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二边叵得,当体即空——色不异空,即假——空不异色,即中——色即是空,空即是色。自然而然地虽念念度生,而不见有生可度,心心求佛而不见有佛可求。于是则无证亦无度,虽无证无度,而终日如是度,如是证,空假圆融,色空无碍,故说色即是空,空即是色。这是体用和融,色空不二的道理。
要知道若色异于空者,则失了妙体,空异于色者,则失了妙用;色空不相即者,则体用隔碍,不能圆融。当在色时能够随缘不变,处空时能够不变随缘;虽用色而能忘色,证空而能忘空,自无离色觅空和执空废色之毛病的发生。于是则与实相般若相应矣!因此故详明三种观法。总之,历无法时则名为空,历有法时则名为假,历二边(空假)不住时则名为中。始终心要说:“真谛者泯一切法(空观),俗谛者立一切法(假观),中谛者统一切法(中观)”(就性德之理而言,谓之三谛;就修德之智而言,为之三观)。若无空观则何显法身之本体,怎能脱俗入道;若无假观则何显法身之妙用,怎能入世度生;若无中观则何显法身的体用不二,焉能去二边相,而证圆满的中道。大矣哉!三观不可得而思议也!
上来初说色不异空,是破凡夫著有之我执,当修空观。次说空不异色,是破二乘著空之法执,当修假观。虽然说了色空不离不异的道理,尤恐其不能圆融相即,故后又说色即是空,空即是色的中道妙理,以破权教菩萨的空假二边之执,令其修中观。这色不异空等的道理很深奥,我来说一个譬喻比较容易明白。
比方有人依金制器(金喻真空器喻色),则有钗簪或手环,颈炼等的差别器相出现,虽形式宛然,实则没有自体,这是怎样说?因为它们一离了金的本身,就不成立了。可是相虽是假,体即是金。基于此点,则非仅不能废金而别求器之存在,同时也不必毁诸器而别寻金的本体,当即器见金,即金是器。要在能认识金之平等相,不去取著器的差别相,则器器皆金,自无金器的颠倒是非之发生。今会通之,所谓:器不异金(器无自体依金成故),金不异器(金为器之本体故),器即是金(器既依金而成,当体即金),金即是器(金既为器所依即是器之本体)。亦可取波水喻之:波喻色,水喻空。波浪依水而成,当体即水,则波不异水;水为波之体,全相是水,则水不异波。如是波即是水,水即是波。既知波浪即水,则不必拨波觅水;水即是波,则不致昧水逐波。一旦风息波平全体是水,就是未平时亦莫不当体即水。知道这种道理,则色空和融而不隔碍,相即而不相离了(水遇风则起浪,心应缘即生色,波浪是幻相起灭无常;水是本体乃湛然不变。波浪虽幻而当体即水。色心的道理推例可知)。
众生迷真执妄,似昧水逐波,所以随业轮转于六道而不息;诸佛菩萨了妄即真,似知波是水,所以应缘示生于十界而无碍。
现在不厌麻烦,再作一最切近而浅显的说明:色即物质,空指精神。物质不能离开精神的主体——色不异空;精神亦不能离开物质的作用——空不异色;物质“是”精神的使用品——色即是空,精神“是”物质的统御者——空即是色。此则怎样可以分离而失去联络呢?须知,缺了物质即失去现实的作用,缺了精神即失去思想的活动。所谓物质和精神两者都要做到周密备至才为圆满的。固不能偏重于外在的物质生活方面,而轻弃精神思想不顾,同时也不能偏重内在的精神思想方面,而轻弃物质而不用。光靠物质生活,或仅以精神思想要在社会活动著,是绝对不可能!又肉体没有精神的维持则失了主宰;精神没有肉体的供役则缺了运用。肉体和精神是很有密切关系的。色不异空,空不异色……的道理,就是这样。
受、想、行、识、亦复如是,前是约观身方面说,现在是约观心方面说。五蕴中先举色蕴为例,其余的四蕴亦莫不一一皆如色蕴之虚妄不实,当体皆空。不过色蕴是物质的现象,行等四蕴是心理的现象;虽然性质不同,其缘起性空是一样的。因为行等四蕴,根本亦藉众缘——六根,六尘和合而成,本无自体,一一皆不异空,皆即是空;故曰受想行识,亦复如是。详言之,即受不异空,空不异受;受即是空,空即是受。想、行、识三蕴类此可知。至于观法也像破色蕴时例之就是。
【合释】啊!舍利弗!依空幻起底物质现象(色)是不异空的,为物质现象作本体底空是不异色的;那末,物质的本体就是空,空的现象就是物质。丁初遣执竟。
丁二:显性(上文明观法以遣诸执,今欲破妄相,先显实相)
舍利子!是诸法空相,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
【分释】上文指示色空不二的道理是遣除诸执,今更进一步直显诸法性体;故重呼舍利子而告之曰:是诸法空相“是”作此字解,乃指法词。“诸法”即前五蕴,及后之十二入,十八界,十二因缘,四谛等。“空相”就是真空实相;意谓此色受想行识的五蕴等诸法,皆是真如缘起的一种现象,当体即是真空实相;故曰是诸法空相。
实相理体真常不变——非可以作之使其生,坏之使其灭;又非由般若照见然后始有谓之生(本来不生故),亦非般若未照见前则无谓之灭(本来不灭);故云不生不灭。实相理体本自空寂——非可以染之使其垢,治之使其净;又虽被恶缘所染性本不垢,虽为善缘所熏性未尝净;故云不垢不净。实相理体本自圆满——非可以加之使其增,损之使其减;又非修般若时豁破无明实相显现谓之增(实相本自不增故),亦非未修般若时被无明所障蔽迷而不觉谓之减(实相本不减故),故云不增不减。换句话说:实相之理体,因不变故——色现时,身生不随之而生,色灭时,身死不随之而灭。因空寂故——凡夫染于有漏恶法,不随之而垢,圣人熏于无漏善法,不因之而净。因圆满故——众生迷之并不见其减,诸佛证之亦不见其增。妙哉实相!亘古今而不变,历万劫而常如;生佛一体,凡圣无差。所谓象现非生(不生),缘尽非灭(不灭);随流不染(不垢),出障非净(不净);惑断不减,德满不增;这就是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的道理。
良以真空实相绝待平等,于中本无生灭、垢净等相可言,只因众生迷昧,妄生计度执著,故有这些虚妄之相的发现——缘聚妄见为生,缘散妄见为灭(凡夫生此死彼六道轮回妄见生灭);随恶缘之染虚妄名垢,随善缘之熏虚妄名净;悟时妄计为增,迷时妄计为减。今用般若空观照之则见真谛理,即不生;用假观照之则见俗谛理,即不灭;用中观照之则见中谛理,即不生不灭。不垢不净,和不增不减例之可知。这些道理很深奥,我来说个比喻:
“不生不灭”,如电球投于电则光谓之生,而电亦不见其生,弃之则暗谓之灭,而电亦不见其灭;光暗虽有生灭,而电唯是一体,本无生灭。“不垢不净”,如日光照于污泥,终不随之而垢,照于澄潭,亦不因之而清;水有清浊,而日光唯是一体,本无垢净。“不增不减”,如掘地取空,楞严经云:“掘地一尺,即有一尺虚空,掘地一丈,即有一丈虚空”。盖掘时空生而不见虚空之增,塞时空灭亦不见虚空之减;地有空塞,而虚空唯是一体,本无增减。真空实相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的道理亦复如是。
复次当知,这五蕴,十二处,十八界,是凡夫所迷之法;四谛,十二因缘,智得,是出世圣者所修之法。“生灭”指“蕴入处界”;“垢净”指“谛”,“缘”;“增减”指“智得”。因众生迷真逐妄故有生灭。十二因缘的“流转门”是属苦集二谛,为世间因果是“垢”;“还灭门”属道灭二谛,为出世间因果是“净”。菩萨修行其证道时为增,断惑时为减。
今言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是正明实相的理体本无凡圣修证、因果等事可言,直显般若真空——脱落诸见,泯绝群情。
【合释】啊!舍利弗!这些五蕴等一切诸法,它的现象虽然是假,然而它的本体就是真空实相,本来没有所谓缘聚为生,和缘尽为灭;也没有出障为净,随流为垢;悟时为增,迷时为减等的虚妄之相。所以说,是诸法空相不生不灭……。 丁二显性竟。
┌己初对迷心重者破五蕴
┌戊初破凡夫我相分三┼己二对迷色重者破十二入
丁三:破妄分三┼戊二破二乘法相 └己三对心色并迷者破十八界
└戊三破权教菩萨法相
今初:对迷心重者破五蕴(上文显实相—是明真空实相之理体,今文破妄相—是明理性中本无色等虚妄之法)
是故空中无色,无受、想、行、识。
此破相文共有三科,专为破凡夫及二乘人之迷我法二相而施设的。先破凡夫著五蕴之我相,凡夫所执我相,不出色、心二种。迷心则著思著想,执缘影虚妄以为心;迷色则著身著物,执四大幻质为实我,执万有假象为实法;自无始来,未肯暂舍。因其所迷各殊,遂使法有开合不同——有迷心重而迷色轻者,有迷色重而迷心轻者,或心色并迷者,佛心慈悲,佛智鉴机,以善巧方便,乃因人而施教:对于迷心偏重而迷色者轻,则为说五蕴之法——合色法为一——色蕴,开心法为四——受想行识;此合色开心之法。若对迷色偏重而迷心轻者,则为说十二入,合心法为一个半——意根一,法境半分,开色法为十个半——五根、五境、及法境之半分,此谓合心开色之法。若对心色并迷者,则为说十八界,开色法为十个半,开心法为七个半——识六,意根一,法境半分,此谓心色俱开之法。)
【分释】是故空中,此四字当连贯到无智无得句。“是故”二字乃承上起下之词,谓承上文诸法空相,起下文无色,无受、想、行、识;乃至无智亦无得。“空中”谓真空实相之中。无色等的“无”字就是空的意思。蕴空的道理已如上述。
前照见五蕴皆空,是约五蕴本身虚妄而言,今是就真空实相理性中,本无此等虚妄之相而说,非重复也。
这是对于迷心偏重,迷色轻者而说的,故合“眼耳鼻舌身”为色蕴一,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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