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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現代中國佛教談▪P7

  ..續本文上一頁養成其解行兼具佛徒人格外,尤應教以管理家務及職業技能,俾有以處身家庭社會間也。頃蒙、藏及錫蘭、緬甸、日本之在家佛教徒,皆已家族化,故有安穩不拔之基址,而印度之佛教,昔由僅仗寺僧爲保持,故遭惡王異教而破滅;反觀其國之婆羅門教及耆那教等,皆以家族化而仍存續繁熾,此可知在家佛徒應將家族佛教化之重要也。乃中國之佛教向藉僧寺爲軀幹,在家佛徒亦只以仿學出家衆所行爲事,此爲佛教不能普及令家族皆佛化之大障礙。今後之在家佛徒,當知其所行,應在以十善行改造新家庭新社會也。

  丁 佛教製度概述

  佛教之有製度,由有佛徒和合傳續而生起,和合相處則有共遵之律儀,傳續相承則有流通之經像,于是佛塔法藏修寺建立爲叁寶,而成立佛教住持于世之機體。然原始蓋祗比丘衆,故所詳亦祗有比丘律儀,比丘廣律實即僧團之組織規製;繼之有比丘尼衆,亦但爲比丘衆附庸,故除特製者外、亦多遵用比丘律;至沙彌、室叉摩那、則更爲未學成之過程耳。展轉演變,有仍以律儀完整之僧團、住持佛教,若今之錫蘭、緬甸、暹羅者;有仍僧寺名而變成優蒲塞集團,若今之日本者;有不即大小乘律不離大小乘律而建爲佛寺僧林,若今之中國、西藏者;而在中國近年新興之男女居士林等,則更多有在家佛徒集團之成立,由此對于今日中國之佛教:一、在塔寺等建設,主張暫緩新築而努力修複有關名勝形勝之原有遺迹,務使清淨莊嚴以起人崇敬,其荒穢難興者,則折除掃淨,以免招致憎厭。二、寺院除專修淨土供西方叁聖,及專修密咒設壇場儀軌,或普陀等名山專奉觀音等菩薩外,宜但供釋迦佛,以壹其尊信,而清除向來迹近多神的陋習。叁、僧尼寺庵宜擇要保持嚴飾,以供學僧、職僧、德僧之所需外,其余寺庵財産以辦補習僧學及辦收淘出僧外各還俗佛徒之小學、中學與農場、工廠、商店、醫院等,同時、並即組成爲在家佛徒之佛教團。四、僧尼應大減其量而極力提高其質;如前僧教育與僧製中說。尤其尼衆,以能減至極少爲宜。五、今後各地應可多有優蒲塞道場及優蒲夷道場之組立,但除在家二衆總集合之正信會相類團體外,其作聚居修學之處者,亦應以僧寺與尼庵分部別居方妥。然于此四衆之分部組織上,各地能有一由長老比丘統率領導之四衆總團體,若今佛教會之類,亦爲一必需之設立。六、此後當令在家佛徒愈加通俗化──如不必茹蔬等──並職業化與家族化,使能以佛教道德建立新家庭、新社會,而令佛化普及人間。七、基于上述之需要,應多多注意弘揚五乘共教之善因果法,培植人天善業;等而上之,由真有出離世間欲者,學修叁乘共法;真有出世欲及大悲願者,學修大乘法;而特別提倡五乘共法。消化曆史上拘局各時代、各方域所起大小顯密臺賢禅淨等宗派門戶之別,以昌明現代全球交通中可遍行無阻之釋迦佛法,統一于釋迦之人格及其教化。

  六 結論

  前述關于教製的一章,差不多連建設的方案也粗具了。而十六卷第十號上的今後中國佛教的新建設,主張采取日本、緬甸、錫蘭、西藏之所長,以改良中國舊有叢林的流弊,其意誠美矣,然無以改造中國佛教之本身,則終末由兼采移植而去腐換新。夫日本所由得成其教義之研究與宣傳及社會事業的開展,乃因其向有各宗派之系統組織,與寺僧家俗化之富于入世精神。但回顧中國則各宗派有名無實,毫無系統,且今後趨勢亦更無嚴別宗派組織之可能;基以原有林寺庵院複主戒律之嚴格,益不能有家俗化之入世精神,則烏從而得采日本之所長哉!錫蘭、緬甸、暹羅等則因只有公共之塔寺而無私有之財産,僧中人人的衣食皆出每日乞求,複有全國統一之僧團組織,沿習成風,適于民俗氣候之所宜,故能有其整肅之律儀僧伽住世;中國只有一家一家有私産之僧家族,又烏從而移進彼方的美風!西藏僧之能有堅苦笃行之修持,由其有千百年來即身成就之密宗信向,有轉世自在備極尊崇之胡都圖,有喇嘛作君、作師,及體強習勞、信佛崇僧的民俗;中國無其曆史風尚,更兼不欲專崇其密宗,複何能采其所長欤!然中國佛教亦自有其所長:一、以中國原有儒道各家深遠之文化,故佛法來中國不得不由寬容含忍調和教化以出之,因此乃最富于容和性;今日的中國,尤爲一切異教異學爭鳴之地,非出以更大之容忍融和,莫由施展其教化。二、以中國民族向抱平天下之國際思想,而叁民主義之鹄的亦在天下爲公,綜合各方域各時代的佛學超脫其拘蔽,俾發揚爲世界性之佛學,惟中國佛教最有其可能性;而中國民族以至中國佛教最大之弱點,則在家族性太深,中國佛教僧寺亦變爲一個一個家産,此爲中國僧寺沒法整興之症結處。若能醫好此病症,中國之佛教乃可重振。于此、要使一部分成爲僧團公産,一部分索性成爲還俗之在家佛徒私産,好似混沌開而陰陽判一般,重濁者下凝爲地,而輕清者上升爲天。然使僧團組織能健全而管用僧團公産,改良剃度以成爲公度,或亦消除剃派、法派的子孫傳統一術。

  依此由還俗的及原來的在家佛徒成爲有系統而闊大之組織,于日本佛教之長處乃能取得;嚴格養成少數之學僧、職僧、德僧,建爲祗有公産無私産而組織統一的僧團,錫蘭、緬、暹的僧製美風,亦可仿佛實現;因是、得國民普遍之崇仰及僧德提高之極成,而西藏勤苦修持習尚,亦堪培就。且專就僧內言之:學僧亦名比丘僧,規律嚴肅,可有錫、暹之律儀;職僧亦名菩薩僧,事業弘布,可有日本之教化;德僧亦名長老僧,主持參學林。修證精進,可有西藏及中國禅林之造詣。更發揮其富容和及公天下之特殊性,庶其可成中國的現代佛教建設!然設非化家産的僧寺成公産的僧團,則終無建設的基礎;若能先禁私人剃度,實行僧團公度,並皆先入律儀苑修學二年,實爲清源正本之道。但非政府主管機關以政治力量執行,亦難睹其成效。吾于是乃更回思二十二年教育部複內政部之咨文,冀能斟酌修改而實施!二十四年十二月叁十日在廣州。(見海刊十七卷四期)

  注一 系二十四年十二月在廣州中山大學哲學系講,竺摩記。

  注二 系二十四年十一月,在廈門通俗教育社講,竺摩記。

  注叁 出“佛教的教史教法和今後的建設”,此爲該文之一二叁叁章。

  注四 出告徒衆書。

  注五 即“論教育部爲辦僧學事複內政部咨文”。

  注六 出“當速組佛教正信會爲在家衆之統一團體”。

  注七 此下,似爲新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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