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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般若波羅蜜經義脈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義脈

  太虛

  一 釋經題目

  二 解經義脈

  甲 序分

  乙 正宗分

  1 贊請印允

  2 示教解釋

  (一) 就菩薩所度衆生明

  (二) 從度生所求佛果明

  (叁) 從佛果所證所說明

  (四) 就證說所果所行明

  (五) 就現在當處所聞所見明

  (六) 就後先能持能修明

  (七) 就菩薩能行自身明

  (八) 就如來妙智觀機明

  (九) 就如來現身說法明

  (十) 就如來證果修因明

  (十一) 就如來度生應化明

  (十二) 就如來威儀住持知見明

  丙 流通分

  一、釋經題目

  此經名金剛般若波羅密。佛說般若,有十六會,故般若波羅密一名,通于諸部般若,是爲通名;金剛一名,專指此部般若,是爲別名。

  金剛有二:一、般若,二、般若斷。般若有二:一、體,二、用。此般若體,從本以來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體性堅固,常住不動,不可破壞,故曰金剛。又此體性顯現時,一切妄相妄見,悉決斷無有,皆消歸于此體性,亦名金剛。是以金剛具有堅固、決斷二義。

  此般若用,本不離體,在衆生分中,既未能顯現此體,般若妙用亦無由而發生。苟一旦體顯用生時,則一切妄相妄見,悉皆破壞無有。其破妄之力,最極鋒利,故曰金剛。又此智用,不但能破壞一切,且不爲一切所破,故雲:般若若大火聚,凡有觸者無不被燒。苟妄想緣般若時,妄想即當下消滅,歸乎般若;若暗中無明,暗中若得明,則明存暗亡;妄想若緣般若,則般若生妄想不生矣。故此智用,非常堅固,非他可壞,是名金剛。

  般若斷有二:(一)所斷,(二)能斷。所斷非他,即妄相妄見耳。所見之妄相,由能見之妄見而生,如空花由目眚而有。妄相妄見皆一妄想心所現,如空花赤眚,皆從一眼病而起;眼病若愈,眚花俱滅,妄想若斷,相見均寂。但此妄想最極堅固深細,無處不到,無法不緣,通于一切衆生法、菩薩法、佛法,甚難斷除,可謂之爲金剛妄想,非金剛智無能斷之。

  能斷即般若慧,此慧有叁:曰聞、思、修。由文字般若發生聞慧,觀照般若發生思、修二慧。聞、思二慧及修慧中之一分,皆爲資糧慧,其余一分爲加行慧;由資糧加行二慧,降伏妄想。由加行位中世第一位進證智體,創獲實慧而斷除之,妄想斷處即般若顯發處。此能斷之般若,最爲堅利,故名金剛。──上之智體、智用、所斷、能斷,皆具有金剛之義,故曰金剛般若。

  波羅密譯爲事究竟,因金剛般若而得到于究竟故。此究竟有叁:一、金剛智體究竟,所謂顯現究竟。此體本來不生,亦無有滅,平等周遍,無動無搖,生佛同具;不過衆生爲無明所覆,若以金剛智顯現之,顯現至于究竟,即成就叁德中之法身德,叁身中之法性身,叁涅槃中之性淨涅槃。所謂一究竟一切究竟,一切究竟一究竟。全經能顯之法雖有種種,而所顯者,唯此體性而已。苟明乎此,則佛一代時教所說之法,皆可了然,奚獨此經。

  二、金剛智用究竟,所謂發生圓滿。此用由體而生,體若未顯,用則不生,須由修習而漸次出生增長。到究竟時,即成就叁德中之般若德,叁身中之受用身,叁涅槃中之無住涅槃。因地之種種妄想,至此皆成無量河沙之功德,所謂不可思議之般若妙用也。

  叁、金剛斷究竟,所謂伏斷淨盡。斷通能所,能斷有二:1、緣能斷,即資糧、加行二慧。2、真能斷,即世第一位進證智體所生之根本無分別慧;此慧能斷除妄想至于究竟,故曰金剛般若波羅蜜。所斷之妄想,若種子,若現行,一一悉皆被斷無余,亦曰波羅密。合能所斷皆究竟,故曰金剛斷究竟。此斷究竟,即成叁德中之解脫德,叁身中之應化身,叁涅槃中之擇滅涅槃。此真能斷,即前之智體、智用,亦即金剛也。試列表于左:

  ┌智體……顯現究竟…法身…法性身…性淨涅槃

  ┌般 若┤

  │  └智用……發生圓滿…智慧…受用身…無住涅槃

  金 剛┤  ┌妄相┐

  │  ┌所斷┐┤  ├─妄想心

  └般若斷─┤  │└妄見┘

  聞……文字般若┐  │  ├伏斷淨盡…解脫…應化身…擇滅涅槃

  思┐  ├資糧慧┐  ├能斷┘

  ├─觀照般若┘  ├緣能斷─┘│

  修┘──────加行慧┘  │

  ┌智 體┐  │

  金剛─┤  ├真能斷──┘

  └智 用┘

  二、解經義脈

  茲釋經文,暫依卅二分,另爲分判:一、序分,即第一分是。由“如是我聞至千二百五十人俱”,爲通序,同諸經故。自“爾時世尊至敷座而坐”,爲別序,異他經故。二、正宗分,自第二分至第卅二分前半是。叁、流通分,第卅二分後半是。

  甲 序分序分如常釋。

  乙 正宗分

  1 贊請印允

  正宗分二:一、贊請印允,第二分是。二、示教解釋,自第叁分至第卅二分前半是。

  贊請印允,即爲四段:一、須菩提贊歎,即“希有世尊!如來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囑諸菩薩”是。蓋衆生初始發菩提心,尚未開顯金剛智體時,非佛爲之調護愛念,不但不能增長,且多退墮。是以經過二大阿僧祇劫之八地菩薩,尚須諸佛之警覺,始不住于所證空性而進取佛果,況初發心者!然亦衆生之自生自長,非佛能代其生長,不過佛時時調護愛念之,爲其增上緣,以除其妨害生長者耳,故謂之善護念。既得佛護念,遂能開發智體,智體顯現後,佛即爲之印證,並囑其善爲保持,拔度衆生,是曰付囑。以其實無所付囑而付囑,故曰善付囑。二、須菩提請問,即“世尊!善男子至雲何降伏其心”是。在須菩提意,以爲菩薩發心,雖廣大過于二乘,然其必有所應住之境,所降伏之妄想,及能降伏之道,與二乘非異。叁、佛印證所贊非謬,即“佛言:善哉,善哉!至付囑諸菩薩”是。四、佛允答所請,即“汝今谛聽”下是。所言應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之“如是”二字,即指下文第叁、第四兩分大意。

  2 示教解釋

  次示教解釋。全經關鑰,不出須菩提“雲何應住、雲何降伏其心”之兩問;世尊“應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之兩答。前第二分中爲正問,下第叁第四兩分爲正答,自第五分至第叁十二分前半反覆問答,皆不過顯明此二種問答耳。此本經之脈絡也。今略明之:夫心本無相,由妄想而幻起,能取之見分與所取之相分。相如空華,空華本體即光明清淨之虛空,亦即平等周遍之金剛般若體性。故吾人當前所有之一切法相,種種妄想,當體即金剛智體,何所用其降伏?又何待降伏?祗了達妄想即空,即妄見自然無所分別。相見既息,妄心寂滅,常住平等之金剛智性豁然顯現;故妄想非妄想,假名爲妄想耳。既無所降伏之妄,亦無能降伏之道。如是降伏者,爲真降伏,爲究竟降伏,爲無過咎降伏,爲不共二乘之獨菩薩法降伏。所言降伏者,即非降伏,是名降伏。所雲住者,凡夫則住于生死,二乘則住于涅槃,皆以有所住爲住,因其未開顯此金剛般若體性,不能發生金剛般若妙用,遂住于法而不住般若矣。菩薩了達一切法當體畢竟空寂之金剛智性,有何法爲菩薩所住?又何有能住于法之菩薩?以一切不住故,則能發生一切心,獲得不可思議之金剛智用,遂成就無量無邊等同金剛體性之福德,故非住相布施等福德所能比較,此全經之大義也。是以絕相顯體,即降伏其心;體顯用生,即無住而住矣。

  此示教解釋中分二:(一)直顯示教答,(二)逐疑解答。又更總分爲十二段。

  (一) 就菩薩所度衆生明──第叁、第四分此段最爲緊要,爲全經之綱宗。下十一段,皆不過就須菩提及大衆所疑上逐層解釋,藉以發明此一段耳。于中分二:先答降伏其心,即第叁分。次答應如是住,即第四分。

  菩薩降伏其心之法,即在發度一切衆生心,而精進勇猛修行一切度生事業,所謂所有一切衆生之類,我皆令入無余涅槃而滅度之,而同時又須觀察實無所度之衆生可令其涅槃者。蓋衆生相乃由妄想分別而起,衆生真實體性,即不生不滅常住周遍之大般涅槃,既本來涅槃,何須菩薩令其入耶?如虛空本來無花,何從有滅?不過如幻之衆生,于不生不滅法上幻起生死大苦,菩薩乃起空花萬行,巧設種種方便而度脫之,實則本無所度之衆生,亦無所入之涅槃。然亦非不度衆生,不過既了衆生性空,乃能不起執著,正好廣行一切度生事業。若不了此,則必妄計有能度衆生之菩薩,是曰我相;計有所度,是曰人相;複于所度中分其根性利鈍品類差別等,是曰衆生相;又計其輪回生死流轉相續,是曰壽者相。若著四相,則我見堅固,妄想隨逐,尚無能自度,何暇度生,故曰即非菩薩。若能觀衆相皆空,則本體立現,妄心不降而自降,不用何種對治法以爲滋妄之本。蓋對治之法,乃系以妄除妄;妄妄無窮,終非究竟,故于妄心起時,即觀妄心當體空寂,無絲毫實在可得,無所用其降伏,即澈底降伏無余矣。此無四相,約人空明,以四相皆不離于人我執故。

  次答應雲何住:夫心本周遍,離能離所,絕對絕待,無所可住,亦無能住,凡夫不了,妄見有所住耳。夫謂空有花,已是顛倒,複問此花應雲何住,豈非迷罔?皆由執法實有,不達法空耳。故佛特告之曰:菩薩于法應無所住行于布施。夫不住于法者,非有一實在之法令其不住,實一切法皆由妄心分別堅執爲有,體本空寂故無可住。以不住故,則契應周遍法界等同虛空之金剛智體,由體起用,發而爲施、戒、忍、進、禅、智等度。此施等六度之智用,既由周遍法界之智體而發,故其所得之福德,亦等同智體,而不可思量。是以住相行施,不但福德有限,且爲菩薩應斷之妄想;以不了達實相無相,妄有所住故。不住相布施,則成爲金剛般若之妙用,以此智體本來具足一切法故。夫不應住于法者,破有相之執也;行于布施者,破空無之執也。以破一切相,金剛智體顯;智體顯現,則智用現前;智用現前,則無量無邊福德聚,而空無之妄見亦祛。全經脈絡皆如是,所謂以畢竟空顯畢竟不空之無量福德也。後文乃由空生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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