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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波羅密多心經講義▪P3

  ..續本文上一頁中,複如現世之起惑──愛取、造業──有,如是生死死生輪回不息,故名流轉門。修出世法者,欲了生死而得解脫,必須先將生死根本之無明滅盡,無明盡故行盡,行盡故識盡,如是乃至老死盡,故名十二因緣還滅門。

  流轉門乃詳明五蘊生滅之相,還滅門爲解脫出世之法。但在諸法空相中,生滅既無,解脫何用?故雲無流轉之無明,亦無還滅之無明盡,乃至無流轉之老死,亦無還滅之老死盡。

  無苦、集、滅、道。 苦、集、滅、道,謂之四谛,乃聲聞所修之解脫。谛者,真理之謂。蓋以觀察生、老、病、死等而知人生根本是苦,是名苦谛。複觀此苦乃由貪、嗔、癡等煩惱之惑所造殺、盜、淫等之業集積而來,是名集谛。集爲因而苦爲果,故欲解脫苦果,必先滅此集因,是名滅谛。滅之必有其道,故廣修叁十七道品,是名道谛。故從知苦,斷集,證滅,修道,而得羅漢四果,爲聲聞所修之法。苦集所依,亦不外五蘊,今依菩薩所證諸法空相之中,則知苦集本空;苦集既空,滅道亦無;故雲無苦集滅道。

  無智亦無得。 

  上來十二因緣及四谛爲二乘之法,智與得則通于叁乘。以初心菩薩亦認有涅槃之可得,與求得涅槃之智;不知涅槃雲者,即以了脫生死而立名,別無涅槃實法可得;既無可得,亦即無證得之智,故雲無智亦無得。

  丙二 廣說度一切苦厄

  以無所得故。 

  此承上文無得而啓下文。自此至正宗分竟,爲廣說度一切苦厄。一者、就所得方面言之,必有實體之法,如常識所認衣食等,可取而有之,名爲所得;今證諸法皆空,無有實體,故無所得。二者、就能得方面言之,必本身有所欠缺,如世間人寒而得衣,饑而得食,乃名爲得;今證實相,無不圓滿,故無可得。以無所得故,故無上文世間出世間一切法,亦以無所得故,而啓示下文菩薩及諸佛之成就。

  菩提薩埵,依般若波羅密多故,心無挂礙;無挂礙故,無有恐怖,遠離顛倒夢想,究竟涅槃。 此明菩薩因中度苦,至于淨盡,乃至圓成佛果,皆以無所得而依般若波羅密多故。良以畢竟無所得,始爲親證實相之真實心,亦即般若波羅密多心,此真實心,普遍圓滿,一真絕待,無事外求。若有所得,則如以手攜物,有此攜物之相,即爲對待而非絕待,非絕待即非普遍圓滿,亦即失彼真實之相,不得名爲般若波羅密多心也。

  菩提薩埵,簡稱菩薩,即發心上求無上正覺,下度一切有情者。如何能上求下度耶?即以依于親證真如實相智慧故。否則妄想心用事,顛倒心用事,煩惱心用事,有挂礙,有恐怖,即不能上求下度。菩薩成就般若波羅密多,身心皆依之而行,如行路者,眼既清明,複有日光,乃可往來自由,否則盲人瞎馬,動辄得咎。菩薩依于此心,則一切顛倒妄想空之無余,更無一法可得。金剛經雲:“應無所住而生其心”,即無所住行于布施,行于持戒,行于忍辱,行于精進,行于禅定等。無住即無得之義,無住生心,即般若智現前,依之而行,故能上求下度,一切無礙。心無挂礙:礙挂者,心被事境所牽,則心之力用爲之籠罩,如人聞聲,心即隨之落在其中,即爲有挂礙之相,是以見不超色,聽不超聲,乃至嗅香、嘗味、覺觸互不相通,亦即有所得故。若依般若波羅密多,則無對待,無分別,故心無住──無得──而無不存在,故雲無挂礙。恐怖因挂礙而有,如常人不解生空,認身爲自,即被身挂礙。身須有住,陸需屋,水需舟,生活需賴社會國家,即爲住處挂礙。如是而有死亡之恐怖,天災人禍苦痛危險等之恐怖。若能了達身心世界皆空,衆緣所成,普遍圓滿,如是心等虛空而無一定住在處,所謂利衰毀譽稱譏苦樂皆不能動,故無挂礙,即亦無有恐怖;由此而大無畏精神油然以生。是以佛學中所稱大無畏精神,非血氣用事,剛愎莽闖無所忌憚之謂,乃由真智以明真理,親證確切,決定堅固,故非任何利害所能搖奪。到此則心地光明,坦坦蕩蕩,不複有絲毫胡亂思想,故即接說遠離顛倒夢想。

  顛倒夢想:淺言之,則睡夢時因五根依于生理睡眠之關系,知覺作用缺緣不起五識,意識亦無充分之知覺現起,但意識等精神之活動不斷。故其間則有錯覺、幻覺,一切善惡有無皆與醒時之知覺不符,若細究之,則人生實一大夢。語雲:“大夢誰先覺”,蓋有以也。比類以言,吾人初睡之時,必經一度──短至一刹那──完全無知而後入夢,將寤之時,亦必經一度完全無知而後醒覺;以視人之初生以及臨死,其昏迷無知之狀,實無有異。自生時經過昏迷以後,漸漸能知我知人,知自知他乃至事事物物,盡其數十寒暑所知之量,則人生心境,以視夢中景物漸生,苦樂備呈者,亦無有異。顧睡眠之夢,醒則覺之,人生大夢,則以無始長夜無明,生死死生,曾無刹那之醒寤,必有大覺而後知此其大夢也。佛陀即是經過大夢而得大覺者,以其經過大夢,亦能曆曆了知前此乃爲長夜無明之夢心所蔽,故能將此夢幻人生種種顛倒合盤托出,使一切衆生得以警覺。至于菩薩則自決定信心後,信此大夢非實,信有大覺可得,種種修行,求打破長夜無明,誠能減少一分睡眠習氣,即爲破除一分顛倒夢想;是故深位菩薩,亦未全離大夢,以其己有醒覺之動機,可以比爲清夢,且亦自知其夢耳。至此境界,可比爲東方將白,晨鍾將動,去覺不遠之時,其間尚有可說者,亦只所謂無挂礙無恐怖,以至于遠離顛倒夢想而已。最後無明全破,大夢全離,則爲究竟涅槃。

  究竟涅槃,梵語般涅槃那,簡言涅槃,乃安甯無擾之義。分釋則圓滿爲涅,寂靜爲槃,故亦譯爲圓寂。德無不圓,患無不寂,故稱究竟涅槃。至若羅漢、辟支,以了生死──即解脫六道輪回──爲涅槃,尚非此所雲究竟涅槃。

  叁世諸佛,依般若波羅密多故,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 

  菩薩從凡夫位發心,經過種種修行之過程,至于究竟,即達佛果,故在佛果上,更無些微度苦之相可說,故雲一切諸佛,皆是依般若波羅密多,而得成就無上菩提。

  叁世,即過去、現在、未來,第過、現、未非有固定的年限可計,不過假定少分時間爲現在,而前與過去,後與未來相望,在流動相上立此叁名。依佛教理,一切衆生皆有佛性,即人人皆可成佛,但已成、今成、當成未定。叁世諸佛,即將未來當成佛之人,亦即一切衆生,包括在內。以從佛之立場觀一切衆生,佛性平等,無不是佛也。佛梵語,具雲佛陀,西文譯補達,中國古譯浮屠或浮圖,皆是音譯。有以浮圖爲塔,浮屠爲出家人之稱者,俱屬非是。佛即覺者義,以衆生無始時來,輾轉于生死長夜大夢之中,今得澈底醒覺,故爲覺者,顧何以得澈底醒覺耶?即經雲依般若波羅密多故,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此九字,皆梵音,阿、無也,耨多羅、上也,叁藐、平正而普遍也,叁菩提、正覺也:具譯爲無上正遍──亦作等──正覺。正則非邪,遍則非偏,得此無上正等覺之人,即名爲佛,即名覺者,亦猶飽學之人名爲學者。如此覺者,無數無量無邊,本世界則有釋迦牟尼覺者,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一切經皆爲所說。

  自以無所得故至此,廣說度一切苦,度至于究竟,明菩薩之所以成菩薩,佛之所以成佛,皆依般若波羅密多,故般若波羅密多爲佛母,爲佛之本源。

  茲再總括正宗一分,就現事易明者一談。譬如國民革命過程中,必先經過一番破壞,將所有不良政法,不良勢力,不良份子,不良之風俗習慣等一一推翻,而後良好建設乃得實現。佛法亦然,世以佛學爲反革命、不革命,而不知佛學乃真正之革命,且爲全宇宙整個的革命,無量無邊一切有心界澈底的總革命,先破壞後建設。即如本經義理明甚,自舍利子色不異空起至究竟涅槃止,即爲破壞工作;蓋將虛僞無實,無明不覺,昏夢妄想,煩惱苦厄一切之法,依般若波羅密多之金剛智劍,以打破之、消滅之,一掃而空,使破壞至于澈底。複即依此實相智以完成其圓滿建設,即所謂依般若波羅密多,得無上菩提,然後衆生、世界乃成圓滿清淨大覺光明之法界,此諸佛之所親曆,觀自在菩薩之所親證,吾人幸得聞之。時人亦有謂佛學爲非人生倫理的,消極的,厭世的,逃空的等說,皆以不明佛學之全系統,及其真精神所在;無異二十年前之人,多有認革命祗爲搗亂,而不知革命實爲除惡以成善也。

  甲叁 流通分乙一 贊顯同密

  故知般若波羅密多,是大神咒,是大明咒,是無上咒,是無等等咒,能除一切苦,真實不虛。 經典中明說道理的,謂之顯教;加持功用的,謂之密言。顯教即經文,密言即咒語,如下文羯谛羯谛等。本段稱贊顯說之般若波羅密理,其功用同于密說之般若波羅密多咒,故曰是大神、大明、無上、無等咒,能根本除離一切苦,是真實不虛的。

  咒、梵語陀羅尼,爲有真功實用之言。中文咒字,含有精神力量,如發誓令人得福得禍之類,故以爲譯。但咒語非但理論之思想力,如上文之澈底改造人生乃至得無上正覺,亦即依般若波羅密多之真實功用。有解脫生死煩惱等之妙用,故爲大神咒;此爲叁乘共咒。遠離顛倒夢想,打破無明而成明覺,故爲大明咒;此爲大乘共咒。究竟涅槃最高最上,故爲無上咒;此爲八地以上菩薩佛咒。無等者,究竟涅槃最高無上無與等者,而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即等于無等之究竟涅槃,故爲無等等;此爲佛不共咒。有此功用,是以除苦非虛。世間聖賢豪傑,亦有種種勤求離苦得樂之方,但以苦根未除,樂非真實。若依般若波羅密多,則一切苦除之永斷,故爲真實不虛。此贊顯說之經義,其功用能同于密咒,亦可見持咒念經等,可離苦以成德矣。

  乙二 說密加顯

  故說般若波羅密多咒,即說咒曰:羯谛羯谛,波羅羯谛,波羅僧羯谛,菩提娑婆诃。 羯谛羯谛以下,乃此經之密語。其內容即般若波羅密多之功用,說此密咒以加持上說經義,使持念者,獲其真實之效力。咒語如軍中之口號,不在解釋,凡出入通過,說得對則可行,否則不能。咒語亦然,其作用全在聲音,是以誦持咒語,不可錯誤,誦持不對,即失效力。其義則不必解、不應解。如欲略明咒中梵字之義,亦可略釋如下:羯谛羯谛:羯谛、度義,重言羯谛,自度度他義,即般若波羅密多能自度度他出生死煩惱海也。波羅羯谛:波羅、即波羅密多,度到彼岸也。波羅僧羯谛:僧、衆也,自他一切無不度到彼岸也。菩提娑婆诃:菩提、即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娑婆诃、即速疾成就義;度一切衆生速皆成佛也。

  究之密咒,在念不在解,誠能至心持念,近之達到身心安甯,遠之可祈世界和平,即爲般若波羅密多現前功用;至于究竟,則自他一切有情,共成正覺。(李了空、胡法智合記)(見海刊十二卷十一期)

  附 照見五蘊皆空一 五蘊蘊,聚也,五蘊猶雲五聚。

  甲、色蘊  諸物質類爲一聚之謂,總分叁類:1.內五根──眼、耳、鼻、舌、身。

  2.外五塵──色、聲、香、味、觸。四微與四大之關系,如下:

  ┌色────地┐

  │香  水│

  四微┤  ├四大

  │味  火│

  └觸────風┘

  3.法處所攝色──極微,極迥,受所引,定所引,妄所執。

  乙、受蘊  根塵接觸之諸識相應感受心所,可分爲五:

  ┌苦

  │樂  身受

  五受┤憂

  │喜  心受

  └舍

  丙、想蘊  取境界別之知覺,相名,觀念,概念。

  丁、行蘊  以流動、造作、行爲之慮思爲主,包括二法,如下:1.相應行──五遍行除受想,五別境,十一善,二十六煩惱,四不定。

  2.不相應行──時、方、數等二十四。

  戊、識蘊  六識或八識。

  二 五蘊皆空甲、但有五蘊諸法,而和合、相續假現之人物皆空。

  乙、五蘊諸法亦因緣所生而各各自性皆空。

  叁 照見五蘊皆空能照見之般若,是別境慧及相應諸善心心所:聖菩薩是妙觀察智、平等性智,佛加大圓鏡智、成所作智,即四智菩提。(見正信第六卷第十八期)

  (附注)“照見五蘊皆空”,二十四年七月講于莫幹山;今附于此。

  

《般若波羅密多心經講義》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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