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二邊叵得,當體即空——色不異空,即假——空不異色,即中——色即是空,空即是色。自然而然地雖念念度生,而不見有生可度,心心求佛而不見有佛可求。于是則無證亦無度,雖無證無度,而終日如是度,如是證,空假圓融,色空無礙,故說色即是空,空即是色。這是體用和融,色空不二的道理。
要知道若色異于空者,則失了妙體,空異于色者,則失了妙用;色空不相即者,則體用隔礙,不能圓融。當在色時能夠隨緣不變,處空時能夠不變隨緣;雖用色而能忘色,證空而能忘空,自無離色覓空和執空廢色之毛病的發生。于是則與實相般若相應矣!因此故詳明叁種觀法。總之,曆無法時則名爲空,曆有法時則名爲假,曆二邊(空假)不住時則名爲中。始終心要說:“真谛者泯一切法(空觀),俗谛者立一切法(假觀),中谛者統一切法(中觀)”(就性德之理而言,謂之叁谛;就修德之智而言,爲之叁觀)。若無空觀則何顯法身之本體,怎能脫俗入道;若無假觀則何顯法身之妙用,怎能入世度生;若無中觀則何顯法身的體用不二,焉能去二邊相,而證圓滿的中道。大矣哉!叁觀不可得而思議也!
上來初說色不異空,是破凡夫著有之我執,當修空觀。次說空不異色,是破二乘著空之法執,當修假觀。雖然說了色空不離不異的道理,尤恐其不能圓融相即,故後又說色即是空,空即是色的中道妙理,以破權教菩薩的空假二邊之執,令其修中觀。這色不異空等的道理很深奧,我來說一個譬喻比較容易明白。
比方有人依金製器(金喻真空器喻色),則有钗簪或手環,頸煉等的差別器相出現,雖形式宛然,實則沒有自體,這是怎樣說?因爲它們一離了金的本身,就不成立了。可是相雖是假,體即是金。基于此點,則非僅不能廢金而別求器之存在,同時也不必毀諸器而別尋金的本體,當即器見金,即金是器。要在能認識金之平等相,不去取著器的差別相,則器器皆金,自無金器的顛倒是非之發生。今會通之,所謂:器不異金(器無自體依金成故),金不異器(金爲器之本體故),器即是金(器既依金而成,當體即金),金即是器(金既爲器所依即是器之本體)。亦可取波水喻之:波喻色,水喻空。波浪依水而成,當體即水,則波不異水;水爲波之體,全相是水,則水不異波。如是波即是水,水即是波。既知波浪即水,則不必撥波覓水;水即是波,則不致昧水逐波。一旦風息波平全體是水,就是未平時亦莫不當體即水。知道這種道理,則色空和融而不隔礙,相即而不相離了(水遇風則起浪,心應緣即生色,波浪是幻相起滅無常;水是本體乃湛然不變。波浪雖幻而當體即水。色心的道理推例可知)。
衆生迷真執妄,似昧水逐波,所以隨業輪轉于六道而不息;諸佛菩薩了妄即真,似知波是水,所以應緣示生于十界而無礙。
現在不厭麻煩,再作一最切近而淺顯的說明:色即物質,空指精神。物質不能離開精神的主體——色不異空;精神亦不能離開物質的作用——空不異色;物質“是”精神的使用品——色即是空,精神“是”物質的統禦者——空即是色。此則怎樣可以分離而失去聯絡呢?須知,缺了物質即失去現實的作用,缺了精神即失去思想的活動。所謂物質和精神兩者都要做到周密備至才爲圓滿的。固不能偏重于外在的物質生活方面,而輕棄精神思想不顧,同時也不能偏重內在的精神思想方面,而輕棄物質而不用。光靠物質生活,或僅以精神思想要在社會活動著,是絕對不可能!又肉體沒有精神的維持則失了主宰;精神沒有肉體的供役則缺了運用。肉體和精神是很有密切關系的。色不異空,空不異色……的道理,就是這樣。
受、想、行、識、亦複如是,前是約觀身方面說,現在是約觀心方面說。五蘊中先舉色蘊爲例,其余的四蘊亦莫不一一皆如色蘊之虛妄不實,當體皆空。不過色蘊是物質的現象,行等四蘊是心理的現象;雖然性質不同,其緣起性空是一樣的。因爲行等四蘊,根本亦藉衆緣——六根,六塵和合而成,本無自體,一一皆不異空,皆即是空;故曰受想行識,亦複如是。詳言之,即受不異空,空不異受;受即是空,空即是受。想、行、識叁蘊類此可知。至于觀法也像破色蘊時例之就是。
【合釋】啊!舍利弗!依空幻起底物質現象(色)是不異空的,爲物質現象作本體底空是不異色的;那末,物質的本體就是空,空的現象就是物質。丁初遣執竟。
丁二:顯性(上文明觀法以遣諸執,今欲破妄相,先顯實相)
舍利子!是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
【分釋】上文指示色空不二的道理是遣除諸執,今更進一步直顯諸法性體;故重呼舍利子而告之曰:是諸法空相“是”作此字解,乃指法詞。“諸法”即前五蘊,及後之十二入,十八界,十二因緣,四谛等。“空相”就是真空實相;意謂此色受想行識的五蘊等諸法,皆是真如緣起的一種現象,當體即是真空實相;故曰是諸法空相。
實相理體真常不變——非可以作之使其生,壞之使其滅;又非由般若照見然後始有謂之生(本來不生故),亦非般若未照見前則無謂之滅(本來不滅);故雲不生不滅。實相理體本自空寂——非可以染之使其垢,治之使其淨;又雖被惡緣所染性本不垢,雖爲善緣所熏性未嘗淨;故雲不垢不淨。實相理體本自圓滿——非可以加之使其增,損之使其減;又非修般若時豁破無明實相顯現謂之增(實相本自不增故),亦非未修般若時被無明所障蔽迷而不覺謂之減(實相本不減故),故雲不增不減。換句話說:實相之理體,因不變故——色現時,身生不隨之而生,色滅時,身死不隨之而滅。因空寂故——凡夫染于有漏惡法,不隨之而垢,聖人熏于無漏善法,不因之而淨。因圓滿故——衆生迷之並不見其減,諸佛證之亦不見其增。妙哉實相!亘古今而不變,曆萬劫而常如;生佛一體,凡聖無差。所謂象現非生(不生),緣盡非滅(不滅);隨流不染(不垢),出障非淨(不淨);惑斷不減,德滿不增;這就是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的道理。
良以真空實相絕待平等,于中本無生滅、垢淨等相可言,只因衆生迷昧,妄生計度執著,故有這些虛妄之相的發現——緣聚妄見爲生,緣散妄見爲滅(凡夫生此死彼六道輪回妄見生滅);隨惡緣之染虛妄名垢,隨善緣之熏虛妄名淨;悟時妄計爲增,迷時妄計爲減。今用般若空觀照之則見真谛理,即不生;用假觀照之則見俗谛理,即不滅;用中觀照之則見中谛理,即不生不滅。不垢不淨,和不增不減例之可知。這些道理很深奧,我來說個比喻:
“不生不滅”,如電球投于電則光謂之生,而電亦不見其生,棄之則暗謂之滅,而電亦不見其滅;光暗雖有生滅,而電唯是一體,本無生滅。“不垢不淨”,如日光照于汙泥,終不隨之而垢,照于澄潭,亦不因之而清;水有清濁,而日光唯是一體,本無垢淨。“不增不減”,如掘地取空,楞嚴經雲:“掘地一尺,即有一尺虛空,掘地一丈,即有一丈虛空”。蓋掘時空生而不見虛空之增,塞時空滅亦不見虛空之減;地有空塞,而虛空唯是一體,本無增減。真空實相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的道理亦複如是。
複次當知,這五蘊,十二處,十八界,是凡夫所迷之法;四谛,十二因緣,智得,是出世聖者所修之法。“生滅”指“蘊入處界”;“垢淨”指“谛”,“緣”;“增減”指“智得”。因衆生迷真逐妄故有生滅。十二因緣的“流轉門”是屬苦集二谛,爲世間因果是“垢”;“還滅門”屬道滅二谛,爲出世間因果是“淨”。菩薩修行其證道時爲增,斷惑時爲減。
今言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是正明實相的理體本無凡聖修證、因果等事可言,直顯般若真空——脫落諸見,泯絕群情。
【合釋】啊!舍利弗!這些五蘊等一切諸法,它的現象雖然是假,然而它的本體就是真空實相,本來沒有所謂緣聚爲生,和緣盡爲滅;也沒有出障爲淨,隨流爲垢;悟時爲增,迷時爲減等的虛妄之相。所以說,是諸法空相不生不滅……。 丁二顯性竟。
┌己初對迷心重者破五蘊
┌戊初破凡夫我相分叁┼己二對迷色重者破十二入
丁叁:破妄分叁┼戊二破二乘法相 └己叁對心色並迷者破十八界
└戊叁破權教菩薩法相
今初:對迷心重者破五蘊(上文顯實相—是明真空實相之理體,今文破妄相—是明理性中本無色等虛妄之法)
是故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
此破相文共有叁科,專爲破凡夫及二乘人之迷我法二相而施設的。先破凡夫著五蘊之我相,凡夫所執我相,不出色、心二種。迷心則著思著想,執緣影虛妄以爲心;迷色則著身著物,執四大幻質爲實我,執萬有假象爲實法;自無始來,未肯暫舍。因其所迷各殊,遂使法有開合不同——有迷心重而迷色輕者,有迷色重而迷心輕者,或心色並迷者,佛心慈悲,佛智鑒機,以善巧方便,乃因人而施教:對于迷心偏重而迷色者輕,則爲說五蘊之法——合色法爲一——色蘊,開心法爲四——受想行識;此合色開心之法。若對迷色偏重而迷心輕者,則爲說十二入,合心法爲一個半——意根一,法境半分,開色法爲十個半——五根、五境、及法境之半分,此謂合心開色之法。若對心色並迷者,則爲說十八界,開色法爲十個半,開心法爲七個半——識六,意根一,法境半分,此謂心色俱開之法。)
【分釋】是故空中,此四字當連貫到無智無得句。“是故”二字乃承上起下之詞,謂承上文諸法空相,起下文無色,無受、想、行、識;乃至無智亦無得。“空中”謂真空實相之中。無色等的“無”字就是空的意思。蘊空的道理已如上述。
前照見五蘊皆空,是約五蘊本身虛妄而言,今是就真空實相理性中,本無此等虛妄之相而說,非重複也。
這是對于迷心偏重,迷色輕者而說的,故合“眼耳鼻舌身”爲色蘊一,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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