯名論、概念論。但也絕不是真的實在論,否則便成泛神論;也不是真的唯名論,否則便會與獨斷性的基督教義沖突;所以概念論做了這兩者之間的調和。
馬丁路德由于生活上的刺激,使他進了修道院,他所佩服的是唯名論,這給 他自由思考方面有所啓示,進而使他對于教會感到厭惡。尤其當他在一所小小的 韋吞堡大學裏當了教授,他所教的是〈詩篇〉、〈羅馬人書〉、〈加拉太書〉。因此保 羅的思想也給了他的靈感,那就是〈羅馬人書〉中的一句話:「義人必因信得 生。」(〈羅馬人書〉第一章第十七節)這是說:不必借著教會,只要信,即可得 救,人人均有可能接近上帝,人人均能自己閱讀《聖經》並理解《聖經》。
也真該有事情發生了,正好特色烈(Tetzel)奉教皇利歐第十(Leo X)之 命,爲建造羅馬的聖彼得大教堂而籌款,到德國推銷贖罪票,並說:不論犯了何 罪,均可以買票來贖,而人人都是犯了罪的罪人。
特色烈行進韋吞堡,路德便公布了有名的九十五條,指摘贖罪票的非法,並 說唯有信仰耶稣基督的贖罪之功而痛悔前非者,可得赦免。那是公元一五一七年 十月叁十一日的事。
這一公布,可謂大快人心,但也立即招來了教皇的訓谕,限他在六十日內悔 過歸誠,他卻把那份訓旨當衆焚化了。在那樣的環境裏,憑一個小小的修士,做 了那樣的事,能說不偉大嗎?
(二)馬丁路德其人
若從曆史上看,馬丁路德並沒有什麼了不起,那是因爲普遍有著如此的要求,特別是歐洲各小國王公貴族的渴望。所以,當他登高一舉之下,雖然教皇的手谕滿天飛舞,要開除這個叛徒,要處罰那個異端,大勢卻已不能挽回了。路德雖被革除了教籍與國籍,但他仍有地方可住。日耳曼的很多人民,包括王公貴族以及部分僧侶都同情他。因而,他這一來,不但在德國,且在法國、匈牙利、瑞典、丹麥、挪威等地,也都受了很大的影響。他也因此而成了著名的人物。
平心而言,那些日耳曼人、芬蘭人、丹麥人、瑞典人、法蘭西人、英吉利人、北歐人,那些人的統治階級,在太上皇及太上國──羅馬神聖皇帝及教皇權威的高壓下,過了忍氣吞聲的數百年,誰個不希望從那無形而實有的牢獄中得到解放呢?
因此,新教的改革,造成燎原的野火,實際的因素,毋甯是政治的而不是神學的。
若從神學而論,新教沒有什麼新鮮可說。如說有的話,那就是把《新約》、《舊約》向大家公開了,否則,今天的我,是不可能理解基督教的;另一點嘛,就是教士們從修道院走向了塵世,光明正大地投進了女人的懷抱。除此以外,馬丁路德派的教徒,迄今仍與天主教的一切相同,思想也沒有兩樣。
這兩點,也正是天主教最愛攻擊他的把柄,罵他違反了天主的本意,讓任何人自由地批注 《聖經》;又罵他私德不修,引誘了一個修女跟他結婚。雖然新教徒爲他辯護,說他不是因爲女人而叛教,因爲結婚是在他叛教之後的第六年。不過,馬丁路德的結婚,卻是爲了堵塞他人的嘴,因爲他坦白地承認:「人家誹謗我,說我和加大利娜來往,所以我索性和她結婚,塞住他們的嘴巴。」(Enders V-197)
又因爲路德不贊成禁欲,所以批評禁欲僧侶的自我折磨是蠢驢,他說:「其實,補救這種誘惑很容易,只要多搭幾個女人,多玩幾個小姑娘,就好了。」(Tischreden IV.n.5097)于是,有人說他曾和好多個修女發生過暧昧的關系。
這些,也無非是在相互攻擊時所引用的資料而已,事實上,教士有情婦,在中古以前,已是公開的秘密,何必指摘路德太甚?雖然,在中古時代,另有部分苦行的托缽僧人,有點像東方的沙門生活。
再說到新教,在當時,除了丹麥、瑞典、挪威是屬于路德派,同時在另外的邦國響應者,則屬于瑞士派。
(叁)瑞士派的卡爾文
瑞士派的首領是瑞英烈(Zwingli 公元一四八四─一五叁一年)和約翰卡爾文( John Calvin 公元一五○九─一五六四年)。
路德派與瑞士派,原則上相同,不同的是對聖餐的解釋,以及于教會行政的設施。然而,這兩個新的教派,只是拆毀了羅馬教會所造成的「監牢」,又將那些拆下來的舊東西,分別拿來建成了兩所新的「監牢」。他們對于政治,同樣都有濃厚的興趣。
當他們尚未成事的時候,他們總以「祈求信仰自由的神聖權利」,作爲號召宣傳及收攬人心的武器。一旦成功之後,他們又會毫不容情地使用鐵腕來對付異端。但其所謂異端或邪教者,不過是一種借口,事實上那也是耶稣的信徒,只是思想上比保守者更加高明罷了。但是,偉大的馬丁路德,怎能容忍下去?他也用火刑燒死他的反對黨──洗禮反對黨(Anabaptists)。雖然路德曾經說過「焚殺邪教徒是違犯聖靈」的話,然而關系到他自身利益的時候,他又顧不得那許多了。
瑞士派,真正發生大作用的是卡爾文(有人譯作賈爾文或喀勒芬或加爾文,他的英文名也可有Joannes Caluinus, Jean Caivini, John Calvin的叁種拼法),在基督教會史上,這也是位雄才大略的偉人。他不過是逃亡流浪到瑞士日內瓦城的一個帶病的學者,他繼承了瑞英烈,竟然占據了小小的日內瓦城,成了那裏的無冕王,舉兵對抗神聖的羅馬教皇。那時…
《聖嚴法師《基督教之研究》》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