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尊愛國家(代表國家之官吏議員軍人皆屬之)。
當泛愛全世界一切人類。
當憫愛盡大地一切有情類(憫彼愚癡苦惱而不傷害之)。
七、不偷盜而義利
雲何不偷盜而義利?偷謂詐騙潛竊,盜謂強劫豪奪。舉要言之,人倫間物,主權轉移必依正義,不與而取、非分而取、無功而取皆偷盜耳。除直接之偷盜爲國法所禁外,今當略陳不義利之事以戒之:
勿賭博。
勿閑蕩。
勿消費遺産而不事生業。
勿丐求度日而不圖立身。
能資生活而遂欲望之謂利,致利于宜之謂義;功食相准,受施相稱,知利己須利人,即利人爲利己,是之謂義利,人人行義利而後偷盜除矣。人之生活于人倫中,其交待者廣矣,一日所飲食服禦居寢者不知經幾何人力而後得之!然則食于衆者將何功以償之?受于人者將何施以酬之?不可不思于直接(若農工等)間接(若商賈、官吏、軍人、教師等)之生利事業謀任其一,任其一而致其勞矣,乃可與社會交爲功而相爲利,人己人人各得其宜。試隨國俗之習慣,略舉義利令差別:
當教育兒女。
當孝養父母。
當供奉師長。
當惠施幼弱。
當輔益友朋。
當分利親屬。
當交利國民。
當納稅守法以擁護國家之權利。
八、不淫邪而禮節
雲何不淫邪而禮節?淫指男女牉合之事,不正潔之牉合則爲邪淫。略舉戒相如左:
不非人淫:除依國法民俗所正式結合之夫妻外,不得行淫,乃至男與男、女與女
及一切畜生等,均不得行淫。
不非器淫:除夫妻之男女根外,若自他身、若內外物,一切不得以行淫。
不非處淫:除夫妻之房室床第之外,于一切處不得行淫。
不非時淫:于一切不宜行淫時,不得行淫。
又淫者,過甚其事之謂,邪者旁越其行之謂。惟男女之欲情,最易過于旁越,禮節乃緣之生起焉。故曰:君子之道,造端夫婦。合理而行之謂禮,適當而止之謂節;合理則正而不邪,適當則樂而不淫矣。自夫妻以至于國群,皆有其禮節也。無論何事、無論何行,不明分理、不量性能,或以責己、或以律人,至于過甚旁越皆足爲害,故概加以邪淫之名,而居己處群均不可須臾有畔于禮節也。此中條目,不遑一二舉之,但能正乎男女之欲情者,斯已得禮節之本矣。
九、不欺诳而誠信
雲何不欺诳而誠信?欺者以術愚人,诳者以言詐人,誠者公私如一,信者言行若符;不欺诳始可以誠信,積誠信則可絕欺诳。人必待社會而生活,社會之力持于名契,名契之力生于誠信,不誠無物吾不得知,人不誠信則無社會,則斷斷乎可無疑矣。上至與國交盟,下至兩人相約,行事欺妄,語言诳罔,決無屢行而不失敗者也。致誠信者,毋自欺也,當以一切時、一切處不妄語爲本。
十、不服亂性情品而調善身心
雲何不服亂性情品而調善身心?凡飲食之含激刺奮興性者,皆足以習爲嗜好,腐敗身心並拂亂其性情血氣,由之而肆行于盜邪等事。愚者畏果,智者慎因,故當俱遮止之。略舉相如左:
勿食鴉片。
勿食各項煙草。
勿飲酒。
勿食各項奮興性、毒性藥品。
眠起、飲食、衣服、居處、勞動、休息、聚談、研習,每日皆有一定常度,則身心自然調善矣。
十一、五戒之類別
能完全守此者,謂受具足五戒,受持具足五戒,則必爲人間之賢士君子矣(此在儒門爲士希賢)。此之五戒,有性有遮:前四性是罪惡故戒,戒于人心之危者也;後一遮其罪惡故戒,戒于道心之微者也。何則?人倫中之善惡,皆以及乎人者爲斷,若欺诳、淫邪等其事必由交待而起,不行則已,行則必致有害于人,害人故即事是罪惡。若飲酒等其害但及于人身,在于他人固無妨害,然因飲酒則每致亂行誤事,馴至于作殘殺、偷盜、邪淫、欺诳等罪惡,故亦不可不遮止也。
十二 增上五戒
己衆:受增上五戒。雲何增上五戒?依前具足五戒而更增廣高尚之也。
一、畢竟不造一切殘殺業,而慈護一切有情生命。較前應添條件,略舉如下:
不執兵權刑權。
不充軍警。
隨所聞見常贖放生命。
隨所聞見常和解毆鬥。
勸同胞勝殘去殺。
勸各國弭兵息戰。
二、畢竟不造一切偷盜業,而力謀一切同胞利益。應添條件,略舉如下:
不取非正義之財利。
不作損害人之營業。
奉事有道德之聖哲。
尊顯有才智之賢士。
教育孤貧之兒女。
撫養老弱病廢之無告者。
授乞丐等無業遊民以正當工藝。
拯濟天災人禍之各地同胞。
叁、畢竟不造一切淫邪業,而以禮節綱維民俗之風化。應添條件,略舉如下:
不踰越公守之分理而行。
不違反國群之風俗而行。
常守非人、非器、非處、非時之邪淫戒。
常勸人守邪淫戒。
助他人得依民禮國法而正式結合。
助男女同沐文明道德之化,而各得和睦生養之樂。
四、畢竟不作一切欺诳語,而以誠信正直人倫之名守。應添條件,略舉如下:
不于兩處調唆是非。
不譏讪嘲笑及種種罵詈。
不作豔詞绮文及浮誇無實之說。
合禮義而後言。
所言必可踐履。
然諾不渝始終。
五、畢竟不服亂性情品,而修潔端治其身心。應添條件,略舉如下:
不啖血肉。
不事華飾。
不食葷辛。
不觀戲劇。
于樂境知足,不貪之無厭而自迫。
于苦境知離,不瞋之無已而自害。
于平等境善觀察,不癡闇惛悶而自迷。
能受持此增上五戒,終身守之無失(此中若不服兵不食肉等,其理由甚長,當另出之),在人乘則優入聖域,而複爲天乘之初階(此在儒爲希聖希天),後有必生于叁十叁天矣(此天橫有叁十叁衆,猶一地球而有五洲,非謂層疊而上有叁十叁天也,層層而上,欲界、色界、無色界,共二十一天,此當離人最近之一天耳)!
十叁 持戒之因果
佛教叁世因果五趣輪回之說,其義深廣,不遑敷陳。但憑眼前平陂往複必然之理,信之可也。此之五戒,即爲人道正因,一戒不守,必墮叁塗(即畜生等);人人一戒不守,則人道斷絕矣。守一戒至叁戒,雖得爲人,未能完全人格;人人守一戒至叁戒,人道可由之而保存。受持四戒,人格乃全;人人受持四戒,人道可由之而蕃昌。受持具足五戒,則爲良士;人人受持具足五戒,人道可由之而進善。受持增上五戒,則生生于人類爲大聖賢;人人受持增上五戒,則雖地球變成忉利天界可也。
十四 傳授受持之方法
此人乘法六衆人等,其皈依師爲受戒時,當極任自由選擇之。既擇受已,必嚴遵守,非有必不得已外緣,勿輕退舍。苦迫因緣必不能守,則當宣告退舍,不可覆藏而故犯之。或牽外緣,或因不知,于所持戒有誤犯者,當于佛前發露忏悔──悔者悔改,除惡即善,改過即功,故能忏悔即無過惡。又或于每夜臨睡時,內心省察,有過犯則日求減少,無過犯則自深慶幸,積久行之,其善德必昭昭然潤乎身也。由甲衆而進于乙衆,如是次第進至戊衆、己衆,亦爲進善之微。信仰者于此皈依師受乙衆戒,異時亦可別禮一皈依師受丙衆戒,余衆仿此。雖有多師,所受殊分而不妨亂。然所受戒,唯仗善心自爲監督以守持笃行耳,若受之而不身體力行之,甚至故犯而又掩藏之,徒爲自欺,不如其已。
十五、斷疑生信
疑者曰:觀五戒所陳者,預及男女之居室,口體之嗜欲,何其苛人私曲之深、侵人自由之甚耶?其非特立高行者所樂從乎!應之曰:自由之說,今少衰矣,然英國穆勒約翰者,生最崇自由之俗而又爲最重自由之人者也,其著群己權界論曰:“以小己而居國群之中,使所行之事利害無涉于他人,則不必謀于其群,而其權亦非國群所得與,忠告教誨、勸獎避絕,社會所得加于其身者盡此,過斯以往,皆爲蔑理而侵其應享之自由權者也──此所謂行己自由之義也”。然則雖其人之利害無涉于他人,而他人固猶得忠告教誨勸獎避絕之也。今五戒所陳者,獨第五戒非直接及于他人者耳;前之四戒,爲其不當爲,其害固及他人,爲其所當爲,其利亦及他人者也。律以穆勒之論,固他人得而幹涉。今佛教之用爲教義,則概唯曉喻勸導之而已,信受與否既悉聽人心之自擇:即擇受矣,奉行與否又唯任人心之自持,而不藉锱铢強迫之幹涉者也。即在佛教之住持僧,律儀之繁密亦甚矣。然其始之出家也,既唯自意之所樂;出家矣而不能清淨乎律儀,在師長則勸告教誨之耳,在僧衆則默擯而避絕之耳,亦不藉锱铢強迫之幹涉者也。此真各主其身、合意爲社之大自由義也!使特立高行之士而不崇自由則已,設崇自由,則佛教正特立高行之士所樂從耳!況此人乘正法,乃人道原始要終之常德,淺之則不唯可通于文明之俗,亦可通于僿野之倫;深之則不唯可通于開化之邦,亦可通于郅治之世:其關于生理群誼心術者廣矣!知其名相而不窮其原委,持之固可冥受其益;能窮原竟委而明之,則持之當彌堅而行之當彌笃耳,何爲其不可信從乎?故政與教殊勢:政之所禁,行且直接有不容避之囹圄刀鋸等刑加焉;政之所勸,行且直接有不容辭之爵位利祿等賞加焉;而教戒之所可否者,則自擇自受、自持自行、自信自強、自欺自舍而已。然佛教人乘戒善,依其所可否者而行,政之所刑者未嘗不自離,政之所賞者未嘗不自合;違其所可否者而行,政之所刑者未嘗不自合,政之所嘗者未嘗不自離;而效功之美善,固有國政之刑賞所不逮者也。故曰:齊之以刑,民免無恥;齊之以禮,民恥且格。然離之合之者,在人自致而已,握其權力者固在政不在教也。教之所施,始終不踰于忠告、善導、示誨、勸喻而已,此致教分塗異用而相助爲禮者也,蓋唯明于政教之大分者乃知之耳。彼神教、名教之混合于政權者,非此所論。故自有史以來,立教無清淨于釋迦者矣!
疑者又曰:佛教人乘正法,洵美善矣!然人情不皆美善也,以至美至善之教義,律不皆美善之人情,又絕無權力可幹預其間而爲左右,專憑口說筆語而期其自擇自好、自受自督、自趨自致,殆人情之所難能乎!應之曰:人情雖不必皆美善,而美善固人之情也。且人情未有不好其自所謂善者也,特偏狷之私蒙其明,而天演之虐困其生,或迫之而過激其行,或牽之而苟且其事,積習成慣,習慣成性,陷惡而猶自以爲善;或者繩以人倫道德,乃謂彼其人好惡而不好善耳。若解其虐而撤揭其蒙,湔其習而援出其陷,其心縱未淳善,若夫識別善惡之能固有之矣,由之而好善矣,由之而擇善固服矣,何爲必不能哉?夫人倫道德者,人所別于禽獸之理性也。生而爲人,既有合乎此理性而行之可能也;況其從幼至長,周圍所漸漬者皆人倫也,又安可謂其必無合乎理性而行之本能乎?有此本能而不現行,則隱顯之殊耳。緣以感之,聲以通之,由隱而顯,固將沛然而莫之禦。佛教人乘正法,即人倫道德也,本非夐絕恒蹊而爲人情所必不可及之事。其在淺識之民,但能信受,雖行持之久而漸明其故,亦有益無損也,又奚難能之有?
(見覺社叢書一期二期)
《佛教人乘正法論》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