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意”爲受想行識四蘊。 己初破五蘊竟。
己二:對迷色重迷心輕者破十二入
無眼、耳、鼻、舌、身、意;無色、聲、香、味、觸、法。
此破十二入也。六根爲內六入,六塵爲外六入,合之爲十二入。入是涉入之義,謂根能涉塵,塵能入根,根塵互相涉入而生識,並且爲識之所入也。又名十二處(舊譯爲入,新譯爲處,處是依托的意思,是說識乃依托六根六塵而生的)。換句話說,六根六塵爲識的所生處。六根爲所依,六塵爲所緣。
【分釋】眼、耳、鼻、舌、身、意 此爲六根——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根是能生義(猶草木之根能生枝幹也),謂眼等六根能生眼等六識——眼根對色境即生眼識……意根對法境即生意識,故以根稱之。
眼有緣色的作用,根專司視之器官;耳有緣聲的作用,根專司聽之器官;鼻有緣香的作用,根專司嗅之器官;舌有緣味的作用,根專司嘗之器官;身有接觸的作用,並爲眼等諸根所依的總機關,根即專司動作之器官;意有知覺的作用,根即專司思慮之器官。前五根爲四大所成是屬物質的;後一根爲心所依之根是屬精神的。但小乘以前念之意識爲意根,大乘則以八識中的第七末那識爲意根。
此六根若依生理學的名詞來說,在體質方面謂之:目、耳、鼻、舌、皮膚、腦筋。就作用方面則謂之:視官——眼根,聽官——耳根,嗅官——鼻根,味官——舌根,觸官——身根,以及心理學的感官——意根(官,職也,此六者各有其職司——眼司視,耳司聞……)。
又此六者有扶塵根和淨色根的不同。扶塵根,或作浮塵根,乃父母所生的,是外現之形狀,體粗而濁,但有形質,全無知覺。經中所謂:眼如葡萄朵,耳如新卷葉,鼻如雙垂爪,舌如初偃月,身如腰鼓颡,意如幽室見。因爲它能扶助正根——淨色根之作用,故名扶塵。又此眼等六根乃虛浮不實之法,故以浮塵名之;有損壞故。此浮塵根爲所依,于中別有能依的淨色根,又名勝義根,此爲正根——乃眼耳鼻舌身等六浮塵根之實體,有發識取境的功能,勝于浮塵,故曰勝義。又因清淨四大所成,故以淨色稱之。此根隱于內部,體細而淨,猶如琉璃,非肉眼所能見,要是天眼則能見之;仿彿如生理學家之神經細胞。此眼等六種淨色根,若就生理學名詞來說:即視神經——聽神經——嗅神經——味神經——觸神經——感神經(這不過一種比喻,似是而非,不可當爲正確)。
如上所說,眼的扶塵根,就是眼球,眼的勝義根,就是視神經,但光有勝義根——視神經,而沒有浮塵根——眼球,則像盲人一樣,或者光有浮塵根,而沒有勝義根同樣不能發生作用。必須扶塵根與勝義根二者俱備,我們的眼睛,才能發生作用的。其他耳等諸根也是一樣的。
色、聲、香、味、觸、法,此爲六塵。塵有染汙、動搖二義:一、此六種能染汙真心,故以六塵稱之。二、此六塵常在生滅變動,即搖動義。六塵亦名六境,因色等六法,爲眼等六根所對象的東西——境。前色等五塵是生理的對象,屬色法;後法塵是精神的對象,屬心所法。因爲是六根所緣的六種境界,故名六境:
“色境”,眼所見的一切對象——青黃赤白,長短方圓,乃至男女形貌。“聲境”,耳所聞的一切對象——琴瑟,管弦,環佩,歌詠,乃至男女聲音。“香境”,鼻所嗅的一切對象——龍麝,栴檀,沈香,脂粉,乃至男女身分之香。“味境”,舌所嘗的一切對象——甘甜,鹹淡,酸辛,苦辣,乃至一切飲食美味。“觸境”,身所覺觸的一切對象——冷暖,滑澀,輕重,柔軟(如妙衣上服之觸受),乃至男女肉體接觸。“法境”,意所緣的一切對象——五塵落射影子——過去一切事物的幻影。(此六塵境,于每境之中都具有“可意”“不可意”二種,以及“俱生”“和合”“變異”叁種。即所謂可意色,不可意色,可意聲,不可意聲,乃至可意法,不可意法。例如醜陋之境,見之令人討厭者,此謂不可意色,美好之境,見之則生歡喜,此謂可意色。又歡樂之聲聞之適意,此謂可意聲。愁苦之聲,聞之生惱此謂不可意聲。香味觸法例之可知。至于俱生、和合、變異——例如栴檀沈香等,它的香氣是與生俱來(本來就有的),這叫俱生香。由物與物和合經人工製作而成的香,如香水等,這叫和合香。由物質變異而生的如果類成熟時所增加的香,這叫變異香。又如甘蔗之甜,黃蓮之苦,這都是隨其本性而然的,謂之俱生味。由多味和合而成的,如烹調之味,謂之和合味。由隨時所變生之味,如瓜熟而甜,姜老而辛,謂之變異味。余者例此可知。
前五境(色聲香味觸)的道理容易明白,唯此法境較難了解,今更略爲說明:例如昨天,或數個月前見一喜歡之物,或聽一悅耳之言,事雖過去而內心(意根)常在想像著這些過去事迹(幻影),這些幻影叫做法境,亦名法塵。
要知道此十二處各各皆可稱法,何故獨舉第六境名法處(法塵)耶?因爲前五境乃各有所囿,是有限的,唯意一根所對立之境,乃遍攝一切法,是無限的,故特以法處名之。又此六境,亦名六賊。因其色等六境,以眼等六根爲媒,常能劫掠自己本具的一切功德法財故。涅槃經雲:“菩薩摩诃薩,對此六塵,如六大賊,何以故?能劫一切善法故”。
無眼耳等的無字,有兩種說法:一、離因緣假合之外,眼等六根各無自性,色等六塵不能建立。二、謂眼等六根,對于色等六塵,于中不起妄念分別自無根塵虛妄的一切作業(眼不貪色,耳不貪聲……)故曰無。須知此眼等六根和色等六塵,皆是真空實相中的一種虛妄現象,沒有實體,我人如能悟妄本空,融相歸性。相既無體,性自空寂,還有甚麼六根六塵之可言呢?故曰無眼耳鼻舌身意,無色聲香味觸法。大般若經雲:“眼處但有名,乃至法處但有名,眼處空,乃至法處空”,即此意也。
以上是對于迷色偏重而迷心輕者所說的,故開眼、耳、鼻、舌、身五根,並色、聲、香、味、觸五塵,及法塵中之無表色半分,共十個半爲色法;合意根,及法塵中之心所法半分,共一個半爲心法。 己二破十二入竟。
┌眼入┐
│耳入│
十∥合│鼻入├────五根爲內色┐
∥ │舌入│ 色入┐ │
二∥心│身入┘ 聲入│ ├十入,並法入半分—屬色—迷色重故開爲十入半。
∥ ┤ 香入├五塵爲外色┘
入∥開│ 味入│
∥ │ 觸入┘
表∥色│ 法入┬無表色—意識所緣境,是無見無對色,以其不能表示故,少分屬心。
│ └心所法—六識心王各有心所相應而起,是心所法,少分屬色。
└意入—────意識心王,及法入少分—屬心—迷心輕故合爲一入半。
己叁:對色心並迷者破十八界
無眼界,乃至無意識界。
【預釋】此破十八界也,即于六根、六塵之外,更加六識合計叁六成十八界。“界”,是界限義。因此根塵識叁六十八法,各有界限不混。所謂六根有六根的界限,六塵有六塵的界限,六識有六識的界限。若詳細來說,眼根有眼根的界限,乃至意根有意根的界限;色塵有色塵的界限,乃至法塵有法塵的界限;眼識有眼識的界限,乃至意識有意識的界限。如眼根以色塵爲界,耳根以聲塵爲界……意根以法塵爲界。又色但爲眼所緣,不能越色有見;聲但爲耳所緣,不能越聲有聞……法但爲意所緣,不能越法有想。色塵以眼根爲界,聲塵以耳根爲界……法塵以意根爲界。因眼所見唯色,非聲香味等能爲所見者;耳所聞唯聲,非色味觸等能爲所聞者……又眼識必依眼根而發,余根不能。而眼根除發眼識之外,亦不能另發耳鼻舌等識(此約凡夫迷方面說,所謂元依一精明分成六和合),其他推之皆然。總之色爲眼所緣之界,眼爲色所入之界,合眼根色塵則爲眼識所發之界。耳鼻舌身意例此可知。又色境在外爲外界,眼根在內爲內界,識生其中爲中界。因各各界限不同,故以十八界名之。複次“界”含有:“作用”和“保持”二義。如眼爲能見,色爲所見,眼識爲能了,這是作用的界限。又因有界限故,能保持自相不失,如我們中國有一千一百六十余萬方公裏的國土,如果沒有界限,則失去了中國的自相了。十八界的道理亦複如是;如果失了界限則無所謂六根、六塵、六識了。
【分釋】無眼界,乃至無意識界。“乃至”二字是文章的一種省略法,沒有把十八界的名稱一一說出,但舉最初之眼界,以及最後之意識界,那中間耳界、鼻界、舌界、身界、意界之五根;色界、聲界、香界、味界、觸界、法界之六塵;以及眼識界、耳識界、鼻識界、舌識界、身識界之五識等的十六界以“乃至”二字把它省略了。
能見之根名爲眼界,能聞之根名爲耳界,乃至能覺知之根名爲意界。所見之境名爲色界,所聞之境名爲聲界,乃至所想像之境名爲法界。了別色境名眼識界,了別聲境名耳識界,乃至了別法境名意識界;合攏來謂之十八界。六根六塵的內容上面已經講過,現在來略說六識內容:
眼根爲所依,色境爲所緣以生了別爲其用,叫做眼識;耳根爲所依,聲境爲所緣以生了別爲其用,叫做耳識;乃至意根(意根即第七識,專執第八識見分爲我,而成我執,由我執發生意識,而見萬法,故六識以七識爲根)爲所依,法境爲所緣廣起分別計度爲其用,叫做意識。總之依眼根所生之識爲眼識,乃至依意根所生之識爲意識(此皆從所依得名)。眼識以了別色境爲它的作用,乃至身識以了別觸境爲它的作用,意識以了別法境爲它的作用。前五識所依的是物質性的色根,第六識所依的是精神性的心根。
嚴格的說:前五識的功能是直覺,只能各緣一境(如眼識緣花時則不能緣鳥),全無籌量分別之心,並且但緣現在,不緣過去、未來。第六識的功能是分別計度,且能回憶過去,預想未來,此爲衆生造業之良媒也。
眼等六識若依生理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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