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圍的洪、江二州,也是一個相對密集地帶,二州寺院數之和爲20所。
一個重要的佛教事件,在此一並道及,這就是中國佛教史上有名的“叁武一宗之厄”的第叁厄,發起者是唐武宗。當時僧尼之濫,使武宗感到問題之嚴重,于是他便藉道教而排斥佛教,會昌五年(845)下令廢除佛教,並省天下佛寺4600所,蘭若40000,勒令還俗僧尼26萬多人。(注:《資冶通鑒》卷248;《唐會要》卷49。)這次毀佛運動至爲酷烈,進行的很徹底,很普遍。“唯黃河以北鎮、幽、魏、潞等四節度,元來敬重佛法,不毀拆佛寺,不條流僧尼。佛法之事,一切不動之。”(注:《入唐求法巡禮行記》卷4,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武宗滅佛後,僅一年就死了,佛教徒認爲這是他遭了報應。武宗的叔父宣宗繼位,便又恢複佛教。大中元年(847)閏叁月,下敕恢複廢寺,說:“會昌季年,並省寺宇……厘革過當,事體未弘,其靈山勝境,天下州府,應會昌五年四月所廢寺宇,有宿舊名僧,複能修創,一任住持。所司不得禁止。”(注:唐宣宗《複廢寺敕》,《全唐文》卷81。)大中二年(848)正月,敕:上都除元置寺外,每街更各添置寺五所;東都共添置五所,其中僧寺叁所,尼寺二所。每寺度五十人。益、荊、揚、潤、汴、並、蒲、襄等八道,除元置寺五所外,更添置僧寺一所,尼寺一所。諸道節度剌史州,除元置寺外,更添置寺一所。其所置僧寺,合度叁十人。諸道管內州,未置寺處,宜置僧、尼寺各一所,每寺度叁十人。五臺山宜置僧寺四所,尼寺一所。如有見存者,便令修飾,每寺度五十人。(注:《唐會要》卷48。)大中五年(851)正月,又下诏:京畿及郡、縣,士庶要建寺宇,村邑勿禁;兼許度僧尼,住持營造。(注:《唐會要》卷48。)可見宣宗企圖複興佛教的心情是十分殷切的。自他“即位以來,修複廢寺,天下斧斤之聲”,不絕于耳,“廢僧,幾複其日矣。”(注:《資治通鑒》卷249《唐紀六五》。)由于宣宗努力恢複佛教,他以後的幾代皇帝也都給佛教發展以寬松的環境,所以有理由認爲,那些適宜佛教發展的地方會繼續發展,不適宜的地方,即使有變化,也是緩慢的。各地區政治、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始終是影響佛教分布格局並使其發生變化的主要原因。武宗毀佛采取的是行政方法,宣宗恢複佛教同樣是借助于行政手段。所以,筆者認爲這前後相繼的一毀一複對佛教的地理分布不會有多大的影響。本文對會昌法難前後,見于文獻的各地寺院作了統計,用以論證上述觀點。前面已經說過,文獻中出現的寺院只是當時寺院實際數量的很小一部分,它們之所以被記錄下來,是因爲它們大多與一些重要僧俗人物或曆史事件(包括佛教事件)相聯系,因此,從寺院之地理分布是應該能夠看出這一重大毀佛事件後,佛教地理的變化情況的。爲節省篇幅,不准備列出文獻中載有佛寺的全部州(府),僅擇其中會昌法難後寺院數量較多和法難前後變化顯著者,列表2。
說明:①法難前,指安史之亂至會昌法難期間;法難後,指會昌法難至唐祚結束期間。②有些寺院僅存于法難前或法難後,有些則法難前後均存,因此,本表各州(府)法難前與法難後寺數之和不一定等于表1相應各州(府)唐後期寺數。
從表2可以看出:①會昌法難後寺院較多的州(府),一般就是法難前寺院相對集中的地方。僅有靈、薊二州例外。靈州在會昌法難後有4所寺院,法難前卻無一所見于文獻,原因安在?這恐怕是受到了資料來源的影響。靈州是甯夏平原一個軍事重鎮。安史之亂時,曾作爲全國的軍事政治中心,唐皇朝的中興基地,安史亂後的朔方節度使張齊丘等也象肅宗一樣酷信佛教,(注:《酉陽雜俎續集•金剛經鸠異》,《太平廣記》卷105;《南部新書》庚。)因此這期間靈州沒有佛寺是不能叫人相信的。薊州應是幸免于會昌法難的,佛教勢力在沒有多少外來幹擾的情況下不斷發展,寺院是有可能增加的。②大部分州(府)經過會昌法難後,寺院數量減少。當時的實際情形也應該是這樣的。會昌法難後只過了六十年來,唐朝就滅亡了。這期間農民起義此起彼伏,也給予佛教嚴重的打擊。“乾符六年(879),(黃)巢寇掠地至余杭,(文)喜避地湖州。”(注:《宋高僧傳》卷12《文喜傳》。)“乾符中,群寇紛纭,禅侶分散。”(注:《宋高僧傳》卷12《藏 傳》。)“剡寇求甫,率徒二千,執兵晝入(佛寺)。”(注:《宋高僧傳》卷12《藏奂傳》。)“廣明元年(880),(黃)巢寇犯阙,關中椒擾,(慧則)出華州下 避亂。”(注:《宋高僧傳》卷16《慧則傳附元表傳》。)“迨廣明中,神都版蕩,(元表)遂出江表。”(注:《宋高僧傳》卷16《慧則傳附元表傳》。)“光啓以來,中原多事,狂賊來剽掠,衆(僧侶)皆回避。”(注:《宋高僧傳》卷23《全豁傳》。)等等。戰火所及之地,僧侶紛紛逃散,被毀的寺院當是不少的。會昌毀佛事件後,禅宗勢力壓倒其它所有宗派。(注:會昌毀佛對佛教各宗派的發展是有影響的,但這不屬于本文研究範圍,從略。)《宋高僧傳》中所載唐末高僧多是禅宗僧人,僧傳中常常不提他們的住寺,代之以某地或某某禅院,而禅院不在統計範圍之內,這也是會昌法難後文獻中所見寺院減少的一個原因。此外,法難前、後所曆時間長短不一,後期比前期短了近叁十年,文獻中所見寺院也會因此而少于法難之前。總之,法難後寺院數量確實是減少了,不過,這是全國普遍出現的情況,其地理意義不大。
至于影響唐代寺院地理分布的因素,主要包括自然、經濟、人口、交通、政治和曆史條件諸方面,限于篇幅,在此暫不展開論述,筆者將另撰專文詳細分析。
《唐代佛教寺院的地理分布(李映輝)》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