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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爲學與心理學

  行爲學與心理學

  太虛

  一 引論

  二 論傳統心理學之淺狹

  叁 行爲學與心理學之分界

  四 行爲學與心理學之裨益

  五 行爲學與唯身論

  六 行爲學與唯根論

  七 結論

  一 引論

  西洋之傳統心理學,吾人向視爲淺狹,謂其未足盡心理內容之深廣。若探究其中古以來,從基督教之起源,則始爲研究基督教所謂靈魂之學;繼在文藝複興時代,由研究具體之靈魂者,演化爲研究唯心論,所謂“精神現象”──與唯物論的物質現象相對者──的“心”之學;繼而又演化爲研究主觀的“意識”之學。故其所雲心理學者,由靈魂而心,由心而意識,故始終立在與肉體或外物或客觀相對之一方面,爲研

  究所謂靈魂或內心或意識之學也。而所謂傳統的心理學,亦至演爲意識心理學乃成科學。此意識心理學,若推究其源于上古之希臘哲學者,所謂意識,初僅側重知識之研究;繼由盧梭等特別注重感情,乃並列知識與感情,爲構成意識之二成分;繼又由康德、叔本華等特別注重意志,乃並列知識與感情及意志,爲構成意識之叁成分。知、情、意叁分法之意識心理學,遂爲百年來傳統心理學之定例。然所研究之意識,大抵指成人醒時顯然之心理現象而言;繼研究到成人睡時,及兒童與動物等本能的反射作用,有非顯然之意識所能包括者,遂有潛意識或阈下意識之說明以濟其窮。複因孔德、斯賓塞等所倡之社會學漸興,于是研究到群衆心理,又有社會意識、民族意識、國民意識等說明。雖合離異趣,繁簡有殊,對于心識的研究,未實未盡,而爲研究與物理相對之心理,則大致從同。名以心理學,固猶可名實相符也。

  然傳統心理學,其研究之對象爲成人意識,其研究之方法則內省爲主,而觀察爲輔者也。繼因內省之經驗,各人不同,不能成爲科學之公例,漸多注重觀察方法者。

  以成人意識之不易觀察也,于是侈爲群衆心理之測驗,兒童心理之測驗,動物心理之測驗。心理學家不管其主觀的成人意識,而務以群衆或兒童或動物的心理爲觀察之對象,于是漸變其研究方法,以觀察爲主而內省爲輔,浸假取銷內省而專主觀察,以求合于研究物理的科學方法,成立等于物理之一般公例,于是乃有行爲派心理學興起。行爲派心理學,創始于美國之瓦特生,才有十多年之曆史。但以其合于研究物理之科學方法,得多數熱心科學者之研究興味,不斷的從事觀察實驗,對于傳統心理學又勇猛的加以攻擊,頗有突飛之進步。于是遂蔚爲心理學界新起之一強國,與傳統心理學所派分之各派相對抗。由此派研究之結果,對于吾人所謂心理,頗增加不少之發見。此派以基于物理的“反射作用”及“交替反應”,以解釋一切心理現象,皆目之曰行爲;而主張取銷意識,以但是行爲故。有藉思想以證有意識者,則目思想爲“隱微言語”而取銷思想;有藉動機以證有意識者,則目動機爲“遲延反應”而取銷動機。然意識、思想等,本爲非物理的“心理名義”,故研究意識等學,可名心理學;今行爲派即一切解釋爲基于物理所起的行爲,而取銷一切心理名義矣,顧猶襲用心理學之一學名,殊爲不合!故有主張取銷心理學一名而改爲行爲學者,吾則贊成其改稱行爲學,而視爲另成之一科學;非有行爲學,即可取銷心理學也。其義試分析言之:

  二 論傳統心理學之淺狹

  何言西洋傳統心理學之淺狹耶?以吾人所謂心理學,應包括八個心識及五十一個心所有法爲研究之對象。而傳統心理學之基于基督教以靈魂爲研究之對象者,既同吾人所破除之神我,唯是妄執之一空名,全非事實;而演爲基于唯心論哲學之心的心理學,與近于科學之意識心理學,又大抵祗研究得吾人所謂八個心識中之第六意識及其相應心所,且亦多遺漏舛誤之處,其爲淺狹可知矣。

  又傳統心理學以內省爲方法,而大抵以成人意識爲其研究之對象。此成人意識即凡庸成人之心理也,下不遍于兒童與一切有情類──有情類即一切動物──之心理,上不及于聖智成人之心理。且于凡庸成人之心理,亦祗及其膚淺者,其爲淺狹又可知矣。

  吾對于心理學,嘗有兩次論及。一見于刊在道學論衡之教育新見篇中,是就一切凡庸有情類之心理言者,以其所有者之唯在“情”也,故以情爲普遍基本,而分此“情的心理”爲情感、情習、情識、情意之四幹。後是在于第五年海潮音月刊上,又發表一篇由“凡庸有情類”進及“聖智有情類”與“佛陀”之心理,而大分“情的心理學”、“想的心理學”──亦曰情智的心理學──、“智的心理學”叁級。情的心理學,則研究遍于今人已知之一切動物,及其余未知諸動物之心理者也。想的心理學,則研究一切修學佛法之叁乘賢聖的心理者也。智的心理學,則研究佛陀的心理,或阿羅漢、辟支佛之心理者也。此其橫廣豎深,與彼兩相形對之下,彌可見西洋傳統心理學之淺狹也。

  叁 行爲學與心理學之分界

  何故贊成行爲派心理學改稱行爲學,不贊成以行爲學取銷心理學耶?以行爲學可與心理學分界,猶行爲學可與生理學、物理學分界也。蓋行爲有二:一、如雲意行、語行、身行──即身、語、意叁業──之所謂行爲,是倫理學範圍內之行爲,可名爲規範的行爲學,或狹義的行爲學;二、如雲諸“行”無常,一切有“爲”法之所謂行爲,是遍于一切因緣生法之行爲,可名爲說明的行爲學,或廣義的行爲學。行爲學既自認非倫理學,且自認非心理學,則考其所雲“行爲”之義,應是廣義的行爲學。如有行爲派學者雲:

  將一張紙折過一次,便留下一個印象,而對于第二次的折紙生一種影響。不僅折紙如此,無論什麼物體,若受一種外界影響,總可和過去發生關系,而影響將來。所以在某種限度之內,我們也可以說物質界有時間或空間超越性,不過物質沒有自覺罷了。

  依此、可見行爲派所雲的行爲,不限于有機體的行動,而一紙一葉之被動,亦可包括于彼所雲行爲之內。則彼所雲行爲,應等于“諸行有爲”之行爲可知矣。有爲諸行,就其具形,可分爲“有情衆生”與“無情器界”;就其含素,可析爲“根塵等色法”及“心心所等心法”。唯“色法”──五塵──之一分者爲“無情器界”,具足“色法”與“心法”之全者爲“有情衆生”。就有情、無情之色法以研究說明者,爲物理學、生理學;就“有情”之心法以研究說明者,爲心理學;就“有情無情及色心法”之行動事爲以研究說明者,爲行爲學;就“人”或“有情”之行爲以究明其規範者,爲倫理學。雖一切不能離開行爲派所雲行爲而單獨存在,然對行爲學既可別有物理學、生理學、倫理學,何獨不可對行爲學而別有心理學耶?

  若以心理不能離行爲而存在,故但以行爲學包括心理學,而不能別有心理學者,然行爲即動作,凡“有”皆“動”,絕無可離行爲動作而存在者,則亦應以物理等不能離行爲故別無物理等學。反之、行爲派既許對行爲學別有生理學等,豈不應許別有心理學耶?何者?諸法緣生,互相資應,絕無有一法可離絕于余法者,亦絕無有一法不涉入于余法者。若因觀察余法不離此法,即執只有此法而無余法,則不唯可以但有行爲學而別無心理學乃至別無倫理諸學;且亦可但有倫理學,而別無行爲學乃至物理諸學也。若能觀彼于此雖不可離,而彼非無特有之德,則對行爲學可別有生理學等,亦何妨可別有心理學耶?

  行爲派難之曰:行爲不離物理、生理,而彼物理、生理非無特有之德,故應別有物理、生理諸學。而心理則正是行爲,而無特有之德,換言之,心理學與行爲學名異實同,故今既正其名曰行爲學,不應別有心理學也。答曰:若雲心理別無特有之德,則心理之非無特有之德,證據正複不遠。如前所引行爲派雲:“我們也可以說物質界可有時間或空間的超越性,不過物質沒有“自覺”罷了”。行爲既承認有此自覺,又承認是物質所無,則此自覺,非心理之特德是何?無自覺的行爲,是物理的行爲;有自覺的行爲,是心理的行爲。雖皆不離行爲,對行爲學既不妨別有物理學,亦何妨別有心理學!蓋凡自覺即是心理,心理雖複非一,若無自覺即非心理。有情衆生所有之情,換言之,即是有自覺而已。能覺他的心必有自覺,無自覺的亦必不能覺他。諸心所之自覺,即其“自證分”;其“能覺”他,即其“見分”;被覺之“他”,即爲“相分”。有自證分及見分及亦可爲相分者,則爲心理。此自覺者,就有情言,即于有情而雲自覺;就“眼識聚”乃至“藏識聚”言,即其一一自聚以雲自覺。究其根本,則由一一心識,一一心所有法,各有自覺,故能自覺。使無此一一各有自覺之心法,無自覺之物質,又安能憑空突有自覺耶!研究及說明此一一各有自覺,且能覺他者之特殊事體,即吾人所謂心理學。

  行爲派曰:我侪所謂行爲,廣義雖可遍于萬有,而今謂心理即是行爲之行爲,則專指動物之有機體的活動而言。動物之有機體,非礦物等之無機體,故動物之有機體的活動,可以有自覺的活動,不同礦物等無機體,不能有自覺的活動。所以自覺的活動,亦動物有機體的行爲之一。豈動物有機體的行爲之外,別有汝所謂自覺心理之事耶?答曰:動物有機體,吾人謂之“ 有情身 ”。礦物身──即無機體──不同植物身,植物身不同動物身,豈唯“ 組織 ”不同,亦由“成分”有殊。使非成分有殊,則用礦物成分作動物之組織,何以不能成爲有自覺之動物身也?物含鹹之成分則有其鹹,物含有自覺之成分則有其自覺;不含鹹之成分不能有鹹,不含有自覺之成分不能有自覺,其例正同。故正由礦物身無自覺之成分,故無自覺;動物身有自覺之成分,故有自覺耳。動物身所有自覺成分,即爲心理研究之對象。伴此自覺成分與無自覺成分之活動曰行爲,或伴此諸成分所組成的礦、植、動物身之活動曰行爲;心理是心理,行爲是行爲,各有研究之對象,各成說明之學理。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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