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一種與時間相同的無始無終的生滅連續過程,既然是前後相續的過程,怎麼會沒有先前之流和後續之流,只有現時之流呢?以現實的意識爲例也能證明意識先後相續的道理。如識別作用和回憶都離不開先前意識,知識和經驗的積累,也是先後意識連續不斷的證明。意識續流的每一個階段,都是總體意識續流的一個時段,現時生命,從生到死,這一時段也是生命自身總流轉過程中的一個時段,並非全過程。
叁、習性規則。生命活動中的每一種重複的實踐,會變成習性。這種習性,也稱本能。牛犢和象仔剛生下幾分鍾就會尋找母乳吃奶,人和動物的異性相求,也不需要誰來教。這都叫作本能。這種本能習性,若無先前的實踐活動,怎麼會形成呢?機器人爲什麼沒有本能?本能習性是實踐中形成的,因此,幼兒和初生動物身上現出的本能習性,也必定有先前的實踐活動。若有先前的實踐活動,初生生命的先前實踐活動,不在前世,又怎麼可能在今世呢?
四、前世回憶。“回憶”是指對過去經驗的事件的回憶。沒有經驗過的事情不會有回憶。現實世界中有許多回憶起前世的兒童,有許多根據回憶認定前世住址、家庭、親人的國內外事例,古今中外的傳說記載,何止一二。即使是不承認定中回憶,也無法斷然否定許多兒童憑回憶認定前世的實例。通過邏輯推理和現實事例,完全可以證明生命轉世理論的正確性,能證明生命定有前世,也同樣可以證明,生命定有後世。
101、有人說:“天堂和地獄都是虛構的。”對這種說法如何看待?
“天堂”和“地獄”之說,佛教中有兩種說法。小乘佛教主地域說,大乘有“地獄”說,也有“心態”說。地域說認爲,大地底下有地獄,須彌山有四天王天,須彌頂峰有叁十叁天,虛空中有四重欲界天和十八重色界和四重無色界,整個虛空中充滿群星和懸浮的微塵似的無量世界。地獄非一處,天國也非一個,因衆生的業緣,各得其所。大乘“心態說”認爲,六道衆未必是異地、異體。苦樂是思想意識的感受,六道雖同體而感受各異,同是人,因業力感受的差別,可以有六種心態,心中有樂無苦者爲天,苦樂參半者爲人,有苦無樂者爲地獄生命,貪得無厭、處于饑餓狀態者爲餓鬼,心甘情願情暴燥、好鬥、好戰者爲阿修羅,智力低下者爲畜牲。認爲“天堂、地獄是虛構”的人,只是承認眼前事實的一種順世派觀點的擁護者,對這類人可以講“心態說”。對持萬物性空觀的大乘佛教來說,承認天堂地獄的存在也是一種順世權宜之說,在沒有任何實有的情況下,虛設有何不可呢?有益的“虛設”比有害的“虛無”觀,也許更高明。
102、真實存在都能看到,看不到的東西,怎能證明是存在的呢?
真實存在用“看到”和“看不到”進行衡量是沒有理性知識的一種粗淺的看法。如果根據這種觀點,除了有形有色的物質以外,其余存在就該一律否定。以“看到”與“看不到”論存在與否,像抽象的規律、共性、思想觀念、人的意識等屬于精神範疇的存在,沒有一樣能看得到,從物質的角度講,不可見光如紅外線、紫外線、太陽七種光、宇宙射線等看不到,電磁場、量子場、粒子世界肉眼看不到,時空相隔的存在,如過去和未來世的事物,遠距離的事物和隱蔽事物都看不到,四度以上高維空間也無法看到,但誰也無法否認以上事物的存在。然以佛法而論,存在分世俗智感知對象的存在和非世俗智感知對象的存在,有有形事物的存在和無形事物的存在,有物質的存在和精神意識的存在,有感覺經驗的存在和非感覺經驗的理性認識領域的存在。因此,不能把看得到和看不到當作存在與否的標准。《因明釋量論》中說“未見未必不存在”,就是針對上述這種觀點說的。
103、“命由心造”這句話符合佛教的觀點嗎?
這句話不完全符合佛教的觀點。佛教認爲人的身世命運是自己的業力形成的。“業”指身言意的行爲動作,人的行爲動作受思想意識的支配,從這個意義上講,思想意識即“心”在造業上起主導作用。但“心”在造業過程中起動機的作用,在身業和言業上,若只有思想動機,沒有身言實際行動,就構不成造業行爲,如有殺人心和行淫心,不等于殺人、行淫,也構不成比丘的毀墮犯戒行爲。“業”是“惑”與“行”結合形成的,雖有感(思想意識),若無行(實際行動)造不了業。如未破除思惑的登地菩薩,雖有思惑,但有真智護持,不産生造業的行爲,故不會形成業力轉世和墮落。“命由心造”,若只從字面含義理解,還會造成“心能改變現時命運”的誤解,實際上光靠心想是改變不了命運的。若靠心的想象意念能改變命運的話,處在饑寒中的人,心想得到衣食就該得到衣食,窮人心想金錢就該得到金錢,這真能辦得到嗎?所以“命由心造”這句話,若無合理解釋,就會變成空想主義的同義詞。
104、有人說:“一真法界,不與萬物俱,萬物生滅無常,一真法界,如如不動。”這話對嗎?
這種說法,與理不通。“一真法界”一詞,指的是萬物的“法性”。萬物的“法性”,若不與萬物同在(萬物俱),怎麼能稱作萬物的“法性”呢?具體地講,“法性”是指“共性”。一切法具有的共性,每一法都該具有,若一法不具其共性,就不成其爲一切法的“共性”。這一切法的“共性”,在佛教中被稱作“法性”。“法性”是終極真理,無生無滅,遍及衆生萬物。“如如不動”是法性不變之義。“遍及一切”成爲萬物的法性,從具體的事物講,人有人的法性,瓶有瓶的法性。若人無人的法性,就不能成爲人,若瓶無瓶的法性,就不能成爲瓶。“生滅無常”是具體存在的屬性,不是抽象存在屬性。人有生死指的是個體的“人”,具體的“人”。人的法性指的是一切人類,共性的人,抽象的人。作爲共性的人,抽象的人,是一總體的抽象的存在,不生也不滅。又如瓶中的虛空,與瓶俱在,依瓶而有,瓶破,瓶中的虛空也不存在。法與法性的情況也同瓶與瓶的虛空一樣,法與法性,相依並存,不一不異。“不一”是說,法與法性不是一個東西,法是現實實有,法性是本空。空有性質怎麼會一樣呢?“不異”是說,法與法性並非異體,法不離法性,法性不離法。如“色”是法,“色空”是色的法性。故“色不離空,空不離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真如法性的存在,只是與事物現象對立的存在,並非實有存在,故“空也空”。在大乘佛教中,“法界”無一例外都指“空性”,從究竟義上講是“法性本空”。把“真如法界”看作與“萬物”相離,相異的存在,是非常錯誤的,幾乎可以說是對法性空理一竅不通的表現。
105、“僧人”與叁寶中的“僧寶”是一回事嗎?
並非一回事。
一、佛、法、僧的“僧”指四個比丘以上的僧團,至少要有四個比丘。
二、“僧”和“僧人”不一樣,“僧”指集體,“僧人”指個體。在僧人中,又分“聖僧”和“凡僧”兩類。“聖僧”指見道以上的僧人,“凡僧”指從入道到加行道位的僧人。還有戒性純真的真僧和戒性有瑕的相僧之別。作爲供養、求戒、求法對象的僧人,凡是僧團和具戒比丘、比丘尼、沙彌、沙彌尼、正學女都是僧,都可以,但作爲“叁寶”之一的“僧寶”,是指見道以上的聖僧。見道以下僧人,無資格稱“僧寶”。這個概念不能混淆。
106、“萬法唯心”這種觀點能說得通嗎?
“叁界唯心”是佛陀在《八椤伽經》中說的一句話。但對這句佛語的解釋上中觀論師和唯識論師有很大的分歧。中觀家認爲這句佛語是權變之說“不了義”,唯識家認爲是究竟“了義”。
中觀家爲什麼認爲這句佛語是不了義呢?因爲按了義角度解釋,就要犯否定客觀外境存在,墮入外道數論派“神我”說的邪見,但佛是遍知者,絕對不會犯這樣的錯誤。因此,佛說這句話是針對外道造物主創世說的一種權變之說。佛說這句話的意思是說:“叁界並非神造,而是心造。”“心造”就是“業造”,因爲無心不會有業,業是虛妄意識操縱下的善惡和中性行爲。唯識家認爲,“叁界唯心”這句話是究竟了義,並非權宜之說不了義。以佛陀的這句話爲根據,建立了“境空識有”的唯識觀。對“叁界唯識”這句佛語有兩種解釋,一種是從發生學的角度解釋此話,認爲這句話是“業創世”說的同義語。欲界、色界、無色界的器世界和衆生都是衆生共同和各自的業力形成的,業是無明心支配下的行爲,從業的發生根源上說主體是心,故說“叁界唯心”。從發生學的意義上解釋,並不排除與意識相對的客觀存在。另一種是從存在本質的角度上解釋此語,認爲“叁界”的本質是觀念性的存在,沒有客觀物質世界的存在。前一種解釋出于中觀派,後一種解釋出于唯識派。但對觀念性存在中的“觀念”,究竟是指集體觀念還是個體觀念呢?從經典唯識派的意向來看,是指衆生的個體觀念。例如在《菩提心疏》中說:“雖然是一物,各見所不同,甲見爲美色,乙見卻相反。”對同一事物,美醜各見不同的事實,是唯識派否定客觀存在的主要論據,衆生各見不同,也說明了唯識的“識”,指的是衆生個體的識,個體的觀念,並非集體的“共識”和“共同觀念”。若承認衆生“共識”和“共同觀念”,就不可能産生對同一對象美醜所見各不相同的情況,若衆生有“共識”,對同一事物,大家所見相同,也就無法否定客觀存在,因而,唯識說也就難以成立。但從承認客觀存在的中觀派看來,沒有個體意識爲基礎的所謂“集體意識”,“共同意識”是不存在的,把一切存在說成個體意識的反映和個體觀念性存在也是與理相悖。不妨舉個例子,例如說外境客觀存在,僅僅是一個個體人的意識外觀,或者觀念性存在的話,那麼,某甲未出生前和某甲死後,某甲所處的家庭環境和山河國土等是否存在呢?若存在,怎能說是某甲的“意識外觀”或者某甲的觀念性存在呢?如果說不存在,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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