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养成其解行兼具佛徒人格外,尤应教以管理家务及职业技能,俾有以处身家庭社会间也。顷蒙、藏及锡兰、缅甸、日本之在家佛教徒,皆已家族化,故有安稳不拔之基址,而印度之佛教,昔由仅仗寺僧为保持,故遭恶王异教而破灭;反观其国之婆罗门教及耆那教等,皆以家族化而仍存续繁炽,此可知在家佛徒应将家族佛教化之重要也。乃中国之佛教向藉僧寺为躯干,在家佛徒亦只以仿学出家众所行为事,此为佛教不能普及令家族皆佛化之大障碍。今后之在家佛徒,当知其所行,应在以十善行改造新家庭新社会也。
丁 佛教制度概述
佛教之有制度,由有佛徒和合传续而生起,和合相处则有共遵之律仪,传续相承则有流通之经像,于是佛塔法藏修寺建立为三宝,而成立佛教住持于世之机体。然原始盖祗比丘众,故所详亦祗有比丘律仪,比丘广律实即僧团之组织规制;继之有比丘尼众,亦但为比丘众附庸,故除特制者外、亦多遵用比丘律;至沙弥、室叉摩那、则更为未学成之过程耳。展转演变,有仍以律仪完整之僧团、住持佛教,若今之锡兰、缅甸、暹罗者;有仍僧寺名而变成优蒲塞集团,若今之日本者;有不即大小乘律不离大小乘律而建为佛寺僧林,若今之中国、西藏者;而在中国近年新兴之男女居士林等,则更多有在家佛徒集团之成立,由此对于今日中国之佛教:一、在塔寺等建设,主张暂缓新筑而努力修复有关名胜形胜之原有遗迹,务使清净庄严以起人崇敬,其荒秽难兴者,则折除扫净,以免招致憎厌。二、寺院除专修净土供西方三圣,及专修密咒设坛场仪轨,或普陀等名山专奉观音等菩萨外,宜但供释迦佛,以壹其尊信,而清除向来迹近多神的陋习。三、僧尼寺庵宜择要保持严饰,以供学僧、职僧、德僧之所需外,其余寺庵财产以办补习僧学及办收淘出僧外各还俗佛徒之小学、中学与农场、工厂、商店、医院等,同时、并即组成为在家佛徒之佛教团。四、僧尼应大减其量而极力提高其质;如前僧教育与僧制中说。尤其尼众,以能减至极少为宜。五、今后各地应可多有优蒲塞道场及优蒲夷道场之组立,但除在家二众总集合之正信会相类团体外,其作聚居修学之处者,亦应以僧寺与尼庵分部别居方妥。然于此四众之分部组织上,各地能有一由长老比丘统率领导之四众总团体,若今佛教会之类,亦为一必需之设立。六、此后当令在家佛徒愈加通俗化──如不必茹蔬等──并职业化与家族化,使能以佛教道德建立新家庭、新社会,而令佛化普及人间。七、基于上述之需要,应多多注意弘扬五乘共教之善因果法,培植人天善业;等而上之,由真有出离世间欲者,学修三乘共法;真有出世欲及大悲愿者,学修大乘法;而特别提倡五乘共法。消化历史上拘局各时代、各方域所起大小显密台贤禅净等宗派门户之别,以昌明现代全球交通中可遍行无阻之释迦佛法,统一于释迦之人格及其教化。
六 结论
前述关于教制的一章,差不多连建设的方案也粗具了。而十六卷第十号上的今后中国佛教的新建设,主张采取日本、缅甸、锡兰、西藏之所长,以改良中国旧有丛林的流弊,其意诚美矣,然无以改造中国佛教之本身,则终末由兼采移植而去腐换新。夫日本所由得成其教义之研究与宣传及社会事业的开展,乃因其向有各宗派之系统组织,与寺僧家俗化之富于入世精神。但回顾中国则各宗派有名无实,毫无系统,且今后趋势亦更无严别宗派组织之可能;基以原有林寺庵院复主戒律之严格,益不能有家俗化之入世精神,则乌从而得采日本之所长哉!锡兰、缅甸、暹罗等则因只有公共之塔寺而无私有之财产,僧中人人的衣食皆出每日乞求,复有全国统一之僧团组织,沿习成风,适于民俗气候之所宜,故能有其整肃之律仪僧伽住世;中国只有一家一家有私产之僧家族,又乌从而移进彼方的美风!西藏僧之能有坚苦笃行之修持,由其有千百年来即身成就之密宗信向,有转世自在备极尊崇之胡都图,有喇嘛作君、作师,及体强习劳、信佛崇僧的民俗;中国无其历史风尚,更兼不欲专崇其密宗,复何能采其所长欤!然中国佛教亦自有其所长:一、以中国原有儒道各家深远之文化,故佛法来中国不得不由宽容含忍调和教化以出之,因此乃最富于容和性;今日的中国,尤为一切异教异学争鸣之地,非出以更大之容忍融和,莫由施展其教化。二、以中国民族向抱平天下之国际思想,而三民主义之鹄的亦在天下为公,综合各方域各时代的佛学超脱其拘蔽,俾发扬为世界性之佛学,惟中国佛教最有其可能性;而中国民族以至中国佛教最大之弱点,则在家族性太深,中国佛教僧寺亦变为一个一个家产,此为中国僧寺没法整兴之症结处。若能医好此病症,中国之佛教乃可重振。于此、要使一部分成为僧团公产,一部分索性成为还俗之在家佛徒私产,好似混沌开而阴阳判一般,重浊者下凝为地,而轻清者上升为天。然使僧团组织能健全而管用僧团公产,改良剃度以成为公度,或亦消除剃派、法派的子孙传统一术。
依此由还俗的及原来的在家佛徒成为有系统而阔大之组织,于日本佛教之长处乃能取得;严格养成少数之学僧、职僧、德僧,建为祗有公产无私产而组织统一的僧团,锡兰、缅、暹的僧制美风,亦可仿佛实现;因是、得国民普遍之崇仰及僧德提高之极成,而西藏勤苦修持习尚,亦堪培就。且专就僧内言之:学僧亦名比丘僧,规律严肃,可有锡、暹之律仪;职僧亦名菩萨僧,事业弘布,可有日本之教化;德僧亦名长老僧,主持参学林。修证精进,可有西藏及中国禅林之造诣。更发挥其富容和及公天下之特殊性,庶其可成中国的现代佛教建设!然设非化家产的僧寺成公产的僧团,则终无建设的基础;若能先禁私人剃度,实行僧团公度,并皆先入律仪苑修学二年,实为清源正本之道。但非政府主管机关以政治力量执行,亦难睹其成效。吾于是乃更回思二十二年教育部复内政部之咨文,冀能斟酌修改而实施!二十四年十二月三十日在广州。(见海刊十七卷四期)
注一 系二十四年十二月在广州中山大学哲学系讲,竺摩记。
注二 系二十四年十一月,在厦门通俗教育社讲,竺摩记。
注三 出“佛教的教史教法和今后的建设”,此为该文之一二三三章。
注四 出告徒众书。
注五 即“论教育部为办僧学事复内政部咨文”。
注六 出“当速组佛教正信会为在家众之统一团体”。
注七 此下,似为新撰。
《建设现代中国佛教谈》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