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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大乘論初分講義▪P3

  ..續本文上一頁;增上心,以菩薩不共定爲體;增上慧,以菩薩法空無分別智爲體,生空共小,此略不取。彼果斷體,即叁學果,謂佛世尊斷二障得,具智悲故,不住兩邊,無住涅槃,即是果斷體也。六經瑜伽明此斷果,尚兼有余依等,故前敘中,立爲此宗之基本;至于本論,則高豎法幢,揭言無住,故立爲此宗能建立者。彼果智體,即叁種佛身:曰自性身,即清淨法界,是智之所緣果。曰受用身,此有自他之二:自即四智相應心品,他即平等性智所起。曰變化身,即成事智所現。此叁身,爲智之極果也。此十法體,于聲聞乘教法海中,均不見說,唯于大乘教海中說,故對異小乘以明十法之殊勝也。

  庚叁 結勝

  由此所說十處,顯于大乘異聲聞乘。

  謂由上來十殊勝體,聲聞乘中不見說故,故能顯示唯是大乘,異聲聞也。

  己二 即大顯勝

  又顯最勝,世尊但爲菩薩宣說。

  謂殊勝以諸佛爲最,此爲令菩薩成佛故說,由此證知唯佛能說,除佛外無能說者。成佛之勝法故,說者勝故,被機亦勝,故此十法名最勝者。

  戊叁 結成

  是故應知:但依大乘諸佛世尊有十相殊勝殊勝語。

  上來所明,應知此十殊勝殊勝語,唯依大乘教法而說,真是佛語也。

  丁二 約用彰勝

  戊一 征問

  複次、雲何由此十相殊勝殊勝如來語故,顯于大乘真是佛語,遮聲聞乘是大乘性,由此十處于聲聞乘曾不見說,唯大乘中處處見說?

  此中所問,乃上義所講。今即總持所明之義,問有何勝用故,唯于大乘教中處處見說耶?

  戊二 答釋

  己一 長行

  謂此十處是最能引大菩提性,是善成立隨順無違,爲能證得一切智智。謂此十處者,指前所明殊勝相之殊勝體爲十處。此十處之義乃正能引發大菩提果之引因,一切因中此力最大,故曰最能,此句是總答也。言能引者,約教法說,教能引發解行證故。此大菩提果爲佛所證,故能引之因亦唯佛說,唯菩薩行,非聲聞教也。是善成立下,別敘此意。善成立者,是所解境;能善成立此性相境者,即所知依、所知相二分。隨順無違,是所起行;即入所知相至增上慧六分。隨順行者,謂依佛所說之唯識即六波羅密多等,于未入地前,若順觀唯識,順修趣菩提之資糧,及順無分別智之加行,是入所知相及彼入因果分也。無違行者,謂與佛說之行無所乖違,即于地地修六波羅密多,及叁學是。又與二谛無違,不爲二谛所阻礙,皆名無違。

  爲能證得一切智智者,明所證果。一切智智者,謂佛果位智圓滿,更無對治,根本如理智起時,證一切法之真如理,故曰一切智。此智發時,同時後得如量智照一切法之緣生相,故曰一切智智。因佛智無對治故,任運同時發故,曰一切智智,非余位智可名此也。言證此智時,亦含有斷果。能引果者,即是教法。故十處教法,是善成立大乘之境,是能隨順無違大乘之行,是能證大乘之果,總爲大菩提果之引因。故此十處是大乘法,真是佛說,爲最殊勝也。

  己二 重頌

  所知依及所知相,彼入因果,彼修異,叁學,彼果斷及智;最上乘攝是殊勝。此說此余見不見,由此最勝菩提因。故許大乘真佛語;由說十處故殊勝。

  從所知依至斷及智叁句,頌前十殊勝之名。最上乘攝是殊勝句,明大乘攝故勝。最上乘者,猶言第一乘,謂更無能過此者也。或名一乘,謂能攝一切法,更無余乘故。或名佛乘,以佛爲究竟果故。或名菩薩乘,爲菩薩所修學故。名雖有多,即大乘──簡聲聞乘──也。謂此十處能攝乘勝故,所攝亦勝也。此說此余見不見者,明非聲聞教法所攝故勝;猶言所說之十處,唯于此大乘教法中見說,余聲聞教法中不見說之,故勝。何以聲聞教法不見說耶?由此十處是諸佛最勝菩提之引因故,此句正答長文中問意。下結雲:是故應當共許此十處唯是大乘,真是佛語。由此理故,說此十處最爲殊勝。但此頌中所最重者,在菩提因句,是正答問故,學者應知。

  丁叁 诠次明勝

  戊一 征

  複次、雲何如是次第說此十處?

  此問:十殊勝有何所以始所知依、終彼果智,如是次第耶?

  戊二 答次第理

  謂諸菩薩于諸法因要先善已,方于緣起應得善巧。次後于緣所生諸法,應善其相,善能遠離增益損減二邊過故。次後如是善修菩薩應正通達善所取相,令從諸障心得解脫。次後通達所知相已,先加行位六波羅密多,由證得故,應更成滿增上意樂得清淨故。次後清淨意樂所攝六波羅密多,于十地中分分差別,應勤修習;謂要經叁無數大劫。次後于叁菩薩所學應令圓滿。既圓滿已,彼果涅槃及與無上正等菩提,應現等證。

  此答次第理。謂諸菩薩欲求菩提,于所觀境,應當先知,若知境之若相若性,又當先善其因,此因即是阿賴耶識之一切種,故所知依,列第一也。由于此因已能善巧,然後方得善巧緣起諸法。既了諸法緣起之因,故于緣所生起諸法,應善其相,此相即是依他起也。緣起之因緣,有十五依處、十二緣起及六因、十因、四緣等支,依此衆緣所起,名依他起。于此依他起相明了認識,便善能遠離于依他起上增益執我法實有,及于依他起上損減撥依圓是無之過也。此是所知法、故居第二。此上二分是所觀境菩薩于境既已通達,故應修行趣所期果。于修行中,第一應正通達此所觀境唯識爲性,令心于諸障中,解脫出離。唯識之義,既已了知,應于加行位中,修四尋思觀、四如實智,及因清淨波羅蜜多。證得此故,應更成滿自初所發增上意樂──此意樂者,猶言志願──令其清淨,意樂清淨,即是初極喜地。意樂既已清淨,所攝出世之六波羅蜜多,應于十地中勤加修習,令其展轉增勝,分分差別。要經叁無數大劫──從初發心至十向滿爲初劫;次修加行,從初地至七地滿爲第二劫;從八地至地滿爲第叁劫──者,簡異二乘叁生疾修便解脫也。上來叁分次第如是。于修習中,戒等叁種菩薩學處,應令圓滿。

  修學既皆圓滿,故所應斷棄舍者,于金剛無間道中一切斷盡。所應證者,于解脫道中方名成佛,涅槃從斷惑顯故先,菩提因智滿證故後也。

  戊叁 結次明勝

  故說十處如是次第。又此說中,一切大乘皆得究竟。

  故說十處如是次第,即結次也。又此說中一切大乘皆得究竟,即明勝也。謂欲學大乘法者,應知此十攝一切大乘法,更無余剩,故爲最勝。故世親釋雲:“若欲說緣起,即入阿賴耶識攝;乃至若欲說斷及智,即入無住涅槃及叁種佛身攝”是也。

  甲二 依標廣釋分

  乙一 彰勝境

  丙一 所知依分

  明能變識,第八識即初能變,如唯識論廣解。此分爲論文之第二,爲十殊勝之第一。言所知者,通指叁性爲能依法。依者、即此分所明之識,是所依也。依有二義:此識之種,爲一切法之因依;其現、爲一切法之緣依;故以此識爲一切法之因緣依也。但法之與名,寬狹不定,有同一名而法別者,如意識言,貫六、七故。有同一法而名別者,如阿賴耶,阿陀那等。蓋名義互爲客使然也。阿賴耶識與所知依,就法體論,則同是第八識。就義量論,則所知依名通一切法、一切位,阿賴耶則唯限雜染法,及二乘無學、七地以前之位也。阿陀那名,譯爲執持,若通持染淨一切法,則與所知依相等。若雲此名,指生死間之相續心者,即唯異熟位,較所知依狹也。余名寬狹,例推可知。所知依名,明第八義最寬者也。

  丁一 安立名相

  戊一 安名

  己一 引教列名

  庚一 立所知依即藏識

  辛一 標名

  此中,最初且說所知依,即阿賴耶識。

  于此十分中,置余分後論最初且說所知依也。但所知依中,義有多種,此又于中最初且說即阿賴耶識義。阿賴耶此雲藏,如下廣解;亦可雲處,爲余法之聚依處故。   

   辛二 引證

  壬一 設征

  世尊何處說阿賴耶識名阿賴耶識?

  因此識于聲聞藏中不說,大乘教中說亦無多,故余不知者皆問曰:世尊于何教法──處──中說此阿賴耶法耶?又于何教法中說此法名阿賴耶識?故問有二義。

  壬二 證釋

  癸一 證所知依義

  謂薄伽梵于阿毗達摩大乘經伽陀中說:“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諸趣,及涅槃證得”。

  謂薄伽梵至伽陀中說,即引證以答之。伽陀者,乃十二分教之諷頌。或雲偈者,略而訛也。謂此頌中有此識法,然未立阿賴耶名也。此頌在成唯識論中有叁解,此不繁引。略謂從久遠劫無始時來,無間無斷以至現在。此無始時來四字,可通下文等依讀之也。界者、因義,即一切法之種子也。又界、限義,乃就現行法言。但現行法之限別,亦從因有;如草木之不同,其別在種,非因水、土、日光等緣有別也。

  一切法等依者,謂此識爲一切法之平等依止。但就賴耶名解之,應爲一切有爲雜染分法之直接依,其清淨法則間隔依。或解亦爲清淨法依,如七地前、初地上之賴耶,亦爲無分別智之依。蓋依者、未必和合相應同類,若雲攝藏,則必和合相應同類。總此二句文義,界即種子依,因也;次句即根本依,緣也;故二句即明因緣。又可雲爲出阿賴耶識──藏即界故──義,及阿陀那識──持即爲依義──義。由此有者,謂由有此因緣二義;有諸趣及涅槃證得者,明所成就流轉還滅之果。蓋一有言,通上下二文。趣謂所趣之果,即天、人、修羅、餓鬼、畜生、地獄六道之異熟果是。果非一、故雲諸。或諸趣言,通能所趣,能感果者即諸業,能發業者即諸惑,能起惑者即迷理無明是也。若如是論,則叁雜染皆諸趣攝。此叁雜染,皆因迷阿賴耶識執爲我之無明起。複由此識異熟爲諸趣體,故皆由此阿賴耶有,此句即流轉法。及涅槃證得者,及、表相違釋。涅槃是解脫二障所得之果,證得乃能證得之智果也,此句是還滅法。顯亦因此識有,謂要斷彼染,方有此淨故。此頌雖有所知依義,而無阿賴耶名。

  癸二 證其名

  即于此中複說頌曰:“由攝藏諸法,一切種子識,故名阿賴耶,勝者我開示”。此證其立名也。即于此中者,謂即仍于上所引之阿毗達摩經中。由攝藏諸法者,顯藏義也。諸法雖無簡別,然依下文,則唯指一切有爲中雜染分而言也。攝與依義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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