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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菩薩戒本講錄▪P2

  ..續本文上一頁信解,或隨他轉,是名第四他勝處法。

  此四重戒,其一爲貪,乃六根本煩惱之首;其二之悭,亦爲隨煩惱中貪分所攝;第叁爲猛利嗔;第四爲邪見癡;故雲重也。第一、所貪:利養如財物、衣食等,恭敬如名聞、贊頌等。但專貪求利養恭敬,犯尚不重,若因之而發生自贊毀他之言表業,則從動機以至成事,其所犯爲重也。以菩薩行純屬利他,今既不能利他,反爲自贊毀他而損害他,殊與菩薩之法相違,故犯他勝處也。

  第二、有財不財施,有法不法施者,非菩薩法也。蓋菩薩本爲利他而受身命資財,若遇貧苦及無依怙之人,正求資財而來菩薩之前,不起哀愍以行惠施;又菩薩具有聞思慧修證之法,正求法者來前,應即方便提獎,藉增勝行;若不爾者,則非菩薩。此中須具叁事:謂能施者之菩薩,及所施之財法,與受施之正求財法者,皆現在前,吝而不施,遂犯他勝處法。

  第叁、忿爲小隨煩惱中最猛利之嗔。纏者、煩惱別名,因煩惱而不得解脫生死,厥名曰纏。既不能降伏對治此忿纏,反恣縱令長養串習。于中不特引起語業之惡,並將引起身業之爭鬥等,殊可畏也。忿爲對于當時現境而呈露身心之表者;于過去嗔忿境,深藏于心以不忘者,名恨;若懷損害于將來者,名怨。爲忿所蔽,成爲意樂,恨之不已,以圖損惱有情。不忍受他人之谏謝,不舍怨結,則非菩薩,故犯他勝處法。

  第四、菩薩學菩薩法,應習菩薩經藏、論藏,若隨像似正法之非正法而轉,以信解彼像似正法而反謗真正菩薩法者,則犯他勝處。像似正法,如僞君子之似君子,最易令人迷誤。若大乘中各分宗派,互爲障礙,皆是,如此便失菩薩。近見凡在大乘佛法修學者,對于自行化他之法,須先認識清楚,否則、即墮像似,有犯重戒。此一條爲菩薩最緊要之關頭,學者其勿忽諸!

  丁叁 釋他勝名

  戊一 明犯過失

  菩薩于四他勝處法,隨犯一種,況犯一切!不複堪能于現法中增長攝受菩薩廣大菩提資糧,不複堪能于現法中意樂清淨,是即名爲相似菩薩,非真菩薩。

  他勝處法者,爲他惡法所勝,不能進修菩薩行也。持菩薩戒者,于此四重隨犯一條,則不複能于現法中增長廣大菩提資糧。六度之前五度,爲福德資糧,末一度爲智慧資糧,福智具足,菩提圓滿。犯他勝法即不能圓滿此六度,亦即不複能得意樂清淨,謂現生中不能得入初歡喜地,由此故爲相似菩薩,非真菩薩。

  戊二 明舍不舍

  菩薩若用軟、中品纏,毀犯四種他勝處法,不舍菩薩淨戒律儀;上品纏犯,即名爲舍。若諸菩薩毀犯四種他勝處法,數數現行,都無慚愧,深生愛樂,見是功德,當知說明上品纏犯。非諸菩薩暫一現行他勝處法,便舍菩薩淨戒律儀,如諸苾刍犯他勝法,即便棄舍別解脫戒。

  四重之前二、從貪起,第叁、由嗔生,第四、由癡發。然此四重戒中亦分上中下品:犯上品者,即舍菩薩淨戒律儀;犯中、下者,應當忏悔。若不忏悔,不生慚愧,反生愛樂謂之功德者,乃名上品纏犯而舍淨戒。故不同比丘之違犯性罪,一犯即舍戒也。梵語波羅提木叉,此雲別解脫,謂持此戒,即得身口七支過惡之別別解脫也。

  戊叁 示堪重受

  若諸菩薩由此毀犯棄舍菩薩淨戒律儀,于現法中堪任更受,非不堪任,如苾刍住別解脫戒,犯他勝法,于現法中不任更受。

  比丘若犯重戒,于現法──此生──中不能重受;菩薩若犯重戒,猶可重受。因比丘戒限盡形壽,而菩薩戒乃盡未來。限形壽、則犯者此生不能重受;盡未來、則雖棄舍猶可發心重受之也。

  丙二 諸輕戒

  丁一 總令了知

  如是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于有違犯及無違犯,是染非染,軟中上品,應當了知!

  若諸菩薩受持此戒,信解奉行,于每日中作諸事宜,或犯非犯,是染非染,總應了知。染、謂染汙,即是根本煩惱。非染者、或軟下品纏,或是無記,皆應熟習了知,勿令懈廢。善思分別是善非善,可作不可作,以熟習了知能作修行之標准,乃得不易毀犯也。

  丁二 別顯戒相

  戊一 障六度攝善

  己一 障布施度

  庚一 障財施

  辛一 悭心不供叁寶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于日日中,若于如來、或爲如來造製多所;若于正法、或爲正法造經卷所,謂諸菩薩素呾纜藏、摩呾理迦;若于僧伽、謂十方界已入大地諸菩薩衆:若不以其或少或多諸供養具而爲供養,下至以身一拜禮敬,下至以語一四句頌贊佛法僧真實功德,下至以心一清淨信隨念叁寶真實功德,空度日夜,是名有犯有所違越。若不恭敬懶惰懈怠而違犯者,是染違犯。若誤失念而違犯者,非染違犯。無違犯者,謂心狂亂。若已證入淨意樂地,常無違犯;由得清淨意樂菩薩,譬如已得證淨苾刍,恒時法爾于佛法僧以勝供具承事供養。

  凡佛弟子,皆以皈敬叁寶爲首,菩薩亦應六時禮拜贊歎叁寶功德。如不創修塔寺,印造經論,恭敬供養菩薩聖僧,身不禮拜,口不贊歎,意不觀想,叁業懈怠,空過時日,成染違犯。或因忘念無記而然,非染違犯。其或公務紛煩,暫時無暇,可以無犯。至于淨意菩薩,則如證性比丘,法爾契戒,所以無犯。梵語製多,此雲佛殿。梵語僧伽,此雲衆,此中謂大乘菩薩衆。佛爲初地以上菩薩說法,示現他受用身淨土,故初地以上之菩薩得正性身,生生世世生如來家,荷擔正法,故名大乘菩薩聖僧。此正明敬供大乘叁寶也。

  辛二 貪名利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有其大欲而無喜足,于諸利養及以恭敬生著不舍,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無違犯者,謂爲斷彼生起樂欲,發勤精進,攝彼對治,雖勤遮遏而爲猛利性惑所蔽,數起現行。

  利養恭敬,珍奇異寶,深生貪著,過分貪求,毫無餍足之心者,犯菩薩戒。或爲方便調伏他人,去彼所愛,令發道心;或爲煩惱之所迷惑,雖精進勇猛修對治之行,而諸煩惱猶現起者,不名犯戒。

  辛叁 不敬有德同法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見諸耆長,有德可敬同法者來,憍慢所製,懷嫌恨心,懷恚惱心,不起承迎,不推勝座;若有他來語言談論、慶慰、請問,憍慢所製,懷嫌恨心,懷恚惱心,不稱正理發言酬對,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非憍慢製,無嫌恨心,無恚惱心,但由懶惰懈怠忘念無記之心,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無違犯者,謂遭病重;或心狂亂;或自睡眠他生覺想而來親附、語言談論、慶慰、請問;或自爲他宣說諸法論義決擇;或複與余談論慶慰;或他說法論義決擇屬耳而聽;或有違犯說正法者,爲欲將護說法者心;或欲方便調伏彼,出不善處,安立善處;或護僧製;或爲將護多有情心而不酬對,皆無違犯。

  不尊年高有德及酬對求法者,以嗔惱心,恣憍、慢意──憍是小隨煩惱、謂耽著自法,稱揚己能。慢是根本煩惱,謂自恃自傲,蔑視于人──、名染違犯。若無嗔恚嫌恨,但因放逸懈怠與無記心,非染違犯。或因病重、心狂、睡眠、昏瞆,或彼問時正爲他人說法,或因調彼伏彼而不酬答等,皆無違犯。

  辛四 不應供受襯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他來延請,或往居家,或往余寺,奉施飲食及衣服等諸資生具,憍慢所製,懷嫌恨心,懷恚惱心,不至其所,不受所請,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若由懶惰懈怠忘念無記之心,不至其所,不受所請,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無違犯者,或有疾病;或無氣力;或心狂亂;或處懸遠;或道有怖;或欲方便調彼伏彼,出不善處,安立善處;或余先請,或爲無間修諸善法,欲護善品令無暫廢;或爲引攝未曾有義;或爲所聞法義無退,如爲所聞法義無退,論義決擇當知亦爾;或複知彼懷損惱心,詐來延請;或爲護他多嫌恨心;或護僧製不至其所,不受所請,皆無違犯。

  若人迎請大乘菩薩,奉施衣服資生之具,菩薩懷嗔恚心,不受其請,以無慈愍心攝授四衆,故犯菩薩戒。或因懶惰、懈怠、失念、無記所致,犯而非染。而我國向以懶散爲高者,又惡知其爲犯戒乎!若因道路懸遠,或余先請,或修善法不能暫舍,或詐來請,或因僧製所限,或爲護多有情不令嗔恚,不受其請,則無違犯。

  辛五 不受重寶施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他持種種生色、可染、末尼、真珠、琉璃等寶,及持種種衆多上妙財利供具,殷勤奉施,由嫌恨心,或恚惱心,違拒不受,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舍有情故。若由懶惰懈怠忘念無記之心,違拒不受,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無違犯者,或心狂亂;或觀受已心生染著;或觀後時彼定追悔;或複知彼于施迷亂;或知施主隨舍隨受,由是因緣定當貧匮;或知此物是僧伽物、窣堵波物;或知此物劫盜他得;或知此物由是因緣多生過患,或殺、或縛、或罰、或黜、或嫌、或責,違拒不受,皆無違犯。

  信士布施供具珍寶,殷勤啓請勸哀納受,而菩薩以嗔恚怨恨之心而不領受者,是染違犯。若由怠惰無記而不受者,非染違犯。或知受已心生染著,妨礙精進;或知彼人心生迷惑,施後疑悔;或因受施彼即貧困;或知彼是不與取物;是叁寶物;由是因緣,或招打罵、诃斥,拒不受者,不名犯戒。

  庚二 障法施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他來求法,懷嫌恨心,懷恚惱心,嫉妒變異,不施其法,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若由懶惰懈怠忘念無記之心,不施其法,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無違犯者,謂諸外道伺求過短;或有重病;或心狂亂;或欲方便調彼伏彼,出不善處,安立善處;或于是法未善通利;或複見彼不生恭敬,無有羞愧,以惡威儀而來聽受;或複知彼是鈍根性,于廣法教得法究竟,深生怖畏,當生邪見,增長邪執,衰損惱壞;或複知彼法至其手,轉布非人而不施與,皆無違犯。如有學者爲法遠來,而菩薩以嗔恨恚惱心故,不說一字一句,吝法施故,即是染犯。或因懶惰懈怠忘念無記失正念者,名非染犯。或有外道伺求過失;或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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