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佛寺及僧尼數字
由于如此,佛寺及僧尼人數,便急速增加。根據唐朝法琳的《辯正論》卷叁所傳,東晉以降,江南的寺數及僧尼數如下:
東晉 寺一七六八座 僧尼二四○○○人
宋 寺一九一叁座 僧尼叁六○○○人
齊 寺二○一五座 僧尼叁二五○○人
梁 寺二八四六座 僧尼八二七○○人
陳 寺一二叁二座 僧尼叁二○○○人
又據《魏書.釋老志》及《洛陽伽藍記》所載如下:
北魏孝文帝太和元年(西元四七七年)北魏國都平城的寺數約一百座,僧尼約二千人;江北寺數六千四百七十八座,僧尼七萬七千二百五十八人。
魏末國都洛陽,寺數一千叁百六十七座,江北全域的寺數增至叁萬余座,僧尼竟達二百萬人。
佛教教團如此發展之後,就不得不設立僧官製度以作爲統製的機構。因爲僧尼人數激增,招致素質的低落,釀成僧尼生活的混亂及犯罪,所以産生僧尼的淘汰問題,這是維持正確的教團製度必須要走的路向,僧官製度,遂應時而出。
在北方,由羅什的門人僧䂮任僧正,僧遷爲悅衆,法欽及慧斌任僧錄,此爲有僧官之始。時在弘始七年(西元四○五年),更可向前推至北魏太祖,于皇始年中(西元叁九六─叁九七年),以趙郡沙門法果,爲道人統,以掌管僧徒。
在江南,僧正、悅衆、都維那等僧官之名的被認定,則由宋代之世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