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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氏學聞思修班 第五次討論▪P3

  ..續本文上一頁所緣緣的兩個條件,必須是真實存在、即具有“緣”義,能引生識,又必須具有“所緣”義,就是識上能生起它的行相。

  妙新:比如水中細蟲(微生物)我們看不到,就沒有“所緣”義。(某法師:要是用儀器看到呢?)那就具有“所緣”義,但組成它的極微仍不具有“所緣”義。極微是所謂物質不可再分的最小的單位,就是現在所說的基本粒子、頂誇克等等。現在所謂發現了誇克,並不是看到了一個誇克,而是在粒子對撞時,儀器記錄下來了一些現象,例如計數器的聲響、照像底片上的分裂蹤迹等,從而推斷存在新的誇克。這些都不是人的直接經驗,而是經過複雜的實驗設計、利用現代設備間接觀察分析推論出來的,至于這種誇克是不是真實的存在,是不是物質最小的不可再分的單位,還是不能確定的。現在有一種解釋理論叫波粒二象性,就是說也可能根本就不存在粒子,它是人們想像出來的一種東西,實際上它是波,是一種能量。

  葉少勇:新薩婆多部提出關于“和集”的觀點。和集和和合還有區別,和合是好多極微湊在一塊形成了一個整體,它們作爲單個極微的存在已經泯滅了,組成了阿耨色,就是合在一起了,已經發生了質變。和集就好像是量變的關系,就是把好多極微堆在一起,作爲單個的極微還是存在,這是和集的概念。和集也叫極微相資,資就是觀待,極微之間還能相互觀待,就是一個極微望另一極微,它在這兒,它在那兒。這是以極微爲單位的一種集合,不是以一個聚合體爲單位。

  和集是小乘觀點中相對于前兩種觀點比較難破的一種觀點,所以破的時候用的話比較多。在《成唯識論》裏分成五種觀點來破,在安慧造的這個《唯識叁十論》裏分成叁種觀點來破。現在我都寫出來。

  一、二位無差難。就是說,你這個極微,在和集位、和未和集位是沒有區別的,憑什麼說在未和集位的極微不能作所緣呢?而和集之後就能作所緣了呢?這個道理講不通。因爲極微的體性沒有變,若是能緣,和集位和未和集位都應該能緣,要是不能緣,和集位和未和集位都應該不能緣。

  二、量等相齊難。如果說極微堆起來就成所緣,那麼一個瓶子和一只碗,如果這兩個的極微的數量是相等的,而我們的識緣的就是極微的行相的話,那這兩個東西在我們識上的行相應該是一樣的,而不應該在識上顯現出不同的行相,因爲在極微上找不到這種差別。但這與實際情況不符,所以形成了過失。

  叁、微相失本難。這一難在安慧《唯識叁十論》裏沒有,這實際是對破上一難的一個補救。小乘對上一難的補救是,瓶子和碗的極微數量雖然相等,但它們的排列方式不同,叫做“行伍有別”。比如都是十個極微,橫著排、豎著排、拐彎排的形狀自然不一樣。《成唯識論》裏對此的駁難是,極微的排列方式不一樣,它們相互觀待、相互之間的關系也就不一樣了,既然關系不一樣,必然對極微本身造成影響,所以極微本身也會發生變化,這樣極微就不是一種常一不變的東西了,因爲它們的排列發生變化了。

  就好像現代科學講的石墨和金剛石,都是碳分子組成的,但爲什麼一個這麼軟、一個這麼硬呢?就是因爲分子結構不同,就是說碳分子都是一樣的,就因爲分子排列的不同,就造成了粗色性質的變化。所以說如果分子結構不同,必須分子之間的相互作用力也不同,不同的作用力必然影響到分子本身,所以分子不會一點兒不變,所以就不能作爲極微存在了,因爲違反了極微(常一不變的)定義這就不是極微了。這叫“微相失本”,就是極微失去它本來的應該是極微的相狀了。

  四、行相互通難。極微的行相是細色,它和桌子椅子這種粗色是不同的。小乘現在說,緣極微的識,也産生粗色的行相,這兩個行相不同。比如說,我緣的是極微,但我識上現起的行相呢,不是極微的行相,而是粗色的行相,這兩個不同。安慧《叁十論》裏對此的批駁是,“識則異顯現、境則異行相”,就是說識上起的相是一回事,而境的本相又是另一回事,這就是一個過失,因爲識緣的是境,但起的不是境的行相,是不合道理的。你緣極微的識,和緣粗色的識是不同的,但這這裏你串了,互通了,你說你既是緣極微,又是緣粗色,緣極微的識又是緣粗色的識,到底是哪個?而實際上緣極微的識,和緣粗色的識本來是兩碼事,合不到一起的。

  五、一心緣遍難。這個也是《成唯識論》有,安慧《叁十論》裏沒有的。這一難基本上也是由行相互通難推導出來的。就是說,既然你說緣極微的識也是緣粗色的識,那我就可以說,我緣聲的識也就是緣色識。本來眼識是看色的,聽不見聲音,如果行相互通的話,那就可以推導出眼識也應該能聽聲音了,耳識也能看了,這也構成了矛盾。本來我們是一識緣一境,如果一心緣遍的話,就成過失了。

  這樣關于和集的五種觀點就破完了。連上前面破過的和合、極微兩種觀點,共破了小乘關于五識所緣境的叁種觀點。最後,安慧又破了極微本身。破前面叁種觀點時,是在假設有極微的情況下,這叁種觀點有什麼過失,現在安慧對極微本身的存在提出異議,就是極微能不能成立?

  他分成兩部分來破,一個是說極微是有方分的,一個是說極微是無方分的。就是問,你這個極微到底有沒有各個方向和部分?也就是說可不可分?如果你說極微有方分,就是說極微還能分出東方、西方和中間,那我就還可以從中間把它分成兩半,那就不是“極”微了,因爲極微不應該還有方分。(宗性法師:你極微不是還要和合嗎?你從哪個方向合呢?你要合就有方向,你是從上面合呢?還是從下面合呢?如果說極微和合時還有方向的話,還可以分出上下來,那它就還可以再分,它就不叫極微了。)如果你說極微是無方分的話,那它們和合時就是重合了,幾百個極微重合起來還是一個極微的位置,就是說無方分的東西構不成有方分的東西。另外,極微無方分的話,就跟識的存在方式一樣了,既沒有質礙,也不住方所。

  前面是說假如極微存在的話,小乘的觀點也是有過失的。現在是說,極微本身也根本不可能存在。(休息)

  葉少勇:現在把論文裏破五識所緣境這一段看一下。

  “雲何應知無有外義、即唯此辨別識體生起義之行相耶”?這總的一個問題提出來。“以外義即由能生起顯現自身之辨別識故、許是識所緣緣”,這是說外義要構成所緣緣,要具備兩個條件,第一個是能生起辨別識,第二個就是在這個識上能“顯現自身”,自身指的是外義自身,就是生起的辨別識上有外義的行相。所緣緣這兩個條件,一個要求是實體,它能引生識,這才構成了“緣”義,這個識能顯現它的行相,這才構成了“所緣”義。一個“緣”,一個“所緣”,這兩個義都具備了,才是所緣緣。“而非唯許能作因”,能作因就是能使它生起的原因。就是說,所緣緣不是僅能引生識就了事了,不是能使識生起就可以叫所緣緣了,它必須還得具備“所緣”義,就是識能顯現所緣緣的行相。如果僅僅是能引生識,就算是所緣緣的話,那麼等無間緣、因緣、增上緣等也能引生識,它們都就跟所緣緣沒有差別了。就是“由當與等無間緣等無差別故”。

  這個能生起識好像包含這麼個意思,就是必須是實體才能引生識?

  養輝法師:能緣有個條件,就是有自相,也就是實法。這個實法是一般世間承認的,並不是常一不變的那種根本不存在的東西,那種假法不能引生識。

  葉少勇:下面是經部師的觀點:“五識身者、但緣和合。由似彼之行相故。”識上的行相沒有細相,只有和合的行相,也就是只有粗色的行相,象山河大地等粗色。“由似彼之行相故”,就是識上的行相似和合的行相,似粗色的行相。

  下面開始批駁這種觀點。“和合者:唯是諸微分聚積,非離彼而有。”你既然說是和合,和合是什麼和合呢?它只能是各個組成部分的和合,這叫有分色。它不是另外蹦出來一個和合,它是好多部分組成的一個和合體,所以這個和合體如果離開各個部分就沒有了,並不是說離開各個部分還另有一個和合體。這樣的話,“若分析彼諸微分時,和合之行相識、定不起故”。既然和合是由各個部分組合成的,那它就可以再分析,把它各個微小的部分分析開來以後,整體的和合的行相就不存在了。因爲如果可以再分析的話,你的識上起的就是這些組成部分的行相,這各個部分上是沒有和合的行相的,而你卻說你緣到了一個和合的行相,這是不合道理的。這是說和合沒有“緣”義。

  宗性法師:這一句的譯法容易引起誤解:“五識身者、但緣和合。”它的意思實際是說,前五識,以和合爲所緣。現在的說法有可能誤解成五識身只是緣條件的組合。是否改成“五識身者、但以和合爲所緣”。(妙新:對,藏文就是這個意思。)(葉少勇:藏文這個“緣”是個動詞,就是五識緣和合。)(妙新:也可以作名詞講,“是所緣”,是以和合爲所緣。意思是一樣的。)

  葉少勇:上面那段主要是講,有分色不是實法,不能成爲緣,也就是說可以再分析的東西不能構成“緣”義。下一句說:“是故雖無外義,而識亦起。”是作一個總結,就是上面一段破和合爲緣的觀點破完了,下面破另一種觀點。

  “和合之行相以極微和合爲體者”這一句是小乘觀點的一個陳述。上面把和合作爲五識所緣緣的觀點破掉了,又有人說了,這個和合是以極微和合爲體,不是以和合體爲一個單位讓識緣的,而是以極微作爲識的“緣”,因爲極微是不可再分的,是實法。下面是安慧的批判:

  “由諸極微非彼行相故”,即使極微能夠構成識的一個“緣”,它也不具有“所緣”義,因爲識上起的行相不是極微的行相,識上起的是我們看到的桌子等粗色的行相,而不是極微那種細色的行相,所以它構不成“所緣”義。這是對此觀點的第一個批駁。小乘又補救道,極微是不能作緣,但我們這種極微是和合過的極微,與未和合的極微不同。安慧的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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