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名詞稱爲宗教經驗。
(二)宗教信仰與宗教效驗
因此,信仰有沒有效驗,乃在于人生局部的能不能合于「法」的要求;信仰的能不能解脫,乃在于人生全部的是否已經合于「法」的要求。
放下物欲私情,當下便合于自然律的法,所以求得信仰效驗並不困難;如要一次放下、永久放下,那就要看你的工夫如何以及方法如何了,所以求得解脫的境界並不容易。
一個宗教的好或不好,不必從其現狀上去過分責難,但問它是否能使人得到信仰的安慰以及信仰效果,如果可以達到這個要求,那麼,毫無疑問,它是值得信仰的。當然,一個好的宗教,也必有其好的外形,所謂存乎內而形乎外。雖然由于人爲的不臧,也能使得珍寶蒙于糞土。
其次考察一個宗教的是否能夠使人解脫,那就要看它的方法如何了。信仰力是暫時的、斷續的,一時信一時有用,一時不在信的念頭上,一時就不起作用。唯有轉變此一信仰力的功能,保持住經常不絕,那才算是解脫工夫的著了力。怎樣達到如此的境地,那就是修持的工夫。
這種工夫在基督教也有說到,那就是他們所稱的「靈修」,靈修的主要工夫是祈禱和默想,這種工夫幾乎跟印度的其它宗教類似,所以,我相信基督教的靈修工夫得了力,他們會有若幹禅定境界,以及由禅定而生的少許神通作用,這在他們稱爲「神迹」。
然而,在佛教的修定方法很多,小乘七賢位的五停心觀,就是修定的入門方法,所以修定是修學佛法的一種基本工夫。
可是,定的工夫有大小,境界有高下,佛教的九次第定,就說明了這一事實,九次第定的最高定──滅受想定,才是真的解脫或永久解脫,其余八種,都還是暫時的解脫;其實並沒有解脫,不過是相等于信力作用的延長擴大,卻不是絕對延長與絕對擴大。
如何求得滅受想定的境界,那就要看你對「法」的原理有沒有徹底辨明。法的原理是「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雜阿含經》句)。這是什麼意思?無他,「緣生」而已。法無實體,「緣」聚則有,「緣」散則無。這就是萬法緣生而本性空寂的道理。
緣生的法,是空如的「實在」,「實在」,乃是無法可求的境界。
看到了法的原理,就能把人我、心物、內外、善惡等等一切相對矛盾的偏見,一掃而光。到了沒有一絲偏見可資我們的憑借與取舍之時,這樣的心境,當下便是解脫。
所以,佛世的羅漢之中,有些人是未曾經過修定的工夫,一聽佛陀說法,他們就當下見道──明辨了解脫之道,而證道──親自實證了解脫之道。因此,解脫的主要問題,是在能否明辨宇宙的自然律──法。
當然,佛教講究根性,根性是指由過去世中帶來的基礎。唯有打有深厚基礎的人,才可一下子見道、證道,否則的話,修持的工夫是非常的要緊。注意!佛教的證道是指親自證實而入于解脫之境;耶教也說證道,卻是指他們的生活經曆的說明,所以兩者的內容截然不同。
(叁)成佛與生天
佛教的修持工夫,是戒、定、慧的叁聯鎖,稱爲叁無漏學。由戒、定、慧的修爲與恒持,來克服貪、瞋、癡的身心煩惱。修定的必先持戒,否則便會落于魔境的邪定,于己于人,有害無益。佛教戒律,主要是不殺生、不邪淫、不偷盜、不妄語(欺騙)、不飲酒的五項。由定的工夫,能啓發智慧,這與沈思默想有相通處。再由智慧的引導,進入無漏的解脫境界。有關佛教的戒與定,不妨參閱拙著《戒律學綱要》及《怎樣修持解脫道》,這兩書是比較通俗的。
這是說的解脫道,如要成佛,尚要修行菩薩道。菩薩道是自救救人,也就是以解脫的究竟爲目的,以更深廣的入世爲手段,這是基于解脫的要求來做利他的工作。從事布施、救濟、社會福利,並以說法教化,提高人類的道德,促進世界的和平,便是利他的工作。利他的工作配合了解脫道來實行,是菩薩;如果僅做利他的慈濟事業而不配合戒、定、慧的解脫工夫,那便是人天福業,來生爲富貴的人或生到欲界的天堂享樂。在佛教,每說「功不唐捐」,凡做好的工作,修善的事業,有怎樣的努力,必定也有怎樣的成果。回過頭來再談基督教。
基督教在本質上與佛教不同,佛教的「法」是指的自然律,基督教的自然律是「神」,神雖可以說成真理,神的本身卻是人格的萬能者。佛教的「法」的本身,則是空如的實在,既不被造、也不造物,佛教看此萬物現象的存在是幻有暫有的,是由于衆生的業感所成、業識所現的,不承認是由于萬能上帝的創造所賜。基督教上帝的「權威」、「大能」,在佛教已將其分配于每一個衆生來分別負擔、共同承受、相互影響的集體「創造」了。
因此,佛教可將諸法的本相看成空如的實在,可以對之不起偏執分別之見;基督教則必須對此造物的人格的神,存一依賴,無論如何也放不下的,否則,基督教的信仰所寄,便將兜底破産。
佛教在解脫工夫的方法上,有理論、有步驟、有層次、有目標。信仰力、禅定力,不過是解脫工夫的入門方法,最後則須放下了信仰,也放下了禅定,才是真正的解脫。
基督教的工夫,初則是信仰力的啓發,繼則是禅定力的探求,禅定是什麼?他們並不知道,但他們卻認爲由于那種神秘經驗的媒介而能認識或親近到他們的神。其實,他們自以爲認識或親近的神,往往還不是定境的神通而是心底妄想所幻起的一片幻影。以此幻影爲神迹,在佛教的工夫上說,那是認賊作父的「魔境」。也許有人真的由定力而感見了神明(天神、空神、地神),但在宇宙律中,不可能有一個人格的創造神。
因此,信仰基督教的功能,如果多做社會福利的慈濟事業,在佛教看來,那也的確是求生天國的最佳途徑。可是佛教的目的不在求生天國,所以,想藉基督教的信仰而使人解脫一切的苦惱,乃是不可能的事。
是以,佛教能夠承認,信仰基督教,的確有其可得的宗教價值。雖其曾經留下的曆史,有很多的汙點,那當又是另外一面的問題。基督教若能革除那一面(魔性的),增長這一面(人性的),當可爲我們人類帶來光明而給「上帝」顯出榮耀。
(四)諒解與仇恨
在宗教理念的標立上,在人生宇宙問題的疏解上,基督教的確及不上佛教的明朗、客觀、徹底、和善,但在道德倫理的基點上和宗教信仰的安慰上,基督教與佛教,則有不少的相通之處,甚至我們也可承認基督教的那些部分──布施、忍辱、刻苦、助人、祈禱、默想等等,也是佛法,縱然那不是純粹的佛法。這個真像陸九淵的話:「東海有聖人出焉,此心同也,此理同也;西海有聖人出焉,此心同也,此理同也。」所謂「千聖同心」、「萬法共軌」,縱然此一聖人不同彼一聖人,站在人的立場,向往總會有其共同之處。所以,作爲一個佛教徒,他是不會敵視基督教的,因爲佛教的基本原則,連對一個微小的動物,都不敢敵視,豈會敵視基督教徒?
基督徒看我們佛教徒以及所有的非基督徒,在態度上不一定表示仇恨,並且在存心上是「愛」意的,但在原則上是敵視的:當他們處身于不如意的環境之中,處身于異教徒的環境之中,就覺得是處身在魔鬼群中了,他們相信,異教徒不一定是魔鬼,至少是受魔鬼迷失了心的一群,他們視魔鬼爲仇敵,異教徒是仇敵的伴黨,如果異教徒也有一種信仰的對象,那個對象也就自然而然地形成了他們心目中的魔鬼。比如天主教的《聖號經》,它的要求,有點像佛教徒念的「南無阿彌陀佛」或者「南無救苦救難觀世音菩薩」,這在佛教是沒有仇敵觀念的,天主教則不同,且看:「以十字聖架號,天主我等主,救我等于我仇。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者。亞孟。」他們是求因了十字架的神聖標記,共藉天主聖神之名而從仇敵的手中得救,他們的仇敵是誰?不用說,就是「異教徒」了。
在原則上,基督教徒服膺耶稣的話:「要愛你們的仇敵,爲那逼迫你們的禱告。這樣就可以做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爲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什麼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嗎?」(〈馬太福音〉第五章第四十四至四十六節)這在基督徒們處于逆境的時地,的確能夠做到,而且極其感人;但在他們處于優勢的時地,就很自然地要使上帝的「榮耀」顯出來,將「震怒」加在異教徒的頭上了,就以一九六叁年越南發生的宗教迫害爲例,那位「第一夫人」叫作陳麗春的天主教徒,見到佛教的僧人因抗議迫害而用汽油自焚後,竟然毫無同情,且說:「用進口汽油吃醉和尚的烤肉」,同時主張鞭打殺戮是對付佛教的正當方法。
總之,基督教在「愛之也深,責之也切」的態度上,表現得非常的明朗。又如他們將凡是非基督教以及基督徒之中未被上帝選上的人,一律要在末日審判後擲進煉獄中去永遠受苦,這在非基督徒看來,乃是咋舌驚異的事。然而,要知道,基督教爲了希望獨攬全人類的信仰,一網打盡全人類的精神依托,所以不得不如此地劃分開來,這在民智不大開明的時代中,確是非常有效的特效藥,如想僥幸地不下地獄,那就乖乖的皈依基督。《新約》的著者們沒有考慮到除了耶稣的教訓,尚有其它聖哲的智慧結晶和倫理建設,同樣也適合進入天國的要求,這是基督教的獨斷信仰的病征,也可謂是很大的不幸。至少,佛教在這方面是寬容的,所以我希望給基督徒們疏導一下。
(五)正信與迷信
當然,若想從佛學與神學的根本問題上疏導,永遠也疏導不通,除非佛教放棄了緣生論與解脫觀,或基督教放棄了神造論與贖罪觀。
事實上,除了「神」的角度,無論從什麼角度看我們的宇宙,緣生論要比神造論更合乎科學實證的原則,從一個原子到整個宇宙,無不是聚散生滅,變換運動的緣生規律。雖然從現在的解釋中,佛教主張「業感緣起」或「賴耶緣起」等,也是不可見的形而上的問題,也是「唯證乃知」的宗教實證問題;但它們是由各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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